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汇总19篇)
方案是在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时所采取的一套行动步骤或方法,它指导着我们进行思考和决策。我想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方案来解决当前的问题吧。方案设计要注重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是指为解决某个问题或达成某个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在实施任何方案之前,我们需要仔细分析问题的性质和特点。一个好的方案能够解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达成预期效果。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充分了解问题的背景和相关的情况。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考虑到各种影响因素,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困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请大家认真阅读以下的方案案例,相信你们会从中受益匪浅。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一
为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相关部署,上海大学自起开始逐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调研和各项准备工作,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与培养机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基础性工作。3月,上海大学正式颁布了《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全面启动以提高培养质量为目标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第一,建立导师资助和博士助研工作的基本雏形。学校于20出台了《关于聘任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的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加强考核”的原则,鼓励导师(课题组)积极聘任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原则上每月资助600元,其中学校支付300元,导师(课题组)支付不低于300元。
第二,建立以提高培养质量为导向的专项资助方式。学校于年制定了《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实施计划》。,共有67个硕士项目、109个博士项目入围最后的评审。经专家组评议,最终确定24个硕士项目、71项博士项目获得资助,资助金额150余万元。,扩大研究生创新基金的资助范围,使硕士生覆盖面达到20%,全日制博士生覆盖面达到70%,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再次投入约300余万元,资助硕士项目423项,博士37项。
学校下发了《关于设立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及参加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的通知》积极组织资助研究生分赴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意大利等地学习、交流20投入经费44.1万元投入经费54.7万元。
第三,初步确立了以科研为导向的博士名额分配制。20,学校下发了《关于“以科研为导向配置博士招生名额”的通知》,研究生部会同科研处、文科处制定了《上海大学博士生名额分配标准》,明确了学校整体统筹、名额切块、各院系博士名额的具体分配原则等内容,并规定“无科研项目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能招收博士生”。
203月,学校颁布了《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正式启动了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上海大学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现实需求,目的`在于确立导师负责制和资助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构建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具体而言,学校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积极探索实施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努力构建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以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
第一,以科研需要为导向,合理调控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学校根据“以科学研究为导向,合理配置博士生招生名额”原则,引入竞争与激励机制,按科研需要合理配置博士生招生数量。每年招生前,学校根据各学科的科研项目等因素进行宏观名额配置,然后由学院综合考虑导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水平与学术影响力,以及导师培养博士生的质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导师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分配方案。最后由学校对学院申报的配置名额进行全校调控。
学校通过进一步理顺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和权利,在满足学校基本录取条件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博士研究生复试权重比例,提高导师选拔人才的自主权。
学校积极落实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度,完善博士研究生的奖助体系。学校通过统筹多种资金,包括政府财政拨款,校、院(系)专项资金,导师配套经费以及社会捐助资金等,构建新的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新体系由生活津贴、助研津贴、学业优秀奖学金等构成。同时,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由学院对博士研究生按学年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学院和导师共同制定,考核情况与结果报校研究生部备案。依照考核结果评定奖助学金等级,其中一等奖每月资助金额为元,二等奖每月资助金额为1800元,如考核不合格则没有资助。在实施上述奖助学金资助体系的同时,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追加科研资助及奖励。
第四,明确博士研究生导师提供科研资助费用制度。
根据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原则,学校明确提出,导师招收研究生需提供一定的科研资助费用,招生人数不同,导师提供的费用也不同。在基本指标(每年1个博士研究生)内招生,基本费用主要由学校提供。导师可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增加招生人数,但随着招生人数的增加,导师提供的费用也相应增加。同时,因为学科门类之间的差异,不同学科领域的导师所提供的科研资助费用有所不同。比如招第一个博士研究生时,文史类学科的导师每年需提供1200元,法、理、管类学科的导师每年需提供1800元,工科类导师每年需提供3600元。之后每多招一个,导师每年提供的费用就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600元。且导师需在每年招生前,及时将科研资助费用转入学校指定账户,否则,将限制其相应的招生指标。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二
据《劳动报》报道,昨天,上海教育考试院在官网发布消息称,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时间确定。其中6月7日为语文和数学,6月8日下午外语,6月9日上下午均为外语听说测试。
市教育考试院表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的通知》(教学厅〔2017〕3号)的要求,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安排如下:6月7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为语文科目考试,下午15:00-17:00为数学考试;6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为外语考试;6月9日(星期五)8:00-11:40为外语听说测试,下午的`外语听说测试时间为13:00-16:40。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各位考生,6月7日上午8:30考生入场,9:15禁止迟到考生入场,11:00后考生可提前交卷出场。6月7日下午14:30考生入场,15:15禁止迟到考生入场,16:30后考生可提前交卷出场。6月8日下午14:30考生入场,14:45禁止迟到考生入场,14:45开始分发答题纸,14:50开始试听,14:55开始分发试卷,15:00听力考试正式开始。16:30后考生可提前交卷出场。6月9日外语听说测试,考生需根据测试通知单上考试场次提前40分钟到考点报到,提前30分钟进入准备室。考试从考生进入准备室开始,如考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进入准备室,不能参加该场次考试,必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令,参加其他场次的考试,不得随意离开考点。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三
此次中考改革以坚持公平性、提高科学性为价值导向。
力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导向,提高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和实践创新素养;。
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保障有力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三方面的改革措施。
