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大全(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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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一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附件:
(参考文本)。
甲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乙方:(分包企业)。
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和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表报送甲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支付的工资作为甲方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1.乙方对所用农民工进退场登记,甲方应该为乙方登记提供方便,并实施有效监督。
2.甲方委派。
为劳资管理员,乙方委派。
为劳资管理员,负责农民工进出场登记、用工考勤及计量、工资编制、审核、上报、发放等工作。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若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按规定落实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无条件支付和解决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向乙方追偿,并从剩余劳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项目具体要求进行补充。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二
为维护xx全体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资福利管理制度,保证中心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所有人员,包括:中心运营总监、业务主管、口腔医生、咨询、护士、后勤、保洁员、市场人员等等。
二、中心运营总监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为主。
三、前期中心业务主管以保底工资为主。后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月薪;
2、绩效月薪;
3、奖励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培训、考核优秀者奖励。
五、基本月工资:
1、以每个月10号发放,按时核发;
3、新聘(或新晋升)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特别人员可汇报公司主管再进行弹性调整。
六、绩效月薪:
1、在每月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月十号一次性核发;
2、任职不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进行核定。
七、考试奖金:每月进行一次口腔业务与营销服务考试。按末位淘汰制度实行,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优秀者可以适当奖励部分现金。
八、口腔中心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工资:
1、违反口腔中心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中心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透露中心业绩者、相互透露讨论各自工资待遇者;
5、工资发放、停发的决定权在口腔运营总监处;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员不享受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险。
十、上班满一年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上班满一年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中心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险中心负责60%。个人负责40%。
十三、国内进修学习:
1、口腔中心医生任职满一年者,考核结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学习地进行学习。费用中心负责。
2、中心员工绩效考核优秀者,运营总监可以汇报公司给予到总部参观学习、旅游。费用由中心负责。
十四、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十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中心人力资源部。
我刚接触到医院的管理,好好学习一下发光并非太阳的专利,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三
作者:陈宜望。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年第09期。
[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引起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文章就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原因的经济学解释和相应的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信用缺失;信用制度体系;信息不对称;搭便车。
[中图分类号][tu一9]。
[文献标识码]a。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工程xxxx标项目部劳务人员。
由合同部与劳务人员商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项目部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合同部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姓名、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财务部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待工程结束后,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合同部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为项目部;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保障措施。
一、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人员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二、每月30日前,合同部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部,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
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四、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项目部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项目部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合同部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第九条组织机构。
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两级机构管理。公司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部,项目部相应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人、成员1人,在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部的整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条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
1、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
2、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管理各项台账。
3、及时上报劳务人员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
4、负责本项目劳务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
5、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人员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迎接公司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相关要求。
一、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配备的电脑、照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以使工作正常开展。
二、项目部按要求做好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并保存。
三、必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考核。
二考核评价内容。
1、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有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且人员配齐,办公设备配全。
2、农民工管理办公室基础资料齐全,台帐建立清楚。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拖欠情况等问题底数清淅。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及建设项目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xx省工资支付条例》、《xx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xx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xxxx工程建设的全体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
第三条xxxx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
施工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下同)对本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
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六
建设单位:________。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
1、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并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或层层转包。
2、自己雇佣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有分包的督促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到总包单位备案。民工工资由本公司或劳务公司直接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里,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如“包工头”携款逃逸,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支付民工工资,由本公司负[]责支付。
3、按照“总包负总责”的原则,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第一时间到场解决,若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论何种原因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不能垫付的同意可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及时按规定补齐。
4、切实做好农民工记工考勤工作,按约定及时与农民工结算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因劳资纠纷造成农民工上访,并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江阴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罚决定。
5、此承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由总承包企业向江阴市建设局做出承诺。
特此承诺!
