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综试磨社办〔2012〕13号
社区各部门、各村(居):
现将《磨店社区机关考勤管理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附件:1. 请假单
2. 磨店社区职工外出登记表
磨店社区党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磨店社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2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磨店社区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
上午上班考勤时间: 8:30以前;
下午上班考勤时间:2:30以前;
下午下班考勤时间:17:30以后(夏令为18:00以后),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1、正常工作日考勤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通过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每个工作日每人考勤三次,以考勤机记录作为工作人员出勤的依据;党政办将不定期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情况纳入考勤范围。
(2)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进入岗位,无论早迟都必须刷指纹考勤。工作人员上、下班不在考勤机上考勤的,视为旷工,缺少考勤一次,视作旷工半天;因特殊情况没有打卡考勤的依据《外出登记簿记录》方可证明,否则一律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的视作事假半天。
(3)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按月考核。每月迟到和早退达到3次的,扣除100元;超过3次的,每次扣除100元。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10%,旷工1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20%,依次类推;旷工当年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和奖励活动;1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天的,予以降级(员工级别); 1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天的予以清退(由区人事局接管关系);因旷工对工作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1)值班采用指纹考勤和签到两种方式,手写签到必须本人签写,不得代签,出勤记录以值班签到本签到记录为准,并参照考勤机打卡记录。
(2)值班时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次的,扣除100元。
无故脱岗、离岗的,每发现一次,扣除200元;因值班时间脱岗、离岗造成后果的视影响追究相应责任。
(3)值班时间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可提前自行调班,同时报党政办备案。
3、特殊情况下考勤
(1)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出差无法执行上、下班考勤的人员,按照外出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外出登记,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因交通、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按时考勤,可按情况放宽考勤时间,但须及时向党政办说明情况,并由党政办予以记录。
4、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工作日单独考勤;各部门设置考勤员,统计本部门人员考勤,并于次月5日前将考勤结果报党政办。值班时间考勤按值班考勤的规定执行。
5、党政办于每月10日前公示上月考勤结果,公示结束后将考勤结果提交财务根据扣款标准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1、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办事、开会或出差,须提前填写《外出情况登记表》,注明公务外出时间、公务地点、外出事由。
2、一般工作人员公务外出,时间在半天之内的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半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经分管领导审批。
3、各部门负责人公务外出,一天以内(含一天)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4、班子成员公务外出,一天之内(含一天)口头报党政办备案,超过一天的,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口头报党政办备案。
5、各部门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登记情况每月统一报党政办,党政办根据情况说明在考勤记录上予以备注。
1、除国家法定假日外, 机关工作人员因事、病等原因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假种分别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六种类型。
2、请假按照种类和时间分级审批
(1)一般工作人员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
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的(含3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婚假、产假、丧假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4)班子成员请假1天以上的,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口头报党政办备案。
(5)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单》,逐级审批后报党政办备案。特殊情况不能填写《请假单》的.,须及时向相关领导口头请假,并在销假时补办手续。
(6)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党政办销假或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规定:因事必须本人处理,方可请事假。一年之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2天,超出部分按旷工论处。
4、病假规定: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须去医院就诊或经医院诊断须在家休养或住院治疗的,可请病假。以病历为准,一个月之内病假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以半薪计算,从工资中扣除,扣除之后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年度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重大疾病、意外或手术除外。
5、婚假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晚婚者延长婚假20天。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休完,逾期不补。
6、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婚晚育延长30天,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延长30天,剖腹产延长15天。产假为连续假,不得分段申请。男方可享受3天的带薪陪产假,享受带薪陪产假的男方必须为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男方可享受10天的带薪陪产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7、丧假规定:工作人员因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给予3天带薪丧假,丧假不含节假日。外地丧假视往返路程远近酌情增加路程假天数。
8、事假生活待遇:工作人员每请事假一天,按照全额工资/21天(平均月工作日)的标准在工资中予以扣除。一年之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2天;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起停发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绩效考核奖,每超1天按旷工1天论处。
9、女职工劳动保护: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执行。
10、年休假规定: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执行。
11、年休假可以抵销事假。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执行。
附件1:
请假人 请假时间 (天数) 部门负责人签字
请假 事由 分管领导签字
请假人 请假时间 (天数) 部门负责人签字
请假 事由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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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修订考勤管理制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