一是实行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统一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由630分调整为750分,计分科目、考试形式进一步调整优化。
二是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四方面对学生进行记录评价,并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依据和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主要考查内容。
三是优化招生录取办法,整合普通高中现有五种(自荐生、推荐生、零志愿、名额分配、1-15志愿)招生录取方式,调整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类;继续优化中职校自主招生办法,推进中本贯通和中高职贯通试点,逐步探索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实行招生计划不分区、全市投档录取的办法。
为确保本次中考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具体改革措施将分步实施。
其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从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同时,本市还将在年内陆续出台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标准化考场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文件。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四
沪教委规〔2019〕3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在《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8〕3号)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适应本市深化初中课程改革和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在《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8〕3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适应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客观记录,重在过程。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尤其关注学生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关注学生成长经历。
2.公平公正,强化监督。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确认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确保评价公开、公平、公正。
3.科学评价,有效激励。运用科学规范的记录与评价方法,系统采集学生成长信息,引导每个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激发学生发展的主动性。
4.尊重差异,促进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注重发展性评价,关注学生在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发展状况和优势特长,增强自信心,提高自我认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记录和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有四个板块: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体说明如下: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反映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社会责任、集体意识、诚实守信、仁爱友善、遵纪守法、安全素养、文明礼仪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方面的表现,参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共青团和少先队等德育活动、国防民防教育活动的情况。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主要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的学习经历。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卫生保健、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健康教育、艺术活动经历及表现水平等情况。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主要反映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探究学习、科技活动等方面的过程和成果。
四、记录方法与程序。
建立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和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信息电子记录平台(以下简称“电子记录平台”),以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下同)为记录主体,主要采用客观数据导入、学校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初中学校组织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的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学习经历、参加校级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的经历与水平。学生的自我介绍、共青团和少先队等德育活动、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等内容由学生填写,经学校审阅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参加区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情况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其中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由学校在电子记录平台上录入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内容。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遴选一项最具代表性的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
3.信息公示。由初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
4.导入系统。学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础型课程成绩由初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其他客观数据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每学期学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每学年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报告。学生初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初中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有关学校招生使用。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初中学习期间转出本市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已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签字、盖章后放入学生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五、评价结果应用。
1.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在毕业和招生录取中的运用。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在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等过程中,将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综合考查结果相结合。参与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高中阶段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2.为学生生涯发展提供参考。将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生生涯发展指导相结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引导学生自我评价、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六、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成立上海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和各区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委托市、区校外联办协调相关部门共同为学生社会考察、校外探究学习等活动提供支持。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要定期公布经确认的各类活动项目,建立市、区两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
2.明确责任主体。各区教育局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初中学生社会实践、体育艺术科技教育等活动,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和校内公示制度。
