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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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治,细化成制度主要包括以下13项。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1.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2.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事故档案管理
8.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9.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10.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1.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转。
(二)企业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前后台设备有人负责。
(三)操作人员应通过岗位训练,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该注油部位,按规定注油,不能违漏。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维修工(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七)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设施“三同时”主管领导及管理部门
第三条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责
第五条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六条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第四章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二)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第八条新产品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二)工艺条件的送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三)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设备造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要求;
(五)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评价。
第九条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
第十一条在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到达到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内容:
1、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机器是否有防护装置,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风情况,消防设施、防尘、防毒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2、查思想:领导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有无违章指挥。职工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是否真正得到执行。
3、查管理、查制度:检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机构是否健全,有否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教育”是否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工种有否安全操作规程。
4、查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三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检查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由负责消防、生产安全、卫生的人员参加,每月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平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新完成的工艺项目,特殊设备投产以及厂房改建等再进行特殊安全检查。
6、当检查到有关单位时,单位领导或安全员与检查人员一道进行检查,当场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由负责陪同检查人员签收。
7、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整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状况及落实整改情况以百分制计分,纳入公司季度和年终单位效益奖励评分。
8、除公司安委会组织检查外,各部门领导及安全员平时做好自检
工作,并发动全体职工注重生产设备、环境安全及自身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共同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奖优罚劣,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及岗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职责、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及现场各工种的安全职责。;
三、考核组织:公司成立考核小组,由公司总经理阳升远任组长,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质安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营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四、考核时间:季度考核与日常不定期考核为依据,年终汇总兑现与日常兑现相结合;
五、奖惩内容:
(一)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日常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及项目部、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凡考核优胜者分别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晋职晋薪等奖励。
(二)惩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5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2)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液化气体者,扣罚100元/次;
(13)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
(14)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
任单位100元/起;
(15)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6)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17)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
元/人。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oo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
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1-2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调查组在三天内向公司报送《工伤事故调查表》,以便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由公司上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
(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经理代表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3)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事由和事故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其部门主管相应的处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搅拌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公司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由于节
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公司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办、安全员、部门负责人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
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
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公司办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公司办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经理,由经理负责协调解决;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公司办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
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司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
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结合公司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事故档案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以下简称事故档案),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事故档案管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处理程序,实行分系统、分级管理。
三、事故档案管理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单位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四、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事故调查组组长或组长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和处理期间形成的文件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在所承担的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工作中形成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移交指定人员。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
五、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六、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
(一)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
(二)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三)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四)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五)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七)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八)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
(九)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及技术图纸等;(十)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十一)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十二)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十三)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四)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有调查报告);
(十五)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十六)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
(十七)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
(十八)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七、事故档案整理应当以事故为单位进行分类组卷,组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同一事故的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纸质文件材料分别整理存放,并标注互见号。
八、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
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
九、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十、擅自销毁事故文件材料、未及时归档,或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档案损毁、丢失或泄密的,将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档案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和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三条本公司区域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标准分三类六级。(一)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
(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
(三)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0元至5000元。
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六个等级。
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
第七条对员工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尽快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早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在贯彻集团公司安全方针的同时,参照其它大型洗煤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排查制度。事故隐泛指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在洗选过程中,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的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不满足这些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就可能发生事故。
第一条、职责权限
按照“分工不同、权利不同、责任不同”的原则,洗煤厂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副厂长对厂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班组长负责实施本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系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1、a级:难度大,厂部自行解决不了的,须集团公司解2014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备考资料真题集锦建筑工程经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法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决的隐患;
2、b级: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厂部解决的隐患;
3、c级:难度不大,由班组即可解决的隐患。
第三条、事故隐患确认与上报
1、厂内在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确认隐患等级。按事故
级别、类别上报。
2、厂部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级别、类别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监部。
3、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天都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隐瞒不报事故隐患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事故隐患整改
1、隐患的整改贯彻必须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厂长全面负责,分管副厂长组织各车间、班组进行隐患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验收落实”的五落实原则。
2、事故隐患确认后,通知隐患所在班组限期整改,直至彻底整改解决。
第五条、事故隐患管理
安委会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并按统一报表的形式归档备查。
第六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
第七条、因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在事故调查时,确认事故责任人。
第八条、为强化安全管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提出各类隐患的预防和排查制度。各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或处理安全问题时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主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消除。按时分析、评估、上报。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
五、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按职责分工明确监控责任人,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四面、整改彻底,不留后患。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力度、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工艺系统、基础设施等易发生隐患的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仪器,实时进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八、对地压不稳、活动频繁等已发生隐患的采空区,实时监控,落实责任人。
九、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生的隐患、重大隐患,要明确治理任务、目标和责任人,确定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加以整改,及时排除。
十、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机的其他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及演练管理。
二、目的及名词
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
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方案。
三、职责
1、总务部根据公司的危险源分布、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监控、风险分析,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做到编制科学、易于操作。
2、总经理负责预案的颁布;
3、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课课长及安全员等为成员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急预案所涉及的部门按预案分工协同负责预案的演练和实施。
四、编制要求
1应急预案编制原则
1.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2、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1.3、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1.4、分级响应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
