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镇镇府汇总(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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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8 00:00:00    小编:大狗外贸

东莞市清溪镇镇府汇总(模板8篇)

小编:大狗外贸

总结是对自己思维的整理和梳理,进而提升思考能力。在总结中,我们可以适当地引用一些权威的研究和观点,增加总结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以下是媒体报道的社会新闻和事件,引起我们对社会问题的关注。

东莞市清溪镇镇府汇总篇一

男方:

身份证号:5327263。

女方:身份证号:5327264。

男、女双方属于自由恋爱,并于20___年11月25日到勐大镇民政办领取结婚证,结婚证号:滇(20___)勐婚字第156号,婚后男女双方感情一度尚好,生育一男孩,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现因多种原因,导致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深感确无合好可能,经协商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属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姻存续期间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一部份债务,债务归男方杨辉负责,女方从娘家带来的财物归女方周忠兰带走。

三、对其子女抚养费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从11-18岁,一个月20___元,男方杨辉负责1000元,女方周忠兰负付1000元,女方必须一次性付清96000元的抚养费给男方,期间,抚养权归杨辉所有。

四、付款方式:本协议签定后于20___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其财物20___年月日前从男方家带走。

男方:女方:

东莞市清溪镇镇府汇总篇二

大力推进转型升级。出台了《清溪镇关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及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划定了10个统筹转型升级片区,总占地面积2120亩,总厂房建筑面积约111.8万平方米。通过实施淘汰关停一批、盘活调整一批、优化提升一批、择优引进一批等“四个一批”,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转型升级工作,促使全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其中占地面积62亩的“汉平片区”,在20xx年底已率先成功“腾笼换鸟”。

持续改善经济结构。为补齐产业结构短板,出台实施“引龙头,树品牌”工程,加快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一年来,成功引进保利、碧桂园两个龙头地产项目;正式启动金色半山、南峰等停滞多年的项目;完成居民“三旧”改造“鹿湖湾”项目、通用大厦等项目的前期手续。20xx年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86.7亿元,同比增长13.1%,比工业增长快6.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所占产业比重由20xx年的39.8%提升到20xx年的41.7%,三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

狠抓镇村增资减债。20xx年,我镇镇级可支配收入20.2亿元,同比增长70.7%;与此同时,压减债务3.32亿元,债务下降12.7%。村组资产合计39.5亿元,同比增长4.2%;资产负债率29.57%,同比下降1.17个百分点;村组总收入6.4亿元,同比增长10.5%;村组经营纯收入4亿元,同比增长15.9%;村组压减债务4946万元,债务下降4.2%。获评为“20xx年度全市村组增资减债工作先进镇街”和“20xx年度全市村级预算工作先进镇街”。

规范镇村资产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全面进入平台交易,全年交易项目126宗,平均溢价19.6%;要求农村集体所有经济合同均录入“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了镇对集体经济收入的网络化动态监管;依托“三资”监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股权登记、流转、分配、统计、查询、备案管理;全面推行村级预算制度,全镇21个村(居)按时按质完成了预算编制工作,管理费用及公益福利费用均得到较大下降;推进村组经济统筹管理改革,共19个村(居)101个村小组完成了村组经济统筹表决工作。

实现资源高效盘活。全年落实用地指标1436亩,相当于20xx年至20xx年用地指标总和的10倍。实施《清溪镇资源盘活工作方案》,全年盘活存量土地331亩,处置闲置土地218亩,成功推出商业地块3宗,地块面积合计99708平方米,成交价7.8亿元,溢价97.4%;推出工业地块5宗,成交价2.1亿元。成功完成清溪自来水公司改制工作。通过高效率盘活资源,进一步提升了我镇后发潜力。

(二)强化一个支撑——新型工业。

高标准建立政策创新体系。出台“1+21”创新驱动专项配套政策,由财政每年安排20xx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着力构建“强化扶持政策、分布式创新服务和特色产业支撑”的三大体系。出台《清溪镇科技企业认定奖励管理办法》,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镇级配套奖励。制订《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我镇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方案(20xx-20xx)》和《清溪镇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筑巢引凤行动计划》,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孵化载体建设。积极发动企业注册“智造东莞”平台,实施“千干扶千企”,加大对企业的经济运行监测。目前全镇已有164家企业成功注册,其中纳入“千干扶千企”的企业47家,完成平台注册并与镇领导对接的企业有46家,完成率97.87%。

高要求打造创新服务平台。全镇企业全年投入产学研资金5.56亿元,申报市、镇资助4800万元,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数140个,覆盖率超50%,提前完成20xx年目标任务。20xx年扶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家,培育进入后备企业库33家。现有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数140个,国家认可实验室8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院士工作站4个、省新型研发机构1个、省市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15个。20xx年度专利申请量1332项,同比增长50.5%,专利授权量900项,增长24.5%,发动4家企业申报专利优势企业。新获20xx年市专利奖7个、20xx年专利优势企业4家。“机器换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20xx年“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数量52个,申报投资金额达4.38亿元,增长1.2倍,撬动工业技改投资超过10亿元。

高水平实现光电通讯产业集聚。20xx年,全镇光电通讯产业集群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15亿元,占全镇规上工业产值57.5%。我镇获评为“省光电通讯技术创新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区”和“省现代物流业技术创新专业镇”,并作为20xx年通过评审的唯一镇级单位获评为“全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清溪产学研合作创新案例入选十大“中国产学研合作好案例”。

高起点规划推动孵化载体建设。制定加快发展孵化载体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行动计划,目标三年推动10家孵化载体建设,孵化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孵化企业数量超过100家,全面打造“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基地”孵化育成链条。目前已成功推动中信宝等3家孵化载体。其中,中信宝获列入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培育单位。同时,成功承办东莞市创新创业大赛先进制造行业总决赛,我镇两家企业分别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

高质量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工程。落实“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政策措施,通过推动上市、重组等方式,力促快意电梯、天元印刷、铭利达科技、伟创东洋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3年内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目前,全镇有创业板上市企业1家、上市后备企业4家、挂牌“新三板”企业3家,正在筹备挂牌“新三板”企业10家,“新三板”挂牌全市各镇街奖励最大、企业签约数最多、融资力度最大。

高效率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牵头搭建了政商银融资平台,由镇政府、银行与光电通讯行业核心企业三方共同出资,通过筹集20xx万元增信基金放贷2亿元资金,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支持。积极高效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专利质押贷款,20xx年成功对接17家高新技术企业,纯专利质押贷款信用额度共2.7亿元,已获审批通过1.5亿元,占全市科技金融贷款额十分之一强。

(三)突出一个抓手——“三重”建设。

重大项目稳步推进。20xx年我镇共有9宗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共7.73亿元,实际完成投资共7.92亿元,超额完成了预定目标任务,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审批通过率达100%。其中,铭利达、保税物流中心、力合双清、明门增资扩产、惠科、中国智能骨干网等6宗重大项目已开工;智汇谷、黄金谷两个项目力争今年第一季度开工建设。

招商引资再创佳绩。20xx考核年度引进内资协议投资总额173亿元,比20xx年度增长68.2亿元,同比增长65%;比20xx年度增长159.4亿元,同比增长127倍,继去年排名第一后,今年排名全市第二。其中,新引进300万元以上内资项目共87宗,其中超亿元项目8宗。目前在谈的优质项目有8宗,协议投资金额约60亿元,预计总产值约158亿元、总税收约5亿元。

增资扩产力度加大。成功推动外资企业增资31宗,增资总额达1.23亿美元,同比增长112.7%,是新引进外资企业投资总额的4.8倍。其中,成功推动了飞宏电子、宜安科技、永珈五金、宝钜儿童用品、冠坤电子等5宗超千万美元增资项目。20xx年,明门集团增资项目完成投资达2.43亿元,是年度投资计划的3倍;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78亿元,占总投资计划6亿元的113%。

(四)打造一个亮点——城镇建设。

城市规划日臻完善。完成了《东莞市清溪镇总体规划修改(20xx-20xx)》的编制工作,推进了长山头罗马片、九乡片、三中片等3个片区的控规编制工作,开展了《东莞市清溪镇中心区城市更新设计》、《清溪镇商业网点规划(20xx-20xx)》、《东莞市清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调整完善方案》、《东莞市清溪镇与深圳及邻镇交通衔接规划纲要(20xx-20xx)》、《东莞市清溪镇清溪湖低碳产业创新示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清溪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等系列编制工作,为我镇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夯实规划基础。

新型城镇化初现成效。以承接“绿色低碳城镇化合作”项目为抓手,开展了“清溪低碳国际生态小镇”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成功引进黄金谷等一批高端科技企业进驻“清溪湖低碳产业创新示范区”。20xx年12月,我镇获定为“广东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镇”。

