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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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机制是世界各国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的重要方式。所谓联动,是指信贷资金为产业链中相互关联的项目或相邻产业链提供信贷支持。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周密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和相关要求,我们认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全力确保开学安全。为此我们积极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机制。
学校作为防控工作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安排专门力量落实防控有关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学校向镇区卫健部门通报师生摸排的情况,卫健部门向学校反馈通报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学校、卫健部门要在开学前联合对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列出学校疫情防控薄弱环节、隐患和存在问题清单,督促学校落实整改,防止疫情的输入和扩散。
学校要在开学前明确属地卫健部门和对应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主动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卫健部门要建立点对点联系学校制度,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明确专人联系学校。
学校要落实晨检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师生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对应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消杀,同时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等后续工作。
(1)强化防控知识培训。开学前要组织防控人员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属地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校指导培训。
(2)设置隔离观察室。学校要按照有关指引要求辟出相对独立的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防护用品。隔离观察场所的设置由属地卫健部门负责指导。
(3)加强校园清洁消毒。学校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加强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校园内出现疑似病例或有聚集性发热病例时,学校要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学校要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
(5)开展应急演练。学校要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完善应急预案、晨检和日检流程并开展校内应急演练,开学前进行一次全流程演练。
为认真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及学校日常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就组建我市“医教联合体”防控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学校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宁教体卫〔2020〕23号)、《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积极组建具有联防联控职能的“医教联合体”,加强组织与领导,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有指导、应急即处置”。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选派得力人员到学校进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各地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建立与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善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疫情监测与预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规范落实晨午间健康检查和全日健康巡查,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实行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因病缺课缺勤每日网络直报要求,巩固“学校疫情报告人”制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因病缺课缺勤系统的监控与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技术指导与支持,提高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的及时率和准确率;坚持做好每日报告疫情的监测,注意上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报告病例的异常增加等情况,并综合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直报信息,加强分析与研判,科学预测与预警。
(三)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的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劝其离校、所(园)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一旦发现学校聚集性疫情,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准备,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全面加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并提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能力与水平。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因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停课、停校等措施前,应组织专家对疫情科学研判,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凭证入学和免疫接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新生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儿童聚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等的预防接种工作,切实消除免疫空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预防接种点的监管、指导和评估工作,一旦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接种情况,要及时、规范和有效处置。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一旦发现群体性不良反应情况,应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六)加强消毒隔离和病媒生物防制。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对环境和设施、设备、用具等的日常预防性消毒;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终末消毒等。每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季节特点开展蚊虫孳生地检查与控制以及食堂和宿舍防鼠、防蝇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学校的技术指导与支持,病媒生物危害严重的学校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病媒生物控制。
(七)加强健康教育与宣传。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学前对学校校医、保健教师等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与教育,使其熟悉各种重点传染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报告。指导学校结合入学教育和日常教学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与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使其主动配合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学生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绩效管理,定期开展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各级各类学校应定期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消除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切实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xx镇卫生院、xx联合制定《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
(一)成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防控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面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发布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协商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设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
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协调小组制定的各项方案、措施和部署的各项工作,履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防控工作信息,共同拟定有关防控工作方案与措施,开展防控工作调研,召开有关业务会议。
