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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行将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部署上来。
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金融改革发展上来,落实到支行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注重从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复杂局势和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几方面着手,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新形势下履行好基层央行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把开拓进取精神同科学求实态度结合起来,更加坚定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大力开展党性修养教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
增强党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基层央行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斗争,必须紧紧围绕基层央行职能和中心任务来进行,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保障。要通过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中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各项工作中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大显身手、创新业绩。
1、大力加强党性修养教育。以庆祝建党92周年为契机,积极参加上级行组织开展的“党性修养年”活动,着力加强支行全体党员对党章、党史、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以坚强的党性,保证党中央和上级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2、进一步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活动。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作风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深入理解、融会贯通;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员干部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融入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3、继续积极开展以“四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注重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在教育的针对性上下功夫,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一把手”讲一次廉政教育课,领导干部写一篇廉政心得,开展一次全体党员“廉文荐读”活动,开展一次全体党员廉政知识测试活动。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开展“爱岗敬业、廉洁从政”心得体会征文活动、廉政书画摄影活动。三是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强党性、严党纪、正党风”主题教育活动,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作警示教育报告,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捐款献爱心活动等。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支部”活动。把创建“学习型党支部”纳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中去,不断增强“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积极探索生动活泼的学习方式,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确保学习质量。
2、支部和各党小组要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活动内容,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支行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完成新时期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一是认真开展每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一先两优”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三是认真执行按时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坚持按月及时交纳党费;各党小组每季汇总后交给支部,支部按季上交中支机关党委,并适时将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公布。
四是认真做好新党员的培养、考察、发展工作。今年计划发展1-2名党员,支部要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和培养工作,及时掌握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接受党组织的考验。支部组织的党课教育和各党小组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其他政治教育活动,应邀请他们参加,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并在活动中得到教育和提高。
在新的一年里,通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锐意进取的精神,为深化金融改革,认真履行基层央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年初,局党委把学习教育作为提*部职工素质的重要手段。一是制定印发了《加强林业系统2018年度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方案》(沐林党〔2018〕1号),明确了全年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基本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基层党支部,抓好工作落实。二是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党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习x一系列讲话精神、“三严三实”重要内容以及中央、省、市、县委相关会议、文件精神,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学习,带头上党课,半年来,全系统开展集中学习5次,专题报告1次,集中专题讨论2次,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6次。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职工观看《乐山好干部》宣传片,积极倡导学先进、树典型,进一步提升林业干部职工思想素质。三是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按照会前学制度,我局在每次召开会议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让干部职工人人参与学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提*部职工法制意识。
二、把握组工重点,促进组织建设取得实效。
(一)抓组织领导。一是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布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建立和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初,局党委将党建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基层支部,形成党委抓支部、支部抓党员的党建工作格局。三是建立了党建工作督促检查考核制度,将党建工作纳入各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并不定期对基层各支部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做到党建工作有人抓,有抓手,有规章,确保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班子建设。一是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明确局党委委员的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具体负责党建工作的落实。半年召开党建工作会1次,专题听取基层党支部工作汇报,并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了党建工作全面落实。二是认真贯彻执行*集中制,在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重点工程实施等重大事项决策上,坚持“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充分听取班子成员和支部的意见,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应。
(三)抓组织建设。一是加强基层支部建设。今年按照县上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制定印发了《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工作方案》(沐林党〔2018〕6号),明确了创建目标、创建方式、创建标准、创新任务以及创建措施等,确保了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党委书记、局长任组织、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督促创建工作。各基层党支部结合实际拟定了支部创建工作方案,力争创建成功。二是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按照“先进、一般、后进”三个等级,局党委对7个基层支部进行分类定级,评出先进支部2个,一般支部5个。三是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引导,鼓励年轻优秀干部加入党组织队伍,在党员发展上严把质量关。上半年,新发展4名入党积极分子,且全部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通过考核。四是做好党员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每季度对党员信息库的信息进行了更新和维护,确保党员信息的及时完整。
