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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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和安排未来的学习和工作。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挖掘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从而改进自己。总结是一个总结经验教训、总结成功经验、总结工作心得的过程。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
【1】电大开放教育模式下本科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
摘要:随着电大开放教育办学模式的不断深入,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至今已为我国基层培养了各个专业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
同时,在一些教学目标,教学实施和课程设置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文章根据笔者实际中的工作经验,就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在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方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在我国现今的法制环境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已经深入人心.
切实推行这一治国方略的坚定施行离不开我们广大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也离不开像电大开放教育这样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以最普遍的广大劳动者为教育对象的法学教育.
电大自实施法学开放教育以来,为我国基层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法律专门人才.
具不完全统计,仅笔者所在的贵州省黔西南电大分校截止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人数就有1919人,其中专科毕业生949人,本科毕业生970人.
[1]近几年法学专业学生在校生人数还在快速增长.
在电大法学开放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一方面为基层提供了急需的专门法律人才,另一方面,随着法学开放教育办学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了一些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上的一些不足.
一、培养目标和现实情况差距巨大。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2].
我认为这个培养目标的制定不符合电大学生实际,有待商榷.
首先,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应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我们不妨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来了解一下.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本科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能较熟练的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3].
通过比较,我们不难看出,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的培养目标非常笼统,并不向其他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那样的具体.
其次,“达到四年全日制法学本科学生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这个培养目标对于只有2年半学制的电大法学本科学生来说要想达到是很不现实的.
来到电大学习的大部分学生肯定都是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没有机会接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后才会选择电大,而且在电大学习的学生也主要是以成人学生为主,成人学生既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在工作之余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来兼顾学习和生活,这势必会造成他们的学习时间肯定没有全日制本科生的充裕.
最重要的是还要在两年半的时间内达到四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水平.
一个是全日制四年,一个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2年半,可以说,电大的学生到毕业的时候是很难达到全日制4年专业学习的水平的.
所以,我认为这个培养目标是急需要进行修改的.
二、教学计划设计不尽合理。
我们知道,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定的法学16门核心必修课分别是: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社会保障与劳动法学.
[4]这16门核心课程是所有的法学专业学生必须要修满规定学分的专业课程.
但是在我们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中,5个学期里只看到了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和劳动法学这6门的核心课程.
其他的10门核心课程在本科阶段的学习中都没有涉及.
另外,我们看到在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有法律思想史、证据学、婚姻与家庭法学等一些省级必修课的身影,除此外还有计算机应用基础、学位论文指南等一些和专业搭不上边的必修课程.
三、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过于僵硬。
开放教育的优点就在于学习者的学习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支配,考虑到电大学生学习的特殊性,学校提供了类型丰富的学习模式工大家选择,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学习手段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在网络平台上学习;也可以坐在教室里听老师面授;还可以通过多媒体视频教学,观看远程教学信息.
但是目前我们很多学生通过这些渠道得到的知识往往还仅限于理论掌握这一阶段,实践教学环节重视程度不够.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就像是一门技能一样.
理论知识掌握得再透彻,没有实际的操作和运用,那知识也只能是停留在理论阶段.
无法发挥出它强大的实用功效.
在现实的教学环节中,我们对学生如何把知识转化成实际技能的训练非常欠缺.
很多学校都是把一门课程的考试是否过关作为评定学生对掌握这门课程是否掌握的最终裁决.
忽视了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胜任“基层专门法律工作者”这样的工作.
另外,电大至今的考核方式任然还停留在闭卷笔试,注重考察学生知识再现的能力上.
每个学期的试卷都是由中央电大统一出题,试卷中分值比重较大的是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这些着重考验学生死记硬背能力的题目,真正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案例分析等题型分值相对较少.
很难通过考核判断学生是都真正具备了利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认为现今的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无论是从培养目标上还是从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上都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我就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得到的一些经验来谈谈我个人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看法:
一、学生培养目标的制定要从实际着手.
电大的学生之所以选择电大是因为他没有享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的机会,那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和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在知识层面上肯定是有一定差距的.
在制定培养目标的时候我们既要考虑到学生基本知识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考虑到学习时间短,学生毕业后流向社会主要从事的工作等实际情况,结合这些主要因素来考虑培养目标的制定.
同时,老师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培养目标这个大前提下适当调整学生的学习目标.
比如,这个学生的实际工作是基层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那么他的学习重点就应该是在对审判公正和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展开;另外一个学生的实际工作是行政执法人员,那么他的学习重点就会移到行政法方面,特别是如何执法等务实性的问题上来.
在电大的学习过程中,不要过多的去要求学生在毕业后应该要达到什么水平,而是要侧重于学生来到电大以后他的水平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提高.
我想,只要是学生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那么他到电大来学习,对他来说就是值得的,有帮助的;对老师来说也是完成了培养目标,真正让学生在电大收获了知识.
电大的学生有他自身的特殊性,我们不顾实际,将培养目标定得很高,结果到学生毕业的时候发现他们其实并没有达到我们预设的培养目标,那么长久下去.
这个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会受到社会的质疑,学校的质量肯定也会受到质疑.
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的法学专门人才类型.
只有以市场为导向,以电大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制定出符合电大发展的,能够培养出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的专门法律人才才是我们现今改革培养目标的重点.
二、前面已经阐述了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几个不尽合理之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目标和学习效果.
