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燃气三年工作专项方案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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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
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
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
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
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为切实加强我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泄露爆炸事故防范工作,根据xxxx的工作部署,决定从20xx年9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上级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爆炸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xxx负责组织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xx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xx年9月19日开始,至20xx年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制定方案。
9月25日前制定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
1、自查自改(20xx年9月)组织对辖区内的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2、督促整改(20xx年10月)在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
认真整理、完善专项检查工作资料,做好工作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商贸服务场所(含餐饮业、住宿业)要提交对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危害性以及治理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密切配合。
(二)加强宣教,营造氛围。以落实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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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三年工作专项方案篇二
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控制风险、持续改进。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人身伤亡事故为零;燃气泄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污染事故为零;急性中毒事故为零;职业病事故为零;轻伤率小于1‰;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生产过程降低能耗。
三、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实施方案
(一)、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将有关安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基层,传达到每一位职工,增强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法律观念。
2、建立健全公司hse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各级负责人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每一个员工在自己岗位上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3、每周召开部门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况,每月按照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4、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对发现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保证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1、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知识,并进行考核,做好员工安全培训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规定开展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4、定期进行基础急救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方案演练演练,使职工能够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措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 能够熟练的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和处理现场突发状况。
5、定期开展岗位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使员工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定期进行安全自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措施。
1、建立健全生产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安全设施台帐及测量设备台帐,定期检修保养,定期检测,确保相关证件齐全。
2、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确保作业安全。
3、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张贴警示标志或告知牌。维抢修器具分类整齐存放,使用前做好设备使用登记,使用完毕必须放回原位。设备及时保养维护,做好保养维护记录。设备、管道表面清洁,无破损、裂痕,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阀门、仪表正常;平台、爬梯、护栏、管道、支架等防腐彻底,无安全隐患;大型主要设备设施要有设备标识牌,明确责任人,建立巡检记录。
4、各种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格有效,消防设施设立个人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
燃气三年工作专项方案篇三
全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其所属的场站、输配气站、中高压燃气管网、老旧燃气管道、市政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各村(社区)建筑、农贸市场、餐饮店、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区燃气设施使用安全情况;全面排查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情况。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行业管理方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以及对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切实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主动发现隐患并立即整改。
2.燃气企业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燃气管道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要分阶段推动已排查燃气老旧管线的改造升级,全面排查燃气管道漏检企业,督促企业定期开展管网检验,确保在役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全覆盖。
1.燃气场站隐患排查:场站(含瓶装供应站、配气站、加气站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防火、防爆等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是否到位;场站四周建构筑物与站内设施安全间距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场站消防供水系统、喷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周界安全警示是否醒目,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是否设置,安防系统是否xx小时可靠有效运行;站内设备设施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电气线路是否防爆,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处在检定有效期内;站内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擅自改造等情况,有无违规充装气瓶现象;门禁管理是否严格,进入生产区机动车是否佩戴阻火器,有无人员携带打火机等火源、未关闭手机进入生产区或汽车加气时不掀开后盖、车上人员不下车等危害行为;站内及站外周边每日是否定期巡查,卸气监护是否到位,夜间值守制度是否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2.燃气管网隐患排查:燃气输配管道台账是否健全,对xxxx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评估;是否对燃气输配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进行梳理建档并制定治理方案;地面警示标志是否全部规范设置,过河、穿越公路、人员密集等重要部位燃气管线安全警示是否醒目,防撞、防攀爬措施是否到位;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是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管线设施运行监控系统是否正常,管道及相关设施的巡线巡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要场所、重要地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巡查巡检频次有无增强,维修接报、人员值班和应急准备夜间是否正常。
3.违法违规整治:大力整治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或个人转供液化气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和占压挪用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行为;私建、私拆、私自改动燃气管网设施和私自分户分表、私拉乱接燃气管线行为;坚决遏制违规充装气瓶、在不安全场所存储气瓶、气瓶相互倒燃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混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企业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行为。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该停产整治的绝不留情,该移交处罚的绝不手软。
燃气三年工作专项方案篇四