依据“预防为主、信息共享、措施联动、服务师生”的合作原则,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和合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健康防病意识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信息报告意识。通过不断完善合作机制,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防控工作,提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并逐步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合力推进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进一步完善协调沟通机制,采取联合发文、督导检查等方式,促进卫生、教育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因病缺课监测报告、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学生定期体检、校医轮训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联合开展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合作双方共同制定并实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危险因素、因病缺课、健康危险行为等监测方案,学校应及时将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告卫生院。通过开展监测工作,及早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尽快采取防控措施,做到防控关口前移,防止事件扩散蔓延。卫生院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监测预警工作需要在学校范围内采集有关检测标本,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中心学校。学校负责标本采集工作的组织协助工作。
(三)协同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控制工作。
还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接种措施。
(四)共同建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院和各学校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相互通报信息,确保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报告。(五)联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院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提出并督促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各中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卫生院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各中小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卫生院应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五)共同加强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卫生院应根据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指导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健康防病意识。要组织对各学校校长、校医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卫生院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xx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进展反馈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要求,我们认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全力确保开学安全。为此我们积极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作为防控工作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安排专门力量落实防控有关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通报。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学校向镇区卫健部门通报师生摸排的情况,卫健部门向学校反馈通报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三、开展监督检查。学校、卫健部门要在开学前联合对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列出学校疫情防控薄弱环节、隐患和存在问题清单,督促学校落实整改,防止疫情的输入和扩散。
四、联防联控。学校要在开学前与xx卫生院(xx路)健康副校长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主动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卫健部门要建立点对点联系学校制度,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明确专人联系学校。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学校要落实晨检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师生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对应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消杀,同时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等后续工作。
六、学校配合卫健部门要加强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培训与指导。
1、强化防控知识培训。开学前要组织防控人员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属地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校指导培训。
2、设置隔离观察室。学校要按照有关指引要求辟出相对独立的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防护用品。隔离观察场所的设置由属地卫健部门负责指导。
3、加强校园清洁消毒。学校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加强教室、图书室等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校园内出现疑似病例或有聚集性发热病例时,学校要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学校要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
5、开展应急演练。学校要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完善应急预案、晨检和日检流程并开展校内应急演练,开学前进行一次全流程演练。
为做好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根据《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高校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宿州学院学生返校与属地卫生部门疫情防控联络机制。
组长:
成员:
(略)。
三、主要内容 。
1.宿州学院制定并实施学生返校与属地卫生部门疫情防控联络机制,各单位提供协助和指导。中煤矿建总医院派驻专业医生24小时协助学校开展日常工作。
3.相关单位加强对宿州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中煤矿建总医院应根据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指导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对宿州学院相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持。
宿州市市立医院为核酸检测单位。预约电话:工作时间0557-3040663;非工作时间0557-3042537。采集时间: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报告领取:检测者于采样次日上午8时后,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宿州市立医院领取检测结果报告单,或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557-304066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传染病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和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石勇辉为组长,市政府办相关领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单位分管领导和机关各相关股室为成员的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研究部署全市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制定防控方案,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协商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各镇、街道党政分管负责人牵头,成立相应的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分级分片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卫计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学校进行联防联控联督查。
(二)设立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联络组。
卫计、教育系统按属地管理原则设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联络组(附件2),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部署的各项工作;定时开展联络,互通工作信息;履行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业务知识培训;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三)组建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技术指导组。