3.坚持常态化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重要的常规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录入信息数据,避免集中突击。
七、保障制度。
1.建立信息确认制度。初中学校、区和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各自录入或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进行确认。
2.建立信誉等级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情况,由主管部门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等级下调的方式,一年评定一次。对连续两年被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校长依纪依规处理。
3.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初中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活动评奖办法、综合素质评价公示方案。相关高中阶段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布。
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发现错误、遗漏等问题,可向所在初中学校、区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对学生个人、初中学校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说明。
1.本办法自2018学年入学的六年级开始施行,自2019年9月起陆续录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另行发布。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为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其权威性、公正性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在此过程中,本市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进行了积极探索。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本市现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支撑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更大舞台。
2.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以考分为依据的基础上,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3.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导向,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更多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促使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4.注重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循序渐进、稳妥实施,为未来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筑牢基础、拓展空间。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招生与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改革目标。
2014年启动本市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7年整体实施。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上海特点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六
1.《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改革目标是什么?2018年3月,本市出台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方案》),明确了3项主要的改革任务:一是“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二是“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三是“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截至目前,本市已经配套出台了《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等文件。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招生录取改革研究制定的。
此次中招改革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科学有效、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招生录取改革的正面导向作用,与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同招”“民办超额摇号”以及初中强校工程等形成合力,实现两个主要改革目标:一是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积极探索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兼顾各类型初中学校的发展机会公平;二是进一步改变原有的“见分不见人”的招生方式,破除招生过程中的唯分数论,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多元综合评价录取体系,引导初中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能力培养,促进高中学校研究和建立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体系。
2.相较于2018年出台的《中考改革方案》,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做了哪些方面的细化?(相关名词解释参见问题5)2018年出台的《中考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推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的改革任务和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就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
(1)自主招生方面做了哪些细化?一是明确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范围内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其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该类自主招生计划的15%(即6%×15%)。
二是明确了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普通高中学校(目前为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占比相较于当年度其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占比可适当增加。
(2)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做了哪些细化?一是明确了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的比例。分配到各区的计划中须有不低于20%的比例以均衡、随机为原则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
二是明确了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测算依据。原则上以各区当年度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到各区。
三是明确了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分校或校区,原则上按照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3)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做了哪些细化?一是明确了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的基本原则。每所该类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区内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全覆盖。若某所该类高中分配到校计划数大于等于区内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数时,须确保区内每一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至少获得该高中1个名额;若某所该类高中分配到校计划数小于区内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数时,则以均衡、随机为原则将计划分配到区内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
二是明确了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的测算依据。若某所该类高中分配到校计划数大于等于区内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数时,在保障区内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都能获得区属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至少1个名额前提下,其余计划原则上以所属区内各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进行分配。
