2025年评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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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_会计法》、《_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_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第三章。
第三章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_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
第四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
第二节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节。
第三节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
第四节资产控制。
第四十条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十二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节。
第五节建设项目控制。
第四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四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十九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条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五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条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
第六节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十七条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八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的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第五章评价与监督。
第六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六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六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六十四条_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_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第六章。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规范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评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篇二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北京**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采取自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公司经理层声明。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经理办公会授权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进行评价。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及****两公司内部控制实施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实施与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内控实施与评价工作,其成员由公司资产运营部、综合办公室、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共同参与组成。公司综合管理部(综合办公室)为内控实施与评价工作牵头单位。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评价范围占公司总资产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重大投资等事项。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经理办公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了公司经理办公会操作规范、运作有效。公司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分层级管理的内控组织架构体系。各职能机构根据管理职责制定了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
2、发展战略。
认真贯彻两公司依据“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的发展方向,继续落实“两个一体化”战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公司下一步的工作:
启动沿海战略:继黄骅实现实际推动和宁波合作调查工作的全面启动,我们的设想是:2017年沧州**参股,完善调研浙江***项目,2018年争取实现入股浙江***;2019年争取实现天津基地合资,总体要求是每个项目年产值不少于10亿元,并具备上市条件。
和谐、合理地安置好职工:因为停产造成公司冗员,将在2017年彻底得到合理、人性化的安置,我们将比照**化工厂的相关条件把职工的未来安排好。我们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办事。
打造**的工匠精神:继续大力宣传公司里埋头苦干的一大批优秀优秀职工,“让好人不吃亏,让老实人不吃亏,让努力工作的人不吃亏”成为全体员工的共识。
继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及6s管理工作:继续进行企业内控体系管理升级工作,通过贯彻6s管理体系,达到为公司转型升级和异地建设、京外布局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继续加大科研体系建设:借助于****中央研究院的平台,积极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加快新产品的投放速度,为企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继续巩固“三个中心一个盘活”战略:继续做好资产盘活与利用工作,巩固成果,为公司发展、职工队伍稳定添砖加瓦。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员工培训、考核、薪酬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公司制订了《劳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薪酬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通过人力资源的调配管理办法,充分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公司运营水平。在员工招聘、管理、使用、辞退与辞职等方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合同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在培训方面,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培训计划,按培训计划实施各项培训。在薪酬、考核、晋升等各方面,设置了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月奖和年度奖励等部分构成。检查中发现员工培训记录不够及时准确,提出口头整改。
4、资金活动。
5、财务报告。
6、全面预算。
7、资产管理。
8、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了合同管理的机构和职能,合同的审批、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等管理内容。公司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负责法律事务工作,形成了上下一体相互配合的法律工作组织体系。为促进公司依法依规运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奠定了基础。
9、内部信息的传递。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信息系统,以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会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公司管理层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10、企业文化。
公司制定了《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公司经理办公会是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确定公司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审批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对涉及企业文化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公司十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经过长期的文化积淀,逐步形成了“团结、关爱、进取、拼搏”的企业文化体系。公司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企业文化学习、宣传、培训等活动,让企业文化理念扎根在基层,在公司内形成了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开拓创新的工作氛围。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干部职工凝神聚力坚守企业生存发展的阵地,攻坚克难不断提高科技驱动和产业调整升级,精心筹划实施未来发展前景,为企业生存发展和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评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篇三
摘要: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的防火墙,对企业如此,对行政事业单位也然。根据《_会计法》、《_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已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事业单位参照该规范,已经建立或完善了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本文仅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评价与监督的角度,阐述内部控制的几个关键节点,以期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分析。