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
电大的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和教育部规定的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差距巨大.
我国非常重要的几大部门法,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和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都没有在教学计划中体现出来.
不难想象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校里没有接受过这些法学的核心课程的培训,这样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到底是否真正具有能够专门从事基层法律工作的能力.
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都以市场为导向的今天,修改法学本科教学计划,培养出的学生和专业接轨、和市场接轨已经势在必行.
所以,我建议教学计划的修改应该要把16门核心专业课程全部纳入教学计划,设置为统设必修课程.
另外,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修一些对在以后实际工作有帮助的科目,完成学分任务.
三、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都应该灵活多样.
法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虽然教学计划上也把实践环节作为一门课程单列出来,但实际上真正组织学生去做的学校估计为数不多.
所以,我认为电大法学教育中除了开展常规的,符合电大实际情况的教学方式以外,还要切实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
例如,组织学生参观实际庭审现场、组织模拟法庭、在老师的指导下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等都是不错的教学手段.
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还能在实践的过程中实现知识到技能的转化.
电大现在实行的考核方式主要是以中央电大统一命题的闭卷笔试为主,考核的最终成绩是由平时作业成绩占20%和考试卷面成绩占80%组合而成,题目也大多是由一些死记硬背的填空题、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
显然,这种呆板、僵硬的课程考核方式已经很难适应现在开放教育教学方式灵活多样的特点,也很难考察出学生真正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我认为可以适当提高平时作业占考核成绩的比例,卷面题目应侧重于案例分析和论述等能够考察学生实际掌握知识能力的题型,适当加大分值.
只有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法学专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才能使我们的电大法学专业真正成为为广大基层培养和输送掌握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能在基层中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门法律工作者的摇篮,为我们电大法学专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以上是我结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对现今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手段方面提出的一些个人建议及看法,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2】探析专科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途径。
[摘要]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专科尤甚.
除了社会因素外,高校法学教育自身也在教材编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文章针对专科层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教材建设,改变教材老化的现状;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丰富实践教学方法;结合法学各科课程的具体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等改革措施,以期提高专科法学教育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专科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改革途径。
[作者简介]段倩(1979-),女,河南陕县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公司法.
(河南郑州450044)。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
从理论角度分析,党和国家奉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社会需要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应该是比较令人满意的.
法学专业毕业生在经过3~4年的系统教育后应该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完全可以胜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实务等工作.
但遗憾的是,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市场供大于求,文科专业尤其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上加难.
广东省教育厅6月发布的大学生就业白皮书显示,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88.
83%,排名倒数第二位,仅高于哲学类,与排名首位的工学类毕业生95.
84%的就业率差距比较大;专科层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更是如此,就业难、就业对口率低.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法学人才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公平、公开、公正的就业环境要求毕业生就业求职时要面临众多选拔考试、公平竞争,这无疑是在考量众多竞争者的能力,优胜劣汰,唯有成绩优异且能力卓越者方能胜出.
89、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90、女性权益保障法律问题探讨。
9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在中国合同法上的立法构想。
92、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93、连带责任论。
94、我国新闻侵权诉讼面临的困境及其应对。
95、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我见。
96、因果关系的学说与意义论占有保护制度。
97、共同侵权行为探析。
98、精神损害研究。
99、论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
100、各论特殊侵权责任。
101、论诚实信用原则。
102、法人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103、无效合同的司法认定标准研究。
104、预约之法律问题研究。
105、司法实践中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106、表见代理法律问题研究。
107、物权合同问题研究。
108、担保物权竞合问题研究。
109、违约责任中的赔偿范围研究。
110、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问题研究。
111、涉他合同研究。
112、侵权责任之免责事由研究。
113、监护人责任研究。
114、债务承担法律问题研究。
115、侵权法中的连带责任研究。
116、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研究。
117、产品责任相关问题研究。
118、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研究。