(四)认真开展精准扶贫活动。按照县委要求,今年3月,我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开展精准扶贫活动。一是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发智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维平,副局长张文军、叶明剑、潘志华任副组长,局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驻村帮扶工作小组,督促指导精准扶贫工作。二是组织37名机关党员干部深入茨竹乡青龙村、友爱村、桐林村开展“走穷亲”活动,对口帮扶45户贫困户153人,建立帮扶档案,制定帮扶计划。三是组织林技中心技术人员在帮扶村开展松鼠生态诱捕技术现场培训,发放技术培训资料500余份,配发生态诱捕捕鼠器352个;帮扶青龙村委会院坝改造资金村2万元的;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为青龙村五组贫困户捐款6950元。
(五)开展党员义工服务。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到社区开展“双报到”,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党员义工活动,清扫公园垃圾,美化环境卫生,为社区出一份力。
三、加强廉政建设,筑牢反腐倡廉惩防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党委成员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局党委与局属各单位、乡镇林业站主要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设责任书,并不定期局属各单位及乡镇林业站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提高廉政意识。一是抓好集中学习。结合会前学法制度规定,在每次开会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县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和反*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党委领导召开中心组专题理论学习,做到逢会必讲廉政,让廉政教育入心、入脑,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二是搞好专题学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局党委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了专题学习、现场知识测试,且全部亲自完成,确保“两个责任”意识落实到位。
(三)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重点岗位监督。一是建立党员干部述廉述职制度、一岗双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和“四色预警”。半年开展干部廉政谈话1次。二是建立实行办案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将廉政建设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同评优评先挂钩,立标定责。三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已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核查,进一步修定防控措施,筑牢廉政“防火墙”。四是加强对林业项目资金的监管。在项目资金兑现上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到村,乡人民政府出具公示报告,林业局对公示情况进行走访,确保资金兑现公开、公正、透明。局纪委不定期对林业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督查。今年5月,配合市涉农资金综合稽查小组对我局2013年度、2014年度涉农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截止目前,我局所有项目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四)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我局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严控公务经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由专人统一负责,杜绝多人经手,所有费用需由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对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派,严格实行公务派车和用车登记制度,节假期,除值班或因公使用公务用车外,车辆全部停放在机关院坝内,集中封存杜绝公车私用。半年来,我局无违反《规定》行为发生。
上半年,我局在抓党建、带队伍、争一流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制度,加大创新力度,把党建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更加富有成效,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政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支行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人民银行新的职能定位,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基层央行人才队伍为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努力促使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创先争优”活动为龙头,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为主线,继续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结合庆“七一”活动,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党内民主评议,继续把民主评议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组织生活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⒉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以保证质量为核心,努力改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结构。
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坚持职代会制度,调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工、青、妇等的作用,鼓励大家为文明创建活动献计献策。继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五好文明家庭”和青年课题组等活动,充分利用好图书阅览室、荣誉室等现有设施,组织大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凝聚人心,稳定员工队伍。
二、围绕央行新的职能定位,狠抓教育培训,不断提_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⒈抓好作风整顿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协助行领导深入开展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促进全行员工进一步端正思想、改变作风,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在全行树立斗志昂扬,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脚踏实地地履行好基层央行职责。
⒉采取多种方式,丰富教育培训手段,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水平。按照上级行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全员岗位任职资格培训,逐步实行考试合格上岗制度。继续推进干部在职学历教育,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鼓励干部职工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改善干部队伍的学历结构,提高文化素质。
⒊加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培训。继续做好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培训和学习,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年龄的人员提出不同的计算机水平要求。组织开展新《人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增强员工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
三、强化劳资、统筹、职称等人事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⒈做好劳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行要求认真做好20__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及调整计划;及时完成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奖金、津贴的发放,劳动工资月季报及人事年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津补贴管理,完善工资计划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维护工资政策和工资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加强对职工全年请休假和考勤工作的管理。
⒉加强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做好辖内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收缴、支付和上划工作;及时采集、录入和维护保险统筹信息;严格执行有关会计制度,认真做好统筹基金账务处理工作;按时准确完成统筹月报、季报、年终决算报表的上报工作;积极与地方医疗统筹部门协调,做好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划缴工作,确保职工合理的就医需求。
⒊做好职称管理工作。按照中支部署和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确认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地方人事部门的规定,组织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
