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过总结可以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如何设计和打造一座具有创意和实用性的建筑?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总结都是必不可少的;
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在盘活存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存量资金快速增长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但从近期审计署对中央本级和部分省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涉农资金整合,推动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讲话和有关指标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
“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总要求,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目标,以扶贫开发规划为统领,以增加群众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着力点,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思路,整合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素质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涉农项目和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的民生实事聚焦,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为打好脱贫攻坚战、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资金支撑。
认真落实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规划,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的重点投向,引导各类要素向贫困地区集聚。根据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投入涉农资金都在县级汇集和安排的实际,坚持以县为主体,健全资金整合机制,建立资金整合平台,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级、各类涉农资金打捆使用、集中投入,成片连方推进脱贫攻坚。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最急盼解决的问题入手,从现实最可能解决的问题入手,从打基础利长远的项目入手,聚焦整合投向,推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能力建设上都有重大突破。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统筹安排项目,捆绑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统筹整合农村公路建设等专项资金
优先支持贫困村通乡、通村道路建设。
着力改变群众出行不便的状况。
统筹整合农村饮水安全、
农田。
优先支持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水平。
统筹整合农村新民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专项资金。
优先支持贫困户住房建设。
特别是中心村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
着力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
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建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林业补助、农村综合改革等资金。
优先支持贫困村加强环境整治。
促进贫困村环境改善。
统筹整合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等专项资金
优先支持与扶贫相关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发展。
打造特色突出、规模经营、持续增收的脱贫产业。
吸纳贫困群众就业。
统筹整合畜牧、蔬菜、中药材、果品花卉、旅游、光伏等产业专项资金。
以及就业创业补助、贷款贴息、小额信贷、风险金等资金。
优先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形成一村一个增收产业、一户一个致富项目的发展格局。
统筹整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财政补助政策
确保低保线、扶贫线“两线合一”政策有效落实。
统等整合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统筹整合医疗救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等专项资金。
确保医疗救助扶贫措施有效落实。
统筹整合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职业教育综合补助等专项资金。
着力提升贫困村群众受教育水平。
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进。
统筹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雨露计划等就业创业培训资金
支持贫困群众职业技能、种养技术、就业服务培训。
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
增强稳定就业和持续发展能力。
统筹整合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
实施文化惠民扶贫行动。
扎实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全民健身中心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
拓展贫困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县级财政部门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通过存量调整、增量集中等方式归并、整合,集中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县
97。
个贫困村申报的项目为主,各相关部门科学制定本部门脱贫攻坚规划和推进方案,匹配全县年度脱贫攻坚方案的实施。
建立县政府挂帅,扶贫、财政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整合资金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级资金整合主体作用。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级扶贫开发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按年度扶贫开发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局制定资金整合方案,并按照
“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原则审核申报项目,统筹整合安排资金和监督管理使用。各相关部门要按年度脱贫攻坚推进方案捆绑项目,申报和安排资金,编制本部门年度资金整合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会同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编报的资金整合方案汇总编制全县本年度资金整合计划。
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建立完善扶贫开发项目库。要实行扶贫开发项目库动态管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现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间项目库衔接。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项目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刘建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冯君义同志兼任。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二是建立整合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由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有关项目单位及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督导项目资金整合工作。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农部门要加大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确保用于贫困村的年度投入资金比例不低于本部门涉农资金投入总量的
60%。
9
月未仍未支出的,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涉农部门申报项目时,安排到贫困村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该项目国补资金的
60%。
并经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主管县长审批后方可上报。同时填写涉农资金整合审批表报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严格履行项目申报程序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支持。
县督查室、考核办要加强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整合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整合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近年来,浙江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政策扶持,实行农村低保、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了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状况,让农民得到了实惠.,全省各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496.17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27.45%;省本级财政对“三农”投入达到96.28亿元,比上年增长29.78%.但由于涉农资金使用分散、缺乏稳定长效的财政投入和项目管理机制,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不能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最大效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作者:梁敏刘祝华作者单位:浙江省审计厅刊名:浙江经济英文刊名:zhejiangeconomy年,卷(期):“”(16)分类号:关键词:
80。
1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实现脱贫攻坚投入明显增加、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总体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权责更加匹配,确保我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整合的涉农资金向
47。
个贫困村倾斜。
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
“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通过实施产业扶持扶贫项目,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完善扶贫村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确保到
2017。
年全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和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
在资金整合中,各部门要本着
“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同时,中央、自治区、市补助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龙州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资金具体包括: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数为。
19366.12。
万元,其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2455。
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5053.2。
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165。
万元、林业补助资金。
1936.72。
万元、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592。
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1600。
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2050。
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200。
万元、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49。
万元、旅游发展基金。
25。
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5240.2。
万元等。
19。
项涉农专项资金。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数为。
3777。
万元,其中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
900。
万元、城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
100。
万元、“美丽广西·生态乡村”专项资金。
220。
万元、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
108。
万元、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
55。
万元、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
160。
万元、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
25。
万元、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
39。
万元、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贫困县部分)。
2
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展部分)。
10。
万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690。
万元、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
1468。
万元等。
22。
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数为。
13107.9。
万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1725。
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608.9。
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8774。
万元。
对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符合条件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下放给县的资金。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
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目标任务,加大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上级下达资金及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扶贫工作。
1.
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36251.02。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24072.32。
万元,自治区资金。
12178.7。
万元,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出。
2.
统筹整合资金投向。统筹资金。
36251.02。
万元集中投向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9337.72。
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9102.48。
万元,其他类。
7810.82。
万元,由对应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详见附件。
1
)。
3.
组织项目加快实施。按照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加强扶贫项目储备,及时安排项目资金,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1.
28。
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农民自行建设、自主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2.
实行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持。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兑现到人的要求,强化资金安排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优先安排资金到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做到扶持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
探索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积极探索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拓宽贫困人口收入渠道。加大对培育带动主体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帮助带动主体承接各类支农项目,鼓励带动主体吸收贫困户为其成员,扩大覆盖范围,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贫困户真正受益。
4.