119、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研究。
120、占有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21、合同法公平原则的适用问题研究。
122、论公序良俗原则。
123、格式合同研究。
124、论利益第三人合同。
125、表见代理研究。
126、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研究。
127、民事行为意思表示问题研究。
128、留置权研究。
129、保证制度研究。
130、论非债清偿。
四、刑事诉讼法方向。
1、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2、刑事错案的防范机制构建。
3、浅析新刑诉法证人制度的若干问题。
4、试论刑事申诉制度。
5、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6、证据开示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7、论刑事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观念。
8、浅析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法律地位。
9、浅析证人免证权。
10、诱惑侦查所获证据研究。
11、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2、辩诉交易制度的本土化改造。
13、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
14、技术侦查及其规制。
15、论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
16、禁止刑讯逼供的对策探讨。
17、论陪审制。
18、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
19、超期羁押的司法救济机制。
20、沉默权与打击犯罪的价值平衡。
21、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2、“刑讯逼供”的成因与防范对策。
23、新刑诉法刑事和解制度适用问题研究。
24、羁押机构独立化问题研究。
25、论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26、我国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
27、论沉默权制度。
28、取保候审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9、刑事赔偿制度研究。
30、恢复性司法制度相关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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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文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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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题序号: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后必须加顿号,二级标题和四级标题之后不许加顿号,即带括号的标题不许加顿号。
例: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一)特殊的过错原则。
1、医疗事故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1)我国现行立法概况。
4.论文脚注:论文脚注一律采用word自动添加引注的格式,引注采用脚注方式,脚注位于每页底端,采取连续编号方式。(操作:插入引用脚注尾注)。
(1)论文类:
作者:“文章名称”,刊载出版物及版次,页码。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第12页。
梁慧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载《人民法院报》7月13日,第5版。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号。
例:
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构建》,武汉大学出版社版,第75页。
(3)网上作品类:
作者:“文章名”,具体网址,最后检索日期。
例:
李扬:“技术措施权及其反思”,,203月24日最后检索。
(4)法律法规类:
《法律法规名称》第x条第x款。(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即不可使用“第九十一条”)。
(5)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三、参考文献格式。
1.参考文献为小四号宋体字。一般应将参考文献区分为期刊类、著作类、法律文书类。
2.具体格式:
(1)期刊类:
作者:“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卷号或期数。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月及版次。
例: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1月第2版。
(3)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四、其它事项。
1.认真进行文字校对,论文错别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2.正文所有小标题、各段段首必须空两格(即空出两个中文字符的位置),格式错误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3.论文所有标点必须采用中文标点(除外文文献外,一律不许使用英文标点);所有数字必须采用半角,禁止全角数字。误用标点符号和数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4.注意论文的学术规范,杜绝抄袭。
附件1: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内容摘要:(小四号宋体字)。
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字)。
2.法学论文格式要求。
3.法学本科论文格式要求。
5.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7]张帆.超声波及微波辅助萃取鬼箭羽中黄酮类物质[d].北京化工大学2007。
[10]李昕.以卟啉为探针毛细管电泳分析蛋白质方法的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
[15]王玲娜.基于lc-qtof/ms的儿童性早熟代谢组学研究[d].苏州大学。
[19]马如平.碰撞反应池技术研究与实现[d].天津大学2014。
[21]龚雁.磷脂化合物的分离制备和测定方法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
一、题目来源。
科研(仅有科研、教学、社会实际、其他四种类型,必须根据当时选题类型对应)。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目的。
本论文研究的直接目的是为构建中国涉外性国家侵权司法解决制度提供具体的立法建议。(研究目的是本论文希望实现的直接效果)。
(二)研究意义。
本论文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国家侵权问题在我国的研究远落后于对一般民事侵权的研究,而对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研究成果更是凤毛麟角。从国际私法角度研讨国家侵权将主要探讨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界定、司法管辖、法律适用、判决承认执行等问题,无疑会遇到国家管辖豁免、国际法的国内适用、外国公法的国内适用、国家行为主义、国家财产豁免等理论和实践上争议较大的问题,基于涉外性国家侵权这一特殊问题并从国际私法角度开展深入探讨,将有助于对拓宽拓深对上述问题的研究,进而得出的结论在有可能部分填补国内外研究空白。
本论文研究还有一定实践意义。立法上尽管部分国内法对外国国家侵权有所涉及,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几乎可以说是对国家侵权国际私法问题没有立法的国家。本文试图在研究相关问题的基础上设计出我国有关此类问题的具体条文,从而为立法提供建议;司法上,在国家及其财产问题上,我国持绝对豁免立场。截止目前,国内法院尚未受理过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侵权案件,随着国家侵权的频发,国内法院接触此类起诉的机会必将日益增多。本文将着力介绍相关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以期为我国法院在遇到同类案件做出决断时提供理论和制度参考。(研究意义最好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谈)。