(4)综合评价录取方面做了哪些细化?一是明确了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考生可以填报1个名额分配到区志愿和1个名额分配到校志愿,按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依次开展招录工作。
二是明确了设立相应最低控分线的要求。招考机构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排序,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查(满分50分,具体办法另行颁布)。
三是明确了学校综合考查实施要求。各招生学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公示综合考查方案,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测试,并做好组织实施保障工作,确程规范、结果公平。
3.需要提醒家长关注的几个问题(1)本次中招改革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从2022年开始实施,适用对象是自2022年起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2021年中招录取的考生不受本次改革影响,仍按照原有招生录取方式进行。
(2)哪些考生可以填报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志愿?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毕业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
选择生源的民办初中2022届和2023届应届毕业生,可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以及统一招生录取,不能参加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鉴于本市从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行“民办超额摇号”政策,从2024年中招开始,本市所有初中学校原则上都是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因此,从2024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原则上都可参加当年度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4.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中职校招生办法有什么变化?改革后中职校招生分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以及需要面试或测试的部分中职专业在自主招生批次录取,其余专业在统一招生批次录取。
5.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涉及的部分名词解释(1)什么是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是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面向全市范围招收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进行的招生办法。招生学校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按招生计划1:1进行择优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达到当年度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什么是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是此次中招改革推行的招生录取新办法。这种招生办法仅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行,在招生计划安排的时候采用名额分配的方式,在招生录取时采用综合评价录取的方式。招生学校采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方法招生时,不仅要看考生的计分科目总成绩,还要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考查,按照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学校综合考查成绩的总分进行录取。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包含“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两大类。其中,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以区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录取;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录取。
(3)什么是统一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指高中阶段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录取总成绩,由招考机构统一投档录取的招生方法。招生志愿包含中考前填报的“1至15志愿”和录取期间的征求志愿。
(4)什么是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是指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接或共同管理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主要指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5)什么是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是指由区教育局管理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七
上海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9月19日公布,改革旨在进一步敞开科学评价和选拔的大门,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渠道,改变用一个分数来评价、录取学生,让多种因素在招生中发挥作用。上海的这套高考改革新方案新在何处?具体怎么操作?下面百分网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新方案的四个亮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原方案:2012年以来,上海高考科目为“3+1”共4门。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1”为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中的任一门。每门科目成绩150分,高考成绩总分为600分。
新方案:从2017年开始,上海高考科目将变为“3+3”共6门。其中前一个“3”为统考的3门,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成绩满分150分;后一个“3”为选考的3门,学生可以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中任意选择3门,每门成绩经折算后为满分70分。高考总成绩为660分。
解读: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贾炜表示,考试科目的变化着眼于大学乃至未来的人才培养,为学生打下更加扎实的'学习基础。在“3+1”方案中,学生完成学业水平考试之后,高三基本只是在围着4门考试科目转,成为应试教育。比如对于选了化学的学生,物理只要应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就可以,学得相对较浅。进入大学之后,很可能因为知识面太窄而学得吃力,并缺乏后劲。新方案要求学生在语、数、外之外再选考3门,将有利于引导学生拓宽知识面。
原方案:以往上海高考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时进行,4门考试科目在每年6月7日、8日两天之内集中考完。所有科目每年仅有一次考试机会。
新方案:按照上海高考新方案,6门考试科目将分散进行。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为统一考试,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将率先实行一年两次考试,另一次安排在1月。学生可以考一次或两次,取较高的成绩纳入高考总分。3门选考科目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的形式进行,随教随考随清。对于2014年入学的高中生,高二可参加地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对于2015年入学的高中生,高二可参加地理、生命科学两门学业水平考试。
解读:贾炜认为,上海高考新方案把原先的统一考试变为分散考试,有利于缓解考生的学习压力和心理压力。只选1门时,考生必须学得很深很精,一旦考砸则导致高考失利;选3门后,风险就会分散开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积到最后一起考,而具有随考随清的特点,为高中开展特色办学、推行素质教育腾出更大的空间。当前外语的社会化考试已经非常成熟,具备了实行标准化考试的条件,一年两考带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
原方案:目前,上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共包含10门科目,高一考地理、信息科技,高二考历史、物理、化学、生命科学,高三考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各科目书面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其中合格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作为本校本科目的期末考试成绩,学生须10门全部合格才能从高中毕业,具备参加高考的资格,但不纳入高考成绩。
新方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变为13门,新增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3门。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种,前者难度较小,后者难度较大。学生须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备选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每门参照原始成绩,根据全市学生比例折算标准分。最高70分,最低40分,中间分为abcde五等11档,每档差3分。语文、数学、外语可用高考成绩代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于6门备选科目中未选的3门以及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