xx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燃气管理条例》、《xx省气瓶安全条例》等规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住建局《xx市城镇燃气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近期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 以燃气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环节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倒灌、非法运输、超期不检、废瓶在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和场所,坚决停产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xx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xx 区住建局局长 xx 区府办副主任 成 员:xx 区住建局副局长 xx 市公安局xx分局副局长 xx 区市场监督局分管领导 xx 区交通局分管领导 xx 区应急局分管领导 xx 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一)企业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4人、区应急管理局1人、区市场监督局1人、区公安分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会同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民众安全意识;
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共安全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2人、区公安分局2人、区应急局1人、区市场监督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负责对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
依法查处经营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市场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市场监督局2人、区交通2人、区住建局2人、区公安分局1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无证无照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违法行为等进行查处;
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配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负责辖区内瓶装气的安全监管。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 此次xx区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液化石油气企业、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等公共场所)。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在用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场站未落实安全设施有关规定行为,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落实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工作,相关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瓶装气化间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燃气和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加大燃气存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场所)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11月30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实施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值班值守情况,确保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严格整改闭环管理。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严厉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加强督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打击各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氛。
(三)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与危化品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燃气使用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达不到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认真总结汇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并进行总结。于7月1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以及简报、照片等佐证材料报送到区住建局。照片要求标明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格式为jpg。
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中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燃气三年工作专项方案篇五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系会议《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价钱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有效和遏制危险货物燃气运输突发事故发生,现在全公司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整燃气市场存在的难以根治的顽症,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公司车辆途经的路段。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公司全体车辆
三、整治要求
(一)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停运整顿;
(二)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
(三)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宣传阶段
集中宣传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意义、整治范围重点、整治要求,普及安全用气知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
开展自查,和供气单位共同协调整治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在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
砂山四校燃气泄漏的应急措施
1、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天然气加入了一些臭味剂,一旦泄漏即可闻到。
2、当发现家中有燃气泄漏时不要慌张,立即关闭入户总阀门和炉具开关。
3、熄灭一切火种。
4、迅速打开门窗通风,让泄漏的燃气散发到室外。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5、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抢修电话。
6、如果事态严重请迅速撤离现场,并拨打火警119。
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
城市安全运行、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求,顺义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各企业、属地及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效提高居民及公服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动员居民及公服用户开展日常隐患自查,提高遇险自救的能力;规范公服用户尤其是餐饮业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供气方式,打击燃气违法违规活动,规范市场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各燃气供应企业集中开展入户巡检工作。
入户巡检对象包括居民用户及公服用户。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在5月9日至5月31日期间,集中开展对2015年以前(含2015年)通气的户内老旧管网及燃气设备设施巡检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要求,重点检查户内管道管件、连接软管、计量器具,以及灶具、热水器等使用燃气的设备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检查户内装修对燃气设施的影响,并进行漏气检测等,巡检入户率达到100%。
对排查出的漏点、老化及非标连接软管,室内硬质管线锈蚀、损坏,超期服役计量器具等隐患时,各燃气供应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书面告知燃气用户,提出消隐建议。同时将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并书面报请属地部门帮助协调和督促居民进行整改。
(二) 各燃气供应企业开展对户外燃气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和自查工作。
户外燃气设备设施检查重点包括:10年以上带网设施,自管户管网设施,液化气、煤气臵换天然气区域管网设施的运行状况。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建立燃气管网设备设施基础台账,清晰掌握燃气设施的规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运行状况、安全状况和管理责任等内容信息。对发现的漏气等即发性隐患,按应急预案流程进行处臵;完成地下管线结构性隐患、占压燃气设施、违章建设导致的安全距离不足、老化和超期服役管线等隐患的登记造册工作,能够立即整改的给予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落实相关严密防范措施。力争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所有燃气管网设施的普查、登记造册、隐患与风险防范等工作;对梳理出的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2015年底前分批次完成各项隐患的整改。
火灾隐患、场站周边是否存在可燃物,气质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外业进行检查。
(三)各属地及各职能单位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燃气供应、销售和使用行动工作。 打击非法违法燃气行为重点查处对象包括:未取得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销售伪劣燃气器具,供应燃气气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北京市规定的;擅自拆改燃气设施,违规使用燃气的;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燃气,末按规定进行车辆、容器检验的;专用运输车辆司机和押运员未经培训,安全设备配备不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高限惩处,决不姑息;对可能导致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立即关停,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四)各行业、属地部门及相关单位集中开展居民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活动。