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探索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场镇供排水等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员参与农村防疫防害、公共设施维护、道路维护保养、垃圾运输等公益性事项。
统筹整合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拟出扶贫项目及资金整合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一是统筹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领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建立
“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精准扶贫。二是运行机制。统筹资金用于扶贫攻坚项目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三是管理机制。统筹资金全部实行项目报账制,资金拨付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填写《龙州县统筹资金报账申请表》,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后拨付项目资金。对到户到人的资金,直接支付到“一卡通”;对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劳务提供者或供应商。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确定、项目实施、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统筹方案要求申报并落实项目统筹涉农资金是一项系统工程,现将相关部门履行的职责明确如下:
1.
2.
3.
4.
县审计部门:负责整合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等;
5.
其他部门:结合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善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管理,将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确保上级部门下达的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一)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及以前年度结转(不含权责发生制)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上级政府20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由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已分配到部门的,由该部门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对上级政府20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加大整合力度,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四)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调剂用于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项目。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五)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各级政府要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从起,地方各级政府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外,凡在总预算会计中采取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暂存款”科目方式核算的,一律按照虚列支出问题处理。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特定事项,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各级政府应对年及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进行清理,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并在底前使用完毕。对因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新产生的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要在2年内使用完毕。
(六)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撤销;20财政部已经发文要求各地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清理归并或撤户。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程序,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开立其他财政专户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严格财政专户资金管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或转出专户进行保值增值,已经出借或转出专户的资金要限期收回;专户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要按规定并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或及时缴入国库。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或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七)加强收入缴库管理。地方各级政府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暂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应当将缴入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坚决杜绝延迟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的行为。严禁采取各种方式虚列收入或应计未计收入挂往来。
(八)加强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各级政府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但要严格控制预算周转金额度,不得超过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超过5%的,各级政府应加大冲减赤字或化解政府债务支出力度。加强偿债准备金管理,从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对已经设立的各类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存量债务。
(九)编制三年滚动预算。从2015年起,在财政部编制全国三年财政规划、地方财政部门编制本地区三年财政规划的同时,对目标比较明确的项目,各部门必须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特别是要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明确规划期内将要开展的项目。对列入三年滚动预算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的资金,要及时调剂用于规划内的其他项目,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于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违法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等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2。
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
2015。
〕
10。
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自主权,支持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县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
.渠道不变,充分授权。
—
2020。
年,五年内省、设区市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省、设区市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下达和监督考核。
2
.县抓落实,统筹使用。
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
3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贫困县要把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产业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4
.加强协调,强化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超越部门利益,站在全省发展大局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
二、实施范围。
58。
个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县(市、区)全部纳入此次统筹整合实施范围(以下简称资金整合县,名单见附件)。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各设区市、资金整合县要参照上述资金范围,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扶贫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有效使用。
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资金整合县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确保各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资金整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可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即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内,视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资金整合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定后,要及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中央相关部门通报,各部门要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牵头组织、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优先实施脱贫攻坚规划。按照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要求,省、设区市、资金整合县在切实增加扶贫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的倾斜力度,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原则上用于资金整合县的资金增幅高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如与其他项目、资金安排有冲突时,则优先保障扶贫项目、资金。
58。
个资金整合县以外的贫困村,省、设区市、县(市、区)也要根据贫困人口的变化和脱贫攻坚的绩效评价情况,加大扶贫投入,确保同步脱贫。
1
.县级政府是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到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
2
.赋予资金整合县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省和设区市有关部门采取“因素法”分配,将资金“切块”下达到资金整合县。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资金整合县。省、设区市相关部门均不审批具体项目,不限定资金在资金整合县的具体用途。
3
.允许资金整合县适当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各渠道下达的统筹整合范围内资金,资金整合县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需要自主确定牵头管理部门,不要求完全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一对应。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是省委、省政府集中财力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资金整合县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与省、设区市各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统筹整合工作。
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整合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资金整合县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省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各设区市也要加强对资金整合县的考核、评价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45号)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原则。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全面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中央层面展开、也要在地方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将来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多管齐下、惩防并举。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略)。
第一条。
2016。
〕
22。
2016。
〕
151。
2016。
〕
21。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统一管理,规范资金核拨程序,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全县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整合目标。
“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第三条。
整合原则。
(一)规划引导,整合资金。认真落实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规划,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的重点投向,引导各类要素向贫困地区集聚。
(二)县级审批,统筹安排。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县政府行使资金项目审批权。在脱贫攻坚期内,县政府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确定支持项目,统筹安排整合资金。
“六个一批”脱贫工程,切实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彻底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四)加强协调,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
“一盘棋”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开展好试点工作,确保整合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四条。
纳入本办法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一)中央财政资金范围(。
20。
项)。
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有贫困农场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2.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包括:农田水利设施养护、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3.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包括: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基础母牛扩群资金、支持苜蓿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畜牧良种推广和标准化养殖资金、渔业标准化养殖资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
4.
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包括:旱作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资金、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资金、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资金、园艺作物(蔬菜、水果)标准化创建、测土配方施肥资金、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农民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
5.
林业补助资金。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补贴、林木良种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湿地和林业国家级保护区补贴、有害生物防治补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森林公安补助、国有林场改革补助。
6.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区项目。
7.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包括: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建制镇示范试点资金、传统村落保护资金。
8.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9.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10.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11.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13.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4.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15.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包括:粮改饲资金、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资金。
16.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17.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综合整治。
18.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19.
旅游发展基金。
20.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以工代赈示范工程、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
(二)省级财政资金范围(。
20。
项)。
1.
)
省级财政扶贫资金。
(
灾后扶贫资金。
)
2.
省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包括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3.
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包括:乳粉业发展补助资金、蔬菜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4.
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不包括世行贷款项目部分、
2016。
年已下达的太行山绿化项目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资金)。包括:再造三个塞罕坝林场、京津冀协同发展林业生态建设补助、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补助、林木种苗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补助、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补助、林业技术推广补助、森林防火补助。
5.
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
6.
省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7.
省级山洪灾害防治资金。
8.
省级果品花卉产业补助资金。
9.
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
10.
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补助资金。
11.
省级中药材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12.
省级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补助(不包括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部分)。包括:水利闸桥、小水电站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13.