解读:贾炜认为,改革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高了“含金量”,不仅对学生学习起到质量监测和导向作用,而且成为高考选拔的依据。要求学生从6门备选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充分满足学生的兴趣、志向,可以打破文理限制,选择自己喜欢和擅长的科目,并保证一定的知识面。上海不允许学生考4门、5门、6门再从中选择3门较好的成绩,是为了防止“学霸”在各科目全面出击,盲目学习,加重自己的学习负担,又挤占了真正对一些科目喜欢的学生的机会。
原方案:按照当前的招生录取模式,录取时采用平行志愿的做法,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总分按高低排列,从高分开始将学生“划拨”到所填报的高校和专业,高校具体专业可以提出招收文科或理科学生,但基本无法顾及单科学习情况。
新方案:在高考新方案框架下,高校具体专业可以对学生提出0至3门课程要求。比如应用化学专业,假如提1门要求化学,那么选考过化学的学生才有资格报考;假如提两门要求化学、物理,那么选考过化学或物理的学生可以报考。这样高校具体专业对所招收的新生可以有一定的学科要求。上海提出,原则上高校应提前3年,即在学生进入高一时即公布科目要求,2017年的科目要求于2014年年底前公布。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解读:上海市教委副主任陆靖认为,实施新方案以后,高校招生录取既考虑总分、又兼顾单科成绩,赋予高校选拔学生的自主权和新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挑战。高校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选择具有一定学科背景的学生,同时高校也必须对专业培养方向、目标要求进行梳理,在招生之初就想清楚要招什么样的人。这样高校招生更有针对性,增强学生与学科专业的黏合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生长期的专业发展。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八
第一,新高考改革,首先是给了孩子更多可能。
从个人的角度来讲,考试对每个人大都只有一次机会。有的学生平时成绩不错,但高考的时候一紧张,就没考好,这对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
高等学校的类别有很多,层次也有很多,用一张考卷要考这么多不同的学生,显然不是很合理。比如有的孩子动手能力很强,但考试不一定很擅长。那么这样的孩子参加高考,用分数定终身,对这个学生来讲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新高考改革,首先是给了孩子更多可能。
第二,高考改革赋予学生自主选择权,有利于学生进行职业规划。
新高考方案实行“3+3”模式,就让学生有了自主选择权。将来要选择什么样的专业,喜欢什么科目,都由自己来定。当然也要适当提醒学生不要盲目、冲动选择。
第三,高考改革学生可能面临“走班制”。
由于科目选择的不同,学生、老师以及家长都可能需要适应这种方式,教室和老师只是相对固定,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班级上课,不同层次的班级,其教学内容和程度要求不同,作业和考试的难度也不同。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九
25。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盐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符合上海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
1.
突出食盐安全。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2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3
.注重统筹兼顾。
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4
.坚持依法治盐。
完善法规政策和治理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实施政企分开,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是本市盐业主管机构,承担盐行业管理职能,管理食盐专营工作,保证本市盐行业发展和市场稳定。
实施市盐务局与盐业公司政企分开,剥离盐业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配合食盐安全监管,做好食盐安全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盐务局配合)。
“空档期”。(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配合)。
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盐生产企业)。全市以现有。
3
家生产企业为基数,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其有效期延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市经济信息化委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本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国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持有省级食盐批发许可,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允许进入本市流通和销售。支持本市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省经营,鼓励食盐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盐务局配合)。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本市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本市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市物价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盐务局配合)。
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
1
个月食盐消费量的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储备能力的食盐经营企业承储。市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给予相关费用补贴。补贴资金纳入市级审计,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盐务局配合)。
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本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按照上一年在本市销售的月平均量(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每年核准发布一次)确定最低库存。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实际库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外省市在沪经营的食盐批发企业参照本市食盐批发企业库存管理模式设置最低库存,承担相应的企业储备责任。(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盐务局配合)。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配合)。
90%。
以上,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搞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以孕妇和儿童为重点,提高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市卫生计生委制定本市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做好动态监控。(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配合)。
市经济信息化委督促本市工业盐生产企业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工业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按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政企联动、以企为主,加快推进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建立本市盐业协会,发挥协调沟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落实盐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本市盐业体制改革如期顺利完成。
改革过程中,为保持本市食盐市场稳定有序,过渡期内,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领食盐批发许可证工作及相关备案管理、推动盐业政企分开、做好本市食盐储备等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好市盐务局市场监管职能的划转与盐政执法衔接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主要原则,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细化深化监管责任,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管理合力。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按照。