路网建设顺利推进。大力实施“四通八达”工程,积极构建“内畅外联”的交通路网。外联道路方面,有序推进4条高速、8个高速出入口、10条外联道路的建设;成功争取到市财政投资建设从莞高速清溪支线新增保税物流中心出入口。目前,从莞高速谢坑出入口至东深二线道路工程、省道s358清溪段升级改造工程等2条道路已动工建设,争取市财政投入资金2亿元,其余8条外联道路计划20xx年上半年开始陆续开工建设。与此同时,尚未开工建设的8条外联道路及从莞高速清溪支线新增保税物流中心出入口建设等9个项目获列入《东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规划》,从政策层面保障了上述项目在20xx-20xx年陆续建成。新增x886线清溪北环路口至清水路口、x231线塘厦至清溪西区加油站两条县道总长9.5公里升级改造工程,一并列入市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规划,将于20xx-20xx年建成。内部道路方面,制定了24条镇内道路实施计划,全面对接周边高速及外联道路,已启动振兴四路、商业街延长线、重合四路、政府段沿河路、鹿鸣路延长线、公园中路、公园南路、公园北路、东环路(青皇段)、聚富路延长线、林场路(北二环)等11条道路的建设工作。此外,我镇正积极争取轨道交通经清溪后与深圳、惠州轨道对接。

城市管理日趋精细。加快“三个一”精品工程建设。以聚富路、文化公园、市民广场为示范点,积极打造城市管理精品工程。其中,市民广场升级改造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青皇社区公园、鹿韵商业休闲广场正顺利推进,鹿湖广场、消防主题公园完成选址及第一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清凤路95号段、清塘路、行政大道景观升级工程以及清溪湖环湖绿化升级工程均已完成前期工作。全年查处违法建筑152宗,面积21.1万平方米,拆除1.9万平方米;立案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332宗,其中城市“六乱”行为288宗。

(五)筑牢一个基石——生态建设。

大力实施环境整治。严抓源头减排,强化工程减排,推进石马河清溪段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和清溪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实施罗马垃圾填埋场抢险应急工程,同时积极申请新增垃圾外运焚烧处理。20xx年,我镇作为“国家卫生镇”顺利通过省级复审。

积极推广生态旅游。获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利用省、市农村农业发展“一村一品”有关政策,大力发展清溪生态和都市农业等乡村旅游产业项目。进一步完善罗坑水库花海世界,启动建设休咎禅寺、慧云寺、禾雀花大道、禾雀花走廊、观光阁、登山步道等工程,推广大王山绿色生态游。成功举办第五届赏花行等活动,全年全镇共接待游客约250万人次。

严厉打击土地违法。全年查处违法用地417亩,荣获全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综合二等奖、土地执法监察一等奖。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顺利完成1321亩建设任务,预计20xx年4月下旬完成20xx.3亩建设任务。

(六)把握一个根本——改善民生。

社会保障日益完善。新建设铁松村综合服务站,全镇共建成并投入服务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4个,居家养老服务覆盖21个村(居),全年共服务3042人次。20xx年共发放救济和补助金约800万元。成立了东莞市清溪慈善基金会,进一步促进我镇慈善事业健康发展。20xx年全镇共有参保单位5770家,参加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保险共83.43万人次,全年共征收各项社保金14.01亿元。

大力扶持就业创业。继续实行培训补贴、创业奖励、岗位补助等优惠政策,深入推广“村民车间”就业模式,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20xx年登记已落实就业单位大专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321人,就业率为100%。累计组建村民车间43个,安置劳动力810人次,村民就业更为充分。共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班45期,培训人数2143人,进一步提升了部分企业员工和农村村民的就业技能。通过实施“圆梦计划”,共帮助近500名企业员工圆“大学梦”。

精准扶贫成效突出。精准扶贫乐昌市廊田镇和大源镇5个贫困村,在全省三年总考评中,5个村扶贫工作全部获评优秀成绩,其中对口帮扶的乐昌市白山村肉兔养殖扶贫基地项目获列为全省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现场会参观考察点之一,得到了朱小丹省长的高度肯定。因地制宜对口援建西藏林芝鲁朗镇东巴才村,得到了省委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市委徐建华书记的肯定。镇内19户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顺利完成对口帮扶横沥镇水边村、六甲村等市内扶贫工作任务。

(七)夯实一个基础——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长足发展。全年共有840名新莞人子女通过积分入学入读公办学校。财政补助民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2896万元,受益学生18929人。清溪中学中考总平均分和合格率首次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取得历年来最好的成绩。引进了深圳众美教育集团与华中师范大学联合投资开办高级中学,目前正有序推进中。

文化强镇有效推进。开展文化惠民“百千万”活动;大力弘扬客家传统文化,努力打造文化品牌“中国麒麟文化传承基地”和“客家山歌创作基地”。清溪麒麟制作工艺品获陈列在中国舞蹈博物馆作为永久收藏品。我镇麒麟舞《南国麒麟舞吉祥》获得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曲艺类作品《羊续悬鱼》获得广东省第八届群众戏剧曲艺花会金奖;歌曲《清溪有梦千万里》、《有你有我》获广东省第二届客家新民歌创作大赛最佳歌曲奖,《这些年头都是风和雨》、《山歌好比清溪水》获优秀歌曲奖。成功承办了“20xx年广东省首届麒麟舞文化节”、“广东省第二届客家新民歌创作大赛暨粤琼桂三省公共文化示范区域交流联动演出”。自筹拍摄的微电影“禾雀花开”在23届伦敦创意文化节华语微电影周评选活动中获得最佳影片奖和最佳摄影奖。舞蹈《客家酿》远赴意大利参加米兰世博会。成功举办了第三届镇运动会,共4000多人参赛。

卫计妇幼持续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差价,全年共为群众节省药款约1700万元;启动了新清溪医院建设。全面推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接受了省卫计委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平时检查,获得省、市的肯定和认可。依托工、青、妇三大社会团体共设立了“公共法律”异地务工人员服务中心、“阳光雨”异地务工人员服务中心、“民情志愿服务队”异地务工人员服务中心等10个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

(八)狠抓一个保障——社会管理。

深入开展平安清溪建设。20xx年,全镇共接违法犯罪有效警情5633起,同比下降17.96%。共立刑事案件3589宗,同比下降13.8%;共受理治安案件5905宗,同比下降9.5%。继“6+1”专项行动排名全市第一后,“3+2+2”专项行动排名全市前列。连续5年获得“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先进镇街”称号和“东莞市创建平安东莞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镇街”荣誉。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开展了“粤安”、“雷霆行动”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清查整治、武装设卡检查和破案攻坚战役,严厉打击涉毒、涉黑恶、涉盗抢、涉赌、涉食药假等暴力犯罪活动;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全年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20宗,同比下降5.58%,依法调处化解212宗,调处化解成功率96.36%,无发生进京上省越级上访、无集体到市上访情况;“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共受理案件308宗,全部办结;清溪法庭诉前联调收案160宗,服务辖区企业141家、民众186人次,涉案金额超过2860万元,调解成功率逾50%;人力资源分局处理劳动争议信访案件4087宗,涉及人数5393人次,依法调解3879宗,调解成功率为94.9%;成立“平安建设促进会”,有效减少矛盾纠纷进入信访和司法渠道。利用清溪本土动画作品《麒麟王》开展普法宣传,建设法治公园,全年开展村企普法讲座50多场;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法援仲裁点、基层村(居)法援工作站建设,建立镇内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全年共办理法援案件48宗,提供法律咨询1661人次。

综合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综合整治,集中开展“治摩”、“查酒驾”行动,加大对非法三轮车、摩托车搭客行为整治力度,20xx年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786宗,辖区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明显下降。全面落实各相关单位、各村(居)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巡查、隐患整改和事故的预防工作,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开展出租屋各类清查行动,整治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实现出租屋发案率和安全事故“两下降”的目标。

(九)力塑一种形象——新型政府。

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建设高效政府。落实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镇自20xx年起享受中心镇政策待遇。目前,我镇已顺利承接515项事权下放和人力资源分局等6个单位的人财物管理。为规范财政管理,20xx年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深化商事登记改革。20xx年实施住所申报制,集群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等3项改革。全年新增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2425户,增长14.1%。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加强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镇法制办公室的建设,建立镇法律顾问室,成立法学会,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基础保障;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学法讲座、培训课和研讨会32次,参加人员2200人次;制订和完善了11个依法行政配套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性文件制订、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工作;在20xx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评中,我镇取得进步一等奖的成绩。

全面开展作风建设,建设廉洁政府。以“三严三实”标准要求全体干部强化廉洁务实、高效进取、团结奋进作风,在不断强化作风建设中提升机关效能。

东莞市清溪镇镇府汇总篇三

20__年,是清溪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这是多年积累的释放,也是多年心血汗水的结晶。“十二五”,我们品尝了艰辛,经历了难忘,收获了自豪。

五年奋斗,经济总量明显增加,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与相比,经济总量从143.27亿元提升到208.05亿元,增长45.2%,年均增长7.75%,人均gdp由45678元提高到65860元,增长44.18%;全镇固定资产投资额达43.08亿元,年均增长14.4%;第二产业增加值实现120.5亿元,增长27.5%,年均增速达4.98%。20__年全镇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税收总额、各项存款余额分别增长236%、71%、142%、47.5%。获得“全国重点镇”、“全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全国十佳生态旅游示范景区”、“中国最美小镇”、“中国最佳休闲小城”、“中国最宜居城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多个国字号荣誉。