为使燃气安全的宣传工作制度化、持久化,定于每月7日为燃气安全宣传日,持续开展?燃气企业进社区?等全区性燃气安全主题活动,各相关单位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做好燃气安全主题活动。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平面媒体、手机短信、社区宣
传栏等媒体载体的作用,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编制实用易懂、易引起市民重视的燃气使用常识及安全宣传材料,企业入户巡检、入户查袭、居民购气时进行发放;将燃气安全宣传纳入街道(乡镇)、社区,以及共青团、少先队日常宣传工作,通过企业宣传、社区带动、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全面提高居民用户重视燃气安全使用的热情,鼓励居民用户主动与企业沟通燃气使用问题,形成供气企业与燃气用户安全互动。
(五) 各部门充分利用百日行动契机,总结经验,固化工作机制。
各部门针对管理交叉和管理空白等体制问题,要理清部门职责和管理边界,细化管理内容,做到管理范围全覆盖。
建立属地长效检查机制。属地政府、街道办、企业、社区互动建立起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区燃气公司、各燃气企业、社区派人参加,形成固定网络,将燃气安全检查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内容。
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对于无证无照经营单位由工商部门牵头进行查处工作;对于消防设施不合格由消防部门牵头进行查处;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安监部门牵头进行查处。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系会议《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价钱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有效和遏制危险货物燃气运输突发事故发生,现在全公司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整燃气市场存在的难以根治的顽症,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公司车辆途经的路段。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公司全体车辆
三、整治要求
(一)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停运整顿;
(二)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
(三)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宣传阶段
集中宣传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意义、整治范围重点、整治要求,普及安全用气知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
开展自查,和供气单位共同协调整治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在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责任部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
为规范工程处液化气使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11局安委办[2015]3号《关于立即开展生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强监管职责,标本兼治,严格管理,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工程处燃气使用的安全稳定。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
1、工程处及各施工作业队餐厅瓶装燃气及灶具的管理、储存、使用;
2、餐厅是否按要求建设;
3、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
(二)整治重点
1、严厉查处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已经报废的钢瓶的使用,
2、要求从正规的燃气点灌装购买燃气,灌装燃气点的销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相关证照要求齐全。
3、开展灶具及其他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各种安全事故
隐患。
4、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使用者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保证燃气使用安全。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的管理、储存、使用。明确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全面提升对燃气使用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工程处成立以工程处长为组长,安全部、工程部、物资设备部质量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三民
副组长:张 印 韩亚军
成 员:张朋朋 康自领 胥永双 刘剑勇 汪晓芳 韩 冰
(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1.工程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负责提出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燃气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做出查验证明。
2.综合办公室:负责燃气采购的规范化,对餐厅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3.安全部门: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
隐患的`设施,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整改。
五、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月份)
工程处对营地餐厅及各作业队生活区(餐厅)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制定工程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3月份)
1.工程处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2.由工程处组织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生活(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三)抽查和全面总结阶段(4月份)
工程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有效措施将工作部署迅速落实到相关基层单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消除隐患
按照检查要求,严格细致地进行自查自改,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执法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对达到报废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液化气罐、燃气器具要坚决予以报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三)强化检查督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确保不发生事故。因为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人员的安全使用意识。要利用教育、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广大员工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整治工作,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
七、安全措施
1.液化气钢瓶应该放在容易搬动、通风干燥、不易腐蚀的地方,禁止放置在密封橱柜内。
2.液化气钢瓶严禁暴晒,严禁靠近明火或温度较高的地方,严禁用火烧烤或用开水浇。
3.液化气钢瓶要直立使用,严禁倒立或卧倒使用。
4.液化气钢瓶严禁摔、踢、滚和撞击。
5.液化气钢瓶与灶具要并排放置,瓶与灶的最外侧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80厘米。不允许灶台上放灶、灶台下放瓶这种垂直放置的方式。
6.发现钢瓶瓶体、角阀漏气时,应及时通知或送往供应站处理,严禁私拆私修。
7、绝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火的方法寻找燃气器具或管线的漏气处。
8、严禁进入燃气异味浓烈的房间,以免燃气中毒。
9、严禁自行维修燃气器具。
郑州市三环路快速化工程bt项目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燃气市场管理,同时也为维护燃气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严防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燃气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瓶装燃气的安全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增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隐患。
(二)规范燃气充装点、销售点的钢瓶燃气经营行为。
(三)查处超期钢瓶的使用,清理不合格钢瓶,消除安全隐患。
(四)对无证经营燃气点进行重点打击并取缔。
三、整治重点
(一)规范燃气企业气站、供应站安全管理。
(二)打击无证经营燃气点。
(三)查处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
(四)查处充装过期钢瓶。
(五)查处无上岗作业证进行送气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在8月底前对我县各街道,乡镇进行一次联合整治。联合部门为建设局、执法局、工商局、消-防-队。
(二)组织召开燃气企业、供应站负责人会议,邀请建设、工商、消防、质监等职能部门参加;并围绕如何规范管理燃气和依法经营等问题对燃气企业业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经营者安全意识。(看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整改总结阶段
通过整治阶段和法制宣传教育后,对未能整改的问题,继续跟踪整改。对已整改的,但仍有可能重犯的供应站,再次重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给予书面通报或行政处罚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指定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工作联络机构。
输车辆的管理。
(三)在联合检查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作,各司其职,对重点场所要严格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燃气三年工作专项方案篇六