抽调市医疗卫生单位和教育系统专业人员共同组建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工作方案,对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应对,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精诚合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措施联动”的工作原则,建立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防控工作,提高学校整体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一)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要督促全市卫生、教育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餐饮卫生安全监管、学生体检、消毒管理校医进修培训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校长(园长)为传染病预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
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及早预防疫情发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尽快采取防控措施,做到防控关口前移,严防事件扩散蔓延。卫计部门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教育部门应及时将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告当地卫计部门。卫计部门可根据监测预警工作需要在学校范围内采集有关检测标本,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学校负责组织协助开展标本采集等工作。
(三)协同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应急接种工作。
卫计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配合市疾控中心和当地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疫苗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当学校发生疫苗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除实施控制治疗措施外,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接种。
(四)共同建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
学校发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疑似事件后,卫计、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互通信息,确保双方均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事件相关信息,保障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学校应在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卫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卫计和教育部门定期对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共同研究提出相应防控措施。
(五)联合处置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突发传染病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计部门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疾控、卫生计生监督、医疗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开展现场调查、检测、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提出并督促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的落实。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卫计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教育部门举行重大活动时,卫计部门应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六)强化健康教育与卫生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督促、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卫生防病意识。组织对各学校校长、校医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卫生应急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卫计部门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联合开展防控工作督查和指导。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督导工作方案,不定期联合开展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指导。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督查频率。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对辖区内各学校、托幼机构联合开展一次以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一)卫计、教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人,积极参加联动,切实保障在校学生、托幼儿童和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本方案根据实际需要,经双方同意,进行修订和补充。
学校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宁教体卫〔2020〕23号)、《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积极组建具有联防联控职能的“医教联合体”,加强组织与领导,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有指导、应急即处置”。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选派得力人员到学校进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各地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建立与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善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的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劝其离校、所(园)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一旦发现学校聚集性疫情,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准备,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全面加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并提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能力与水平。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因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停课、停校等措施前,应组织专家对疫情科学研判,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一是建立协作机制,完善防控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和教育部门尤其是学校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点对点”的协作机制,指导学校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学校应急处置预案和一系列的防控工作制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二是学校要对老师和学生开展健康监测,做好人员管控。尤其是做好班级晨午检制度,就是每天上午、下午做好学生的缺课登记,要对学生做症状检查,如测体温,看看孩子们有没有可疑的症状,要加强对缺课孩子的管理,严禁有症状的孩子带病上课。在学校复学复课的过程中,要控制聚集性活动和校内人员的密度,孩子们之间要保持安全的防护距离。
三是加强学校的环境卫生治理。尤其是要加强教室、食堂、宿舍、洗手间、洗漱间这些场所的环境卫生,这些地方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的消毒为辅,要加强教室、办公室保持开窗通风,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尤其加强孩子们手卫生的管理,要保持手部的清洁,减少孩子们感染的机会。
四是做好学校的应急处置,加强对学校的督导检查。师生一旦出现可疑症状,一方面要向学校及时报告,另一方面要及时通报卫生部门,及时进行居家医生观察或者就医,进行进一步的医学排查,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学校应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控措施。
根据 xx 省教育厅《关于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周密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 和相关要求, 我们认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全力确保开学安全。 为此我们积极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 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机制。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 建立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 学校向镇区卫健部门通报师生摸排的情况, 卫健部门向学校反馈通报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学校要在开学前明确属地卫健部门和对应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主动加强沟通, 取得专业技术支持, 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卫健部门要建立点对点联系学校制度, 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 明确专人联系学校。