承包单位(章):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________手机:________固话:________。
工程项目经理:________手机:________固话:________。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七
今年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16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协调处理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巩固了我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精品城区的和谐局面。现将今年清欠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欠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今年上级部门在清欠工作中一些新的要求,我局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监管。一是加强建筑企业主体信用管理,深入推进实名双卡制度;二是定期对建设领域民工用工及工资月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违规企业;三是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民工投诉举报,深入现场调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截止目前共受理直接上访投诉案件137件,共计涉及民工工资金额2700余万元;处理市清欠办转办案件15件,共计涉及金额624万元;处理民工工资突发群体性事件10件,共计涉及金额1280余万元。另外,召开各种协调会100余次,录入“实名双卡”执行不力单位、企业22家,上报信用征信15份,对不配合协调的单位、企业进行了网络监管,收到了良好的约束效果。
二、近期我区所做的工作。
年底期间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严峻形势,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周密部署,切实落实。11月底,由张余松区长和诸红举副区长先后两次召开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专题会,会议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清欠工作进行了重点分析。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求,一是各工程项目按照先前制定的资金渠道,由各区级国有平台公司多方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同时,积极与债权人衔接,争取债务偿还的缓冲,缓解资金压力。二是各项目建设业主在做好施工承包单位的思想工作、做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的同时,加强资金的筹措,争取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垫支部分工资,共同渡过难关。对辖区内其他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由区维稳、清欠、信访、人社等部门积极沟通,严密配合,切实作好民工工资清欠的应述应访及督察督办工作,避免因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清欠工作形势分析。
由于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以及国家限房令颁布的影响,今年房地产市场极不景气,各建设单位融资较难,资金断链,导致建设单位拖欠总承包单位工程款情况严重,进而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
(二)资金缺口。
经我局统计,就风貌整治工程一项,2010年蜀都大道滨江路风貌整治项目共涉及8家街道办事处,该项目由市、区共同承担建设经费。我区于2011年7月完成工程审计,审定金额为24096.03万元,按照市、区两级比例划分,市建委应承担9638.41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0日已到位资金16530万元,资金缺口为7566.03万元。其中市建委已拨付7200万元,尚差2438.41万元。
2011年蜀都大道风貌整治二期整治概算为1.32亿元,市建委已落实经费1500万元。
时值年末,进入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隐患爆发高峰期,存在较大的维稳隐患。
(三)各部门缺乏联动。
根据市政府168号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臵农民工工资投诉、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拖欠事实不清楚(拖欠金额未定)、工程款结算分歧、工程材料款支付分歧、工程罚没金分歧、工程保证金退还等投诉,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干涉当事双方的市场经营活动,对于拖欠金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裁定,也无权责令拖欠方限期支付。
按照168号令规定,对于拖欠事实不清楚,结算(尾款、材料款、罚没金、保证金)存在分歧的投诉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先进行协调或仲裁(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援配合),待事实确凿,金额确定以后,如再有拖欠行为或拒不支付行为,才属于拖欠事实清楚,构成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支付等相关事宜。
另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公司、单位有较好的管理、督促效果,但对于个人(班组长、私人承包)行为的拖欠或者逃逸,无权、无手段对其进行制约、管理、督促。只能上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领域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
(四)恶意讨薪情况比较突出从今年的投诉的案例分析,民工个体被拖欠案例较少,涉及被拖欠金额较低,情节较简单,经区清欠办工作人员协调后,基本都得以妥善解决。大多数投诉都是由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之间因工程款结算、工程材料款支付、工程罚没金分歧、工程保证金退还等问题发生经济纠纷,各施工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将工程款拖欠或经济纠纷转嫁于民工,从而以民工工资拖欠为由进行投诉,甚至煽动民工群体讨薪,引发维稳隐患。被煽动发生群体讨薪的民工,情绪极不稳定,讨薪心切,拒不配合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协调工作,不按相关规定、程序讨薪,多采取简单粗暴的过激行为,威胁拖欠方人身、财产安全,也给我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协调工作造成巨大阻力,恶意讨薪、非法讨薪。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依托市建委建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加大力度对建设工地项目双卡实名信用管理的宣传和查处,杜绝“用人不办卡,办卡不发放,发放不激活,激活不划帐”的现象,从根本上缓解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督促、检查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严格执行市政府168号令,对故意拖欠民工工资,转嫁责任煽动民工恶意、非法讨薪的企业将加强监督和处罚,以保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
(二)提高服务意识,对来访来诉民工多一份关心、热心、耐心、责任心,积极协调据理力争,最大程度的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同时,在接访接诉中,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建设领域市场经营规则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使其掌握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方针,合法维权并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次被欺骗。
(三)在区政府下属各职能部门中,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例会,通报情况、反映问题、分析形势,避免单一部门单打独斗。对拖欠事实不清楚的,结算有分歧的投诉由劳动保障、建设行业管理、司法部门调查后协调、仲裁、判决。拖欠事实清楚后对于故意拖欠民工工资,转嫁责任煽动民工恶意、非法讨薪的行为,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处罚,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个人逃逸、拖欠的行为,司法部门应进行依法逮捕并追求其法律责任。只有形成各部门联动,各施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团结稳定。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解决、处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问题而造成群体讨薪、追债、非法上访、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按照区人民政府专题会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成立清欠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由区级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区维稳办、信访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提供联系人名单以便制作通讯录)。清欠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建设局聂立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清欠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包括电话或书面报告等)后,办公室应迅速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往现场,同时通知事件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1、向先期到达的相关单位或现场负责人了解情况;
2、根据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协助处理;
3、召集相关单位和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民工代表)对聚集民工进行疏散,并做好民工的说服安抚工作;同时、通知公安部门到场,预防突发事件中发生过激行为,避免事态失控。