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的应急管理体制。
2、预案内容要求:
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小组成员配置及分工、应急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程序等必要内容。
五、应急管理培训
根据事故发生类别,结合应急预案,每年演练前,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职工应急预案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六、应急演练
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总务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1、演练内容包括演练前的准备,演练现场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结果的记录;预案涉及各部门必须参加,按责分工,协同
作战。
2、演练时根据现有条件,采用活人或假体作为事故受害对象进行抢险、抢救、现场保护等工作。
3、根据演练结果,评审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充分性和有效性,能否达到预期的应急救援目标,针对预案存在的缺陷由总务部负责修订、完善。
4、应急预案经评审发布后,应当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应急协作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八、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九、应急救援协调
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园区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十、应急费用
应急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予以经费保障。
相关热词搜索:;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4、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员工按职责范围开展安全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
4、在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承包安全生产。
5、在安排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专案时,安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负责处理重大工伤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表扬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7、积极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提倡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五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向总经理汇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情况。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7、检查督促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8、注意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作好女员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安全技术方面的责任。
2、教育工程技术人员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以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制定、审定和批准新产品设计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方案,技术改造专案设计和科学研究方案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劳动保护“三同时”,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4、组织技术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专案提供图纸、工艺档案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6、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对本部门分管的员工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2、编制教育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时,应把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组织对新进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3、合理安排劳动力和配备专业干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临时用工协议中必须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业病与职业中毒的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对高温、有害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5、对工伤、中毒采取急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工伤残程度与职业病危害程度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办理工伤、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6、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教育驾驶员严格车辆保养制度,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制度,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
1、制订工艺档案,工装及专用装置的设计和确定新车间工艺,在组织工艺布局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在编制设计规划方案时,应有安全卫生专篇。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在组织工艺试验过程中,必须考虑安全措施,解决安全隐患。
3、在新产品开发,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专案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专案中,必须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渣提出处理规划并制订实施措施,负责实施;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进行职业病危害予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
4、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学习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规程,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从设计、布置、试验到生产各个环节,把安全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
5、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专案提供图纸、工艺档案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
2、组织好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大纲时,通知有关部门,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月、季作业计划,组织实施。
4、对本部门所管辖的一切机床与动力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执行,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建立健全装置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严格执行装置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特种装置的登记工作,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6、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按上级劳动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取证验证工作。
7、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制止操作,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8、参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9、参加新、改、扩建工程专案的设计审查,验收及装置的安装、检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程专案和装置,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加强对购入装置、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生产经营要求。对生产、试验、研发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效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安全措施计划所需材料的供应工作。采购的物资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数量、质量负责。
4、负责汇总上报安全生产所需各种物资的用款计划。
5、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6、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车辆检审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行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经常对仓库存放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储存与发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措施。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在编制年、季、月生产、技术、物资、财务计划时,应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按照公司实际需求,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4、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防火防盗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产品搬运和装车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3、参与监督教育驾驶员及运输人员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执行交通安全的规定,确保安全行驶。
4、做好外出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负责本部门检测装置、设施的安全使用及执行。
4、对新进检测装置,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5、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本部门所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负责组织企业防火、防爆安全常识的教育,经常检查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4、配合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日常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好公司的防盗工作。
5、对火警、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全面领导本车间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使其了解本车间的生产情况,车间的有关规定,有害因素的分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班组执行情况。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本车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并对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性负责。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装置操作保养规程。
5、保证本车间机电装置、工艺装备和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正常执行,发现事故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排除,不得违章指挥和允许工人冒险作业。
6、编制车间作业计划时,应把安全措施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对采用新工艺或新技术试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
7、督促检查本车间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8、对车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对新进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教育,了解本班组生产情况,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遇险时自救和互救知识。
3、组织本班组员工,对本班组的各种机电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同车间及时排除。
4、督促、检查本班组员工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和冒险作业。
5、认真检查、监督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6、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车间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积极学习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知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2、操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好本岗位的装置和安全设施,不准穿高跟鞋,裙子和短裤,背心和拖鞋(工作性质需要除外)从事工作。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要求和规定。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装置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查询原因,进行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决不可不负责任,轻举妄动启动装置,造成事故。
5、遵守劳动纪律,精心维护装置,搞好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发生事故和危险时,要对伤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持事故现场,积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任何大小事故和未遂事故,均不得隐瞒不报。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费用能够维护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每年应提取安全费用。第七条企业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逐月进行提取,公司按规定提取比例为3%(根据实际情况定),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并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每月月初向安环部报送安全费用的提取数额,安监部长负责人负责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批,凡包括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支出均可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使用安全费用时必须经安环部负责人审查并加盖“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专用章”方可交财务部办理使用手续。
第九条安环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台帐,并同时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安全费用统计报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
第十条各部门将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汇总后报至安环部,主管项目安全生产副经理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召集总工程师、质检部、安环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专门会议讨论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时应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第十一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报财务部,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副经理、经理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安环部按计划支配使用,或根据需要,由各部门、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经安环部批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安环部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分管副经理、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报销,项目部财务部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安环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一)检查安监部安全费用使用的台账、报表等。(二)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四)财务部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项目部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后,若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计到下一个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xx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x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xx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xx制订“报表目录”,颁定全厂执、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送xx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昨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xx会签、上报时,应抄送xx。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xx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澡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x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xx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6、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xx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后,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拖延。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单位应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统计数字订正单
报表名称受表单位编号
页次栏次行数原列数字订正数字订正原因主管经办人年月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1、各车间、科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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