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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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5 00:00:00    小编:奈何奈何情

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精选9篇)

小编:奈何奈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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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篇一

一、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四、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五、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六、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篇二

1、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由李媛媛老师负责。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7、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第一条 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 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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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篇四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记录制度是安全管理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更好的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工作计划、专项制度、措施、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各岗位操作记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各种活动记录等档案都要分层次、分项目存档。

3、各种档案要规范齐全。

4、各种活动、检查记录要有时间、人员、地点、结果、整改措施等。

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 要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对各段时期的工作要有评价和考核,对其主要表现 记入档案。考核标准是依据岗位责任制中的职责范围等内容,考核工作可分配到各部门进行 ,最后由人事部汇总。

第二条 建立员工工作业绩档案的目的是便于对员工正确全面地评价,对工作突出 、成绩和贡献 较大者要给予表扬、奖励、晋级等。对工作不踏实、消极怠工、屡屡出现差错者要进行批评 、处罚、降级或撤职。

第三条 员工工作业绩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文件材料。主要文件包括员工人事调动表、劳动合同书、员工身份证、专 业文凭、证书、待业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等。

2.考评记录。主要是《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公司实行制度化的评估工作,对员 工工作 表现定期定时进行考评。考评记录可比较全面地反映出员工的工作概况,具有重要的查考作 用。

3.出勤记录。员工每月的考勤统计按年度汇总归纳,以专设的统计表格 形式存入员工工作档案。员工出勤情况的记录是员工工作态度的反映侧面,体现了员工对企 业的忠诚和对工作的责任感。

4.奖惩记录。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违反纪律而受到各种奖励或处罚的记 录是对其工作能力、可信赖程度、工作责任心及工作态度的一种检验尺度,也是考察员工表 现、使用与提拔员工的重要依据。

5.职级变更。员工在工作中,由于工作表现及服务年限因素,其职务、级 别与工资待遇等内容会有变化,这种变动也体现了员工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贡献大小。因 此,员工工作档案中对员工职级的变动记录是查考员工工作表现的客观依据。

第四条 在员工工作档案中,还要搜集员工工伤情况记录、客人表扬或投诉员工的信件(复印件)等资料。这对于全面、有效地考查员工表现都有重要作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 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 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 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 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 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 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 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篇六

1.实验室的建立、建设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各类学生上课情况、学生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发情况记录等。

3.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项目数及其工作量。

4.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专利、获奖等情况。

5.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总台件数及金额、固定资产帐卡、随机技术手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

6.单价5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国家科委23种仪器设备,单价虽不到5万元但属于精密稀缺设备)的申购报告、领导批复;开箱记录及装箱单、安装调试记录及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使用、维修、故障、事故记录等。使用维修记录,随时将运行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承担任务及结果、故障过程、定期检修或校验情况等如实记录,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原始资料:申报表、论证报告书、审批计划单、订货合同及有关来往信函等。

(2)设备的开箱验收单、说明书、合格证、附件清单、随机图纸、外观照片等。

(3)安装调试记录等。

(4)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等管理方面的`资料和管理操作人员情况登记表等。

(5)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记录。

(6)降级、报废、处理的报告、批示等。

7.自制设备的任务书、技术总结报告、鉴定材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8.实验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

10.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和本实验室制定的规章制度。

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时将自己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交给实验室主任。

4.学生上课情况、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属短期保存资料,一般至少应保存三年。

5.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应与设备共存,即保存至设备报废之日为止。

6.除上述两项资料外,其它资料均应长期保存。

8.档案管理员的工作要相对稳定,如工作变动应做好交接工作。

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篇七

为提高教师素质,塑造教师形象,造就一支“思想坚定、业务精通,精于奉献、富于创新”的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学校特建立个人师德档案,以监督教师行为,培养教师美德,促进师德行风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建设个人档案。

一、为切实加强对教师师德档案的建设、管理,确保教师师德档案制度建设的长期化、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师德档案的管理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归入学校综合档案室设专柜管理。

三、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收集如下资料,并装入教师师德档案:1、教师师德总结;2、师德考评自测评分表;3、教师互评评分表;4、领导打分表;5、家长打分表;6、学生打分表等相关资料。

四、按教师奖惩情况,根据教师行为和业绩,在教师加分表、扣分表上按时如实作好记载。

五、加强库房管理,做好防盗、避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工作。

六、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七、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档案。如需修改或销毁,必须首先填写修改或销毁情况记载,并由考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名方可。

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篇八

为完善我院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适应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账及各种凭证;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1.实验室档案建立和管理由实验科和设备处负责业务指导,各中心、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

2.专兼职人员、教师应根据各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部门。

4.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5.实验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经所在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篇九

1、档案工作是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须有一名校领导分管。

2、档案人员应及时将上级档案部门的有关指示向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了解档案工作动向,领导本校档案工作。

3、档案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对各处室的兼职档案员进行业务指导,在档案移交时检验案卷质量。

4、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本校各类档案应集中存放在校综合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

