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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艺术职业学院篇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949
基本概况:学院是由汉中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地处汉中市,校园占地面积730余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1.7万余人。学院下设13个党政管理部门及15个教学教辅机构。开设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大类40个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一流专业3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13个。学院现有教职工和医务工作者1020人,其中:专任教师574人,正高职称17人、副高职称1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31人;“双师素质”教师311名,获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15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汉中市“三一一”人才12人;3名博士获批“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和“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4名教师被评为“汉中市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名教师被评为“汉中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学院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建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40余个,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及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6个,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建有陕西溯源法医司法鉴定所、临床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及秦巴食用菌研究所等省、市级服务、研究平台5个,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拥有1所三级综合附属医院、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汽车驾驶培训学校。以学院为理事长单位的汉中职业教育集团2021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院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招生范围:我院拟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学院副院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录取。a志愿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到b志愿专业,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额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师范类考生执行《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考标准》,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甲等奖学金3000元/年,乙等奖学金2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若录取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20人的班级开设条件,可申请在同一科类中调整专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在查实情况的基础上按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网上学籍注册,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专业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方可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过职业(执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2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中,我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生源省份政策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邮 编:723002
学院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s:///
汉中艺术职业学院篇二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东街95号
二、学院代码:12704
三、学院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七、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李力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各专业往年的招生情况和生源质量,以及当年的具体生源构成情况,经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决策、公开透明来分配具体招生计划,其中省外招生计划如在当地无生源情况下,将调回本省,并按照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计划分配。
九、录取原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达到其所在省份最低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文、理科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4、山西省播音与主持专业使用省联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歌舞表演专业使用省统考舞蹈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影视动画专业使用省统考美术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空中乘务专业:
(2)体重要求:(身高cm-110)×2±10;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4)色觉、嗅觉正常,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
(5)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6)容貌端庄、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肝炎及慢性病史,无明显外八字。
8、对口升学录取规则:①音乐表演、艺术设计、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美术、影视动画、工艺美术品设计、播音与主持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对口升学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按山西省对口升学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十、学费标准及待遇: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专业要求:
1、考生体检,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表演类专业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根据我院现有条件,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二、其他: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东街95号
邮 编:030001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4008351799 0351--2246178
传真电话:0351--2246187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2016年5月
汉中艺术职业学院篇三
院校全国代码:13017
江苏招生代码: 1958
院校名称(全称):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院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办学许可证号: 3202111000008
收费许可证号:32004834600
二、学院简介
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地处长江三角洲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无锡市,校园占地505亩,校舍面积1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5000多名,专业培养文化艺术类应用人才。
学校顺应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的战略决策,设置表演艺术类、影视传媒类、动漫和设计类、航空乘务类、经济和管理类五大专业群,按照“品质+能力”的育人定位,施行学生从“作业—作品—产品”知识转换的教学模式,实现从学生--准职员--职员能力转换的成长模式,大力创新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
学校由大师领衔,名师教学,与全国数百家知名企业和媒体建立人才培养合作联盟,实行教学、实习、就业一条龙服务,竭力打造教学品牌。毕业生历年就业率达96%以上。
学校还设立创业基金,实施注资1000万元打造100名大学生老板(创业者)的创业工程,引领学生走自主创业之路。
学校曾先后被评定为全国特色教育示范单位、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江苏省平安校园等。
三、报考条件
1、考生需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取得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史类、理工科类考生(含兼报文史类、理工科类的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对于未达艺术类填报志愿基本条件或未兼报普通类的考生,也可通过注册入学的方式就读我院相应专业。
2、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无外语语种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录取规则
1、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江苏省内所有考生均可以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注册入学”信息平台申请我院文史类、理工科类专业。对符合我院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我院将遵照“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的原则,采用“优先满足考生申请意愿,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对申请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五、2016年招生专业(见附件,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理工类专业14000元/年,社科类专业12000元/年,会计和酒店管理专业每生每年均享受助学金4000元。
2、奖、助学金
新生入学奖学金: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即可享受2000元-10000元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000元/年。
学院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额最高可达3000元。
勤工助学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殊困难补助:对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遇到突发性、特殊性困难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每生每年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请最高8000元的助学贷款.。