五年聚焦,创新驱动深入实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五年来,镇财政累计投入“科技清溪”工程资金3000多万元,撬动企业投入研发技术资金超过20亿元。“十二五”以来,全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增长2.7倍;专利累计申请4894件、授权3938件,较“十一五”翻了一番。清溪是全国首个同时与清华、北大两所著名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的镇。成功推动来料企业不停产转三资76宗,截至20__年底,全镇共有外资企业599家,其中三资企业528家,占全镇外资企业的比例达88%。20__年外资企业内销额突破60亿元,较“十一五”翻了一番。

五年攻坚,城镇建设有序推进,承载能力显著增强。五年来,镇财政共投入约2600万元,编制了57项规划,涉及城市发展、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交通、国土、文化、旅游、商业、生态等多个领域。争取到市财政投入16.3亿元支持我镇建设10条外联道路和从莞高速清溪支线新增保税物流中心出入口。

五年开拓,改革开放实现突破,发展活力不断迸发。商事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简政强镇等改革不断深化,住所申报制、集群注册、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等多项改革稳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法制体系有效完善。积极主动对接深圳,招商引资成效显著。五年间共引进投资超亿元内资项目28宗,协议投资额289亿元,预计全面建成投产后,年总产值438亿元、年税收28亿元。

五年倾力,社会民生持续改善,百姓福祉全面增进。五年间,共发放低保金、五保金、残疾补助等救济救助金约2500万元,发放高龄补贴908万元,发放优抚安置金约1200万元,发放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补贴352万元。成功帮助1.8万人实现就业,发放各类工作岗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奖励3254万元。五年间成功办理新莞人积分入户397宗、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3365宗。与此同时,“黄赌毒”现象得到铁腕整治,“两抢一盗”等案件稳步下降,劳资纠纷、医疗纠纷、群众信访等基本得到妥善处置。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是历届镇委镇政府打下的坚实基础,是全镇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跃升的平台。在此,我代表镇人民政府,向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人大代表、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向所有支持清溪建设与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外部市场环境持续复杂严峻,引进的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还不够理想,全部建成投产、强力支撑经济发展仍需时日,新的增长点有待挖掘。二是产业转型升级处于攻坚期。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靠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四新”经济尚未对经济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完成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三是公共服务供给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有待提升。四是政府系统的作风建设和履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个别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有所退化,存在多干事不如少犯错的思想,部分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还有不足,企业和群众对行政审批效率、窗口服务质量仍不够满意,法治建设、廉政建设必须毫不松懈。今后,我们将积极解决这些问题,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十三五”主要目标及20__年工作安排。

“十三五”时期,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紧紧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新型城镇化、供给侧改革、结构性减税、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珠三角一体化进程等机遇,促使引进的一大批重大项目加快释放产能,推进机器换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力抓商事登记改革。全镇上下对此要准确把握、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更加有效地应对风险和挑战,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坚持创新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实施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1+21”政策以及科技清溪工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政策体系,加大创新资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要素,促进更多企业开展研发。推进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加快两个高校产学研基地、国际低碳生态小镇、智慧小镇建设,着力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坚持协调发展,着力形成统筹推进格局。实施“一三五”工程,促进工业总值达千亿以上;实施“引龙头、树品牌”工程,推动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产业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广东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城规、土规及各项专项规划,促进城市功能升级、布局优化,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努力营造美丽生态家园。通过开展“清溪低碳国际生态小镇”、“广东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镇”建设工作,推动发展绿色化、生活低碳化、功能现代化,让“美丽清溪”成为新的竞争力。争取用3年时间将清溪银瓶山森林公园打造成为国家5a级景区,用3年时间将大王山森林公园打造成为国家4a级景区,黄金谷黄金珠宝产品研发制造项目建成后用3年的时间打造成为国家4a级工业旅游景区,同时大力推进清溪生态农业园三期、山水天地森林公园、红门山森林公园、亚公山森林公园、长山头都市休闲农业等项目建设,打响生态旅游品牌,打造珠三角的香格里拉。

坚持开放发展,全面提升对外开发水平。要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开放战略,主动对接深莞惠,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校和相关机构,主动对接我镇企业的境外总部,主动对接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坚持内外需协调、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并举,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坚持共享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办好民生实事,加大财政对民生的投入,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发展成果共享水平;要促进就业、加强社保,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要繁荣社会事业,多渠道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要继续大力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推动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未来五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更好地适应新常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依法治镇,坚持促进产业高级化、新型城镇化、环境低碳化、发展集约化,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深入推进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培育百亿项目,打造千亿产值,努力再造一个新清溪”的目标,积极打造“国际制造强镇、现代生态名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高水平崛起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力争建设成为“生态环境最美小镇”、“法治环境最优小镇”、“经济活力最强小镇”。

“十三五”时期我镇发展的蓝图和愿景是:经济增速转为动力更强、更有利于爬坡越坎的新档位,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到达到330亿元。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四新”经济蓬勃发展,产业经济构筑起大中小微企业“星月同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比翼齐飞”的崭新格局,r&d支出占比3.5%,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城市交通实现“四通八达”。“五大片区”抱团式城镇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城市品质显著提高。生态建设让市民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音,单位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能力明显加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民生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治理在法治框架下不断创新和强化,居民收入水平位于全国前列,教育、文化、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全面繁荣发展,群众幸福感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令广大群众和企业更加满意,带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

20__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政府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今年全镇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镇生产总值增长8.5%至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7%,进出口总额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在发展好经济的同时,实现政治、社会稳定,民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城市品位进一步提高。

东莞市清溪镇镇府汇总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甲已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都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专业技术类/(___)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_____(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总工时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单位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的约定的标准。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劵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在每月的_____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东莞市清溪镇镇府汇总篇五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当与我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第三条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疾病门诊、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得到经济补偿。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疾病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得到经济补偿。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分步实施,逐步覆盖。下列单位和人员必须第一步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按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职工,中央、省和其他驻东莞企业、机构及其职工,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

(二)镇(区)属集体企业、镇(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按我市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成熟的镇(区)集体企业以镇(区)为单位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参保人有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六条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是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社会保险委员会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负责向参保人提供门诊、住院基本医疗诊疗服务及规定范围内的药品等。

第八条医药卫生改革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同步配套进行,建立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和医疗机构的合理补偿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强制实施,政府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遇特殊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通过政府加以解决。

第十条逐步建立健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机制,补偿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筹集、管理和核算。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下列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费,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费。

(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市(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缴费,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应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医疗消费水平以及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300%,超出300%部分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缴费工资标准,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

第十四条单位应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部门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社会保险部门委托有关部门代扣代缴。

任何用人单位或参保人不得拒缴、漏缴、少缴及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重新参保;中断缴费前已缴纳个人帐户的本、息,参保人可结转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列支渠道: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列支;。

(二)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成本中列支;。

(四)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税前工资提取。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发生依法解散、分立、撤销、破产时,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工资同等顺序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及滞纳金,并一次性缴足有关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站)负责缴纳。

第十八条为保障参保人,特别是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由单位共同筹集医疗补充费用妥善解决体制转换中出现的遗留问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基金管理。

第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组成。其中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社会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免征税、费。

第二十条个人帐户基金的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按职工年龄分段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工资0.5%划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工资0.8%划入;退休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划入。

第二十一条个人帐户只用于支付本人门诊及按规定使用的医药费用,超支不补。个人帐户的本、息为本人所有,可结转、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参保人调离本市时,个人帐户余额转至其调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继续使用;当地无相应机构的,将个人帐户余额发还给本人,并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凭“东莞市社会保险卡”,通过个人帐户与医药机构进行有关费用结算。

第二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及其利息、滞纳金等组成。

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且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以及支付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且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特定门诊(指特定病种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费用。

社会统筹基金每年支付给参保人住院及特定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之和,累计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第二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部门要建立预决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部门的事业经费由市财政预算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费用由市财政预算拨付。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从参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因疾病接受诊治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符合医疗收费标准;。

(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五)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

(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诊和异地就医规定;。

(七)符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管理办法;。

(八)符合特定门诊病种目录;。

(九)符合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从本人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自付。

参保人发生的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社会统筹基金年度支付特定门诊费用的限额,根据病种费用等有关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第二十七条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在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按分段累计办法支付,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一)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按市内、外医院等级确定为:市内三级医院(含东华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900元,一级及其它医院为800元;市外三级以上医院(含三级医院)为2000元,二级医院为0元,一级及其它医院为1000元。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二)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基本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根据参保时间确定为:

1、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2、满6个月不足1年的,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3、满1年以上的,年度最高支付金额为420000元。

本规定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参保的人员,最高支付限额直接按参保满1年的标准确定。

(三)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按以下分段比例计算,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支付:

1、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000元的,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

2、超过10000元,不足或等于30000元的,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88%;。