三、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及资料名称。
(一)中文文献和资料。
1.黄进.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
2.张帆.中国在美被诉的主权豁免问题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博士论文,。
3.李庆明.加拿大一公司诉四川省政府案[j].中国审判,20,第1期。
4.唐国荣.论我国国家侵权立法的完善[n].湖北日报,10月12日,第3版。
(m专著,d学位论文,j期刊论文,n新闻报纸)。
(二)英文文献和资料。
1.alebeckrosannevan,theimmunityofstatesandtheirofficialsininternationalcriminallawandinternationalhumanrightslaw,oxforduniversitypress,.(上为英文专著)。
bianchi,internationaldecision:ferriniv.federalrepublicofgermany,america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vol.99.(上为英文期刊)。
(中英文文献总和不少于20份,开题报告中的参考文献一般就是第四部分国内外研究中所查阅的文献)。
四、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与研究的主攻方向。
国际私法中的国家侵权问题的研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涉外性国家侵权关系界定及其特殊性问题、管辖权问题、法律冲突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等等。在关于涉外性国家侵权问题的研究上,国内外的研究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态势,相较国外,国内研究相对薄弱。
(一)中文相关文献研究。
国内已有的相关专著主要集中于外国国家侵权管辖及其例外问题上,如夏林华博士的《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黄进教授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龚刃韧教授的《国家豁免问题的比较研究》等学术著作中都在部分章节中有一定篇幅提到了国内法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主权国家的涉外性侵权行使管辖的问题。此外,李庆明博士的《美国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研究》、对美国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进行全面而深入介绍,其中对美国法院受理外国人侵权请求的具体事项,法律适用等问题做了重要叙述,该著作中也提到了美国法院如何处理外国人遭遇国家侵权的司法诉讼问题,但该书是对某一具体条文的研究,而该法条本意并不是主要针对国家侵权者,因此,限于选题,该著作对涉外性国家侵权问题的研究也较为有限,并没有深入到法律适用,判决执行等问题上。
从国际私法角度研究国家侵权的国内期刊和博硕论文也不够全面和深入。首先,尚无对涉外性国家侵权进行系统研究的博士论文。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未发现有以“国家侵权”为题名论文,仅有的4篇以“国家侵权”为主题之一的博士学位论文均不是从国际私法视角。其次,少量关于国家侵权的硕士论文也基本与本选题无关。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有9篇以国家侵权为题名内容的论文,其中6篇谈的是中国国家赔偿法中的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2篇谈的是环境侵权中的国家责任问题,1篇是对职务侵权研究,上述论文基本没有论及涉外性国家侵权问题。第三,有关国际私法视角的国家侵权的期刊论文数量也有限。主要有:龚刃韧1992年的《外国侵权行为与国内法院管辖》;张露藜的《论国家豁免在国家从事侵权行为中的适用》;袁元,杨莎的《对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侵权例外条款的分析》等。上述文献主要从管辖权角度谈外国国家的侵权问题,侧重关于管辖理由与范围问题,并没有谈及国家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国家侵权判决承认执行等重要的问题。此外,黄进教授、肖永平教授也对中国国家在外国法院被诉的相关案例进行了深入介评情况,其中有部分案件属于国家侵权。
关于涉外性国家侵权司法救济相关问题的报刊或公报的相关报道和评述也十分有限。因我国坚持国家绝对豁免的立场,外国国家侵权原则上与法院管辖、法律适用及败诉等绝缘,相应,报纸也没有机会报道我国是如何从司法角度处理外国国家侵权。因同样的原因,法院公报中也不可能出现有关因侵权引起外国在华被诉有关案件的介绍和评析,尽管中国国家在外国频频被诉。
(二)英文相关文献研究。
国际人权诉讼在国外起步较早并且一直比较活跃,美国和欧洲很多国家法院都受理了大量普通民事主体以国家为被告的涉外性侵权案件。在美国,有多部法律如《外国人侵权请求法》、《酷刑受害人保护法》、《美国联邦侵权请求法》、《外国主权豁免法》等都涉及到了涉外性国家侵权相关司法解决问题。在欧洲,《欧洲人权公约》、《关于国家豁免的欧洲公约》等条约也都有条文与涉外性国家侵权的解决有关。相应地,美国和欧洲关于涉外性国家侵权司法解决问题的研究文献较多,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广泛,现结合论文选题角度分别从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承认执行等三个角度对部分学术文献及其观点进行简要介绍。
在涉外性国家侵权管辖问题上,kennethc.randall教授认为对于外国人在美国起诉外国国家侵权,并不应当直接依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仍需考虑该请求是否属于国家管辖豁免例外范畴;justinlu指出美国法院受理外国人提起的侵权之诉时,必须考虑被诉主体的身份应特别谨慎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donaldshelbychisum认为在受理特殊类型的国家侵权之诉时应注意协调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之间的管辖权;marinrogerscordato则进一步指出,对美国提起的侵权之诉只能由联邦法院行使管辖权;而bethstephens和michaelratner合著的《美国法院的国际人权民事诉讼》一书更是全面的介绍了美国如何对国际人权诉讼行使司法管辖,其中包括对国家提起的诉讼。不难发现,国外对涉外性国家侵权管辖问题的研究重点集中于外国国家为被告的侵权和外国人提起的侵权,并且对涉外性国家侵权案件国内法院间管辖权分配问题也有涉及。
在涉外性国家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上,symeonc.symeonides认为在遇到国际人权诉讼时,联邦法院应在国际法、联邦法和州法之间做出选择;haroldhongjukoh教授认为尤其是国际人权领域,法院应当将国际法作为直接适用的国内法作为处理依据;williamr.casto则指出美国联邦法院应适用各州法作为国际人权的诉因问题;betsyj.grey教授在其论文中认为,美国法院受理涉外性国家侵权诉讼时,应尽可能适用联邦侵权赔偿法;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涉外性国家侵权应考虑适用行为地法,如ralphg.steinhardt和anthonyd.amato认为原告损害赔偿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应严格取决于行为地的侵权实体法,而美国学者paulj.mishkin则认为侵权行为发生于国外时,若将行为地法作为裁判规则不仅需要考虑美国国内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的成熟的联邦法,还要考虑联邦在统一相应的规则上的利益是否超过了行为地国。由此可以看出,在如何适用法律处理在涉外性国家侵权争议问题上,国外学者深入探讨了国际法、本国法和外国法适用的可行性及具体事项范围等问题。