省级海洋渔业发展资金(不包括增殖放流、疫病防控部分)。
14.
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包括: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
15.
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区项目。
16.
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
17.
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18.
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9.
省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
20.
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预算内基建资金、农业产业化建设省预算内基建资金。
(三)市级整合资金范围(。
2
项)。
1.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
市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四)县级整合资金范围(。
8
项)。
1.
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县级配套资金。
3.
地方债券用于扶贫部分。
(六)上述中央、省及市级财政资金中,安排用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的除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由部门提出整合计划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第五条。
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各渠道下达的资金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不再一一对应。县政府依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涉及的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县政府要求落实资金统筹整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资金整合工作。
第六条。
(一)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产业园区及合作社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光伏产业、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承接来料加工定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公益性生产设施、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农村道路建设、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对照贫困村出列需要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等。
(三)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等给予补助。
(四)支持金融扶贫工作。帮助扶贫对象、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开展信贷工作,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设立扶贫开发基金、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扶贫贷款担保资金、保险基金;建立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等。
(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事项的支出。
第七条。
(一)。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
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
弥补企业亏损;
(五)。
修建楼堂馆所;
(六)。
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
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扶贫;
(九)。
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积极探索开展特色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设立扶贫产业引导基金等扶贫开发新模式,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合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贷款贴息、风险补贴、建立扶贫投融资平台、设立扶贫担保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第九条。
县政府成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各乡镇及驻村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相应开展工作。
(一)县财政部门负责建立。
“整合资金清单”,组织、指导、协调县扶贫等相关部门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预算编制,按规定程序下达和拨付资金,并对责任部门和乡镇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县扶贫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建立。
“项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清单”,编制及下达扶贫投资计划、会同相关部门跟进督导项目实施进度、统计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并对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评价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并对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实行绩效评价,对整合资金情况进行综合总结。
(三)发改部门协调扶贫及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脱贫攻坚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参与扶贫项目的谋划安排,协助扶贫部门设立项目库。
(四)县直各相关责任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下达的计划及相关规定程序实施项目,并组织项目验收,对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承担主体责任。
(五)驻贫困村工作组负责参与对本村扶贫项目的谋划安排,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资金整合清单”,报县涉农整合领导小组,经县涉农整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规模。
第十二条。
编制使用方案。县扶贫部门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财政部门提出的支出预算建议计划和。
“项目库”入库项目情况,编制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整合方案应包括项目承担主体、资金额度、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绩效目标和指标等内容。
第十三条。
下达资金预算。县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整合方案向县各责任部门及乡镇下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预算。
第十四条。
100%。
第十五条。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的拨付手续。
第十六条。
县财政依据县级扶贫领导小组审定的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和责任部门用款计划申请,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整合资金额度按需求分批下达到项目责任部门,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整合资金预算指标的调整记录和预决算说明解释。
第十七条。
整合资金由项目主体实施的实行报账制,报账时由项目单位填写。
"
并附相关资料向责任部门报账。到户项目资金,应通过“一卡通。
"
的形式,实行打卡发放。
第十八条。
整合资金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制。整合资金项目计划审批后,责任部门在相关媒体及项目村公开栏将项目名称、资金投入情况、建设内容、扶持标准、扶持对象、扶持环节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九条。
2016。
〕
138。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30。
80。
%。其余资金可根据审计和验收情况拨付。
第二十一条。
5
%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使用一年后,未发现质量问题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的项目,资料完整的,拨付资金并及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并限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
第二十三条。
对以下情况,责任部门不予拨付资金:
(一)不按要求提供。
(二)不提供工程建设进度或验收报告的;
(三)拨付资金程序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有挤占、挪用行为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
第二十四条。
责任部门在收到施工单位拨付资金申请资料后,应认真、及时审核,符合要求的,一般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五条。
责任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实施计划或批复文件。
(二)用款计划申请表。项目实施单位要据实填写申请单内有关内容。
(三)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产业扶贫项目使用整合资金投入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在建立扶贫对象受益机制后,交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或者专业大户实施,受益机制由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报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监管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资金到户的整合资金项目,一是可以采取统一采购物资向农户发放的方式实施;二是可以由村委会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后,经责任部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凭有效资料申请拨付资金。实施单位要将补助发放名单和金额在村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
纳入整合范围的有关资金,如果原资金管理办法允许安排项目管理费的,可以继续安排项目管理费或统筹用于项目建设。县财政可根据整合资金项目的需要安排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原则上只能用于项目前期费用和监理、审计等费用。
第二十九条。
整合资金实行月报表制度。责任部门要在每月。
5
第三十条。
90%。
以上。
第三十一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按规定审批的扶贫项目、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向县扶贫部门申请,由县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变更调整申请,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调整变更。
第三十二条。
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由县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总体绩效目标是促进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贫困人口减少。具体评价指标内容包括:贫困人口减少、资金扶持到户、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资金使用效果、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等。
第三十三条。
县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办法、评价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采取项目单位自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及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形式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对部门、乡镇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乡镇,予以表彰并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绩效差,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县扶贫部门、项目实施主体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以及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情况。县扶贫部门要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第三十六条。
427。
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扶农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财政部要加大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跟踪监控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各地区、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支出进度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地区或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或约谈,并研究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市场流动性的监控,防止因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形成流动性波动。监察机关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016。
〕
22。
2016。
〕
61。
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
2017。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
[2017]4。
号)。
[2017]30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探索。
第三条。
20。
项,省级财政涉农专项资金。
25。
项,县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县级财政盘活的存量资金(结余、结转资金)。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具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
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
2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3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4
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5
林业补助资金;
6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7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8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9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10。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11。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13。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4。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15。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16。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17。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
18。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19。
旅游发展基金;
20。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财政涉农专项资金。
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资金除外);
3
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
4
农业机械化补助资金;
5
6
秸秆饲料开发利用补助资金(用于秸秆养畜实验青贮玉米种植实验方面资金除外);
7
林业保护与发展资金(林业产业发展部分);
8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维护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9
水产项目补助资金;
10。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11。
山洪灾害防治补助资金;
12。
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补助资金;
13。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14。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15。
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
16。
农村改厕资金;
17。
18。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19。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20。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21。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2。
23。
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旅游景区内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
24。
25。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县市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发挥防洪防汛作用的农田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部分)。
第四条。
使用对象为我县重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目标为到。
2020。
年实现我县脱贫摘帽,整合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
(二)围绕保障扶贫对象持续收益,采取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带动、联户经营、股份合作、委托管理、承包租赁等形式多样的产业扶贫方式,发挥集体组织作用、专业户成事能力,保障贫困户作为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三)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屯道路,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四)围绕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等给予补助。
(五)围绕帮助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村农民。
“以奖代补”、“因户施策”补助,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等。
(六)围绕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电商、光伏、旅游等扶贫产业。支持贫困户参与电商、光伏和旅游等扶贫项目。
第五条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国有贫困林场、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建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其他与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六条。
确保项目建设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要详细记录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资金预算指标来源,将调整后的资金指标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在预算指标帐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并相应做好预决算说明和解释工作,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第七条。
涉农资金整合后的管理。
“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根据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对于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资金,由财政按照批复计划下达资金指标,并将资金下拨到项目实施主体,由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核算管理:
1.