3、超过30000元,在职职工87%,退休人员90%。

第二十八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在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按分段累计办法支付,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一)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按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基本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根据参保时间确定:

1、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2、满6个月不足1年的,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3、满1年以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20000元。

本规定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参保的人员,最高支付限额直接按参保满1年的标准确定。

(三)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按以下分段比例计算,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支付:

1、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000元的,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

2、超过10000元,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88%。

第二十九条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的调整,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支等情况提出,经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违反规定到非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

(三)属于生育,工伤、交通、医疗事故的;。

(四)施行美容或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需要矫正治疗的;。

(五)属于预防保健、康复、疗养的;。

(六)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因病就医的;。

(七)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第五章医疗、医药管理。

第三十一条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收费标准,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转院转诊、异地就医规定,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等,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制定。

第三十二条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审查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选择。

第三十三条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费用定额等内容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遵守定点合同,遵守职业道德规定和技术规范,根据参保人的病情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服务,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分解和重复收费,保障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超出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以及未经市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批及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可的新技术、新项目、新药品发生的医药费用,社会保险部门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遵守诊疗常规及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优质服务。需给参保人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转诊转院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需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服务和用药时,须向参保人说明并征得其收面同意。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部门和参保人不予支付。

第三十六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逐步提高医疗服务的技术含量,降低药品收入的比重,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第三十七条参保人患疾病时,凭“东莞市社会保险卡”及本人身份证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三十八条参保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本人持“东莞市社会保险卡”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后,再由社会保险部门按定额方式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定额结算标准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

经批准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或特定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再由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并按规定支付。

转院转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按照“逐级转诊、费用分担”的原则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因急诊、探亲、出差、外地定居及符合规定的市外转诊等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凭当地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收费收据、收费清单及有关诊疗资料到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并按规定支付。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社会保险部门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职工名册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目等有关资料,以及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有权审核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医疗费用有关的全部诊治资料及帐目清单;有权核查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关情况。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有权查询本单位及本人的参保情况,社会保险部门应提供查询方便。

第四十一条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医药、物价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奖惩。对考评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可责令限期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第四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工作人员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合理支付的,社会保险部门除扣回不合理支付的费用和取消有关医务人员的医疗保险处方权外,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未按规定参保及缴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对其相应的医疗经济责任负责。

第四十四条参保人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获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部门除追回所涉及的数额外,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至6个月,直至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负责人分别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将医疗保险费转入社会统筹基金或个人帐户的;。

(二)贪污、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减免或增加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四)擅自更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违者除责令限期如数归还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所称的基本医疗指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各项规定的医疗服务,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称基本医疗费用。

第四十九条由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治疗的医疗费用,由政府综合协调解决。

第五十条离休人员、老红军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医疗待遇不变,其医疗费用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医疗费用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五十一条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未满18周岁,未就业),均应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子女人数,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以补偿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

第五十三条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须同时按我市现行规定参加社会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列支。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参保人不包括外籍员工和港、澳、台人员。

第五十五条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我市原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清溪镇镇府汇总篇六

清溪镇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的东南部,毗邻港澳,与深圳市、惠州市接壤,镇府驻地距市城区及深圳均约为48公里。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篇东莞市清溪镇20xx年。

一起看一下吧!

20xx年,全镇上下在市委市政府和镇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国际制造强镇、现代生态名城”的奋斗目标,按照镇委“一五一十”的工作思路,主动适应新常态的发展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亮点频显、捷报频传,呈现出百业兴旺、态势强劲的喜人局面。

过去一年,我们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在经济增速换挡、下行压力叠加的形势下,始终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统筹施策,精准发力,全镇经济稳中向好。全年完成生产总值208.1亿元,同比增长9.1%,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47.9亿元,同比增长6.1%;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15.5亿元,同比增长7.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3.1亿元,同比增长15.4%;社会消费零售总额47.3亿元,同比增长19.1%;各项税收总额37.6亿元,同比增长15.6%;镇级可支配财政收入20.2亿元,同比增长70.7%;村组资产合计39.5亿元,同比增长4.2%;村组两级集体经营纯收入4亿元,同比增长15.9%。

过去一年,我们聚焦创新、谋划发展,创新驱动取得新成效。出台了“1+21”创新驱动发展系列政策;全社会r&d经费支出5.4亿元,任务综合完成率排名全市第一;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5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加速增长,达33家。与清华、北大、英国爱丁堡大学、阿里巴巴开展战略合作,规划建设力合双清创新基地、北大智汇谷产学研基地、国际低碳生态小镇、智慧小镇等高端科技产业园区。其中力合双清与智汇谷两个项目分别取得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开发企业资质。

过去一年,我们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城镇品位实现新提升。完成了总规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等工作,推进了长山头罗马片、九乡片、三中片等3个片区的控规编制工作,开展了镇中心区城市更新设计、商业网点规划、低碳产业创新示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国际低碳生态小镇建设综合规划等编制工作,逐个破解制约我镇发展的规划难题。全力配合省市有关单位推进4条高速、8个高速出入口的建设;加紧推进10条外联道路的建设,其中2条已动工;制定了24条镇内道路实施计划,已启动了其中11条的建设。着力构建“内畅外联”立体交通体系,打造东莞东南部新的交通枢纽。

过去一年,我们多管齐下、协调发展,城镇发展增添新荣誉。在全市20xx年度镇街领导班子工作考评中,我镇获评优秀镇街,综合排名全市第2,同比去年进步14名,综合排名进步全市第1;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法治建设、旅游发展等3个项目获评全市“单打冠军”。在20xx年度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镇中,我镇位列第41名,比20xx年提升22名。自20xx年1月起享受中心镇权限。“国家卫生镇”通过复审;获评为“20xx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是全国获该批通过评审的唯一乡镇;获列入“广东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镇”,是东莞市唯一入选该项目的镇街。此外,我镇还获得了“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全国十佳生态旅游示范景区”、“广东省旅游名镇”、“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等荣誉。

(一)以“三重”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新兴工业。

狠抓重大项目促投产。继续大力实施“一三五”工程,着力培育一个产值超300亿项目、三个产值超100亿项目、五个产值超30亿项目,为实现再造一个新清溪奠定基础。进一步健全、实施镇领导挂钩督导、“五个一”、“明白卡”、“销号制”等制度机制,促进“三重”建设全面加速。进一步发挥镇重大项目落户投产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各重大项目专责小组的作用,重点推进惠科、铭利达、智能骨干网、黄金谷、保税物流中心等项目开展主体工程建设,协助中安等新项目申报市重大项目,确保重大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及投资计划有序推进,完成市下达的项目实际投资目标。

深化改革开放促招商。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快速反应、后续服务、目标考核等机制,积极主动对接深圳、对接“一带一路”、对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坚持内外需协调、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并举,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建立“项目源”大数据,开展精准招商,争取引进更多的优质大项目。

实施创新驱动促突破。落实好中央、省市及我镇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规定,重点抓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培育,目标至20xx年推动10家孵化载体建设,孵化企业超过100家,至20xx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翻一番达到52家。积极发挥“全国光电通讯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广东省光电通讯技术创新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区”等品牌优势,推进力合“双清”创新基地、北大智汇谷产学研基地、国际低碳生态小镇、智慧小镇等高端科技产业园区、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的建设,打造高规格创新平台。

加大扶持力度促发展。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度培育措施,鼓励企业设立总部经济,通过鼓励上市、挂牌“新三板”、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强扶持政策宣传和落实,利用好“机器换人”、企业成长培育、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信息化等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扶持一批企业做大做强。深入贯彻“东莞制造20xx”战略,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制造业和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新业态。

(二)以调优结构为主线,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大力推动转型升级。深入实施《清溪镇关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腾笼换鸟”、转型升级,推广“汉平片区”转型经验,将“银山片区”作为突破口,结合清溪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和“三旧”改造,按照“疏堵结合、治旧控新、奖惩并举”的原则,推动成片升级改造,带动其余8个片区逐步升级,推动有条件的传统工业区由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提升我镇发展层次和水平。

奋力补齐产业短板。大力实施“引龙头、树品牌”工程,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着力发展电子商务和流通业,将中国智能骨干网东莞清溪项目打造成为深莞惠电商物流中心,将东莞华鹏飞物流项目打造成为公路、陆路、水路多式联运第三方物流示范企业,利用清溪保税物流中心积极发展“无水港”业务。积极发展商贸服务业,引进恒大集团等龙头企业,合作实施“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建设城市综合体、商贸中心。

积极盘活优质资源。成立资源收储中心,设立资源收储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方式收储土地、物业资源。进一步完善引导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强统筹镇村共同开发土地,通过镇政府引进重大项目、镇村共同开发建设、共同分享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索搭建集体经济组织与实业投资、金融信托等合作平台,支持和引导集体经济以土地、物业或自有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三旧”改造、园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融资项目。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解决农村留用地历史欠账问题,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促使村级经济组织更规范发展。继续大力抓好镇、村减债工作,想方设法不断减轻镇级财政、村集体的负债,促使镇政府、各村减负前行。拓展集体经济投资渠道,结合“引龙头、树品牌”工程的实施,加快发展优质物业型经济、服务型经济和投资型经济,推动集体经济持续有效增长。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趋势,整合提升镇、村工业集中区,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街区、园区。