八、联系方式
4、qq号:771358879
汉中艺术职业学院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2017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镇白云路115号(艺术类)、四川省眉山青神县(普通类、体育类)。
第三条 学院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
第四条 学院是一所以艺术设计专业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院。学院现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视觉传达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数字媒体学院、管理与新闻系、音乐系、舞蹈表演系、体育系、公共教学部。
第五条 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3.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院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级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省级对等交流计划和直批两种计划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
第十三条 学院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各省教育厅、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各省(市、自治区)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院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特别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年龄不得超过25岁如有变动,以当地《招生考试报》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学院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同等学历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① 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 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其余类推。
② 继院校志愿第一志愿投档后,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招生计划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素描、色彩、速写专业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类专业:
(1)声乐专业(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含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乐理知识)。②声乐演唱,满分为400分(准备三首歌曲,任选两首),考生安排伴奏老师。
(注:以上表演专业满分为400分,不分初试复试,一次进行。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视唱练耳科目单科成绩合格线)
舞蹈类专业:
复试: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满分为100分;艺术素质(a模仿;b即兴表演)满分为100分;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断或组合,风格不限,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带)满分为100分。
编导类专业:
①编写故事(笔试);
②编导创意(节目策划、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
(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影视表演类专业:
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背诵);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
(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主持与播音类专业:
①朗诵(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专科专业考试合格线的情况下,我院美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影视表演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主持与播音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凡我院没有组织专业单招考试的省(市、自治区)一律承认生源省艺术类联招考试成绩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单招考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除实施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制度外,还实行校内自设的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办法根据川教函【2013】673号文件,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清退额=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汉中艺术职业学院篇五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949
基本概况: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占地面积690余亩,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员工61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18人,硕士学位教师180人,博士9人,在校学生11000余人。设有12个教学教辅机构,有综合实训中心10个,实验实训室219个,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三级乙等和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1所、汽车驾驶培训学校1所。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重点综合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成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1个,建有临床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开设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专业群34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一流专业3个,院级重点8个。
汉中艺术职业学院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949
基本概况: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面积690余亩,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员工597人,在校学生万余人。设有11个教学教辅机构,有综合实训中心10个,实验实训室219个,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三级乙等和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1所、汽车驾驶培训学校1所。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重点综合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成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1个。开设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专业群34个大专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6个,院级重点、特色专业7个。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部核准,我院2016年招生计划共计2870名。
第五条 招生范围:面向内蒙古、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六省(自治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八条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如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强调分数级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注:因工作性质特殊,口腔医学专业四肢有残疾和左利手不予录取,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若录取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20人的班级开设条件,可申请在同科类的专业中重新选择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
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2000-3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凡符合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移民搬迁户子女免费大专学历教育政策的学生可免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16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邮 编:723002
学院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汉中艺术职业学院篇七
学院以戏曲、曲艺等传统技艺类专业为骨干,以音乐、舞蹈等表演类专业为支撑,以舞台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学前艺术教育等文化产业服务类专业为辅助。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怎么样,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学院面向本市和全国,为文化艺术单位及社会各界培养具有较高文化艺术素养和专业技能的专科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应用型文化艺术人才。
2、学院是在天津市艺术学校、中国北方曲艺学校两所艺术院校基础上组建而成。
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国办全日制艺术类高职学院,学院占地97亩,其前身是具有50多年历史、被教育部、文化部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中专”的天津市艺术学校和具有20多年历史的`文化部直属、中国唯一培养曲艺人才的专业学校——北方曲艺学校。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市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性多层次多类型的专门人才。
学院以戏曲、曲艺等传统技艺类专业为骨干,以音乐、舞蹈等表演类专业为支撑,以舞台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学前艺术教育等文化产业服务类专业为辅助。设有戏曲系、曲艺系、音乐系、舞蹈系、文化艺术管理系、学前艺术教育系、舞美技术系、思想政治教学部等8个教学系部。
学院拥有一支包括国内外专家学者和知名艺术家在内的,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人数占33%以上,中级职称人数占44%以上且学院要求老师资格在研究生、硕士以上学位。学院充分发挥戏曲、舞蹈、曲艺、工艺美术等专业的传统教学优势,确保整体教学质量,打造“名优新特”品牌,积极发展“一条龙”和直通车的文艺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多渠道、多形式、多规格、多门类的办学格局,积极参与文化系统艺术生产和科研活动,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培养能力,增长才干,展现艺术才华。学院充分发挥文化系统艺术教育独有的办学优势和强有力的行业支援,紧密结合文化艺术事业的现实需要与发展建设,有针对性地培养适需对路的文艺人才,为就业市场需求服务。行业的依托也使学院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