主管部门(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新能源产业园区等)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所属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中标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或合同约定,向主管部门所属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用款申请,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审核确认后的用款金额,报主管部门核准,并由主管部门拨付核定的项目资金。
2.
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的项目,按照《靖宇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在乡镇财政所进行核算管理,项目实施全程要接受财政、扶贫办监管,施工单位(中标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或合同约定,填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拨款审批单》,经乡镇扶贫办、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财政所拨付核定的项目资金。
第八条。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成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落实责任、严格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经常深入到项目施工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财政、扶贫办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的巡视巡察力度,发现项目建设实施缓慢或长时间不能实施的,查明原因,取消项目计划,收回资金由县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结算后,出现资金结余要立即上缴财政。
第九条。
职责分工。
县扶贫办负责牵头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进行立项审核汇总,上报靖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按项目轻重缓急分批次下达项目计划批复,并及时将项目计划信息在县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向公众公开,负责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扶贫政策指导,牵头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县财政局负责测算可整合资金规模,统计全县已到位涉农资金数额,上报靖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资金用途,并按批复的项目计划将涉农整合资金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县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计划申报、公示、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并移交、档案管理,由受益单位进行后续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由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政府配合,按照项目管理流程上报扶贫办备案。
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的计划申报、公示、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并移交、档案管理,由受益单位进行后续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由乡镇政府负责,按照项目管理流程上报扶贫办备案。
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统筹整合资金进行监管,要加大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技术规范等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监管部门进行质量评定、监督。
相关主管部门要与乡镇政府相互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扶贫办、财政局向对口厅局通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
整合资金绩效评价。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从。
2017。
年到。
2020。
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领导情况。考核帮扶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调动各种资源参与扶贫开发情况、机构建设情况。
2.
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制度。
3.
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退出、贫困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4.
精准帮扶。考核贫困户对“一村一策”“一对一”帮扶到户落实情况,以及乡镇各项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5.
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6.
项目实施。考核项目方案制定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项目完成验收目标)、扶贫政策覆盖率、项目实施长效机制(制度的建立)。
7.
日常工作。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步骤。
1.
总结。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对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
第三方评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中介机构、项目评审小组或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3.
数据汇总。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扶贫系统数据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
4.
综合评价。县扶贫办会同项目评审小组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乡镇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5.
沟通反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乡镇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1.
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2.
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3.
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4.
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考核结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出现上述所列问题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律监察部门问责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督办会、会商会,研究解决资金统筹工作的问题和困难。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对贫困村建设项目进行督办;县纪委对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进行问责。县委、县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涉农资金统筹工作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2016。
〕
56。
号)同时废止。
“五个一批”和“八大行动”,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017。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
2017。
〕
4
号)要求,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年度脱贫目标为依据,以具体建设目标为抓手,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
2017。
年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计划。
2017。
6825.09。
万元,实际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6825.09。
万元,整合比率为。
100%。
其中:中央资金。
4983.59。
万元,占整合资金的。
73%。
;省级资金。
780.5。
万元,占整合资金的。
11%。
;区级资金。
1061。
万元,占整合资金的。
16%。
各级资金整合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775。
万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不含地下水超采资金)。
372。
万元,林业补助资金。
80。
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1317。
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361。
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78.59。
万元。
包括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296。
万元,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不包括世行贷款项目部分、
2016。
年已下达的太行山绿化项目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资金)。
10。
万元;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资金。
52.5。
万元;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
422。
万元。
包括财政扶贫资金
1000。
万元;区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61。
万元。
1.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以精准扶贫为引领,彻底打破“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化“零钱”为“整钱”,集中财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
精准使用,提高效益。
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益的主要标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精准施策,集中实施扶贫“五个一批”和“八大行动”,切实提高贫困对象收入水平,增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3.
统筹兼顾,搞好衔接。
坚持“统筹使用、集中投入”,全力攻坚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共同提出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意见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全区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计。
6825.09。
万元。
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3775。
万元。
1.
用于扶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1015。
万元;
2.
用于贫困村中美丽乡村村容村貌提升。
800。
万元;
3.
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275.3。
万元;
4.
用于入户资金。
61.7。
万元;
5.
用于保险补贴。
200。
万元;
6.
用于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300。
万元;
7.
用于通丰化肥项目。
30。
万元;
8.
用于雨露计划。
30。
万元;
9.
用于培训。
113。
万元;
10.
用于手工业扶贫孵化车间。
200。
万元;
11.
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
100。
万元;
12.
用于健康扶贫。
100。
万元;
13.
用于扶贫项目管理费、办公费、宣传费。
180。
万元;
14.
其它。
370。
万元。
(项目责任部门:扶贫办,完成时限:
10。
二是其它财政涉农资金。
3050.09。
万元。
1.
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071.5。
万元。
(项目责任部门:交通局,完成时限:
6
2.
用于现代农业园区水利设施建设。
500。
万元。
(项目责任部门:水利局,完成时限:
6
3.