(三)以宜居宜业为目标,努力提升城市品质。

着力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加速推进长山头罗马片、九乡片、三中片三个片区的控规的落实,实现我镇控规全覆盖的目标。以最新修订的总规为准,逐步开展各片区的控规调整。加紧完成《清溪镇中心区城市更新方案》、《清溪湖低碳产业创新示范区》等专项规划。大力推动镇中心区城市更新,并抓好美丽幸福村居创建工作,逐步实现全镇各片区质的提升。

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全国重点镇”的扶持政策,紧跟东莞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全力开展好我镇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通过借改革之力、借上级之力、借外脑之力、借先行地区之力,推动各项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创造先发优势和先行改革红利。加快推进新文化中心、新影剧院、新清溪医院、张松鹤雕塑公园、体育公园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用法律、政策、管理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力争在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改造整治“插花地”、打破空间制约上取得突破,既力争违法用地“零增长”,又通过综合整治、升级改造逐步释放建设用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要紧抓承接中英绿色低碳城镇化合作的机遇,通过建设国际低碳生态小镇,探索形成以低碳生态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经验。

着力加快“内畅外联”路网建设。大力推进“四通八达”工程,打造大交通。树立道路交通建设是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龙头的观念,继续不遗余力推进道路交通网络建设,解决“出行难”的问题。主动跟踪服务好s358清溪段升级改造、从莞高速谢坑出入口至塘厦东深二线、博深高速清溪出入口等已开工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促进加快完工、投入使用。着力推动8条外联道路、11条镇内道路按计划在今年动工建设。我镇共有11个道路工程项目获列入《东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规划》,从政策层面上,暂未动工的8条外联道路项目及从莞高速清溪支线新增保税物流中心出入口项目将在20xx-20xx年陆续建成;新增的x886线清溪北环路口至清水路口、x231线塘厦至清溪西区加油站两条道路项目将在20xx-20xx年建成。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及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推动相关高速及出入口、外联道路、镇内路网加快建设,轨道交通加快落实,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将清溪打造成为深莞惠新的交通枢纽、东莞东南门户。

(四)以绿色发展为统领,精心打造生态家园。

建设生态环境最美小镇。围绕建设“生态环境最美小镇”的目标,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通过建设美丽清溪,提升城市吸引力,促进旅游大发展。全力打好“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全国十佳生态旅游示范景区”、“中国最美小镇”、“中国最佳休闲小城”、“中国最宜居城镇”、“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广东省旅游名镇”、“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广大十大最美森林”等多个品牌的“组合拳”,巩固我镇旅游发展“单打冠军”成绩,大力发展文化和休闲旅游业,争取用3年的时间将清溪银瓶山森林公园打造成为国家5a级景区,用3年的时间将大王山森林公园打造成为国家4a级景区,在黄金谷黄金珠宝产品研发制造项目建成后用3年的时间打造成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大力推进山水天地森林公园、红门山森林公园、亚公山森林公园、清厦客家文化创意园、中国(清溪)麒麟艺术馆等生态和文化旅游项目的建设。适量发展房地产业,抓住20xx年我镇房地产销售的良好势头,依托我镇和周边地区的居住、投资需求,以及深圳的居住功能外溢的趋势,继续引进房地产龙头企业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打造深莞地区的宜居新区。

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修复和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石马河整治、截污次支管网建设、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内河涌整治、罗马垃圾填埋场整治等工作,有序推进“数字城管”,保障和提升全镇环境质量。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管好用好每一寸土地。

(五)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协调发展社会事业。

逐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财政对民生的投入,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机制,抓好残疾人康复就业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全面完成全镇各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工作,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注重精准扶贫,“输血”与“造血”并重,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扶贫任务。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就业的指导、帮扶和培训,激励创新创业,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抓好社会保险金征缴和发放工作。有序推进一批条件成熟的村建设农民公寓,解决村民“住房难”的问题。

加快完善各项公共服务。多渠道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加快落实深圳众美教育集团与华中师范大学的高级中学项目,着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解决“读书难”的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新清溪医院建设,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资源和服务,提升公办医疗服务水平,推动民办医疗发展,促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可及,解决“看病难”的问题。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引进企业参与投资,做到政府引导、社会化运作,促进相关领域的消费。

不断满足精神文化需求。以市民文化需求为导向,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完善文化中心、影剧院、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新型业态,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六)以社会治理为保障,全力构建平安清溪。

突出创建“平安清溪”。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打击;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深入推进安保、反恐及应急处突工作;完善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全镇三级视频监控建设和规范出租屋管理。狠抓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综治维稳工作平台建设,提前分析研判做好敏感时期社会维稳工作,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和普法宣传工作,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细胞创建工作;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推进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深入实施各类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三小”场所、出租屋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防控工作,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围绕建设“法治环境最优小镇”的目标,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改革发展事业的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行政、经济、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各项改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运用法治思维科学决策、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抓好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不断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大力强化社会治理。创新社区服务模式,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努力把社会治理落实到基层,延伸到社会的末梢。强化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功能,积极培育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依据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七)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强化权力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团体的沟通协商,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办理质量。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健全公示听证、决策咨询、专家论证等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持续改进政风。全面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奖惩机制,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让干事的同志有位置、有平台、有作为、有环境。

各位代表!宏伟的蓝图已经绘就,前进的号角已经吹响。蓝图再好,关键是要干出实效,关键是要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狠抓落实,涓涓细流汇成江河,件件实事合成大事。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镇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敢于担当、奋力拼搏,为实现清溪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率先在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一)坚持一个中心——经济建设。

大力推进转型升级。出台了《清溪镇关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及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划定了10个统筹转型升级片区,总占地面积2120亩,总厂房建筑面积约111.8万平方米。通过实施淘汰关停一批、盘活调整一批、优化提升一批、择优引进一批等“四个一批”,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转型升级工作,促使全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其中占地面积62亩的“汉平片区”,在20xx年底已率先成功“腾笼换鸟”。

持续改善经济结构。为补齐产业结构短板,出台实施“引龙头,树品牌”工程,加快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一年来,成功引进保利、碧桂园两个龙头地产项目;正式启动金色半山、南峰等停滞多年的项目;完成居民“三旧”改造“鹿湖湾”项目、通用大厦等项目的前期手续。20xx年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86.7亿元,同比增长13.1%,比工业增长快6.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所占产业比重由20xx年的39.8%提升到20xx年的41.7%,三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

狠抓镇村增资减债。20xx年,我镇镇级可支配收入20.2亿元,同比增长70.7%;与此同时,压减债务3.32亿元,债务下降12.7%。村组资产合计39.5亿元,同比增长4.2%;资产负债率29.57%,同比下降1.17个百分点;村组总收入6.4亿元,同比增长10.5%;村组经营纯收入4亿元,同比增长15.9%;村组压减债务4946万元,债务下降4.2%。获评为“20xx年度全市村组增资减债工作先进镇街”和“20xx年度全市村级预算工作先进镇街”。

规范镇村资产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全面进入平台交易,全年交易项目126宗,平均溢价19.6%;要求农村集体所有经济。

合同。

均录入“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了镇对集体经济收入的网络化动态监管;依托“三资”监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股权登记、流转、分配、统计、查询、备案管理;全面推行村级预算制度,全镇21个村(居)按时按质完成了预算编制工作,管理费用及公益福利费用均得到较大下降;推进村组经济统筹管理改革,共19个村(居)101个村小组完成了村组经济统筹表决工作。

实现资源高效盘活。全年落实用地指标1436亩,相当于20xx年至20xx年用地指标总和的10倍。实施《清溪镇资源盘活。

工作方案。

》,全年盘活存量土地331亩,处置闲置土地218亩,成功推出商业地块3宗,地块面积合计99708平方米,成交价7.8亿元,溢价97.4%;推出工业地块5宗,成交价2.1亿元。成功完成清溪自来水公司改制工作。通过高效率盘活资源,进一步提升了我镇后发潜力。

(二)强化一个支撑——新型工业。

高标准建立政策创新体系。出台“1+21”创新驱动专项配套政策,由财政每年安排20xx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着力构建“强化扶持政策、分布式创新服务和特色产业支撑”的三大体系。出台《清溪镇科技企业认定奖励管理办法》,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镇级配套奖励。制订《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我镇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方案(20xx-20xx)》和《清溪镇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筑巢引凤行动计划》,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孵化载体建设。积极发动企业注册“智造东莞”平台,实施“千干扶千企”,加大对企业的经济运行监测。目前全镇已有164家企业成功注册,其中纳入“千干扶千企”的企业47家,完成平台注册并与镇领导对接的企业有46家,完成率97.87%。