5、要求造成突发事件的相关各方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及内部处理意见;
6、将现场协调处理情况向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写出情况快报;
7、将突发事件的最终处理意见结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8、对事件的责任及责任人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相应处理。
9、对不配合调查的相关单位,报请市建委进行行业查处。
10、对拖欠事实不清楚,存在经济纠纷的事件,在安抚好民工的同时,及时联系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仲裁。
11、对个人(班组长,分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后逃逸、回避事实的行为,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协助处臵。
(三)工作要求。
1、反应迅速,强化协作。
接通知后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2、耐心细致,做好说服。
对事件涉及各方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说服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3、依法调接,妥善解决。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4、及时上报,严格查处。
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锦江区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八
实习,不仅是学习,更多的是体验生活,――在实习开始之前我就如是想了。我不仅要到工地学习实践,还要观察那些在工地上生活的人们,不论是民工还是工程师。
第一天实习,早上就等待集合,不料到下午才开始。有几个同学还迟到了。
随老师到工地后,老师将带我们的工程师介绍给我们。老师与工程师递烟寒喧一番后,便开始实质性学习了。老师与工程师带领我们参观这座大楼。对实习所在地有了初步了解。工地负责人李工便带我们参观了现场并大概介绍了工程概况以及施工进度等方面的情况。
我们参观了近一个小时的施工工地后,来到办公室,工程师说,我们以后就在这里学习看图纸。我们听了很高兴,没想到以后我们也可以在办公室里办公了,呵呵,我们在办公室里看了一些图纸,对综合楼的内部有了初步了解,再看施工图,对于装修的进程心里有了数。
晚上回来后,与在不同组的同学交流,才知道我们相对而言轻松许多。我们不用每天花近一个小时坐车到工地,不用花钱。而他们听说我们就在学校北区实习也很羡慕。――这也算是我幸运之事之一吧,而且我身体不好,不宜在外奔波,幸好班长将我分到这组。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九
为维护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在各工程项目部或施工现场设立规范的维权信息公示牌,做到“三明示”:明示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以及工程项目部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明示住建部门受理拖欠工程款、人社部门受理拖欠工资举报投诉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电话;明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
各用工单位要制定出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制度,施工企业需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计价方式、工资标准、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归集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
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或资金转账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有关单位需落实资金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主管责任,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
5、强化部门联动处置。
人社局相关部门为牵头单位,我局配合人社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保障工作。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
江阴市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江阴市2017年市道危桥改造工程项目部。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江阴市2017年市道危桥改造工程所有农民工参建人员。
二、职责。
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部第一负责人,必须将农民工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体系,保障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2、如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支付期间,且不得超过30天。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督促单位支付工资,保障民工生产生活,并做好安抚工作,避免出现农民工上访,讨要工资等群体事件。如未能有效劝阻出现群体事件,项目部经理必须陪同第一时间现场处理。
3、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公司机关、社会闹事或到上级部门投诉,项目部未出面有效解决的,造成公司的一切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
4、公司应监督项目管理人员作为对农民工的直接管理人员,必须全面配合做好施工班作业人员的用工管理工作,考勤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现场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及劳务款项支付情况。
三、管理要求。
1、建立完善的农民考勤、工资支付等台账,定期计量核算工资。
2、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明确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与义务,工资待遇等事项,规避法律风险,保证双方合法权益。
3、加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保证工人工资按时发放。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新进场农民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三级安全教育体系,并做好培训记录及建立安全教育台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管理措施。
1、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有关用工备案、工伤保险等用工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2、监理单位、建设管理中心监督用人单位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办理工资支付签收手续,并保存至项目工程交付。
3、公司应监督项目部应当做好每日各班组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由相应的班组长签字确认。
4、公司应监督与配合项目部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在生产中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及意识、消除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环境、不安全状态。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对违章者应对其组织学习教育,如无视规章制度者进行经济处罚。
一、目的。
为明确工资计发操作流程,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职责。
监理单位、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工资发放,由银行直接发放工资到农民工卡上。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农民工。内容。
每月8号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2、各部于每月初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会计负责所有人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4号前交予董事长审批。
4、董事长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6号将工资表送交出纳,出纳确保在每月8号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中。
5、离职农民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在下月发放工资时领取当月工资。
五、扣除项目。
1、扣除个人所得税。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3、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
六、工资误算、误法管理。
1、工资误算、误发时,财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财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本人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由财务部负责查实。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误发的由财务部出具证明。证明经董事长签批后,给予员工补发。
七、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1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存折或工资条到出纳员处查询。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可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申请查阅。
本人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每月的工资发放资料由财务部会计编制凭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财务部月末进行系统的审核后,将工资发放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如若需要查看需向董事长提出申请签字同意后方可查询)。