“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食盐安全的风险和隐患,有效规范和净化本市食盐市场。新的食盐监管体制没有建成并有效开展工作之前,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盐务局等监督管理部门密切协作,联合执法,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盐务局配合)。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改革内容的解读,消除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食盐安全的宣传,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盐安全监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本市各有关单位配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设置过渡期分步推进。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改革过渡期。
2017。
年
1
月
1
日后,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盐业体制改革任务,并总结全市盐业体制改革情况。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十
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开始。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70%。
2.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
3.以上校考测试方式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组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及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六、录取工作日程。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十一
近日,浙江和上海同时公布各自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今秋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新版高考”。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试点也要为其他省市区的高考改革提供依据。两地此次的改革方案不仅涉及统一高考,还包括高职招生等招考方式。根据方案,两地统一高考总成绩均由“3+3”组成,不分文理科,外语实行一年两次考试。
不分文理科,改为“3+3”模式。
上海现行统一高考是“3+1”文理分科模式,统一高考期间必考语、数、外,另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科中自选1科,总成绩600分。自2019年起,模式将变为“3+3”模式,不分文理科,取消统一自选科目考试,总分增至660分。
浙江现行高考共分3类考试科目设置模式,均文理分科,总分分别为750分、810分和550分。自2019年起,浙江统一高考总成绩满分为750分,模式也改为“3+3”,不分文理。
“多次考试科目”浙沪安排不同。
上海、浙江均明确外语考试一年两考,其中一次均安排在6月。另一次,上海定在1月春季高考中进行;浙江定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第一次尝试将是2019年10月。
浙江选考和外语成绩两年有效,据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这是以考生参加6月全国统一高考首日为基准日期,倒推两年时间来计算的。
浙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国务院此前要求,自2019年起,要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对此,上海2019年开始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上海无“本三”批次),浙江也要求从2019年起不分录取批次。
在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上,国务院此前要求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而上海是仅有的两个考前填志愿的地区之一,此次方案并未涉及是否更改此事。上海市教委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上海高考本科志愿(含军事、公安类专科)仍实行考前填报志愿;浙江则规定,考生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3+3。
750分,不分文理。
必考科目。
外语一年两考,考试时间为。
选考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
选择3门,每年都提供2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
志愿录取。
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2019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9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
3+3。
外语一年两考,考试时间为。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生命科学物理化学。
选择3门作为选考科目,参加相应等级性考试。
2019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学生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机会。
亮点一。
浙江志愿将由“专业+学校”组成。
在录取改革的其他环节上,浙沪的试点规定有所不同。例如,浙江规定将实行专业平行投档,上海则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改革后,浙江考生的高考志愿将由“专业+学校”组成,而上海允许高校对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再分学科大类(或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如何理解改革后的浙江“专业(类)”志愿?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考生志愿既可以是同一个高校中的不同专业(类),也可以是不同高校的同一专业(类),还可以是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类),从而让考生报考高校专业的选择权得到更充分的尊重。
亮点二。
上海春季高考录取考生可“二选一”
此前,有不少业内人士呼吁,让考生可以一档多投,被多所高校拟录取,从中选择一个高校入读,但实质进展不多。2019年,福建开始在该省艺术类单独提前批实行一档多投改革,后在2019年和今年,又分别首次实行高职单招录取和在艺术类本科招生中实行一档多投改革。
而此次综合改革中,上海、浙江都将探索一名考生可被多于一所高校录取的方式。
浙江将焦点放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规定考生可报多所高校,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从中选择确认一所录取高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考试招生。
上海则先通过春季高考实现。上海市教委官微图表显示,自2019年起的上海春季高考将面向高中应届生开放,推行一个学生可被两所学校录取的办法,考生最终选择一个学校入读。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十二
各试点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试点院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试点院校应强化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确认及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应存档。各试点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36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试点院校的违规行为,市教委将视情况扣除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十公开、三监督”制度。八不准:(1)不准在报名、考试、阅卷、登分等考生信息登录和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2)不准向考生及家长许愿;(3)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人员行贿;(4)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及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5)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6)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7)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8)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十公开:(1)招生政策公开;(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录取);(5)考生资格公开;(6)录取程序公开;(7)录取结果公开;(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9)重大违规事件及结果公开;(10)录取新生结果公开。三监督:(1)我委将组织人员对32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将接受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监督;(3)接受社会监督(设接待站、计算机查询、在接待站设举报箱等)。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十三
在现行的“旧版”高考中,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事实上每年确确实实还有相当一部分考生是在“陪太子考试”。用闸北八中校长刘京海的话说,现在部分高中生参加高考其实带有“陪绑”性质,因为一张高考卷既要为名牌高校选拔生源,又要顾及考民办高校甚至考高职的学生,其中一些偏难的试题,其实是让大多数人不得不去经历挫折。