用于现代农业园区造林绿化。
400。
万元。
(项目责任部门:林业局,完成时限:
11。
4.
用于贫困村危房改造。
78.59。
万元。
(项目责任部门:住建局,完成时限:
9
(一)根据全区脱贫攻坚规划,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扶贫龙头企业安排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是进入项目库的储备项目。
(二)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要通过各相关部门前期论证,分析项目可行性,测算项目总投资,区扶贫办汇总并提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意见报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
(四)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下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的批复,并由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项目实施。
(五)项目完工后,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验收、评价和报账。
成立由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主管扶贫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邯郸市肥乡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整合使用资金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区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冀财农〔
2016。
〕
9
号)和《肥乡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肥财农〔。
2016。
〕
6
号
)
要求,强化资金约束。
明确责任划分,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和脱贫等落实情况。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对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年末由区组织部牵头,会同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对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上级下达各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额度大于上年度的部门和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的绩效评价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对违反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规定,整合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绩效考核评价差,整合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2号)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取得良好开局。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一年也是整合试点深入推进、全面推开的重要一年。各地财政、扶贫部门要在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整合试点摆在脱贫攻坚和财政支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真格、求实效确保整合试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做好20整合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试点范围推开到全部贫困县。
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在全面总结20整合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推开到全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自行确定的其他试点贫困县,可利用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自主开展探索。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涉农资金,严格限制在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的中央层面20大项资金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各地结合实际,明确纳入整合范围的本级财政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二、加快编制2017年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2016年已开展试点的贫困县和2017年新增试点县均应编制2017年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按程序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报备的试点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汇总后向有关部门通报,作为各部门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各省要督促和指导试点贫困县加快方案编制工作,2017年方案编制及报备工作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
试点贫困县要依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科学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着力提高方案编制的合理性和操作性。方案应一年一编,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事求是确定本年度计划整合的资金规模和对应的建设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避免大而化之或设定不切实际的目标。每个具体项目应至少包括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建设任务、进度计划、责任单位等基础信息。考虑到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年初难以确定,编制方案时资金规模可参考上一年度年末执行数确定,允许试点贫困县根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对方案的资金规模作相应调整,原则上只允许年中、年末各调整一次并重新报备(具体要求由各省自行规定),年末调整数为最终数。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和支出进度。
各省要加大对试点贫困县的倾斜支持力度,为整合试点提供资金保障。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分配给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试点贫困县要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的比例,做到“应整尽整”。2017年,各省要创造条件加大力度,鼓励试点贫困县推动实质整合,即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试点贫困县要认真记好资金整合账,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试点贫困县要将整合资金尽快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主体,加快项目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尚未制定印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的试点贫困县,在2017年3月31日前制定办法并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印发。
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省财政、扶贫部门要对整合试点工作开展经常性调研和督导,及时发现操作层面遇到的具体问题,分析解决整合试点中的共性问题。着力加强对示范县的跟踪指导,总结典型案例,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通过专题培训班、工作简报、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解读整合试点政策,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奖励力度。
五、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完善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通报进展,研究问题,完善方案。各省要加强对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的把关和指导,做到统一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条款,应督促贫困县及时修订完善。建立问题反馈机制,省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向财政部、扶贫办反馈整合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全面准确传达财政部、扶贫办关于整合试点的有关要求,为试点贫困县答疑解惑。配合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督查巡查工作。
六、认真做好收尾工作。
各省要督促试点贫困县按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加快20整合资金的支出进度。试点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2016年整合统筹的资金应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支出,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补助补贴对象上,切实加快项目进度,防止以拨代支。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做好2016年整合试点的项目验收、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统计表格的通知》(财办农〔2016〕197号)规定的时间节点,继续报送2016年资金整合情况统计表。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2017年2月6日。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经营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确保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应妥善组织基金帐户的开设工作。
(一)证券交易所应认真制定基金帐户有关规则,向有资格代理开户的各地证券登记公司和联网开户代理点(以下简称开户机构)下发通知,对开设基金帐户和申购基金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和解释,妥善组织好基金帐户的开设工作。
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公司要做好基金帐户开设的指导、监督工作,随时掌握各开户机构的开户情况,并每天向中国证监会交易部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二)证券交易所应要求各开户机构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及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开设基金帐户等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每个身份证只允许开设一个基金帐户,已开设股票帐户(证券帐户)的投资者,不能再开设基金帐户。
2、投资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开户机构办理开设基金帐户的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也不得在异地开设基金帐户。
3、投资者的一个资金帐户只能对应一个基金帐户或股票帐户(证券帐户);一个基金帐户或股票帐户(证券帐户)只能对应一个资金帐户。
4、基金帐户不得用于买卖股票,股票帐户(证券帐户)既可以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买卖股票。
5、基金帐户开设费用为每户5元人民币,各开户机构不得加价。
6、各开户机构不得内部开户、虚假开户和批量开户。
7、各地开户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在人员、场地、通讯设施、电源、安全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简便开户手续;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有关开设基金帐户的规定和程序,方便投资者办理开户;不得拒绝投资者开户申请,必要时可以延长营业时间;要安排好保安、咨询工作。各开户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开户工作,维护好开户秩序。
(一)证券交易所应做好证券投资基金的上网发行和上市的准备工作,完成有关基金发行代码、交易代码、基金发行募集资金的到帐安排、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传递等技术准备工作,并应采取措施,在不改变现有基金名称的前提下,使证券投资基金在行情显示上区别于现有基金。
(二)基金管理公司应与选定的证券商签订协议,取得一个或多个交易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
证券交易所应协助基金管理公司采取措施,确保专用交易席位的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等信息直接发给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并不对外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应代表基金,以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资金清算帐户,并作为证券交易所的清算对手方为基金买卖证券进行清算交收。
三、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做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具体工作。
各证券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工作,并要求证券营业部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2、证券营业部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发行公告、
[1][2]。
22。
21。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年度脱贫目标为依据,以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和“十大工程”为抓手,强化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集中使用效益。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