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项目部的所有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访、集访、上访事件:
(一)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
(二)围堵党政机关或者堵塞交通,妨害正常工作秩序的;
(三)造成人员伤亡或威胁生命安全的;
(四)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连锁反应趋势的。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体系。
(一)成立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第一负责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小组成员负责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指导和协调工作,形成各部门联动的处置体系。
(二)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发生的突发事件应迅速到场,掌握信息,做到早知道、早预防、早介入并妥善处置。
三、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项目经理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
分别报送处理投诉的政府有关部门。
(三)当发生农民工到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时,领导小组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将上访人员带回妥善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理材料分别报送接访的政府有关部门。
(四)当发生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领导小组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领导小组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理材料分别报送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劳务人员,领导小组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抵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同时积极利用公安、法律、公关等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欠薪清帐责任制度。
为保障江阴市2017年市道危桥改造工程的有序实施,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发展,政治稳定,根据项目实际,特提出以下欠薪清帐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江阴市2017年市道危桥改造工程项目所有农民工。
二、制度内容。
1、全面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求完善公司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2、落实项目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用工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3、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建立健全用工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从严从重处罚失信用工企业。
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5、强调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落实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各用人单位职责,强化责任追究。
定期督查制度。
为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提高办事效率,使项目部的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和责任部门。
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各部门专人负责督查落实的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具体工作,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查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决策服务的原则,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公司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督查工作内容。
(一)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二)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
(三)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
(四)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落实情况;
(五)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四、督查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组长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每个部门都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对清欠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起维护农民工基本权利的长效机制,充分和有效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和彻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1、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签订劳务合同。层层落实合同签订制度,与各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2、合同中需明确用工期限、工作岗位、工作任务、日工资报酬、支付周期等内容,依照合同,准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二、规范支付工资程序。
1、农民工工资必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足额发放。次月1日由项目部统计上月考勤数,加班时间另行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实一次性支付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施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次月8日前发放完毕。
2、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工资发放表详细填写,如实记录出勤天数、日工资、发放时间、发放对象、支付数额、领款人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
3、要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确保施工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农民工的正常工作。农民工工资应直接从银行发放到农民工银行卡中,严禁发放给各工种班组长或由别人带领。
4、项目部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而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项目经理应积极主动筹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实在无法解决的,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帮助解决。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针对彻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组,负责监控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长:刘建峰。
组
员:顾林均、张栋、周玲琳、林海江。
1、项目部应定期自检,主要内容是:农民工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工资标准。对于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负总责,要严格执行。
本制度。
五、举报。
农民工发现项目部有下列情况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项目部监控小组举报:
1、未按制度支付工资的。
2、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它行为。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庆安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劳务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处理各种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7、总承包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项目部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各种管理工作;
(2)审核并汇总每月各班组提交的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5)工程竣工后,负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8、分包、劳务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可兼职)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填制《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工作;
(2)每月定时向总承包公司上报《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并汇报具体发放情况。
第九条:对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的方面予以限制。