事业单位是我国国家职能得以实现的重要职能部门,关系国计民生。事业单位非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他们的宗旨是提高服务效率,服务于广大民众。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这是其职能得以实现的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说,搞好内部控制,能够起到制度笼子的作用。实施内部规范,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和余地,用制度来限制权力的滥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类型众多,业务活动纷繁复杂。一般而言,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可以分为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比如单位发生的资金收支业务或涉及到公共经济资源在单位内部的运转,属于单位自身的经济活动,而公安机关的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活动、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医疗、疗养机构的医疗活动等则是单位的专业业务活动,相对而言属于单位的非经济活动。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不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事务的监管者,同时也是公共资源的使用者,所以不论何种类型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正常运转都离不开公共资金,都需要对其自身所掌握的公共资源进行配置和使用。因此,经济活动是行政事业单位共有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是确保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本文分别对二者加以阐述。
对内部控制进行实施效果的评价,一般遵循下列原则:
全面性原则:应当包含设计和运行,对实现各个控制目标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综合评价的评价。
重要性原则: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客观性原则:应结合事业单位所处行业环境、地域、业务特点等实际,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内控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适应性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内容包括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个层次。
(一)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评价,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须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一般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主要关注一下要素:
1、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有助于事业单位提高经营或者办事效率和效果,实现其发展战略。
任何事业单位都有其发展规划,那么,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必须服务于其发展规划,为发展规划的实现保驾护航。反之,不利于其发展规划的内部控制设计就不具有有效性。
2、相关控制的设计是否能够保证单位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为事业单位经营活动划定的高压线,碰触不得。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必须能够保证单位遵循法律法规或者规避掉法律风险。
3、是否为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重大错报而设计了相应的控制。
财务报告是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必须以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重大错报为目的而进行控制,这是毋容置疑的。
4、是否为合理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而设计了相应的控制。
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是事业单位最基本的要求。内部控制设计的内部控制,应以达到这个目的或给予合理保证为目的。
(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评价。
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评价其有效性,应充分考虑:
1、相关控制在评价期内是如何运行的:一般按照内部控制运行程序来分析评价其可行性。
2、实施控制的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和能力:实施控制的人员权限需要授权即可,能力必须是可以胜任的才能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3、相关控制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运行:没有持续一致的运行,再好的内部控制设计也是枉然。
4、相关控制运行的方式,一般包括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根据其控制运行方式,判断运行中是否可能存在漏洞等。
(三)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一般内审部门为实施主体,评价内容主要有:内部控制的设计的合理、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适应性。与上述设计和运行评价基本雷同,这里不再赘述。负责部门或机构在完成评价工作后,应当编写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指出其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议。评价报告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拟采取的整改措施作出决定,并督促落实。
(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
评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篇四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监督管理的对象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体公务员、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挂职、借用、聘用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作作风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七)是否存在因工作推诿扯皮、懈怠拖沓、效率低下,被群众或服务对象投诉的现象;。
(十三)是否存在其他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机关工作效能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和市领导指示批示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
评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篇五
为贯彻落实《_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有效制衡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
1、落实应采尽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严格依法采购。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建立内控机制。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4、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采购人应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以及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采购人在处理采购纠纷时应当依法依规并充分征求本单位法制机构或委托律师的意见进行明确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举报,答复的内容不得回避供应商询问、质疑和举报的实质性内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须在答复意见书发出前进行书面确认。
对供应商因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而发生投诉事项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5、加强档案管理。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和资料。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人应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的文件和资料移交其归档保存。
二、规范采购行为,健全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6、强化预算管理。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最末一级。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采购人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或新增政府采购项目等,须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进行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年终未使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结转,预算指标被收回的,取消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指标同意结转使用的,采购人按照结转后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适用新预算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7、严格计划管理。采购人应根据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适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保持一致。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产品配置标准、产品技术参数和合理市场价格等。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详实编制完整、真实、合理、有效的采购需求。