有分量、有水平的调研报告。及时做好信息综合反映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四、积极做好人事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及时做好内设机构调整、人员配备、中层干部竞聘等工作。待上级行“三定”方案下达后,我们将按照中支要求的“人员要精干、结构要改善、素质要提高”的方针,协助行领导认真做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上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加大一般人员岗位调整力度,优化人员配置,促使大家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渝办发〔2008〕5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上报工作:
一、核定登记时段。本行政区域内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并已动工的新建大中型水库,对截至2007年12月31日已征地搬迁安置、应纳入后期扶持的农村移民和生产安置人口进行核定登记。
二、上报时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移民函〔2008〕53号)要求,请有关区县(自治县)于2008年3月20日前,按照本《细则》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应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和生产安置人口核定登记成果资料,报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联系人:雷茜
联系电话:8918758589187592(传真)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以下简称人口核定登记),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的重庆市境内安置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
第三条人口核定登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口核定登记中的组织协调,市水利局负责承担相应工作。
人口核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新建大中型水库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国家或市级审批(核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项目法人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下达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搬迁移民人数和生产安置人数)、实际完成安置情况等相关资料是人口核定登记的依据。
项目审批(核准)单位审批(核准)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时,应在批文中明确规划基准年、规划水平年的农村移民人数。
第二章人口核定登记、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第六条由项目法人会同负责征地移民安置的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分次完成批准移民安置规划的20%以上工作量(大型工程除外)的,项目法人于每年的10月下旬向区县(自治县)移民后期扶持主管部门申请开展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同时抄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水利局。项目法人申请内容包括:水库名称、当年搬迁的移民人数、移民安置和工程征地等。
第七条区县(自治县)移民后期扶持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人口核定登记。
第八条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按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实行分年核定登记、申报,于每年11月核定登记一次。
第九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每年12月31日以前,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本年度安置的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并抄送市水利局;
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水利局牵头初审后,由市政府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
第十条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将国家审批的年度移民后期扶持人数下达给移民安置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县(自治县)按照下达的年度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开展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搬迁人口核定登记
第十一条搬迁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内安置的移民(含市外迁入的),由接收安置区县(自治县)负责核定登记;
市外安置的移民,由接受安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核定登记。移民迁出区县(自治县)应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迁移民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去向逐一填列上报。
第十二条以国家或市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为依据,对农业安置的搬迁移民进行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
第十三条搬迁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应当以搬迁安置销号协议、土地承包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农村移民户籍证明材料为依据。
第十四条搬迁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程序:
(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组织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以村(社)为单位定点开展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二)人口核定登记前,区县(自治县)移民后期扶持机构应将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情况、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对跨区县(自治县)安置的搬迁移民,由迁出区县(自治县)的移民后期扶持主管部门编制花名册,函告安置区县(自治县)移民后期扶持主管部门开展人口核定登记。
(三)原迁移民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搬迁安置销号协议和土地承包证明等材料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申报登记。
(四)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以移民户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水库名称,移民迁出、迁入地所在乡镇、村、社(组)名称,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户口簿编号、与户主的关系、搬迁时间等,由移民户主签章确认,并经工作组成员、安置移民的社(组)长、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签章认可。
(五)以安置地乡镇、村、社(组)为单位汇总搬迁移民人口花名册,在乡镇、村、社(组)三级同时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六)经公示后的搬迁移民,按移民安置社(组)、村、乡镇、区县(自治县)逐级汇总人口核定登记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章认可,并由项目法人和征地移民监督评估单位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搬迁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成果资料包括:经移民所在社(组)、村、乡镇、区县(自治县)逐级汇总人口核定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证明、房屋搬迁销号协议以及项目法人和征地移民监督评估单位签署意见等。
第四章生产安置人数核定登记
第十六条水库库底清理后,按照国家和市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中的生产安置人数分期登记上报。
第十七条生产安置人数登记应提供材料包括:征地申报材料、征地批文及征地数量、征地补偿协议和库底清理验收资料等。
第十八条分期生产安置人数的登记,根据库底清理验收资料并结合完成的征地移民工作量,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水库名称,被征地的乡镇、村、社(组)名称,征地数量,征地时间,生产安置人数。
第十九条生产安置人数核定登记成果资料包括:生产安置人数核定登记表、征地批文、征地协议、库底清理验收资料、项目法人和征地移民监督评估单位签署的意见等。
第五章人口核定登记成果申报
第二十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新建大中型水库的人口核定登记成果资料报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核准)的移民安置规划、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移民安置协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征地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及实际搬迁安置人数、征地批文、库底清理验收资料、搬迁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汇总表、生产安置人数登记表、项目法人和监督评估单位签署的意见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全市各级发展改革、水利、移民、财政、监察、审计、稽查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人口核定登记及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和监察。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在人口核定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后期扶持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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