5、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档案工作的实际适用本校实际的保管期限表、归档范围等。

6、建立以校各处室兼职档案员为骨干的学校档案工作网络,定期活动。

7、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参考工具,积极为学校管理提供便利,及时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8、档案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使学校档案工作更趋规范化、科学化。

(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员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各项条款,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指导各部门的立卷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努力提高案卷质量。

3、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登记、统计等基础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

4、做好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编制多种检索工作和参考资料做到调卷及时迅速、准确无误。

5、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光等安全防护工作,维护国家的档案不受损失。

6、刻苦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7、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机密和内容,确保档案机密的安全。

(三)档案资料归档制度。

1、凡是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阅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各种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是各处室的任务之一,应列入各部门兼职档案员的职责范围,建立岗位责任制,学校档案室做好指导和监督的同时搞好档案集中和统一管理工作。

3、各处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整理立卷后归档,由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得分散在部门或个人手中。

4、每年三月底以前,处室兼职档案员必须将上一档案材料按要求整理立卷归入处室档案,并将上一档案材料移交档案室。

5、凡归档的案卷必须编制归档档号、案卷号、填写案卷目录及卷内文件目录,做好向档案室移交的准备工作。

6、部门移交案卷时应经档案室工作人员验收,移交时应履行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册。

1、努力创造条件实现档案现代化管理,使库房管理更趋科学化。

2、库房由档案人员负责管理,并负责每天检查门窗电的开关情况。

3、库房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光线、防尘等基本保护条件,并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明确各类档案的界限,实行分类分柜存放保管。

5、库房必须具有专用橱柜,并被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非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查阅档案不得在库房内进行。

7、库房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以保证库房的整洁。

(五)档案保密保卫制度。

1、保守档案机密是每个档案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

2、档案室设专用档案库房,配置专用档案橱柜存放档案。

3、档案室内应设置阅览档案室,建立监阅制度,防止失密、泄密。

4、档案库房和档案橱柜必须明确专人管理,钥匙由专管人员使用。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5、档案人员不得将机密文件、档案资料带回家,或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6、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机密文件或资料,不得在私人通信或普通电话中涉及档案机密;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档案内容。在立卷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7、非档案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不得在库房中接待亲友。

(六)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一般应有二人。查阅机、绝密或组织、人事方面的文件,必须是党员。

2、查阅各种档案必须在查阅室进行,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带走。

3、凡查阅利用本单位重要的机密档案或在一定范围内控制使用的档案,应经单位领导同意。

4、学校档案严格控制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借阅期间,要确保档案的安全。

5、凡摘抄本校档案材料,应写明年代、卷号、张号,并认真校核。出具证明材料,要加盖公章,方能有效。如需要复制,须经经办部门同意。

6、利用档案者,必须注意保守机密,不得任意泻漏和向外公布。

7、查阅档案,必需注意保护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圈点。批注、勾画、污损,更不得拆卷抽取;撕毁原件,违者将依据《档案法》规定追究责任。

8、对利用档案产生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事例,利用者责任向档案室提供信息反馈。

(七)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销毁必须经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2、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清册,并撰写包括:本单位和卷宗的简短历史情况、销毁档案所属年代、保管期限及其数量和详细内容、鉴定的情况和销毁的理由等内容的书面报告。

3、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监销,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日期,并需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4、被销毁档案如送造纸厂打浆,必须在监督下进行,打成纸浆后监销人员方可离开。

1、档案库房和档案柜、资料架要统一编号,档案、资料要按全宗和分类顺序排列整齐,重点档案和一般档案要分别保管并定期检查,对破损和模糊不清的档案、资料及时修复和复制。

2、认真落实档案库房的八防措施。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品,库房内外放置灭火器材,以应急需;库房门窗要装置防盗设备,及时关开、上锁,钥匙由专人专柜保管,不得随身携带;经常清扫、整理库房内外和橱架内外的清洁卫生;注意观测库房温湿度,尽量控制在规定标准;每年四月份放置一次杀虫剂,并视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鼠咬虫蛀。

3、对档橱、架要经常进行保养,防止锈蚀,保持美观清洁。

4、档案人员每年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记录。

(九)档案统计与汇报制度。

档案统计,是掌握情况,分析和研究档案工作问题的一种有利工具。加强档案统计工作是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统计工作,特制度如下统计制度。

1、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兼管档案统计工作;负责全校档案构成、档案利用、档案工作人员构成、档案室基本概况等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2、抓好档案统计的原始记录工作。档案的登记是档案统计的基础,应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原始材料的登记,主要包括下述内容: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档案收进、移出登记、档案利用与利用效益登记。

3、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室内各种情况数据,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到年末各类档案的增减数据应做到类别清楚、数字准确无误。

4、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类报表,要按时间要求,准确无误地报出,所报各类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5、统计人员要将统计工作穿插在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移出、销毁、利用等各项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时保证档案与帐目相符;每年底对本的各类数字要进行综合统计,形成完整的统计资料。

6、统计人员要依据统计的数字及报表中的各项统计指标,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对比,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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