高要求打造创新服务平台。全镇企业全年投入产学研资金5.56亿元,申报市、镇资助4800万元,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数140个,覆盖率超50%,提前完成20xx年目标任务。20xx年扶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家,培育进入后备企业库33家。现有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数140个,国家认可实验室8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院士工作站4个、省新型研发机构1个、省市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15个。20xx年度专利申请量1332项,同比增长50.5%,专利授权量900项,增长24.5%,发动4家企业申报专利优势企业。新获20xx年市专利奖7个、20xx年专利优势企业4家。“机器换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20xx年“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数量52个,申报投资金额达4.38亿元,增长1.2倍,撬动工业技改投资超过10亿元。

高水平实现光电通讯产业集聚。20xx年,全镇光电通讯产业集群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15亿元,占全镇规上工业产值57.5%。我镇获评为“省光电通讯技术创新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区”和“省现代物流业技术创新专业镇”,并作为20xx年通过评审的唯一镇级单位获评为“全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清溪产学研合作创新案例入选十大“中国产学研合作好案例”。

高起点规划推动孵化载体建设。制定加快发展孵化载体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行动计划,目标三年推动10家孵化载体建设,孵化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孵化企业数量超过100家,全面打造“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基地”孵化育成链条。目前已成功推动中信宝等3家孵化载体。其中,中信宝获列入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培育单位。同时,成功承办东莞市创新创业大赛先进制造行业总决赛,我镇两家企业分别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

高质量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工程。落实“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政策措施,通过推动上市、重组等方式,力促快意电梯、天元印刷、铭利达科技、伟创东洋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3年内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目前,全镇有创业板上市企业1家、上市后备企业4家、挂牌“新三板”企业3家,正在筹备挂牌“新三板”企业10家,“新三板”挂牌全市各镇街奖励最大、企业签约数最多、融资力度最大。

高效率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牵头搭建了政商银融资平台,由镇政府、银行与光电通讯行业核心企业三方共同出资,通过筹集20xx万元增信基金放贷2亿元资金,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支持。积极高效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专利质押贷款,20xx年成功对接17家高新技术企业,纯专利质押贷款信用额度共2.7亿元,已获审批通过1.5亿元,占全市科技金融贷款额十分之一强。

(三)突出一个抓手——“三重”建设。

重大项目稳步推进。20xx年我镇共有9宗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共7.73亿元,实际完成投资共7.92亿元,超额完成了预定目标任务,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审批通过率达100%。其中,铭利达、保税物流中心、力合双清、明门增资扩产、惠科、中国智能骨干网等6宗重大项目已开工;智汇谷、黄金谷两个项目力争今年第一季度开工建设。

招商引资再创佳绩。20xx考核年度引进内资协议投资总额173亿元,比20xx年度增长68.2亿元,同比增长65%;比20xx年度增长159.4亿元,同比增长127倍,继去年排名第一后,今年排名全市第二。其中,新引进300万元以上内资项目共87宗,其中超亿元项目8宗。目前在谈的优质项目有8宗,协议投资金额约60亿元,预计总产值约158亿元、总税收约5亿元。

增资扩产力度加大。成功推动外资企业增资31宗,增资总额达1.23亿美元,同比增长112.7%,是新引进外资企业投资总额的4.8倍。其中,成功推动了飞宏电子、宜安科技、永珈五金、宝钜儿童用品、冠坤电子等5宗超千万美元增资项目。20xx年,明门集团增资项目完成投资达2.43亿元,是年度投资计划的3倍;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78亿元,占总投资计划6亿元的113%。

(四)打造一个亮点——城镇建设。

城市规划日臻完善。完成了《东莞市清溪镇总体规划修改(20xx-20xx)》的编制工作,推进了长山头罗马片、九乡片、三中片等3个片区的控规编制工作,开展了《东莞市清溪镇中心区城市更新设计》、《清溪镇商业网点规划(20xx-20xx)》、《东莞市清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调整完善方案》、《东莞市清溪镇与深圳及邻镇交通衔接规划纲要(20xx-20xx)》、《东莞市清溪镇清溪湖低碳产业创新示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清溪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等系列编制工作,为我镇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夯实规划基础。

新型城镇化初现成效。以承接“绿色低碳城镇化合作”项目为抓手,开展了“清溪低碳国际生态小镇”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成功引进黄金谷等一批高端科技企业进驻“清溪湖低碳产业创新示范区”。20xx年12月,我镇获定为“广东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镇”。

路网建设顺利推进。大力实施“四通八达”工程,积极构建“内畅外联”的交通路网。外联道路方面,有序推进4条高速、8个高速出入口、10条外联道路的建设;成功争取到市财政投资建设从莞高速清溪支线新增保税物流中心出入口。目前,从莞高速谢坑出入口至东深二线道路工程、省道s358清溪段升级改造工程等2条道路已动工建设,争取市财政投入资金2亿元,其余8条外联道路计划20xx年上半年开始陆续开工建设。与此同时,尚未开工建设的8条外联道路及从莞高速清溪支线新增保税物流中心出入口建设等9个项目获列入《东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规划》,从政策层面保障了上述项目在20xx-20xx年陆续建成。新增x886线清溪北环路口至清水路口、x231线塘厦至清溪西区加油站两条县道总长9.5公里升级改造工程,一并列入市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规划,将于20xx-20xx年建成。内部道路方面,制定了24条镇内道路实施计划,全面对接周边高速及外联道路,已启动振兴四路、商业街延长线、重合四路、政府段沿河路、鹿鸣路延长线、公园中路、公园南路、公园北路、东环路(青皇段)、聚富路延长线、林场路(北二环)等11条道路的建设工作。此外,我镇正积极争取轨道交通经清溪后与深圳、惠州轨道对接。

城市管理日趋精细。加快“三个一”精品工程建设。以聚富路、文化公园、市民广场为示范点,积极打造城市管理精品工程。其中,市民广场升级改造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青皇社区公园、鹿韵商业休闲广场正顺利推进,鹿湖广场、消防主题公园完成选址及第一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清凤路95号段、清塘路、行政大道景观升级工程以及清溪湖环湖绿化升级工程均已完成前期工作。全年查处违法建筑152宗,面积21.1万平方米,拆除1.9万平方米;立案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332宗,其中城市“六乱”行为288宗。

(五)筑牢一个基石——生态建设。

大力实施环境整治。严抓源头减排,强化工程减排,推进石马河清溪段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和清溪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实施罗马垃圾填埋场抢险应急工程,同时积极申请新增垃圾外运焚烧处理。20xx年,我镇作为“国家卫生镇”顺利通过省级复审。

积极推广生态旅游。获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利用省、市农村农业发展“一村一品”有关政策,大力发展清溪生态和都市农业等乡村旅游产业项目。进一步完善罗坑水库花海世界,启动建设休咎禅寺、慧云寺、禾雀花大道、禾雀花走廊、观光阁、登山步道等工程,推广大王山绿色生态游。成功举办第五届赏花行等活动,全年全镇共接待游客约250万人次。

严厉打击土地违法。全年查处违法用地417亩,荣获全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综合二等奖、土地执法监察一等奖。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顺利完成1321亩建设任务,预计20xx年4月下旬完成20xx.3亩建设任务。

(六)把握一个根本——改善民生。

社会保障日益完善。新建设铁松村综合服务站,全镇共建成并投入服务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4个,居家养老服务覆盖21个村(居),全年共服务3042人次。20xx年共发放救济和补助金约800万元。成立了东莞市清溪慈善基金会,进一步促进我镇慈善事业健康发展。20xx年全镇共有参保单位5770家,参加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保险共83.43万人次,全年共征收各项社保金14.01亿元。

大力扶持就业创业。继续实行培训补贴、创业奖励、岗位补助等优惠政策,深入推广“村民车间”就业模式,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20xx年登记已落实就业单位大专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321人,就业率为100%。累计组建村民车间43个,安置劳动力810人次,村民就业更为充分。共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班45期,培训人数2143人,进一步提升了部分企业员工和农村村民的就业技能。通过实施“圆梦计划”,共帮助近500名企业员工圆“大学梦”。

精准扶贫成效突出。精准扶贫乐昌市廊田镇和大源镇5个贫困村,在全省三年总考评中,5个村扶贫工作全部获评优秀成绩,其中对口帮扶的乐昌市白山村肉兔养殖扶贫基地项目获列为全省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现场会参观考察点之一,得到了朱小丹省长的高度肯定。因地制宜对口援建西藏林芝鲁朗镇东巴才村,得到了省委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市委徐建华书记的肯定。镇内19户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顺利完成对口帮扶横沥镇水边村、六甲村等市内扶贫工作任务。

(七)夯实一个基础——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长足发展。全年共有840名新莞人子女通过积分入学入读公办学校。财政补助民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2896万元,受益学生18929人。清溪中学中考总平均分和合格率首次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取得历年来最好的成绩。引进了深圳众美教育集团与华中师范大学联合投资开办高级中学,目前正有序推进中。