2017。
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和《青龙满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大力统筹整合使用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拳头作用参照
年我县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额度,并适当考虑上级下达资金增幅,我县。
2017。
年预计统筹整合使用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涉农资金。
34000。
万元。
1
.中央资金。
计划整合中央财政资金
20000。
万元,占计划整合资金总量的。
58.82%。
2
.省级资金。
计划整合省级财政资金
6800。
万元,占计划整合资金总量的。
20%。
3
.市级资金。
计划整合市级财政资金
6700。
万元,占计划整合资金总量的。
19.71%。
4
.县级资金。
计划整合县级财政资金
500。
万元,占计划整合资金总量的。
1.47%。
其中县本级财政扶贫资金。
500。
万元。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年)》和《青龙满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紧紧围绕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十大工程”和贫困退出考核指标,统筹安排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主攻方向,计划安排财政资金
10061.35。
27789。
户、
66276。
人,力争实现。
3.8。
万人稳定脱贫。
大力实施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计划安排财政资金
500。
万元,用于。
年
24。
个贫困村。
300kw。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计划安排财政资金。
5062.5。
万元,用于。
2017。
年
75。
个贫困村。
300kw。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300kw。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归贫困村集体所有,发电收益主要分配给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适当提取一部分用于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
为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增强其后续自我发展能力,为全县
142。
个贫困村安排财政资金。
3000。
+
按股分红”方式为贫困村村集体兑现股权分红,每村每年不低于。
2
万元。
安排财政资金
744.48。
万元用于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其中安排。
660。
万元用于。
2200。
名贫困人口护林员管护补助费,每人每年。
3000。
元;安排。
84.48。
万元对贫困人口护林员给予护林巡防通讯费用补贴。
安排财政资金
1000。
万元,对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且带动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产业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打造产业扶贫示范典型,调动其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提升其带动能力,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安排财政资金
1994.3。
万元,对纳入。
年搬迁计划的。
2849。
口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助其拔穷根、早脱贫。
安排财政资金
2000。
万元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改造危房户。
2100。
户,确保贫困户都有安全住房保障。
安排财政资金
213。
万元,为全县。
142。
个贫困村村级卫生室配套水暖等设施和必要的医疗仪器设备,提高村医入住率和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发挥村级卫生室作用。
实施主街道硬化项目,计划安排财政资金
427.602。
万元,扶持。
7
个贫困村硬化主街道。
20.362。
公里,改善贫困人口通行条件。
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工程,安排财政资金
15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给予补助,每生每年。
3000。
元,计划补助。
500。
人。
继续加大扶贫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机制,提升扶贫成效实施扶贫培训基地创建工程,计划安排财政资金
150。
30。
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培训输转。
300。
人次;实施素质技能提升工程,安排财政资金。
140。
万元,对贫困人口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培训。
14000。
人次;实施扶贫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安排财政资金。
30。
万元,对县、乡、村三级扶贫干部和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管理人员及能人大户开展培训,提升扶贫开发整体水平。
安排财政资金
5971.768。
万元作为扶贫项目贷款资本金,计划撬动银行贷款。
2.4。
亿元投入脱贫攻坚,实施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增收产业和农产品加工及产品营销等扶贫项目,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拓宽销售渠道,提升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增加贫困人口经济收入。
安排
1500。
万元用于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资金,与银行合作开展“政银企户保”等小额信贷扶贫业务,为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增收产业提供贷款支持并给予财政贴息。
安排财政资金
725。
万元,支持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实施垃圾综合治理项目,改善村庄环境。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整合资金的
1%。
标准提取项目管理费,计划提取。
300。
万元,主要用于扶贫项目规划编制、核实评估、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公告公示、报账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村级谋划申报、乡镇核实把关、部门筛选立项、县级汇总审批、及时动态管理”的程序组织建立,各乡镇、县行业部门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精准性、可行性、效益性负责。
县整合办对列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编制资金整合计划清单,商县有关行业部门,结合全县贫困退出年度计划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整合领导小组审批。
使用方案提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审批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乡镇、村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告。县财政、扶贫部门及时将使用方案报省、市财政和扶贫部门备案。
“村级谋划申报、乡镇把关申请、行业部门立项、县级政府审批”的变更程序。
1
.村级自验。
项目竣工后,由驻村工作队组织村“两委”、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贫困户代表和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进行自验,留存自验资料,填写自验报告。通过自验的项目,由村“两委”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驻村工作队长、村书记、村主任在申请上签字,对自验结果负责。
2
.乡镇验收。
乡镇组建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为组长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领导小组,抽调人员成立验收组,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验收,留存验收资料,填写验收报告。通过乡镇验收的项目,由乡镇政府向县行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在申请上签字,对验收结果负责。
非到村到户项目,由项目单位先行自验,验收合格后向县行业部门申请验收,项目单位法人在申请上签字,对自验结果负责。
3
.部门验收。
县行业部门对乡镇(或项目单位)申请验收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基础设施类项目进行全覆盖验收,到户类项目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
30%。
通过验收的项目,乡镇负责将验收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公示期过后,项目单位或乡镇负责按照行业部门报账要求,组织报账材料,向县行业部门申请报账。
县行业部门对报账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报账要求的,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300kw。
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到县飞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扶贫项目贷款资本金拨付到县腾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扶贫资金(风险补偿金、政银企户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到县金融服务中心。
“一卡通”方式直补到户,减少或杜绝现金结账。
资金拨付到位后,县行业部门负责将资金拨付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乡镇负责在相关村村务公开栏公告。
乡镇、村或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账务处理。
驻村工作队、村。
“两委”负责将项目资金落实到户情况如实填入贫困户扶贫手册,乡镇负责将扶贫项目资金到村到户情况及时录入扶贫开发管理系统。
乡镇政府负责将使用扶贫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本着。
“谁受益、谁管护”、“以项目养项目”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确保项目正常运转,发挥长效。
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等日常工作。严格规范运作,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验收报账与资金拨付程序,对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项目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进公开公示,县整合办及相关部门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公告,乡镇、村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档案管理,规范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报账、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各环节档案留存管理工作。严格资金监管,县审计、财政、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落实情况。县整合办要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和绩效评价,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列入各部门、各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年末,由县整合办牵头,会同县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实施项目质量优、效果好,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落实快、使用效益好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规定,整合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整合工作开展不到位,项目实施质量差、资金使用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
〕
31。
号)、《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淮发〔。
2015。
〕
38。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确保如期完成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的脱贫攻坚任务。
组织协调,强化监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省统一要求,突出抓好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下达、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
县抓落实,权责匹配。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有关部门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市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实施范围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寿县。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寿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寿县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省、市级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寿县要依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充分发挥贴近脱贫攻坚一线、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区分轻重缓急,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等方向,建立脱贫攻坚项目任务清单,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年度建设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寿县要建立资金整合清单,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