在涉外性国家侵权判决的承认执行问题上,也有相当多学者进行研究。涉外性国家侵权判决中国家通常应负财产性责任,因此,国外学者关注更多的是国家财产执行豁免问题,j.g.castel指出,国家财产执行豁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应当慎重执行外国主权国家财产;hazelfox指出对外国国家财产执行不应当侵犯该国依据国际法所享有的'外交豁免权;jamescrawford则认为为实现判决确定正义,外国国家财产并不应当具有绝对执行豁免权;georgekahaleiii和matiasa.vega则提出为规范对国家财产执行问题,应在国际社会范围内统一规则。对外国法院的国家侵权判决的域外执行,美国学者bethvanschaack曾主张各国应援引1971年的《海牙民商事案件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不难发现,国外学者非常重视国家侵权判决承认执行问题,尤其是更加注重对国家侵权判决的域外执行和对外国国家财产执行等问题。
除期刊论文、学位论文和学术专著等文献外,相关国际组织和学术机构的发布案例、报告中也有许多文献涉及到涉外性国家侵权的司法解决问题,如联合国官方文件曾对外国国家侵权的国内管辖的历史进行回顾。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不难发现,相对于一般民事侵权和国内性国家侵权,关于涉外性国家侵权问题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国内外学者对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研究的范围不够宽泛。现有研究仍主要集中于国家侵权的管辖权问题上,尤其是对外国国家能否行使司法管辖的问题上,对涉外性国家侵权的法律适用,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问题述及很少;其次,研究深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以法律适用为例,关于外国国家侵权赔偿法的域内适用,国际法和国内法适用上的位阶,法律适用方法原则等问题仍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成果出现。第三,研究视角有待扩展,现有法学视角对国家侵权问题主要从国际公法、宪法、行政法等学科角度展开,尚未有更多学者将涉外性国家侵权的赔偿诉讼视为国际私法问题进而研究。第四,缺乏以中国为视角的涉外性国家侵权赔偿司法救济问题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尽管国外对该问题的研究较为全面,水平和深度都教高,但国外学者对中国问题涉猎很少,同时有些国外论著还带有明显的价值倾向,讨论的角度并不客观公正,得出的相关结论和立法建议不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五、主要研究内容、需重点研究的关键问题及解决思路。
(一)主要研究内容。
绪论(引言)。
一、涉外性国家侵权几个基础性问题。
(一)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界定。
(二)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特殊性。
(三)涉外性国家侵权的解决路径。
二、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管辖权问题。
(一)涉外性国家侵权的可诉性。
(二)涉外性国家侵权管辖国家的确定。
(三)涉外性国家侵权管辖国家国内法院的确定。
三、涉外性国家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涉外性国家侵权的法律适用相关理论。
(二)涉外性国家侵权案件国际法的适用。
(三)涉外性国家侵权案件国内法的适用。
四、涉外性国家侵权判决的承认执行问题。
(一)涉外性国家侵权判决承认执行的相关理论。
(二)涉外性国家侵权判决的承认执行相关机制的建构。
结语。
(二)需重点研究的关键问题。
1.外国国家侵权国内管辖的理论与实践,对外国国家管辖在国际法上是有争论的问题,目前国际社会做法并不一致。(谈问题,简谈重点研究的理由)。
2.国际法的适用问题………………….
(至少谈2-3个重点研究的关键问题,问题一般应为本文的核心问题和争论问题)。
(三)解决思路。
通过对问题的剖析,在详细考察国外相关法域制度基础上,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建议。(一般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论文写作思路,结合个人论文修改)。
六、完成毕业论文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
1.阅读不少于20份中英文献资料;。
2.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
3.进行一定的社会调查和问卷分析;。
4.不少于200小时上机查阅电子文献。
七、工作的主要阶段、进度与时间安排。
1.20xx年11月08日——11月25日,下达《任务书》及《审核表》;。
2.20xx年11月26日——12月5日,完成不少于三千字《文献综述》;。
3.20xx年12月6日——12月12日,完成《开题报告》;。
4.20xx年12月17日——03月04日,完成三千字《外文资料翻译》;。
5.20xx年03月05日——06月04日,完成毕业论文正文;。
7.20xx年06月11日——06月12日,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时光如东流的江水,奔腾到海,一去不复返,好像转眼间,我的四年又这样过去了。回首这人生中黄金的四年,我从一个少不更事的孩子变成了一个青年。曾经的追风少年,现在也即将结束珍贵的四年本科生涯。面对陪伴我四年的xxxx学院,知识渊博的老师,一起成长的同学室友,我很感激,因为有你们。此时此刻,想到即将离去,开始人生中下一段行程,内心总是无法平静,感慨万千。
本科学术论文应该是大学四年学习的一次总结,它也是一次检验。这四年中你学到的所有知识将在毕业论文中的到运用,除了知识层面的东西,更多是检验你的本科教育。论文完成过程的点点滴滴都反映了你的品行,你的人格,你的为人,总是你想成为什么样子的人都会在你的论文里得到反映。面对四年本科学习的检验,我并没有给出理想的分数。说实话,我的论文只是在前人基础上的加工,创新不足,考虑的太过于肤浅。论文的完成,当然要感谢张勇老师的耐心指导。张老师虽然并没有像其他老师跟我们深入的探讨,但在论文总体构造上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张老师说过的大量的阅读文章是构成论文的必要条件,可惜的是我们并没有放在心上,总是在临战之际,才去查找一些文章。张老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无形中影响着我们,思维给了我们很大的启迪。除了张老师,我相信大学里的所有授课老师都给我很大的帮助,没有平时你们一点一滴的教导,就不会有今天这篇论文的形成,总是非常感谢你们。
除了论文指导老师,我想这四年也要特别感谢自己的父母,没有你们在背后一直的付出,我绝对完不成四年的学业,完不成人生中的一次蜕变,我知道此时此刻我没有达到你们理想的高度,在这里说声抱歉。但我并不会就此放弃,四年的教育使我学会了人生中的每一步都有它独特的风景,在你们身上,我更看到了,一个人应当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我答应你们,今后的每一步,我都会用心走好,永不放弃。
论文即将完成了,我很开心,从最初的开始到最后的结束,虽然不是十分满意,但是我问心无愧,当然有多少可敬的老师、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人生就是一个关于离别的漫长故事.纵然你此身犹在,却已于某些地方、某些人处,和你的往昔时光永诀了.大学作为人生的一部分,亦是这样的一段故事.大学四年,俯仰之间.“问道”、“学术”于此,我不得不感叹“今我睹子之难穷也,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我经历了这样的三段成长:学于师友,安于爱好,观于内心.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师友的言语已随风而逝,可是他们传达的精神和态度却融入了自己的举手投足,他们流露的情感滋养了干涸的灵.实验室里,***老师的气度、**老师的认真、***老师的`直率、**老师的踏实和***老师的质疑精神都曾触动我,并给予我前进方向上的指引;各位师兄师姐的包容和帮助同样让我学得自在,获益匪浅。实验室外,授课的老师、同窗与我相携前行,我不会孤单。
“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在自己爱好的书籍里,我可以游走于消逝的历史,我也可以漫步于不久的未来;我可以领略先秦诸子的争鸣学说,也可以感受今人的才情智慧.“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在书山里,视野更为开阔,气魄更为宏大,同时我也成长了许多,尤其道家佛学对激进的自己的影响:道说看得开,“天道自然”;佛说放得下,“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电,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正是这样的影响,情绪化的我变得从容,向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境界迈进.