文化强镇有效推进。开展文化惠民“百千万”活动;大力弘扬客家传统文化,努力打造文化品牌“中国麒麟文化传承基地”和“客家山歌创作基地”。清溪麒麟制作工艺品获陈列在中国舞蹈博物馆作为永久收藏品。我镇麒麟舞《南国麒麟舞吉祥》获得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曲艺类作品《羊续悬鱼》获得广东省第八届群众戏剧曲艺花会金奖;歌曲《清溪有梦千万里》、《有你有我》获广东省第二届客家新民歌创作大赛最佳歌曲奖,《这些年头都是风和雨》、《山歌好比清溪水》获优秀歌曲奖。成功承办了“20xx年广东省首届麒麟舞文化节”、“广东省第二届客家新民歌创作大赛暨粤琼桂三省公共文化示范区域交流联动演出”。自筹拍摄的微电影“禾雀花开”在23届伦敦创意文化节华语微电影周评选活动中获得最佳影片奖和最佳摄影奖。舞蹈《客家酿》远赴意大利参加米兰世博会。成功举办了第三届镇运动会,共4000多人参赛。

卫计妇幼持续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差价,全年共为群众节省药款约1700万元;启动了新清溪医院建设。全面推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接受了省卫计委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平时检查,获得省、市的肯定和认可。依托工、青、妇三大社会团体共设立了“公共法律”异地务工人员服务中心、“阳光雨”异地务工人员服务中心、“民情志愿服务队”异地务工人员服务中心等10个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

(八)狠抓一个保障——社会管理。

深入开展平安清溪建设。20xx年,全镇共接违法犯罪有效警情5633起,同比下降17.96%。共立刑事案件3589宗,同比下降13.8%;共受理治安案件5905宗,同比下降9.5%。继“6+1”专项行动排名全市第一后,“3+2+2”专项行动排名全市前列。连续5年获得“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先进镇街”称号和“东莞市创建平安东莞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镇街”荣誉。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开展了“粤安”、“雷霆行动”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清查整治、武装设卡检查和破案攻坚战役,严厉打击涉毒、涉黑恶、涉盗抢、涉赌、涉食药假等暴力犯罪活动;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全年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20宗,同比下降5.58%,依法调处化解212宗,调处化解成功率96.36%,无发生进京上省越级上访、无集体到市上访情况;“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共受理案件308宗,全部办结;清溪法庭诉前联调收案160宗,服务辖区企业141家、民众186人次,涉案金额超过2860万元,调解成功率逾50%;人力资源分局处理劳动争议信访案件4087宗,涉及人数5393人次,依法调解3879宗,调解成功率为94.9%;成立“平安建设促进会”,有效减少矛盾纠纷进入信访和司法渠道。利用清溪本土动画作品《麒麟王》开展普法宣传,建设法治公园,全年开展村企普法讲座50多场;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法援仲裁点、基层村(居)法援工作站建设,建立镇内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全年共办理法援案件48宗,提供法律咨询1661人次。

综合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综合整治,集中开展“治摩”、“查酒驾”行动,加大对非法三轮车、摩托车搭客行为整治力度,20xx年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786宗,辖区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明显下降。全面落实各相关单位、各村(居)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巡查、隐患整改和事故的预防工作,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开展出租屋各类清查行动,整治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实现出租屋发案率和安全事故“两下降”的目标。

(九)力塑一种形象——新型政府。

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建设高效政府。落实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镇自20xx年起享受中心镇政策待遇。目前,我镇已顺利承接515项事权下放和人力资源分局等6个单位的人财物管理。为规范财政管理,20xx年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深化商事登记改革。20xx年实施住所申报制,集群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等3项改革。全年新增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2425户,增长14.1%。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加强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镇法制办公室的建设,建立镇法律顾问室,成立法学会,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基础保障;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学法讲座、培训课和研讨会32次,参加人员2200人次;制订和完善了11个依法行政配套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性文件制订、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工作;在20xx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评中,我镇取得进步一等奖的成绩。

全面开展作风建设,建设廉洁政府。以“三严三实”标准要求全体干部强化廉洁务实、高效进取、团结奋进作风,在不断强化作风建设中提升机关效能。

20xx年,是清溪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实现了“”圆满收官。这是多年积累的释放,也是多年心血汗水的结晶。“”,我们品尝了艰辛,经历了难忘,收获了自豪。

五年奋斗,经济总量明显增加,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与20xx年相比,经济总量从143.27亿元提升到208.05亿元,增长45.2%,年均增长7.75%,人均gdp由45678元提高到65860元,增长44.18%;全镇固定资产投资额达43.08亿元,年均增长14.4%;第二产业增加值实现120.5亿元,增长27.5%,年均增速达4.98%。20xx年全镇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税收总额、各项存款余额分别增长236%、71%、142%、47.5%。获得“全国重点镇”、“全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全国十佳生态旅游示范景区”、“中国最美小镇”、“中国最佳休闲小城”、“中国最宜居城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多个国字号荣誉。

五年聚焦,创新驱动深入实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五年来,镇财政累计投入“科技清溪”工程资金3000多万元,撬动企业投入研发技术资金超过20亿元。“”以来,全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增长2.7倍;专利累计申请4894件、授权3938件,较“”翻了一番。清溪是全国首个同时与清华、北大两所著名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的镇。成功推动来料企业不停产转三资76宗,截至20xx年底,全镇共有外资企业599家,其中三资企业528家,占全镇外资企业的比例达88%。20xx年外资企业内销额突破60亿元,较“”翻了一番。

五年攻坚,城镇建设有序推进,承载能力显著增强。五年来,镇财政共投入约2600万元,编制了57项规划,涉及城市发展、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交通、国土、文化、旅游、商业、生态等多个领域。争取到市财政投入16.3亿元支持我镇建设10条外联道路和从莞高速清溪支线新增保税物流中心出入口。

五年开拓,改革开放实现突破,发展活力不断迸发。商事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简政强镇等改革不断深化,住所申报制、集群注册、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等多项改革稳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法制体系有效完善。积极主动对接深圳,招商引资成效显著。五年间共引进投资超亿元内资项目28宗,协议投资额289亿元,预计全面建成投产后,年总产值438亿元、年税收28亿元。

五年倾力,社会民生持续改善,百姓福祉全面增进。五年间,共发放低保金、五保金、残疾补助等救济救助金约2500万元,发放高龄补贴908万元,发放优抚安置金约1200万元,发放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补贴352万元。成功帮助1.8万人实现就业,发放各类工作岗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奖励3254万元。五年间成功办理新莞人积分入户397宗、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3365宗。与此同时,“黄赌毒”现象得到铁腕整治,“两抢一盗”等案件稳步下降,劳资纠纷、医疗纠纷、群众信访等基本得到妥善处置。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是历届镇委镇政府打下的坚实基础,是全镇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跃升的平台。在此,我代表镇人民政府,向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人大代表、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向所有支持清溪建设与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外部市场环境持续复杂严峻,引进的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还不够理想,全部建成投产、强力支撑经济发展仍需时日,新的增长点有待挖掘。二是产业转型升级处于攻坚期。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靠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四新”经济尚未对经济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完成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三是公共服务供给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有待提升。四是政府系统的作风建设和履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个别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有所退化,存在多干事不如少犯错的思想,部分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还有不足,企业和群众对行政审批效率、窗口服务质量仍不够满意,法治建设、廉政建设必须毫不松懈。今后,我们将积极解决这些问题,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十三五”主要目标及20xx年工作安排。

“十三五”时期,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紧紧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新型城镇化、供给侧改革、结构性减税、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珠三角一体化进程等机遇,促使引进的一大批重大项目加快释放产能,推进机器换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力抓商事登记改革。全镇上下对此要准确把握、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更加有效地应对风险和挑战,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坚持创新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实施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1+21”政策以及科技清溪工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政策体系,加大创新资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要素,促进更多企业开展研发。推进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加快两个高校产学研基地、国际低碳生态小镇、智慧小镇建设,着力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坚持协调发展,着力形成统筹推进格局。实施“一三五”工程,促进工业总值达千亿以上;实施“引龙头、树品牌”工程,推动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产业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广东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城规、土规及各项专项规划,促进城市功能升级、布局优化,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努力营造美丽生态家园。通过开展“清溪低碳国际生态小镇”、“广东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镇”建设工作,推动发展绿色化、生活低碳化、功能现代化,让“美丽清溪”成为新的竞争力。争取用3年时间将清溪银瓶山森林公园打造成为国家5a级景区,用3年时间将大王山森林公园打造成为国家4a级景区,黄金谷黄金珠宝产品研发制造项目建成后用3年的时间打造成为国家4a级工业旅游景区,同时大力推进清溪生态农业园三期、山水天地森林公园、红门山森林公园、亚公山森林公园、长山头都市休闲农业等项目建设,打响生态旅游品牌,打造珠三角的香格里拉。