评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学校自行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学校内部审计与_门,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要加强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意见、建议的作用,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积极整改落实,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组织。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由审计处牵头,成员包括监察处、学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内部控制评价原则上一年一次,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评价报告的基准日,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完成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六条内部控制监督主要以内部控制审计的形式进行,也可结合其他审计或相关检查工作灵活开展。
第七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可以由学校审计处具体实施,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备良好资质和信誉的中介机构承担。
第八条学校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通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实施内控措施和执行有关程序完善自身内控建设。要建立经常性的内部控制建设自评与自查机制,积极主动接受学校和外部相关机构组织的评价监督。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第九条评价学校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主要侧重以下方面:
(一)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全面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了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各相关部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和相关工作任务。
(三)重要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对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是否给予足够关注,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否重点关注了学校的各关键部门和岗位、重大政策落实、重点专项执行和高风险领域。
(四)适应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第十条评价学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各项经济业务控制在评价期内是否按规定运行。
(二)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是否得到持续、一致的执行。
(三)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评审工作小组或学校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风险。
第十二条评审工作小组或中介机构,应当根据现场调查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风险进行初步认定,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
重大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可能导致学校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严重影响学校的事业发展。重要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风险,但仍有可能导致学校偏离控制目标,影响学校事业发展。一般风险,是指除重大风险、重要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
第十三条评审工作小组或中介机构,应当编制内部控制风险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风险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后提出认定意见。
对内部控制风险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估,由内部控制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十四条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真实性声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风险及其认定、风险整改及对重大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评价结论等内容。
第十五条评价报告应提交给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负责人,以及内部控制归口管理部门。学校的内部控制归口管理及相关部门应根据评价报告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五章内部控制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要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工作,应主动接受校内外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内部控制监督主要以内部控制审计的方式进行。审计处要将内部控制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将内部控制审计列为内部审计日常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防范风险。
第十九条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计的方法、范围和频率,重点业务、重要经济事项的内部控制审计可以专项审计形式进行,一般的日常监督可以结合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审计等工作进行。
第二十条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参照学校内部审计相关规程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评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篇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必须包括以下1-7项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必须包括第8项制度,以上8项制度必须单项制定,其它相关的制度内容可并入以上8项制度中,亦可单项制定。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措施。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储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储蓄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措施。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措施。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措施。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分开保管的制度应当明确。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管理措施。
2、为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各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管理措施。
3、为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行为,各单位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5、对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应当明确。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专人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有关奖惩办法。
3、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明确职工借支的审批程序及归还时间,对不按期归还借款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制定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和核对的管理措施。对清理和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应当明确。
3、明确呆账、坏账的审批处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2、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非税收入,必须执行_收支两条线_管理。
3、以财务独立核算为标准,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支出手续,明确领导的审批权限;明确与支出有关的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等。明确重大支出项目的标准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和程序。
5、建立严格的开支标准制度。对各项支出,国家有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并明确因情况特殊超标准开支的处理程序;对国家无规定而由单位自定的,应当明确其报批的程序和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6、对单位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核算办法;明确专项项目的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办法。
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人员增减变化等。
2、财务会计分析的有关指标,至少应当包括:各项收入、支出绝对数及对比指标、预算内拨款占总收入的比率、非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非税收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等,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增加相应的财务分析指标。
3、明确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和部门。各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七、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制度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编制办法。
2、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明确会计档案的销毁管理措施。