向师友和书籍学习,那都是从外界汲取;而我只有回归到自己的内心和思绪才能沉淀.在每个夜幕深沉或是晨曦初露的时刻里,感受自己情绪的流动,反思自己的取舍得失,然后才有了融于师友和书籍时的奋进.这样的三段成长,如今已是一体,不断地相互印证与反馈!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成长亦复如是,不断的和自己告别,也不免有与你们的分离.但是,一路上有你们,真好!相会是缘,同行是乐,共事是福!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一直是近些年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首先,公众参与的概念方面,归纳起来有三种主要观点:一是我国学者俞可平支持的广义说,即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动;二是以蔡定剑为代表提出的互动说,即公众参与是决策者与收到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的过程;三是狭义说,即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学者杨建顺对此观点予以支持。
其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价值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实现公民权利的意义,李海青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是实现公民参政权、监督权、自由表达权等权利的基本途径;(2)制约公共权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学者认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是防止政府腐b、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的意义,王锡锌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有利于广泛调动多元化社会的智识与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和包容性。
最后,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问题方面,学者们肯定中国公众参与逐步走向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从参与素质看,蔡定剑在《走向宪政》一书中认为,公众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但其本身参与技术和能力的有限性限制了其参与范围;(2)从参与效果看,黄凤兰认为参与和决策脱节,缺少信息反馈,进而削弱公众参与的动力;(3)作为公众参与新类型之一的网络参与,学者林华认为关于这种参与法规规范体系不完善,政府应对网络信息危机的能力不足,导致网络政治空间可能会成为虚拟暴力和群t性事件的导火索。
三、主要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内容: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重要价值。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
三、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建议。
(一)建立激励机制,扩大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范围。
(二)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程序。
(三)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预期目标:通过该课题的探讨,加深公众参与理论的研究,健全行政立法制度。
四、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逻辑分析法。
五、主要参考文献:
[1]蔡定剑.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m].北京:法律出版社,.
[2]王锡锌.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3]杨建顺.行政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5).
[4]李海青.政治哲学视野中的公民参与[j].行政与法,,(4).
[5]黄凤兰.公民行政参与的法律应对及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08,(4).
[6]邵东华.论行政立法程序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
[7]代水平.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
[8]participationinadministrativeproceedings[j].yalelawjounaral,,(6).
2.国际海底遗传资源法律地位探讨。
3.论设立公海保护区的国际法基础。
4.论“冰上丝绸之路”的国际航运法律挑战。
5.美军“航行自由行动”之国际法合法性分析。
6.论海平面上升对海洋法的影响。
7.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探析。
8.论网络主权原则。
9.论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新趋势。
10.朝鲜半岛停和机制转化的国际法探析。
11.英美法对叙利亚动武与“人道主义干预”的未来。
12.恐怖主义犯罪与“或引渡或起诉”义务。
13.论国际法上的审慎义务(duediligence)。
14.国内法院解释国际公约的路径分析——以中国实践为中心。
15.南海仲裁裁决中“岩礁”裁决理据之国际法分析。
17.东帝汶与澳大利亚强制调解案的国际法解读。
18.国际法院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之咨询管辖权研究。
20.应对iuu:渔业补贴规则最新进展。
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没有固定的格式,每个学校都有不同的格式,在字数、字体、行距以及整个文档的格式上,都有着不同的写作要求。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就有着很多区别,即,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要求,同学们在写作开题报告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格式进行。
当然,所有学校的开题报告都有着一些相同之处,体现了开题报告的'共性。这些共性一般体现在开题报告的组成结构上,其结构包含如下几个部分:
(1)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2)国内外研究综述。
(3)论文写作内容(写作框架)。
(4)论文写作方法和路径。
(5)参考文献。
3、法律和公平正义。
4、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职责。
5、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6、司法公信力研究。
7、公司合并与分立问题研究。
8、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9、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及国际经济法之间关系研究。
10、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11、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职责问题研究。
12、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
13、试析被害人谅解制度。
14、反思“食品安全法治化”
15、近年来中国法治理念的重大变化与发展。
16、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若干问题研究。
17、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18、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9、刑事职责若干问题研究。
20、试论公司资本制度。
21、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2、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23、法律与理性。
24、公司监视会制度研究。
25、公司设立阶段法律问题研究。
26、家庭教育缺陷与犯罪。
27、正当防卫的条件研究。
28、论刑法的解释(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或当然解释等)。
29、中国非法律资源在法治建设中的价值与地位研究。
30、商业秘密权的研究。
31、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32、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
33、经济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34、试论公司章程。
35、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36、中国法律社会学的知识传统。
37、律师公信力研究。
38、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
39、行政诉讼的举证职责。
40、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41、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研究――从“计划生育”切入。
42、非刑罚处理方法比较研究。
43、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44、论人权与法治的关系。
45、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问题。
46、见死不救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47、合同诈骗罪研究。
48、论公司发起人制度。
49、试析刑法中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
50、论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原则。
51、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概念或地位)。
52、论新闻自由及其限制。
53、“无害透过权”理论与实践之发展。
54、论立法的公众参与和精英参与――民意与立法关系的再思考。
55、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若干问题研究。
56、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57、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
58、从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看中国行政法治的改革与完善。
59、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60、关于犯罪客体的若干问题思考。
61、刑事判例研究。
62、犯罪数额研究。
63、研究尸体现象的法医学好处。
64、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自然人权利潜力和行为潜力准据法确定的特点分析。
6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66、试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
67、论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68、新形势下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69、再评“义务先定论”――以张恒山教授的观点为思考基础。
70、论民本与民主。
71、直接选举在人大制度中的应用。
72、如何完善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个性是如何解决区际私法冲突问题。
