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物60分,时长60分钟;
地理60分,时长60分钟。
信息技术和生物实验操作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
2.九年级下学期笔试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长:
语文120分,时长150分钟;
数学120分,时长120分钟;
英语120分(其中听力考试30分),时长120分钟;
物理80分,时长80分钟;
道德与法治80分,时长80分钟;
历史60分,时长60分钟;
化学60分,时长60分钟。
体育与健康60分,其中体育课成绩占10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占5分,体质健康现场考试成绩占45分。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
六、考试时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2.坚持正确导向。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导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3.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既使教育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又能切实减轻初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4.坚持公平公正。通过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和方式,不断完善招生的程序和规则,建立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配套制度,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创造平等的机会。
5.坚持普职并重。加强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让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确保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左右,全区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从2018年起,全区各设区市已实行的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考试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科。其中英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
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取书面闭卷考试;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采取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成绩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形式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制定。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和突出表现。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或依据,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可逐步过渡作为重要依据,引导学生、学校、家长、社会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各设区市要进一步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学应用,切实以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以评价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评价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评价促进创建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提出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作用的使用方案,并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至少提前1年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无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基本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全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将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等8科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采取4(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模式进行试点。现已采取4+6模式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
非计分考试科目的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控制标准。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应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其他设区市要加强实验教学管理,逐步将实验操作考试计入对应科目成绩。
2.完善招生录取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原则上以设区市为主,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分析区域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以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为目标,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要坚持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的人数分配指标),分配名额适当向农村、薄弱初中倾斜。要采取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在保证指标数量总体完成的前提下,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质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3.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各设区市普通高中每年自主招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本地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本地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同时将审核后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学校、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可适当放宽至15%。自主招生不得将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前置报名条件和录取依据,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不得简单以学业水平考试替代自主招生测试。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各设区市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布局、适宜的办学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核定招生计划,严格组织执行。各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要按自治区年度下达的招生任务,统筹考虑招生和送生,必须将区直学校和非本地中职学校一并纳入。
2.严格招生管理。加强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跨市域、跨县域招生学校数和招生规模。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严禁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统一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学生加分项目,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录取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和各市招生计划,组织普通高中分批录取,组织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并向辖区外中等职业学校送生,实现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要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初中毕业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管理,积极推进全区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
(五)推进改革试点。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确定北海市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点从改革招生计分科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方面进行探索。鼓励其他设区市在2018年、2019年进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不提前进入试点的设区市,可继续按照2017年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统筹规划,各设区市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全区中考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各地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提前公布。北海市应于2017年11月底前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试点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工作,为全区推进改革探索经验。其他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8年8月底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方面的条件保障,适应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需要,保障正常教学需求;要加强教师校长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要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全面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切实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所需经费。
(三)深化教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引擎,严格实施《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要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据的分析应用,推动初中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畅通成长成才途径,推动学校多样特色发展,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四)做好宣传引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要充分考虑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周期性,提前公布实施方案,给学生、家长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要认真做好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的问题,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健康成长。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为稳妥推进改革、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我省《实施方案》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为根本遵循,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明确高考改革具体任务安排。《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即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明确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这是国家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职单招录取的主要依据,也是部分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参考或依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4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每年考试一次,安排在高中二年级进行。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是“两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学生根据高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从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其中,考生首先须在历史和物理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试成绩当年高考录取有效。
(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2016年,我省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对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了相关规定,《实施方案》以该文件为基础,明确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普通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工作,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整理遴选的相关信息统一导入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招生高校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校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这是此次高考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了新高考的考试科目构成。从2021年起,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简称选考科目)。3门选考科目分为1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科目中2选1)和2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4选2),即“3+1+2”模式。二是明确考生总成绩的构成。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每门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首选科目满分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2门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三是建立再选科目等级赋分办法。改革后,高校按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投档、分开录取,选择物理或历史的学生在各自序列中排序,成绩具有可比性,所以首选科目直接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而对于再选科目,由于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再选科目组合很可能不同,不同科目试题难度不同,其原始成绩不具有可比性,从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角度出发,参照有关改革试点经验,将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我省专门制定了等级赋分办法的文件,具体等级赋分办法为:赋分满分100分,起始赋分30分,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将考生原始成绩按公式进行转换得到考生等级成绩,再计入高考总成绩。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四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2021年起,合并录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建立多元录取的重要内容。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因此在考试招生中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倾向和职业技能的考核。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选拔和培养技能型人才,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同时也有利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等学校进行人才精准选拔和精准培养。主要措施是: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政策,力争2020年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建立技能型人才选拔的考试评价体系,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等等。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条件保障、稳妥推进配套改革、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等内容。
(一)改革目标。
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两考合一、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和“分数+等级”的录取模式。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莱西市从2016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0年,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体现改革方向的考试招生制度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坚持公平公正。改革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注重评价的综合性和多元性,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满足科学选拔和招生录取多样化需要,综合推进考试内容及评价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办法和招生体制改革。
坚持统筹发展。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统筹管理,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促进市域内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