可喜的是,从明年起,本市将改进专科高职统一招生方式,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
今年上海民办远东学校的高三学生中,有一大半人此前已通过高职自主招生“走了”,只剩下十几个人参加明天的高考。学校负责人陈孝大不忧反喜地说,这是好事,是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道路。“现在都在强调教育公平,但并不是说让所有的人接受一样的教育就是公平,人的天资、能力、兴趣是有很大差异的,可惜我们的现行教育总是有意无意地回避这个基本的教育规律。”他说,一个人的成功,首先是靠他的心理品质和个人能力,其次是靠家庭环境,然后才是学校教育,但是,现在的教育氛围包括既有的高考模式,恰恰是颠倒了过来,过分强调学校的教育作用,然后就是“拼爹”,而往往忽视人的差异性,这也是导致高考被异化、被扭曲的一个重要原因。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十四
记者近日从中山大学获悉,中大是教育部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13所试点高校之一,也是广东省唯一一所入选的试点高校。现在学校正在制订有关方案,相关政策尚未正式出台,待政策明确后才能向外界透露。
而拥有研究生院的另一所广东高校华南理工大学则表示,明年仍将执行原有收费制度,研究生暂不会实行全面收费。目前华工每年研究生自费生的比例约在20%―30%,文科类自费生每年要交纳7000元学费,理科类自费生8000元。华工表示,明年虽暂不会全面收费,但已对国家补助政策稍稍作了改革,从2006级的研究生起,公费生除第一年可享受国家每月315元的'生活补助金外,第二年起将不再有这样的“特权”。
据了解,目前国内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计划招生、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收费标准也分为公费与自费“双轨制”。有关专家分析说,作为研究生阶段的教育,全面收费是大势所趋。但目的不是让更多的人“自费”,恰恰相反,而是集中资源使奖学金、助学金等资源分配更均匀。该政策一旦实施,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都可按成绩和申请材料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将包含全部学费和研究生补助两部分,助学金主要是学生从事科研、教学等助理工作的岗位津贴。
大学网考研频道。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十五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13门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过度偏科。
2.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课程要求为依据,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和拓展型课程要求为依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在完成基础型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学习其中3门科目并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上述6门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信息科技科目目前仅设合格性考试。
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根据本市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通过专项督导和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为普通高中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
各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生只能参加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社会考生参加。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为基础,按照等第呈现为a、b、c、d、e五等,分别占15%、30%、30%、20%和5%。
(二)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要突出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修习课程及其学业成绩、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身心健康信息、兴趣爱好与个人特长等。启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2.积极稳妥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2017年起,推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自主招生等环节中开始使用。高等学校应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1.调整统一高考科目。2017年起,本市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
2.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说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高中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建设外语标准化考试题库和标准化考场。外语考试要为今后其他科目逐步推行标准化考试积累经验。
(四)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1.高考成绩的构成。2017年起,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考总分时,由五等细化为a+、a、b+、b、b-、c+、c、c-、d+、d、e共11级,分别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3.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学生,高等学校可分学科大类(或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4.改进高等学校统一录取模式。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等学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5.改进专科高职统一招生方式。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五)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以后进行。相关高校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并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
(六)继续深化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改革。
2015年起,将本市本科院校需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考核学生能力的部分特色专业招生计划投放到春季考试招生中,设立面试(或技能测试)环节。春季考试招生范围由历届生扩大到高中应届毕业生,依据统一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情况进行录取。
(七)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
1.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健全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专科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在现有基础上,2017年起,在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高中生应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专科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为深化普职融通、改革普通高中课程创造条件。
优化“三校生”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机制。2018年起,专科高职院校依据“三校生”的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进行录取。
2.进一步增强专科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的吸引力。鼓励专科高职院校把特色专业招生和主要招生计划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作为专科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在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率先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方式。
3.改革应用本科专业招收“三校生”考试模式。2018年起,在本市高等学校应用本科专业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中,高等学校依据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及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八)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抓紧出台本市规范各类考试加分项目办法,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三、保障措施。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十六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17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
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3月15日前,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如何实施“免试就近入学”?