1
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寿县要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果的主要标准,明确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制定资金整合绩效清单,做到项目、资金、绩效有机统一,协调推进寿县要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寿县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上述
“一办法、一方案、三清单”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并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市财政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素,加大对寿县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及寿县财政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
20%。
40%。
市、县两级政府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部分,要确保。
50%。
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市财政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应在
15。
日内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区(园区)。
市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清理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市有关部门结合各自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支持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帮助寿县解决统筹整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业务指导、跟踪服务和绩效监督。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明确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寿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寿县人民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寿县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其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各级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可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和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
年
8
月
17。
日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经营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
为落实《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9号)的精神,确保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基金帐户只能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和上市国债。
二、本次开元、金泰基金发行,仅限于自然人申购。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专户不能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四、证券经营机构对持有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开设资金帐户,不得收取开户费。
五、证券营业部作为基金帐户开户代理点的,不得强制要求开设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在本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六、自1998年3月18日开始,各地证券登记公司和开户代理点开始办理开设基金帐户的业务。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与未联网的开户代理点办理好联网事宜,进一步方便投资者开户。
七、一个自然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资金帐户,并只能对应一个股票帐户(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对于违反规定,允许一个自然人开设和使用多个资金帐户对应多个股票帐户(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用于申购或买卖基金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中国证监会将严肃处理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直至停止该机构的一项或多项证券业务资格,停止该机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证券从业资格。
一、完善和加强了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区涉农项目整合领导小组的通告》(区委办[]16号)文件,完善了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相关分管区委、区政府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抽调3名工作人员负责涉农项目整合日常事务,并明确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召开2-3次协调会研究涉农相关事宜。
二、修订和制定了涉农项目规划和方案。
结合区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十二五”县域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产村相融规划等规划已基本完成。按上级要求确定了20农业“四区建设”整合资金计划,确定本级投入1500万元、整合上级资金万元,比上年各净增500万元。截止目前,已纳入整合计划并到位的上级资金有:2013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1000万元、2013年扶贫整村推进项目200万元、省级支农(新村建设)项目400万元、扶贫绩效奖励100万元、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560万元,合计2260万元,目前重点投入蒲莲路产村相融示范片的东岳乡花卉基地,魏兴镇友谊村新农村综合体建设。
三、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和职责。
确立了区政府负总责、区农办牵头整合区域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区发改局计划管理、区财政管理资金、涉农部门管理项目、审计监察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涉农部门齐心协力抓的格局。
四、对部门实行绩效专评制度。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各涉农整合项目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进行通报,对整合工作不力的部门主要领导严格问责,并通报批评。
五、拟定了相关文件和政策。
2013年在原有文件基础上,区委、区政府拟定了《关于印发区整合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项目整合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引进业主发展产村相融示范片产业补助办法》(试行)。我局也印发《财政局局内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加强了财政内部协调、联系、参与机制。
六、存在问题。
1.区属于农业小区,上级专款较少,本级资金有限。
2.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相关部门仍不太理解。
3.2013年能整合的项目资金上级早已批复,实施方案指定了实施地点,调整较难,真正发挥效益需在。
七、下步工作打算。
希望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各部门参与,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能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工作:
1.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
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3.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号)、《林甸县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林发。
[2016]1。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为引领,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以重点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建立多渠道筹资统一使用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促进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按照
“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部门安排项目时重点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进行,做到“全面统筹、分层推进、远近结合、改革创新、依法依规”;有效整合各类资金,做到项目精准,形成“扶贫布局、部门填子”的态势。
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紧紧围绕
“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安排使用。从群众最急盼、基础利益长远的问题入手,精准投入,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精准扶持贫困人口早日脱贫。
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统一规划,规范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积极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可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旅游发展基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以扶贫整村推进工作为载体,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力推动贫困村产业发展,推动实现脱贫目标。
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贫困户住房建设,着力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支持贫困村道路建设改变群众出行难、行路难、运输难状况。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贫困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农民增收;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贫困户提升职业技能、种养技术;支持贫困家庭参加中高等职业技术培训,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能力;支持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参保扶贫小额保险,防止因意外造成深度贫困。由财政局按照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扶贫重点村发展规划,安排统筹资金目录,分解部门项目任务,并下发各相关乡镇。各乡镇结合脱贫区域规划,在与相关部门充分对接的基础上,确定好到村、到户建设项目和产业扶持项目,并认真组织规划设计、项目建设预算、项目投资评审工作,详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扶持方案,上报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在确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由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根据统筹平台拟建项目,与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对接工作,明确各主管部门统筹项目资金额度。所有纳入年度规划的项目必须先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对接统筹项目额度拟定项目申报方案,报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审定,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备案项目由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下发到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下发的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由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实现财政资金的有效统筹。
以整村推进重点村为重点,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为主攻方向,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结合贫困村实际、贫困群众意愿,通过实施基础设施、泥草房改造、托牛入场等项目,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步伐。
年计划总投资规模。
14470。
万元。
1.
村组道路项目。
计划投入
1483。
万元,建设水泥路。
14.4。
万平方米。主要进行超期服役、路况差、翻浆路以及荷载远远满足不了运输需求的乡村级公路建设。
2.
泥草房改造项目。
计划投入
4500。
万元,改造泥草房。
1.8。
万户,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住上安全房。
3.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计划投入
6547。
万元,改造饮水工程。
244。
处,
3660。
万元;新建饮水工程。
90。
处,
2887。
万元。
4.
托牛入场项目。
计划投入
800。
万元,通过财政扶贫资金贴息的方式鼓励贫困户托牛入场,促进贫困户增收,带动奶牛产业发展。
5.