73、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74、乡村治理与现代法治。
75、上访治理机制的法治化研究。
76、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77、“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法理学思索――与邓正来教授商榷。
78、论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前提条件或主观条件或限度条件或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或特殊防卫权等)。
79、论量刑的情节及司法适用。
80、刑事职责研究。
81、论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82、再评“权利本位观”――以张文显教授的学说观点为主线。
83、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
84、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85、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中国推行的可行性前瞻。
86、论专利权的资料。
87、论买卖合同的特征与好处。
88、刑事被害人过错在量刑中的适用。
89、金融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90、试论公司分立中劳动者权益保护。
91、受贿罪研究。
92、环境犯罪的特点与对策。
93、智力气质与犯罪的关系。
94、风险的法律控制研究。
95、论某某罪的几个问题(刑法分则中任何一个罪名均可)。
96、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或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97、结果加重犯刑事职责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98、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99、犯罪定义比较研究。
100、论国际损害职责。
101、“道”“理”与法律秩序。
102、公司经理职责制度研究。
103、论单位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或单位犯罪中直接职责人员的认定或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
104、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分析。
105、《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
106、国际商事仲裁诸问题研究。
107、社会反应与犯罪的关系。
108、论罪名/法定刑的设置/法条竞合。
109、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10、论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
111、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112、《乡土中国》中的法律思想研究。
113、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
114、国有独自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115、犯罪学实证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评价。
116、论罚金刑。
117、我国刑法第条但书研究。
118、电影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从某部电影展开(如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寻枪马背上的法庭)。
119、上世纪年代以来中国“严打”政策的法理学思考。
120、传统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影响(儒家马克思主义法律移植等传统)。
121、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122、一人公司制度研究。
123、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中国乡村司法制度建设。
124、帮忙犯及其刑事职责研究。
125、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126、论财产犯罪的客体要件。
127、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
128、传媒监督与法治建设(能够从具体热点案例切入)。
129、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
130、论死刑的存废与我国刑法的选取。
131、“同命不一样价”案件的法理学反思。
132、“强制引产胎儿”事件的法理学研究。
133、论犯罪目的/犯罪动机。
134、确立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问题。
13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136、狱内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137、论贪污受贿罪的死刑废止。
138、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39、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职责的理论依据。
140、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
141、论刑法适用中的隐性不平等:以刘海洋案为视角的考察。
142、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好处。
143、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44、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
145、刑罚体系研究。
146、“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147、论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方针。
148、民意与司法的关系研究(能够从具体热点案例切入)。
149、如何完善我国涉外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准据法规定。
150、试论不法侵害的认定。
151、论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
152、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153、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当今法制建设。
154、性贿赂入罪问题研究。
155、刑事政策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
156、紧急避险问题研究。
157、论不作为。
158、风险社会与食品安全研究。
159、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160、“春秋决狱”的由来和影响。
161、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
162、论股东权。
163、论法律职业。
164、需要结构与犯罪的关系。
165、论刑法的解释立场。
166、古代中外战争法规则之比较研究。
167、国际刑事法庭之管辖权问题。
168、试论公司监督机制的完善。
169、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
170、论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171、受贿罪研究。
172、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173、行政赔偿问题研究。
174、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法理研究。
175、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与对策。
176、汉文帝除肉刑述评。
177、试论唐律关于婚姻制度的规定。
178、“人肉搜索”中的公民权利保护。
179、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认定。
180、“执法为民”的法理学研究。
181、论违法性认识。
182、对当前中国“法律人性化”主张的再反思。
183、论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184、中国慈善立法与慈善事业的发展。
185、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186、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187、论法律文化中的西化问题。
188、中国公民的结社权保障状况。
189、情景因素在犯罪行为生成过程中的作用。
190、企业管理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191、我国内地与澳门区际私法冲突研究。
192、国际环境法中的几个问题。
19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职责的范围。
194、法治进程中的中国政体转型。
195、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
196、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197、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198、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199、当代中国“打黑行动”的法理学思考――以重庆打黑行动为例。
200、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法理思考。
201、武汉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202、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中止/既遂。
203、暴力与秩序问题研究(如社会秩序中的暴力因素法治中的权力)。
204、中外青少年犯罪比较研究。
20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资料与定义。
206、罪行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及其发展趋势。
207、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取。
208、某一法律制度的实践状况研究(如当代婚姻法司法解释民国继承法当代某一物权制度,等等)。
209、中国农村的法律控制与社会控制。
210、试论我国有限职责公司制度。
211、“欧盟一体化”的法理难题与好处分析――基于法律全球化理论的考察。
212、城郊村城中村拆迁中的法理问题研究。
213、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遭遇的“歧视”及其法律对策。
214、论中国基层执法制度及其完善。
215、论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
216、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研究刑法。
217、论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218、论“禁些使用武力”原则。
219、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
220、法律与幸福。
221、自杀案与他杀案的鉴别。
222、乡镇长直选违宪决定下的基层民主发展。
223、论紧急避险。
224、经济规律与经济法。
225、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226、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227、犯罪的犯罪学分类。
228、反倾销及反补贴法研究。
229、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230、论公司资本原则。
