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考录公务员考试公告时间 黄山市公务员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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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黄山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录职位信息,阅读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4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1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9日24: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4月24日或4月27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1日至4月23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其中,报考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区)、乡镇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笔试范围请参阅《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4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 《申论》
4月26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黄山市考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屯溪区。
(三)笔试成绩。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35%、35%、30%的比例合成。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全市招录公告于3月29日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ja012)、黄山先锋网()、黄山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网()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1、政策咨询:0559-2355345 0559-2355043
2、考务和技术咨询: 0559-2354480
3、监督举报: 0559-235540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4月1日-4月11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黄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黄山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9日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人员;
(5)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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