学校要落实晨检制度, 发现不明原因发热、 咳嗽的师生时, 应第一时间联系对应医疗机构进行排查, 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 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消杀, 同时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等后续工作。
(1) 强化防控知识培训。 开学前要组织防控人员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属地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校指导培训。
(2) 设置隔离观察室。 学校要按照有关指引要求辟出相对独立的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室), 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防护用品。隔离观察场所的设置由属地卫健部门负责指导。
(5) 开展应急演练。 学校要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 完善应急预案、 晨检和日检流程并开展校内应急演练, 开学前进行一次全流程演练。
摘要: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行各业都处于高速发展之中,但是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给衣食住行等服务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特别是我国的医疗行业。为了应对我国医疗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相关行业提出了医疗体制改革等措施,三医联动理论就是为了适应医疗行业改革而提出的,这项理论对于提高我国的医疗水平,促进医疗行业的长远发展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文章结合我国三医联动理论的实际运用情况,对其相关机制建设提出了见解,仅供参考。
关键词:三医联动;理论;机制建设。
三医联动理论的起步较早,这项理论由中央管理部门历来所提倡,但是由于技术和管理层面还有很多要完善的地方,所以在机制建设上仍比较落后,在很多地区三医不仅没有实现联动,联动性较低,甚至是相互孤立的,这就给医疗事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阻碍。因此,为了医疗行业的长远发展,加强三医联动的机制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一)对于三医联动理论理解不到位。
三医联动将医疗工作中的多个因素联系在一起考虑,避免了单个医疗因素的孤立。从我国三医联动理论的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医疗工作人员对于三医联动理论的理解还是不到位的,认为三医联动只要强化医疗、医保和医药三者之间的联系,却并没有考虑到更深层次之间的联系,譬如医疗改革问题,如果单纯地认为这只是三医之间的关系问题,那么就会使看法出现局限性,因为医疗改革的具体内容是非常多的,譬如人社问题、财政问题等,这些都是应该考虑的因素。因此,为了推动三医联动机制建设,深化三医联动的理论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二)三医联动机制建设不合理。
我国的三医联动理论起步比较早,但三医联动机制建设却较为落后,想要推动三医联动机制的建设和完善,首先要充分结合我国医疗事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但是从三医联动机制的实际建设情况来看,机制建设与我国的医疗行业实际情况是脱离的,这就使得三医联动很难适应我国的医疗事业,也会对医疗事业的长远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此可见机制建设结合实际情况的重要性,这也是相关医疗行业的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的一点。
(三)行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较低。
医疗行业工作人员在整个医疗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同时也是三医联动机制的纽带,是整个三医联动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点,能对三医联动机制建设产生巨大的反作用,但是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首先,我国的医疗行业工作人员的总体素质还是比较低的,无论在专业素养还是在服务意识上与理想状态都存在巨大的差距;其次,医疗行业的工作人员思想大部分都是比较闭塞的,很难适应三医联动机制建设,一方面使得工作人员成为机制建设中的一个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也使工作人员成为机制建设的阻力。因此,提高医疗行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非常必要的。
(一)提高医疗事业的管理效率。
医疗行业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难度,因为涉及我国人民的切身利益。由于医疗服务人群中的人员组成复杂,从而加大了管理工作的难度,对于医疗事业的长期发展十分不利,而通过三医联动理论和机制建设就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医疗事业的管理效率,促进医疗事业的资源合理配置。
(二)促进多个领域的改革。
医疗事业不是孤立的,与其他行业之间具有紧密联系。但是,大部分地区的三医联动机制建设都是独立完成的,这种建设模式对于我国的医疗事业来说非常不利,这不仅增大了我国医疗行业的管理机制建设压力,同时也使得医疗事业与其他相关领域脱离。因此在三医联动机制的建设过程中,一定不能孤立地看问题,要将多个领域结合起来考虑,汲取其他行业和领域的机制建设经验,为三医联动机制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解决医改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医改问题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立医院具有垄断性地位。在我国的医疗行业中,公立医院的地位远远超过私立医院,并且在医疗事业中处于主体地位,但是由于公立医院的医疗费用较高,入院手续也较为复杂,所以受益的人群只有很少的一部分。第二,在医疗事业的价格管理上,大部分靠的都是计划,但是这种计划式的管理方式,导致医疗行业治疗费用逐渐产生虚高的现象,大大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负担,再加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到位,更加剧了这种情况。
(一)紧密结合相关理论。
理论与实践本身就是紧密结合的,实践是理论的产物。由于三医联动理论的起步较早,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所以,在三医联动机制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紧密结合相关理论,同时也要与时俱进,顺应医改的潮流,最重要的还是要充分结合我国医疗事业的实际发展情况,除此之外,也要勇于借鉴西方国家医疗机制的建设经验和管理方式。
(二)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在机制建设的过程中,正确的领导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尊重医改工作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领导的力度和方式。由于不同地区的三医联动机制建设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在发挥领导作用的时候也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除此之外,在领导的过程中既要发现机制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也要完善领导的方式方法。
(三)统一三医联动认识。
统一认识是机制建设的基础,因为认识在机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我国的三医联动机制建设之所以落后,很大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各部门之间对三医联动没有统一的认识,由此可见统一三医联动认识的必要性。首先,要强化大局意识,认清各部门在三医联动机制建设的权责,进行自身的准确定位;其次,要发挥人社部门在三医联动机制建设中的作用,最为重要的是协调作用;最后,要改变只愿意当主角不愿意当配角的错误思想,这种错误思想是影响三医联动机制建设的重要阻力。
(四)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由于三医联动机制建设涉及很多部門,所以完善监督问责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样能为机制的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监督问责机制的建立也是比较复杂的过程,为了达到监督问责的目标,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措施来完善监督问责机制:首先,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问责部门,最好能够做到专人专职,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其次,要完善监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监督过程有法可依,为监督问责工作创造出一个稳定的法律环境。
综上所述,三医联动理论和机制建设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对于医疗行业的工作人员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但同时也是机遇。虽然困难重重,但加强三医联动机制建设对于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可以加强:从国家的角度来说,要加大对三医联动机制建设的扶持力度,包括资金扶持和政策扶持;从医疗行业自身来说,要完善医疗服务方式,为三医联动机制建设创造出新的活力。医疗事业的发展事关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努力。
参考文献:
[1]刘静,曾渝,毛宗福,胡蓉,魏伟.三明市公立医院“三医联动”综合改革模式再探讨[j].中国医院管理,2017,37(02):9-11+45.
[2]郝模,马安宁,罗力,章滨云,华颖,王志锋,张勇,傅鸿鹏,邵晶晶,尹爱田.“三医联动”改革快速突破的政策研究概述[j].中国医院管理,2002,(09):32-35.
[3]顾啸天,熊季霞.三医联动视角下探究医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基于erg理论[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7,34(12):895-897+952.
[6]郑功成.代表委员谈医改话医保积极推进三医联动共建共享全民医保——全民医保在健康中国建设中应有新作为[j].中国医疗保险,2017,(03):2-3.