为切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秋冬会战”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切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副省长讲话要求,根据市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安排和市局《市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冬春季暨“元旦、春节”期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部署,切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的放矢的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引领,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守安全底线,坚持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盯紧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监管检查,全力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
三、检查内容
7、查处超范围充装,非法充装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经修理或翻新后的报废气瓶、违法生产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等违法行为。
四、责任分工
所负责的企业有1、液化气站、2、县江沿液化气站3、县液氧站。所负责的企业1、县洪源液化气站2、县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基层所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督促整改、纠正问题隐患,对发现拒不整改以及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移交给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严厉查处。
五、时间步骤
整治从2021年1月12日开始到2021年2月30日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特设科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和汇总上报。
(二)强化排查,细化整治痕迹
专项整治中,要切实细化检查措施,同时做好疫情防控防护,各基层所要建立此次燃气安全专项的两个清单,一是特种设备问题隐患清单、二是问题整改清单,健全整治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进程、处置结果等痕迹清晰。
(三)加强宣传,按时报送信息
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舆论引导,鼓励社会监督。自1月20日开始至2月20日,每周五10时前报送本周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附件表,2月24日报送本辖区整治行动总结、检查照片、电子版检查记录、电子版两个清单表格建立情况于特设科。
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电气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三年工作专项方案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规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住建局《云浮市城镇燃气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近期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燃气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环节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倒灌、非法运输、超期不检、废瓶在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和场所,坚决停产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组长:孟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文能区府办副主任
陈瑜源区住建局局长
冯坤友市城监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邹颂升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副局长
徐志强交警支队市区大队副大队长
区文炎区市场监督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国宁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炳余区交通局副局长
邱树森区应急局副主任科员
饶昌耀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陈宇新云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陈志雄高峰街道常务副主任
梁伟文河口街道党工委委员
朱木元安塘街道常务副主任
杨海辉思劳镇副镇长
何国强腰古镇副镇长
梁必胜南盛镇副镇长
刘日华前锋镇镇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程满屯云浮市燃气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冯坤友任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一)企业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4人、区应急管理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1人、市公安局云城分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会同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民众安全意识;
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共安全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2人、市公安局云城分局2人、区应急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负责对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
依法查处经营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市场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2人、区交通2人、市公安局云城分局1人。
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负责辖区内瓶装气的安全监管。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云城区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液化石油气企业、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等公共场所)。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在用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场站未落实安全设施有关规定行为,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落实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工作,相关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瓶装气化间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燃气和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加大燃气存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场所)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实施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值班值守情况,确保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严格整改闭环管理。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严厉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月)。通过采取突击检查、加强督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打击各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氛。
(三)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与危化品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燃气使用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达不到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认真总结汇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并进行总结。于12月1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别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以及简报、照片等佐证材料报送到区住建局。照片要求标明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格式为jpg。
读罢竟挑不出一点缺点。
xx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中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燃气三年工作专项方案篇八
为深刻吸取“6.13”湖北省十堰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镇、镇、镇、镇、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
(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造计划。检查2021年我区3000户改造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造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7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造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街道、街道、街道、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
(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坏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7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八)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l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l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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