坚持开放发展,全面提升对外开发水平。要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开放战略,主动对接深莞惠,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校和相关机构,主动对接我镇企业的境外总部,主动对接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坚持内外需协调、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并举,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坚持共享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办好民生实事,加大财政对民生的投入,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发展成果共享水平;要促进就业、加强社保,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要繁荣社会事业,多渠道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要继续大力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推动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未来五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更好地适应新常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依法治镇,坚持促进产业高级化、新型城镇化、环境低碳化、发展集约化,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深入推进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培育百亿项目,打造千亿产值,努力再造一个新清溪”的目标,积极打造“国际制造强镇、现代生态名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高水平崛起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力争建设成为“生态环境最美小镇”、“法治环境最优小镇”、“经济活力最强小镇”。

“十三五”时期我镇发展的蓝图和愿景是:经济增速转为动力更强、更有利于爬坡越坎的新档位,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xx年达到330亿元。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四新”经济蓬勃发展,产业经济构筑起大中小微企业“星月同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比翼齐飞”的崭新格局,r&d支出占比3.5%,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城市交通实现“四通八达”。“五大片区”抱团式城镇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城市品质显著提高。生态建设让市民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音,单位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能力明显加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民生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治理在法治框架下不断创新和强化,居民收入水平位于全国前列,教育、文化、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全面繁荣发展,群众幸福感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令广大群众和企业更加满意,带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

20xx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政府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今年全镇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镇生产总值增长8.5%至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7%,进出口总额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在发展好经济的同时,实现政治、社会稳定,民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城市品位进一步提高。

东莞市清溪镇镇府汇总篇七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_____元(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未约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伤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的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的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按劳动合同。

(二)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或法规计划外生育的,甲方可以视同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

(四)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五)《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全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期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有管瞎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业务:按公司下达各业务年度目标处理及政策(另见附件一)。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_________市_________镇街(区)。

社区(村)厂区(公司、门店)的_________部门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_________,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明确:

(1)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该岗位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损害。

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综合总工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甲方依据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2)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_________元/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3)计件工资: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4)不定时工资或固定工资:_________元/月。

第十条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分配制度、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当月/上月)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比例分别缴交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第十六条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第二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第二十四条乙方擅自离职15天后或1年旷工屡计超过30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

(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5)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6)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2)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按本条(3)~(7)项解除合同的,除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外,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辞职:(1)乙方因结婚或照顾家庭等原因而要离职的;(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对方。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而辞退的,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属本条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除名或辞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在乙方正享受法定节日、各种假期及补休中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如下法定终止条件之一出现,即终止:

(1)本合同期已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本条(3)、(4)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第三十条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月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按该社平月工资3倍限额支付,并且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

第三十一条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乙方,并在15天内办结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和乙方档案转移手续。

九违反合同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情形:_________。

(2)乙方违约情形:_________。

十调解与仲裁。

第三十三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先到所属地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监督履行。

第三十六条下列甲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双方约定(不够写可加附件):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东莞市清溪镇镇府汇总篇八

20xx年,是清溪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实现了“”圆满收官。这是多年积累的释放,也是多年心血汗水的结晶。“”,我们品尝了艰辛,经历了难忘,收获了自豪。

五年奋斗,经济总量明显增加,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与20xx年相比,经济总量从143.27亿元提升到208.05亿元,增长45.2%,年均增长7.75%,人均gdp由45678元提高到65860元,增长44.18%;全镇固定资产投资额达43.08亿元,年均增长14.4%;第二产业增加值实现120.5亿元,增长27.5%,年均增速达4.98%。20xx年全镇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税收总额、各项存款余额分别增长236%、71%、142%、47.5%。获得“全国重点镇”、“全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全国十佳生态旅游示范景区”、“中国最美小镇”、“中国最佳休闲小城”、“中国最宜居城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多个国字号荣誉。

五年聚焦,创新驱动深入实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五年来,镇财政累计投入“科技清溪”工程资金3000多万元,撬动企业投入研发技术资金超过20亿元。“”以来,全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增长2.7倍;专利累计申请4894件、授权3938件,较“”翻了一番。清溪是全国首个同时与清华、北大两所著名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的镇。成功推动来料企业不停产转三资76宗,截至20xx年底,全镇共有外资企业599家,其中三资企业528家,占全镇外资企业的比例达88%。20xx年外资企业内销额突破60亿元,较“”翻了一番。

五年攻坚,城镇建设有序推进,承载能力显著增强。五年来,镇财政共投入约2600万元,编制了57项规划,涉及城市发展、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交通、国土、文化、旅游、商业、生态等多个领域。争取到市财政投入16.3亿元支持我镇建设10条外联道路和从莞高速清溪支线新增保税物流中心出入口。

五年开拓,改革开放实现突破,发展活力不断迸发。商事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简政强镇等改革不断深化,住所申报制、集群注册、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等多项改革稳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法制体系有效完善。积极主动对接深圳,招商引资成效显著。五年间共引进投资超亿元内资项目28宗,协议投资额289亿元,预计全面建成投产后,年总产值438亿元、年税收28亿元。

五年倾力,社会民生持续改善,百姓福祉全面增进。五年间,共发放低保金、五保金、残疾补助等救济救助金约2500万元,发放高龄补贴908万元,发放优抚安置金约1200万元,发放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补贴352万元。成功帮助1.8万人实现就业,发放各类工作岗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奖励3254万元。五年间成功办理新莞人积分入户397宗、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3365宗。与此同时,“黄赌毒”现象得到铁腕整治,“两抢一盗”等案件稳步下降,劳资纠纷、医疗纠纷、群众信访等基本得到妥善处置。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是历届镇委镇政府打下的坚实基础,是全镇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跃升的平台。在此,我代表镇人民政府,向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人大代表、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向所有支持清溪建设与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外部市场环境持续复杂严峻,引进的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还不够理想,全部建成投产、强力支撑经济发展仍需时日,新的增长点有待挖掘。二是产业转型升级处于攻坚期。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靠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四新”经济尚未对经济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完成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三是公共服务供给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有待提升。四是政府系统的作风建设和履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个别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有所退化,存在多干事不如少犯错的思想,部分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还有不足,企业和群众对行政审批效率、窗口服务质量仍不够满意,法治建设、廉政建设必须毫不松懈。今后,我们将积极解决这些问题,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十三五”主要目标及20xx年工作安排。

“十三五”时期,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紧紧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新型城镇化、供给侧改革、结构性减税、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珠三角一体化进程等机遇,促使引进的一大批重大项目加快释放产能,推进机器换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力抓商事登记改革。全镇上下对此要准确把握、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更加有效地应对风险和挑战,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坚持创新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实施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1+21”政策以及科技清溪工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政策体系,加大创新资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要素,促进更多企业开展研发。推进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加快两个高校产学研基地、国际低碳生态小镇、智慧小镇建设,着力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坚持协调发展,着力形成统筹推进格局。实施“一三五”工程,促进工业总值达千亿以上;实施“引龙头、树品牌”工程,推动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产业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广东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城规、土规及各项专项规划,促进城市功能升级、布局优化,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努力营造美丽生态家园。通过开展“清溪低碳国际生态小镇”、“广东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镇”建设工作,推动发展绿色化、生活低碳化、功能现代化,让“美丽清溪”成为新的竞争力。争取用3年时间将清溪银瓶山森林公园打造成为国家5a级景区,用3年时间将大王山森林公园打造成为国家4a级景区,黄金谷黄金珠宝产品研发制造项目建成后用3年的时间打造成为国家4a级工业旅游景区,同时大力推进清溪生态农业园三期、山水天地森林公园、红门山森林公园、亚公山森林公园、长山头都市休闲农业等项目建设,打响生态旅游品牌,打造珠三角的香格里拉。

坚持开放发展,全面提升对外开发水平。要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开放战略,主动对接深莞惠,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校和相关机构,主动对接我镇企业的境外总部,主动对接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坚持内外需协调、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并举,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坚持共享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办好民生实事,加大财政对民生的投入,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发展成果共享水平;要促进就业、加强社保,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要繁荣社会事业,多渠道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要继续大力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推动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未来五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更好地适应新常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依法治镇,坚持促进产业高级化、新型城镇化、环境低碳化、发展集约化,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深入推进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培育百亿项目,打造千亿产值,努力再造一个新清溪”的目标,积极打造“国际制造强镇、现代生态名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高水平崛起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力争建设成为“生态环境最美小镇”、“法治环境最优小镇”、“经济活力最强小镇”。

“十三五”时期我镇发展的蓝图和愿景是:经济增速转为动力更强、更有利于爬坡越坎的新档位,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xx年达到330亿元。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四新”经济蓬勃发展,产业经济构筑起大中小微企业“星月同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比翼齐飞”的崭新格局,r&d支出占比3.5%,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城市交通实现“四通八达”。“五大片区”抱团式城镇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城市品质显著提高。生态建设让市民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音,单位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能力明显加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民生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治理在法治框架下不断创新和强化,居民收入水平位于全国前列,教育、文化、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全面繁荣发展,群众幸福感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令广大群众和企业更加满意,带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

20xx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政府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今年全镇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镇生产总值增长8.5%至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7%,进出口总额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在发展好经济的同时,实现政治、社会稳定,民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城市品位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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