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周密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和相关要求,我们认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全力确保开学安全。为此我们积极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机制。
学校作为防控工作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安排专门力量落实防控有关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学校向镇区卫健部门通报师生摸排的情况,卫健部门向学校反馈通报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学校、卫健部门要在开学前联合对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列出学校疫情防控薄弱环节、隐患和存在问题清单,督促学校落实整改,防止疫情的输入和扩散。
学校要在开学前明确属地卫健部门和对应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主动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卫健部门要建立点对点联系学校制度,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明确专人联系学校。
学校要落实晨检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师生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对应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消杀,同时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等后续工作。
(1)强化防控知识培训。开学前要组织防控人员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属地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校指导培训。
(2)设置隔离观察室。学校要按照有关指引要求辟出相对独立的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防护用品。隔离观察场所的设置由属地卫健部门负责指导。
(3)加强校园清洁消毒。学校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加强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校园内出现疑似病例或有聚集性发热病例时,学校要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学校要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
(5)开展应急演练。学校要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完善应急预案、晨检和日检流程并开展校内应急演练,开学前进行一次全流程演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xx镇卫生院、xx联合制定《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
(一)成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防控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面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发布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协商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设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
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协调小组制定的各项方案、措施和部署的各项工作,履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防控工作信息,共同拟定有关防控工作方案与措施,开展防控工作调研,召开有关业务会议。
依据“预防为主、信息共享、措施联动、服务师生”的合作原则,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和合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健康防病意识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信息报告意识。通过不断完善合作机制,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防控工作,提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并逐步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合力推进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进一步完善协调沟通机制,采取联合发文、督导检查等方式,促进卫生、教育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因病缺课监测报告、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学生定期体检、校医轮训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联合开展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合作双方共同制定并实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危险因素、因病缺课、健康危险行为等监测方案,学校应及时将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告卫生院。通过开展监测工作,及早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尽快采取防控措施,做到防控关口前移,防止事件扩散蔓延。卫生院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监测预警工作需要在学校范围内采集有关检测标本,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中心学校。学校负责标本采集工作的组织协助工作。
(三)协同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控制工作。
还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接种措施。
(四)共同建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院和各学校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相互通报信息,确保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报告。(五)联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院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提出并督促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各中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卫生院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各中小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卫生院应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五)共同加强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卫生院应根据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指导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健康防病意识。要组织对各学校校长、校医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卫生院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为认真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及学校日常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就组建我市“医教联合体”防控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学校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宁教体卫〔2020〕23号)、《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积极组建具有联防联控职能的“医教联合体”,加强组织与领导,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有指导、应急即处置”。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选派得力人员到学校进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各地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建立与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善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疫情监测与预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规范落实晨午间健康检查和全日健康巡查,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实行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因病缺课缺勤每日网络直报要求,巩固“学校疫情报告人”制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因病缺课缺勤系统的监控与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技术指导与支持,提高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的及时率和准确率;坚持做好每日报告疫情的监测,注意上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报告病例的异常增加等情况,并综合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直报信息,加强分析与研判,科学预测与预警。
(三)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的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劝其离校、所(园)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一旦发现学校聚集性疫情,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准备,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全面加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并提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能力与水平。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因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停课、停校等措施前,应组织专家对疫情科学研判,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凭证入学和免疫接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新生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儿童聚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等的预防接种工作,切实消除免疫空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预防接种点的监管、指导和评估工作,一旦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接种情况,要及时、规范和有效处置。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一旦发现群体性不良反应情况,应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六)加强消毒隔离和病媒生物防制。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对环境和设施、设备、用具等的日常预防性消毒;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终末消毒等。每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季节特点开展蚊虫孳生地检查与控制以及食堂和宿舍防鼠、防蝇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学校的技术指导与支持,病媒生物危害严重的学校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病媒生物控制。