231、行为后法律变更的法律适用问题。
232、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233、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234、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得与失。
235、文化教育改造罪犯制度的思考。
236、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237、论中国法学教育制度(或论中国法学教育制度利与弊))。
238、选取性执法研究。
239、业主委员会制度研究。
240、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241、网络犯罪研究。
242、论执法权。
243、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244、商业秘密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
245、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
246、中国官民矛盾对法律实施的影响。
247、论不作为。
248、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249、论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原则。
250、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
251、城市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252、暴力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253、犯罪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254、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255、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
256、论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
257、试论清末的商事立法。
258、林权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59、论动产的善意取得。
260、被害人承诺法律问题研究。
261、论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国家法。
262、论公民知情权。
263、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
264、论死缓。
265、法治礼貌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266、论财产法律地位的继承。
267、论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及其法律确认与保护。
268、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269、从国家预算的分配看农民权利的保障。
270、联合国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271、见义勇为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272、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
273、热点案件或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274、论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
275、“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276、风险社会与公民安全权研究。
277、论主犯/从犯/胁从犯。
278、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
279、试论法律人的担当。
280、法科学生的就业状况与培养目标选取。
281、量刑情节适用的若干问题研究。
282、我国现阶段犯罪现象的规律与特点。
283、司法独立如何应对媒体审判――民意与司法关系再反思。
284、风险社会与国家安全研究。
285、家庭教育缺陷与犯罪。
286、论“安乐死”
287、集资诈骗罪研究。
288、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代含义或实现方式等)。
289、信访制度在中国法治中的价值定位。
290、中南法学在中部发挥影响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291、论我国刑法中的缓刑/自首/立功/假释/累犯。
292、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之比较。
293、儒家法律思想评述。
294、股权转让问题研究。
295、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
296、试论相邻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原则。
297、犯罪人的犯罪学分类。
298、论刑事职责年龄中的几个问题。
299、独立董事比较研究。
300、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301、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对策。
302、论中国法律解释制度。
303、论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304、犯罪统计的价值评断。
305、女性主义法学问题研究。
306、论片面共犯。
307、论“公平原则”
308、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
309、论国际法上的'人权问题。
310、论组织犯/实行犯/帮忙犯/教唆犯。
311、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
312、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313、论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
314、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315、公司董事职责制度研究。
316、国家战争权的演进。
317、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法治问题研究。
318、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
319、当代中国“扫黄打非”政策的法理学分析。
320、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
321、暴力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322、农村土地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
323、社会学家的(某一)法律思想研究(如涂尔干韦伯马克思等)。
324、女性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325、追诉时效若干问题研究。
326、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327、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可行性研究。
328、试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
329、论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争。
330、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331、作为法律的文学:从某部文学作品展开(如论语毛选老三篇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332、论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同。
333、论共同过失犯罪。
334、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335、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336、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337、论某某罪与某某罪的界限。
338、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39、制度缺陷在中国社会腐败中的表现。
340、试析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机制及立法完善。
341、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
342、ngo组织在中国发展的制度空间。
343、犯罪概念的犯罪学分析。
344、未成年人刑事职责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345、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决定: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
346、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347、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犯罪(或行为)对象。
348、强制性环境对犯罪人人格特征的影响。
349、苏力《认真对待人治》一文的得失评析。
350、论农村土地所有权行使中的民主问题。
351、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
352、主权理论的历史演进。
353、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354、身份犯研究。
355、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完善。
356、农村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357、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举证职责研究。
358、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359、论财产法律地位的继承。
360、外层空间探索和利用中的若干问题。
361、论国际私法法典化进。
362、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问题研究。
363、公司高官勤勉易于研究。
364、论代位继承的性质和特点。
365、国际环境法研究。
366、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367、将未成年人职责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
368、试论公司解散中的法律职责。
369、信访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
370、论刑种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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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
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
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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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法学毕业论文8000字(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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