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有企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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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机制 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的监督
目前,普遍存在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难,难监督情况,如何落实中央关于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是摆在各级面前大的问题,也是有效防止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同时纪工委能否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直接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成效和职能的发挥。努力破解对监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范围界定难、监督执行难、责任追究难等问题是目前重要课题和工作,经过调研,吸取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现提出以下对监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有效监督,破解监督难题的粗浅认识。
一、明确监督范围,破解“三重一大”范围界定难题
“三重一大”范围界定是监管工作的基础工程,于整个监管过程至关重要。县纪委统一或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要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让“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标准和监督机制细化、量化。
一是明确内容。针对所辖管单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予以明确,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能够准确把握某项工作是否属于“三重一大”范畴。
二是明确标准。根据各单位性质,划分为几个档次和类别。比如,按有无专项资金分类可分为有项目资金分配职能的单位和党政部门无项目资金分配职能的单位,或按有无收入等性质划分单位类别,并按类别制定相应档次标准。
三是明确规则。各单位要将“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决策权纳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范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对讨论、决策、审批等程序严格进行规范。针对各单位重大决策的内容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标准各不相同的情况,规定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时予以调整,调整后必须书面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以便议事规则与“三重一大”配套。规定所管辖和联系单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重大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纪工委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明确监督程序,破解“三重一大”监督执行难题
纪工委、监察分局为使监督检查不走过场,要制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注重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强化对所属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
一是抓好决策环节的监督。实行部门党组(党委)会议提前报告制度,所辖部门在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须提前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并提交会议相关资料供审核。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列席会议时,重点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抓好实施环节的监督。在重大决策方面,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的监督。在重要干部任免方面,重点抓好对资格审查、考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委)研究决定及任前公示等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督。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重点抓好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是否按规定程序实施,是否存在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是否进行严格审查,项目质量及资金使用是否按法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准等情况的监督。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实行增加和变更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对增加的固定资产,纪工委监察分局主动对其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政府采购及公开招投标程序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变更的固定资产,所属部门必须主动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方案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会同财政、审计部门重点抓好纳入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是否坚持“收支两条线”,是否存在“小金库”,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的监督。
三是抓好后续监督。主要通过信访和开展检查进行监督。纪工委监察分局建立信访初核制度,在其所管辖单位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涉及所属部门“三重一大”的举报,采取倒查的方式组织初核。认真抓好日常和专项报告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纠风、专项资金治理、收支两条线、五费一票、执法执纪等综合检查,定期对所属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对群众反映属实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督促其整改。
三、明确监督责任,破解“三重一大”制度执行难题
制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有力地执行。纪工委要紧紧抓住制度执行不力这一难题,明确监督责任,有力推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
一是建立监督纪实档案。实行“一事一记”,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纪实监督,将时间、地点、责任人、参与监督的过程或环节、结果等真实详细地记录,形成专门的监督纪实档案,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可靠依据。对监督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被监督者规避监督、不配合监督和干扰监督的,都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促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有效配合、全面履职。
二是健全监督制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考核制、预报告制、票决制、备案制四项制度。即将执行“三重一大”监督规定的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各单位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纪工委报告,纪工委根据报告的内容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列席会议;各单位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党政“一把手”未位发言制和无记名票决制,只有应到会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赞成的决策事项才能付诸实施。而且票决情况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纪工委备案。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对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或不告知、不报告、有意规避监督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变相规避监督,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决策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缺位或不到位造成所管辖和联系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则由县纪委监察局依照派出纪工委监督约束制度和绩效考评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失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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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的监督机制,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要强化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国有企业如何才能在新形势下建立起有力、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企业内部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是我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国有企业现有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思考与探索。
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监督观念上的淡化。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一直存在着意识淡薄的误区,片面认为企业应坚持经济效益第一,应该有较大的自由度,有的事可做不可说,如争取经济效益的手段;有的可说不可做,如党风廉政建设等。在这些不正确的观念诱导下,企业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变得可有可无。
二是监督机制上的弱化。最直接的表现是,企业监督制约机制滞后于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步伐,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没有理顺,甚至出现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关系的倒置,造成了监督机构和监督体系如同虚设,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监督。
三是监督制度上的虚化。主要问题是制度多而粗,内容滥而空,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一些企业的监督制度与经营管理的实际脱节,没有明确责任追究、严格考核的标准,缺乏约束力和权威性,使监督制度变成印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落实不到行动上的摆设。
针对这些现象,应着力解决好“为什么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三个问题,在企业中形成一种让党员干部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不必贪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明确“为什么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企业监督是保证被监督对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制度办事,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纠正一切损害党和国家、企业的利益、违法违纪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监督并不是限制被监督对象行使职权,而是调整控制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保证他们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对监督的不正确认识,就会造成监督的质量不高,监督的力度不够,党员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也容易产生一些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廉洁自律的意识,使他们在理论上正确认识监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监督,在工作中主动接受监督。