八、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_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包括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设置制度及内部牵制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范围。
(二)、明确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确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程序、操作权限;明确操作密码的管理措施等。
(三)、明确会计电算化代替手工记账的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的打印时间。当天凭证必须当天打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应满页打印;总账应于月末3日内打印;明细账及其他辅助账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月报应于次月3日内打印;季报应于次月5日内打印;年报应于次月15日内打印。
(四)、明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数据的管理制度。对各种计算机硬件、软件进行修改升级的程序和审批手续应当明确。
(五)、明确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评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篇八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内制建设制度规范发布实施时间不长,制度宣传训练不足,单位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不熟悉内部控制建设的理念、规范,思想观念还停留在被监督的阶段,工作量增加也有抵抗感,从上到下内部控制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受现行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的影响,单独设立内部控制的职能部门困难,多由领导部门和临时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独立性和专业性难以保证。
一些单位受到人手不足的限制,不相容的单位分离等内部风险控制措施无法实施。在业务控制层面,虽然有一些控制制度和程序,但都比较零散,没有系统,没有将内部控制的理念设计和嵌入到各个业务环节和风险控制点,形成系统标准化的内部控制流程。重财务审查执行和资金安全控制,轻视其他业务环节的控制。内部控制的基础工作不足,评价和监督成为无源水,无本木监督的效果无法谈论。
2.评价和监督体系不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是单位内部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个层次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现行各行政事业监督管理体系对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实现资产安全和使用的有效性和行政功能的发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监管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内部评估机构不清楚,评估效果难以发挥。实践中,行政事业单位通常由综合部门或财务部门代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功能,独立性和专业性难以保证,导致自我评价效果差,无法科学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二是内部监管机制难以建立。内部监督是单位对自身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监督和执行分离的基本原理,内部监督部门应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和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监督职能,但由于机构设置不足,没有设立相关内部监督联合工作组,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职能无法发挥。
三是外部监督滞后。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控制的外部监督主要是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以财政监督检查的形式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部门主要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业审计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两者在监监督的频率和时效性,事后监督难以完全避免内部控制失效。检查工作受时间和人员的限制,不能进行深入的检查,只能走形式和过程,影响政府监督的效力。同时,一些政府监督人员素质不高,主观随意性大,情面放弃原则,政府监督效果差。
3.内部评价缺乏评价功能和动力。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实施对严格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避免坐支挪用收费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收入和支出的完全脱节,单位缺乏内化约束和激励机制,部分地区仍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等剥夺单位会计管理权限的管理措施,单位内部管理意识和内部管理积极性下降。机构安装上也没有对内部控制评估和监管机构的明确要求,缺乏内部评估和监管的功能。
从监督的动力来看,单位负责人是各制度的审查执行人,也是内部控制度的有效性负责人,在没有设立内部纪律检查部门的前提下,内部评价和监督是单位负责人的评价和监督,负责人和监督者之间具有主体的一致性。单位内部控制人或财务人员依赖单位,实际利益由单位领导掌握,对单位领导违规审批和财务制度违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可能因监管而受到不必要的打击。这样的监管即使成功了,财务人员也不能获得多少切实的利润,但是如果不成功,可能会失去现有的利润。这种机制的存在导致单位内部监管动力不足,运行不畅。
4.外部监督规范需要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外部监管主要表现为财政部门监管和审计部门监管。实践中,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主要依据的《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门制定的其他各种财务规则、政策性文件等,主要着重于预算编制和执行、财务合规性和各项支出标准的执行情况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关注不足,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不足。检查的时间、频率等没有制度规范,主要受到财政部门人员和当年重点工作安排,内部监督的制度性和规范性不强。
审计部门的内部监督监督主要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其他专业工作审计中受到适当关注,在内容复杂的单位审计工作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督通常只有一次,没有上升的探索和可行的改善意见和建议,很难真正发挥审计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监督的作用。两个部门的监督检查没有横向的信息交流机制,检查结果不一致,有时结论相互矛盾。
评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篇九
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是由若干围绕具体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机构成的,每个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持续改进才是最具体的和有效的,因此,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审计哪些内容,实质就是每个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内容。
怎样来证明企业所建立的针对某具体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充分的还是不充分的,是否存在真空,这就需要对一些条件和要求进行测试,看其是否符合企业内控制度的政策、流程、方法与责任,就是我们所要讲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审计哪些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就是一个用来指导企业的内部控制完善性程度的一个基本标准,它也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权威指南。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评估与监控。
同时按照风险管理理论的观点,企业组织应对组织活动所面临的显性和隐性的风险尽可能的进行识别,并对其进行管理。从内控风险出发,对于任何一项具体业务对象,我们给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审计需要测试的通用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1、内部控制环境;
2、内部控制风险识别,评估与防范;
3、内部控制措施与控制活动情况;
4、内部信息识别与管理;
5、内部控制监督、评审、纠偏与改进情况。
审计的对象是企业组织为某业务活动和结果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部内容。测试的结果为有制定和没有制定两种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指企业组织内的某类经营管理活动过程其内部控制赖以存在的基础,包括诚信观,道德观,胜任能力,目标设定,内部治理,审计、监督、决策层作用,管理风格,管理哲学,内部控制认识,组织结构,权利与责任的分配,人力资源政策及实施情况,行为要求,规模,跨度,管理链情况等。
1、权力制衡情况: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的设置与职责分布;
2、三个层面岗位的设置情况与岗位职责,特别是关键岗位的设置与岗位职责;
3、内部控制目标设定情况如经济指标、参数等;
4、人力资源政策、培训制度、岗位能力要求等制定情况;
5、管理层内部控制认识、管理风格;
6、岗位配置人员的素质情况;
7、员工道德要求与行为规范。
二、内部控制风险识别、评估与防范。
1、内部控制潜在风险识别情况;
2、内部控制潜在风险程度评估情况;
3、内外环境变化时,内部控制潜在风险再识别与再评估及时性情况;
三、内部控制措施与控制活动情况。
1、为保证内部控制目标实现而制定的政策、制度、规定、业务流程等;
2、授权与分权情况;
3、经济活动运行的报告、统计情况;
4、复核情况;
5、业务检查与监督情况;
6、非相容岗位的分离设置情况。
7、关键过程或环节的控制情况。
四、内部信息识别与管理。
1、内部控制信息体系的建立与保持情况;
2、内部控制信息的识别、处理、沟通与反馈;
4、内部控制记录的管理,特别是关键内部控制记录的管理。
五、内部控制监督、评审、纠偏与改进情况。
1、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情况;
2、内部控制体系的评审情况;
3、自身效能监察情况;
4、对违规、违纪等偏离情况的整改处置、纠正与预防措施;
5、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改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