每年招生前期,区教育局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各公办中小学户籍划块对口范围(校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由于受人口导入、人口出生高峰和新增居住区、新开学校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对口范围每年会作适当的调整。
公办小学:根据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的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免试招收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公办初中: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免试招收校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2015年起,上海市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信息登记、报名,用现代化的手段有效落实“免试对口入学”政策,通过上海市公安局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适龄入学儿童、少年与对口学校匹配锁定,控制择校现象,促进学校均衡优质发展。
今年小学升入初中如何进行入学信息确认?
今年,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毕业生将直接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4月1日—10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需在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关键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并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10日前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如需回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户籍等相关证件,在4月17日至21日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我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须在4月10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0日。
民办中小学什么时候面谈?如何进行面谈?
全市民办中小学统一的面谈时间为2017年5月6日-7日。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可凭民办学校发送面谈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通知,携带户籍证明、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或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参加民办小学面谈的还须携带《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民办中小学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由于民办学校的功能是满足市民多元教育需求,在不看“豪华简历”以及各类竞赛证书的前提下,各学校会依据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道德行为、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学生。虽然选择重点不同,但看重的是学生发展的综合素质。因此,建议家长不要突击“应试”,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理性选择合适的学校,避免给学生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如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如何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会短信通知家长于5月27日-5月28日带孩子前往指定的报名验证点验证。在人户一致的情况下,如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并不影响进入对口小学就读;在人户分离的情况下,如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则由入学登记时选定的就读意愿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017年对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有什么规定?
区教育局将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也会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15日-5月16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2日完成。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学生,不再被安排就读其他公办初中。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相应公办初中就读。
今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都要举行“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今年入学登记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都要举行“校园开放日”,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3月18日-4月7日,全市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3月25日-4月7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各学校的“校园开放日”一般会安排在双休日进行。按照规定要求,“校园开放日”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
各学校会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告知,部分招生数较多的学校可实施网上预约等办法。
如参加“校园开放日”,请学生家长提前关注区教育局网站公开的招生划片范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和计划,公办初中入学方式、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等信息,关注各学校的“校园开放日”安排及具体要求(含携带证件要求),有序参加“校园开放日”各项活动。照看好子女的安全,无需携带任何学生简历或各类获奖证书。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十七
明天,本市5.1万高考考生将奔赴全市20个考区、86个考点参加考试。副市长翁铁慧、市政府副秘书长宗明昨天赴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巡查考点准备工作。
今年上海市高考考点全部设置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中进行,标准化考场配备网上视频巡查系统、应急视频指挥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考务综合管理系统等五大系统。
五十四中学供有21个考场,将迎来512名考生参加考试。教学楼底楼大厅,四台身份证验证设备已经安装调试完毕,监考人员也已经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仪。校长卢久红介绍,考生达到后,将进行证件核对、身份证验证、进入教室后二次核对等人防、技防多次验证。监考教师出入考场,只能从教学楼东部楼道上下,所有过程都将全程录像监控。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十八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2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报考考生类别:
1.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10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
2.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历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和本市历届、应届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纳入入学当年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均可报名。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3.本市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4.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二)报名、确认办法和时间。
上海的中考改革方案篇十九
上海市教委日前公布《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两个配套文件,作为对去年3月公布的中考改革方案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其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15门学科,与中考改革前相比没有增加;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控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总量。
《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细则。其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科学、社会、艺术(包括音乐和美术)和劳动技术等15门学科,与中考改革前相比没有增加。计分科目和考试方式则做了进一步优化与调整,计分科目总分由630分调整为750分。
根据全国统一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将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和历史纳入计分科目。这两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其中,统一考试满分均为30分、考试时长均为40分钟、均采用开卷笔试方式进行,日常考核满分30分。
同时,为了提升学生外语应用能力,增设外语听说测试。测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满分10分,测试时长10分钟;为培养学生问题解决能力,设置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主要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四方面对学生进行记录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尤其关注学生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
综合素质评价将严格控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总量,其中初中学生必填项为3项,即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的自我介绍、共青团和少先队等德育活动、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2022年起,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等过程将开始使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据悉,《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自2017年入学的六年级起实行,《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自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日常性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均自2019年9月起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