二、找准“监督什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1、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情况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只有讲学习,才能自觉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增强党性修养;只有讲政治,才能善于从政治上和大局上考虑决策问题,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置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只有讲正气,才能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正确运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2、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用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重点是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在“三重一大”方面是否按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办理,防止个人独断和少数人说了算;是否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厂务公开,增加权力运用的透明度。
3、加强领导干部个人生活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能否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能否表现出高度的党性原则,做到廉洁自律。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实施到哪里。
4、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是监督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落实《廉政准则》、“五条八不准”等规定以及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情况,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考评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探索“如何监督”,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1、要加强党内监督。这是对领导干部最直接、最权威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重点要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权力”部门的监督。首先是要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大集体领导和决策的力度,杜绝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错误倾向。其次是要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建立起领导班子成员的失察连带责任,按照权力制约的原则,合理划分职责权限,促进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三是要强化上下级之间的监督,通过民主评议、厂务公开等方式,增加上下级之间的监督途径和监督作用。
2、要加强制度监督。加强制度监督,就是要在教育的基础上,通过执法、效能监察等监督手段,建立制度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通过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其次要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和考核办法,做到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
3、要加强群众监督。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树立群众观念,要有很强的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意识,走出办公室,走出机关,走向基层,主动让下级党组织和职工群众来“管”自己。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让职工群众明白决策的程序、依据和结果,增强广大职工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向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
4、要加强纪检机关的职能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处理好保护支持、教育管理、监督查处的关系,发挥监督职能,主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增强纪检监督的渗透力,最大限度地加强监督职能作用,实施有效监督。同时,要按照从严冶党、从严执纪的方针,加大对违法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只有严肃执纪,赏罚分明,只有对违纪者予以严肃查处,才能树立起监督的权威性,才能使监督真正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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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李振宇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总书记的指示,为我们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更加坚决地惩治腐败,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必须使权力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下运行,才能确保权力在运行的规范性、公正性、和实效性上体现党的先进性,才能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确保政府机构依法行政,从根本上奠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普遍认同的观点,也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之一,而依法治国中最重要的就是依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权力本身所具有的权威性、支配性、稀缺性来看,权力最容易成为脱缰野马,掌握权力的人总是借助权力的力量而把自我凌驾于权力的作用范围之上,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则表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当掌权者为了私人利益而操纵权力,这种权力又受不到有效规范和限制时,掌权者就会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侵害人民的权利。人类文明的历史向我们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就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的运行从决策、执行到检验全方位进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
民谋利益。权力监督的关键在于如何建立一套切实可行、方便有效而又能得到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实际情况,针对现有机制的现状,该继承的继承,该废除的废除,该完善的完善,该创新的创新。
一、完善对权力运行启动的监督机制
在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的主体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具有一种国家或群体权力的代表性,该权力只有相对的使用权和履行权,而无处臵权和占有权,一旦失去了岗位,将会自动地失去;另一方面,权力的最终载体是人,因具体的职责而产生的权力,带有个人色彩,由于监控不力,往往会产生借国家的力量给个人谋收益的现象。权力主体是腐败行为的主导因素,必须将公共权力主体的产生和更替纳入法制化、公开化、程序化的轨道,这是我们遏制腐败的“第一道屏障”。
(一)逐步完善公众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机制。
逐步扩大领导干部公众选举产生的范围是一种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总是强调决策民主,忽视选举民主,使宪法赋予人民的选举权打了折扣。因而,在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在任用领导干部问题上,依然存在着以人或机构作为“执政中介”的做法,使任命权掌握在少数领导干部的手中,官员的产生主要是上级领导的旨意,人民群众的意见起不了决定作用。这种不恰当地扩大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任命的范围,致使用人领域成为腐败现象的多发地带。因此,必须逐步建立公众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机制,逐步扩大公开民主选拔的比例,用制度化、程序
化来遏制任用权力上的恶性膨胀,加强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把真正德才兼备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建立这项制度,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遏制权力腐败和推进民主与法治的进程,有利于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决定权。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的机制。
任期制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任期制的实质在于:在一定领导岗位上任职都要有明确的时间界限,任期一到,职务一般都自然解除,形成干部正常的“下”的运行机制。对干部“下”有了政策依据,便于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操作,干部本人从心理上也容易接受,使干部能上能下在制度化的轨道上规范有序地进行。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要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领导职务,规定不同的任职期限、届数、最长任职年限;要明确任期届满时的考核、评价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领导干部的进退去留。要建立和完善继任的有关制度。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的机制。
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的机制,对严格把住选拔任用干部关,完善监督机制,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有着重要作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的机制包括:一是干部推荐责任制,明确规定推荐的注意事项、责任和处理办法,增强推荐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能达到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把关的目的;二是干部考察责任制,这是对选拔任用干部进行监督检验的过程,制定便于操作的干部考察责任制,明确考察的方法、内容和责任,规范干部考察工作,确保干部考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三是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
究制,是一种用人风险机制,这对遏制用人腐败纯洁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推行干部任用回避制、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建立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制度,等等。
二、完善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制约机制
腐败的过程主要发生于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要有效地制约权力,关键是对公共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予以制约。
(一)运步完善政务公开的机制。
在我国政治权力的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封闭现象,是当前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建设加快,政务公开作为反腐倡廉、政府制度创新的一项基本建设已逐步在全国推广。要实行政务公开必须加强和完善法制以及其他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制定《政务公开法》,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通过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咨询制度、公开发布信息制度等,增加行政过程的透明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延误失误、监管不力、滥用权力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杜绝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现象。
(二)逐步完善对“一把手”监督的机制。
目前,不少单位的“一把手”拥有很大的权力,制约不好会给群众带来灾难,甚至会阻碍社会的发展。构建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和体制,是党和国家监督体制的重大创新,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一是必须建立合理分权的机制。二是必须强化以权制权的机制。三是必须建立“一把手”的选举罢免机制。四是必须对“一把手”建构刚性责任机制。五是建立上级对“一把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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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有企业监督机制(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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