第十条:施工现场要利用公示牌公示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并具备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的场域或场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项目经理部负责协助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对农民工工资监管,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劳资专员是第二责任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宣传、协调、监督和追究违约责任等工作;
(三)各项目经理部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并保存;
(六)劳务公司在项目实施时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的用工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人员变动的3个工作日内)并上报项目经理部。
(四)复核无误后的工资由公司通过民工工资专户直接支付至每个农民工银行卡上,相应款项从劳务公司扣除。
(一)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对项目经理部和劳务公司双向考核制度。
(二)属于项目经理部责任的,追究项目经理部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并视其后果严重程度,经公司领导商议后,扣发项目经理部相关责任人5%—30%的绩效工资。
(三)劳务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万元。
(四)劳务公司若不如实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万元。
(五)如因劳务公司恶意拖欠、克扣或瞒报农民工工资应发的额度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或已完工不能全额发放,导致农民工上访、投诉或发生农民工群体的事件,经调成属实的,视为严重违约,按以下违约处理:
3、上访至县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承担违约金5万元;
4、上访至市级政府线管职能部门的,承担违约金10万元;
5、问题在新闻媒体曝光,事态严重,给公司造成声誉影响较大,以至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承担违约金20万元,同时,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劳务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5、劳务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从当期工程拨款中直接扣除。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江苏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依据登记表建立考勤表,反应人员进出情况和作业人力数量,收集进出场人员信息及身份证件,确认真实地址,用于考勤确认。
2、临时用于赶工抢活而短时间雇佣的人员,独立填写,当时确认,严禁事后补录和与正常作业人员同时考勤。
我司承接贵司xxxxxxxxx项目劳务分包工作,现对贵司承诺:
2、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4、在工程款结算或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争议纠纷时,积极配合贵司及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施工单位负责人:
劳务公司负责人:
考勤确认时间:
施工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
劳务公司负责人: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规范本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区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五、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六、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六、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八、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九、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十、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一、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三、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五、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六、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十七、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五
公告。
为严格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护建筑领域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相关文件规定。公告如下:
一、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完备建设项目各项手续,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队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按期拨付工程款,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二、各建设施工企业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筑工程在施工中拨付每一笔工程款时,必须先用于发放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的规定。
三、为保证民工权益,民工在进入工地前,一定要与有资质的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现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的要求发放民工工资时,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反应。
四、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超过约定期限1个月的,施工企业应停止施工,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立即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在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如擅自继续施工,由施工企业对因此新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承担全部责任。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此公告由施工方在开工时张贴在工地橱窗内,不得损坏,并作为工程验收时的验收项目之一,无此公告的工地,不予验收。举报和投诉电话:
2014年1月1日。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农民工。
第三条、公司、农民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的约定,农民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第五条、农民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告知农民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与农民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七条、与农民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民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农民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第九条、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与农民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若农民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三条、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农民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农民工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农民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农民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农民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十七条、农民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十九条、农民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农民工情况记录,确定农民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农民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农民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劳务管理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农民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农民工如有医疗、生育和工伤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的办理。公司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纳交,农民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账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农民工。
第二十五条、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农民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农民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农民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七建集团劳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