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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家庭教育实施情况
2、宣传氛围浓厚。县妇联联合县宣传部运用现代传媒和各种宣传渠道,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邀请家庭教育专家或成功家长围绕科学教子、“母亲”理念、生活智能等话题进行访谈。在全县举办家庭教育巡回报告会。结合社会创新管理,挑选一批从事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的优秀老师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家长,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采取“菜单式”培训方式,开展家庭教育“五进”活动(即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受到广大妈妈的一致好评,被她们誉为“送到家门口的精神食粮”。举办诵读国学经典、争做美德少儿、赏识教育、感恩教育、道德讲堂等大规模的教育指导活动,为家长和孩子架起一座沟通心灵的桥梁。
2、坚持开展活动。多年来,我县各中小学家长学校立足实际,开展各项活动。从对家长的所做的调查也表明,40%家长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活动,50家长学校每学期不定期开展活动,10家长学校每学年开展活动。内容主要有举办家长会、讲座、亲子活动、心理咨询等。
3、家校关系密切。各家长学校十分重视与家长间的联系,建立了一系列家校联系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联系方式,主要有家访、召开家长会、建立家校联系卡。
(一)加强宣传,普及家教知识
为巩固提高家长学校的家长参与面,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的认知能力,各家长学校发挥家庭教育主阵地作用,把普及宣传家庭教育知识作为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校采取的主要做法:一是举办专题讲座,向家长宣讲家庭教育知识;二是印发宣传资料,扩大家庭教育知识宣传的覆盖面;三是开展咨询,解答家长教育子女中的困惑。通过各种途径的宣传,帮助家长掌握正确教育子女的方法,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理念。
(二)重视管理,建立规章制度
(三)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县教育局、妇联、关工委等单位每两年联合表彰“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好家长,各家长学校都坚持开展“好家长”、“文明家长” 评选表彰活动。学校组织好家长为其他家长进行现身说法,与家长们交流教育子女的方法和经验。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家庭教育榜样,在家长中起到积极示范作用。有的“好家长”成为家庭教育的骨干,积极参与家长学校工作,撰写家庭教育的理论文章。
(四)创新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随着安保公司的引进和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发展,安保工作以其独有的综合功能,为我局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已得到局领导和广大干群的理解和支持。然而,原安保公司的安保服务工作,已不能满足我局发展的需求,亟待得到有效解决。为此,机关服务中心通过召开处务会、走访其他安保公司等方式方法,就如何做好我局安保工作开展了专题调查。
安徽中天安防公司管理与服务上存在诸多问题,在人员素质、配备上,无法满足提升我局形象的要求;在人员管理上,存在瑕疵,管理松散,督查不到位;另外,公司在员工的福利待遇上也打折扣,严重影响了保安队伍的整体稳定。为此,机关服务中心多次邀请该公司就上述问题等进行协商解决并要求及时整改,但收效不大。
1、20xx年起xxx门为了规范安保市场,所有的保安公司必需
到省公安厅申请注册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目前全省所有保安公司只有四家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其中安徽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四家之一,其他两家没有取得经过xxx门核准的许可证。
2、经过走访调研,该公司的人员、管理、配备较为规范先进,符合我局提出的要求。
3、该企业在合肥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和发展关键期,对我局提出的管理方案和有关意见愿意接受。
4、根据我局现有办公规模该公司提出的收费价位比较合理。
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从合同内容上划清责任,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 --- 违约金,同时由于设备合同主要依靠部室合同文本签订,公司本身对合同文本的修改无法具体操作,对合同的履行存在较大的制约。
第九,劳动人事方面,公司办公室人员反映,有员工离职后不打招呼就走人了,公司按照员工劳动合同中留的地址把离职手续材料寄出去了,但有时候碰到被邮局退回的情况,这样一个风险怎么回避。 第十,供应保全方面,按照公司制度与周边供应商商谈好后,形成谈判记录,要求供应商必须先交保证金再供货,但由于供应商不配合,我们采取在首批货款中扣除相应的保证金,这样操作与公司财务要求不符,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4 --- 龙村324国道旁,距昆明220公里。公司于2012年4月9日正式注册成立,项目计划投资18亿元人民币,项目规划建设两条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年产22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配建9mw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建成后可年产优质熟料300万吨,优质水泥450万吨,建成后将成为云南省最大的水泥生产公司。
2014年8月18日上午,到昆明宏熙公司开展调研,通过走访、座谈,现场就企业提出的日常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予以解答,现把座谈提出的问题梳理如下: 第一,关于矿山销售合同的解除,原合同无可操作性,对方在交接前已投入较大的设施并提出索赔,存在合同纠纷,需马上解除合同,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第二,石灰石矿山开采、运输外包合同,转让方在管理权移交后6个月过渡期内完成合同解除手续,原公司的石灰石矿山开采、运输外包是与两个自然人签订合同,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第七,供应部门相关人员反映,在新老股东交接期间有一批煤炭,原股东方签订的价格比较高,质量考核条款基本上没有,海螺接手后验收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但对方一直不协助解决,如果直接扣除煤款,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第八,水泥质量控制方面,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反映,公司质量纠纷小的争议比较多,还未产生较大的诉讼纠纷,对出现的问题应该怎样操作才能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第九,公司以前采取用水泥充抵煤等材料货款的情形,有财务人员受煤老板委托去销售一部分水泥,也有没受到委托就把部分水泥进行销售的情形,对公司财务人员的这种行为到底是代表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
2025年深入公司基层调研报告 企业基层调研报告(优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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