田间工程渠系配套项目。
计划投入
700。
余万元,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田间工程渠系配套工程。
6.
雨露计划项目。
计划投入
360。
万元,为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发放补助资金,减轻贫困家庭教育支出压力,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7.
小额保险项目。
计划投入
80。
万元,为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投保人身意外险,防止农村贫困人口因意外伤害造成深度贫困。
2016。
年度:计划投入。
1250。
万元,用于。
5000。
户农户泥草房改造工作,每户补助。
2500。
元。
2017。
年度:计划投入资金。
7453。
万元,其中:
1483。
万元用于建设水泥路。
14.4。
万平方米;
1860。
万元用于改造。
124。
处饮水工程、
1600。
万元用于新建。
50。
处饮水工程;
1500。
万元用于。
6000。
户农户泥草房改造工作,每户补助。
2500。
元;
200。
万元用于托牛入场工作;
90。
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700。
余万元用于田间工程渠系配套工程,增加水田种植面积;
20。
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保险项目。
2018。
年度:计划投入资金。
3997。
万元,其中:
1800。
万元用于改造。
120。
处饮水工程、
1287。
万元用于新建。
40。
处饮水工程;
600。
万元用于。
2400。
户农户泥草房改造工作;
200。
万元用于托牛入场工作;
90。
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20。
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保险项目。
2019。
年度:计划投入资金。
885。
万元,其中:
575。
万元用于。
2300。
户农户泥草房改造工作,每户补助。
2500。
元;
200。
万元用于托牛入场工作;
90。
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20。
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保险项目。
2020。
年度:计划投入资金。
885。
万元,其中:
575。
万元用于。
2300。
户农户泥草房改造工作,每户补助。
2500。
元;
200。
万元用于托牛入场工作;
90。
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20。
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保险项目。
成立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财贸和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局、民宗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由财政局负责对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专项资金,通过联席会议形式通报情况,协商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为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提供制度支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一律实行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公示制、项目峻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按照统筹整合资金的指导思想、原则和
“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的,将依法依规问责。同时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
〕
22。
〕
21。
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县集中资源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制定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如下: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年度脱贫目标为依据,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年
37。
村,
11020。
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
21。
5075。
万元,实际已整合。
5075。
万元,占比。
100%。
1813。
万元,实际已整合。
1813。
万元,占比。
100%。
30。
万元,实际已整合。
30。
万元,占比。
100%。
360。
万元,实际已整合。
360。
万元,占比。
100%。
1.
中央资金。
年下达我县中央资金。
5075。
万元,其中:(。
1
)扶贫专项资金。
1881。
万元。包括冀财农〔。
2015。
〕
180。
号文件提前下达。
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1081。
万元、冀财农〔。
〕
77。
号文件下达。
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800。
万元。(。
2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1670。
万元。包括冀财农改〔。
2015。
〕
21。
号文关于提前下达。
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820。
万元,整合使用。
620。
万元,冀财农改〔。
〕
5
号文关于下达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
1050。
万元。(。
3
)农村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684。
万元。邯财农发〔。
〕
9
号文件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中央资金。
684。
万元。(。
4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冀财建〔。
〕
95。
号文下达。
年规划田间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
840。
万元。
2.
省级资金。
年下达我县省级资金。
1813。
万元。其中:(。
1
)
年下达我县省级专项扶贫资金。
663。
万元。包括冀财农〔。
2015。
〕
243。
号文关于提前下达。
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
442。
万元、冀财农〔。
〕
14。
号关于下达。
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
221。
万元。(。
2
)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1150。
万元。其中包括冀财预〔。
〕
66。
号文关于下达。
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
1050。
万元,整合使用。
950。
万元、冀财预〔。
〕
69。
号文关于下达。
年部分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200。
万元。
3.
市级资金。
年下达我县市级资金。
30。
万元。邯财农〔。
〕
43。
号文下达。
年度第一批市级扶贫资金。
30。
万元。
4.
县级资金。
根据
年馆陶县人大常委会通过,预算安排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360。
万元。
根据县。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内容,在相关部门前期论证基础上,通过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总投资测算,确定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建设项目,分为:
(一)扶贫产业项目。
2126.2。
万元(其中:种养项目。
305。
万元、家庭手工业。
27.6。
万元、旅游项目。
56.6。
万元、光伏发电项目。
1698.6。
万元、农产品加工。
38.4。
万元)。
(二)电商扶贫项目。
30。
万元。
(三)科技扶贫项目。
30。
万元。
(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3746.46。
万元(其中:街道硬化、亮化。
3158.46。
万元、卫生室建设。
85。
万元、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388.5。
万元、小型排水设施。
15。
万元、危房改造。
99.5。
万元)。
(五)金融扶贫项目。
87.22。
万元(扶贫贴息。
87.22。
万元)。
(六)股份合作制项目到户权益资金。
2091.2。
万元(其中:种养项目。
305。
万元、家庭手工业。
27.6。
万元、旅游项目。
21.6。
万元、光伏发电项目。
1698.6。
万元、农产品加工。
38.4。
万元)。
(七)其他项目。
1258.12。
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
108。
万元、项目监理费。
26。
万元、项目招标代理费。
7
万元、培训费。
38.4。
万元、贫困生救助。
24.4。
万元、贫困人口新农合补助。
1054.32。
万元)。
根据全县脱贫攻坚建设需要,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各乡镇、相关部门和扶贫龙头企业提出项目申请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凡需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是进入项目库的储存项目,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
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要通过各相关部门前期论证,分析项目可行性,测算项目总投资,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实施地点等信息数据,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统一汇总。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并编制统筹资金整合使用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报县政府批复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由县财政局统一安排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写出项目竣工报告、自验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自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情况、资金管理和工程实施情况、工程预决算情况、项目绩效分析等内容。上述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工程自验报告和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后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工程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待整改完善后,重新组织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的馆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资金整合高效推进。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县政府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列入各行业部门、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由县督评办牵头,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对积极实施项目并且质量优、效果好,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落实快、使用效益好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规定,重视程度不高,开展不到位,项目实施质量差、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