(七)加强健康教育与宣传。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学前对学校校医、保健教师等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与教育,使其熟悉各种重点传染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报告。指导学校结合入学教育和日常教学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与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使其主动配合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学生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绩效管理,定期开展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各级各类学校应定期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消除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切实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权益。
为做好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根据《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高校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宿州学院学生返校与属地卫生部门疫情防控联络机制。
组长:
成员:
(略)。
三、主要内容 。
1.宿州学院制定并实施学生返校与属地卫生部门疫情防控联络机制,各单位提供协助和指导。中煤矿建总医院派驻专业医生24小时协助学校开展日常工作。
3.相关单位加强对宿州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中煤矿建总医院应根据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指导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对宿州学院相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持。
宿州市市立医院为核酸检测单位。预约电话:工作时间0557-3040663;非工作时间0557-3042537。采集时间: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报告领取:检测者于采样次日上午8时后,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宿州市立医院领取检测结果报告单,或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557-3040663。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xx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进展反馈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要求,我们认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全力确保开学安全。为此我们积极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作为防控工作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安排专门力量落实防控有关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通报。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学校向镇区卫健部门通报师生摸排的情况,卫健部门向学校反馈通报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三、开展监督检查。学校、卫健部门要在开学前联合对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列出学校疫情防控薄弱环节、隐患和存在问题清单,督促学校落实整改,防止疫情的输入和扩散。
四、联防联控。学校要在开学前与xx卫生院(xx路)健康副校长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主动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卫健部门要建立点对点联系学校制度,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明确专人联系学校。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学校要落实晨检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师生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对应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消杀,同时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等后续工作。
六、学校配合卫健部门要加强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培训与指导。
1、强化防控知识培训。开学前要组织防控人员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属地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校指导培训。
2、设置隔离观察室。学校要按照有关指引要求辟出相对独立的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防护用品。隔离观察场所的设置由属地卫健部门负责指导。
3、加强校园清洁消毒。学校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加强教室、图书室等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校园内出现疑似病例或有聚集性发热病例时,学校要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学校要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
5、开展应急演练。学校要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完善应急预案、晨检和日检流程并开展校内应急演练,开学前进行一次全流程演练。
通知要求建立学校与医院疫情联防联控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片包校联系工作机制中。明确各学校校长、书记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学校与医院双方之间的联系和协作,确保学校突发疫情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通知强调完善发热人员应急处置预案。各学校和医院建立发热人员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学校设置健康观察室,如果有发热症状人员,马上安排到观察室观察并启动发热人员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报告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及时启动发热病人就诊绿色通道机制,优先诊疗发热师生,及早隔离管控可疑传染源,降低传播几率和风险。
通知还提出要开展突发疫情处置应急演练。在发热人员应急处置预案中明确相关送诊对接流程,联合开展突发疫情处置应急演练。卫健部门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对所有教职工开展校内疫情防控流程培训,确保发生疫情时学校与医院双方处置及时、措施有效。
同时,为实现工作机制全覆盖,《通知》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积极与辖区卫健部门主动联系对接,参照建立属地学校与医院无缝对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开展相关应急演练,确保不漏一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xx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进展反馈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要求,我们认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全力确保开学安全。为此我们积极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作为防控工作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安排专门力量落实防控有关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通报。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学校向镇区卫健部门通报师生摸排的情况,卫健部门向学校反馈通报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三、开展监督检查。学校、卫健部门要在开学前联合对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列出学校疫情防控薄弱环节、隐患和存在问题清单,督促学校落实整改,防止疫情的输入和扩散。
四、联防联控。学校要在开学前与xx卫生院(xx路)健康副校长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主动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卫健部门要建立点对点联系学校制度,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明确专人联系学校。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学校要落实晨检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师生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对应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消杀,同时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等后续工作。
六、学校配合卫健部门要加强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培训与指导。
1、强化防控知识培训。开学前要组织防控人员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属地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校指导培训。
2、设置隔离观察室。学校要按照有关指引要求辟出相对独立的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防护用品。隔离观察场所的设置由属地卫健部门负责指导。
3、加强校园清洁消毒。学校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加强教室、图书室等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校园内出现疑似病例或有聚集性发热病例时,学校要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学校要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
5、开展应急演练。学校要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完善应急预案、晨检和日检流程并开展校内应急演练,开学前进行一次全流程演练。
为做好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根据《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高校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宿州学院学生返校与属地卫生部门疫情防控联络机制。
组长:
成员: 。
(略)。
三、主要内容 。
1.宿州学院制定并实施学生返校与属地卫生部门疫情防控联络机制,各单位提供协助和指导。中煤矿建总医院派驻专业医生24小时协助学校开展日常工作。
3.相关单位加强对宿州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中煤矿建总医院应根据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指导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对宿州学院相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持。
宿州市市立医院为核酸检测单位。预约电话:工作时间0557-3040663;非工作时间0557-3042537。采集时间: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报告领取:检测者于采样次日上午8时后,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宿州市立医院领取检测结果报告单,或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557-3040663。
最新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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