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各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汇编目录
文件夹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体育器材设备是学校的基本设施之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课外训练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体育器材保管人员。
二、所有体育器材必须启封使用,并且入学校资产账、总务管理账、器材保管账,做到实物与账册数据相符。每学期末清点一次,每年底对帐一次。每学期(年)或期中因教学与训练需要,增购体育器材,保管员必须在明细帐中登记入帐。
三、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定位定橱,陈列有序。要保持室内整洁,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仿照射等工作。体育器材大致按体操类、田径类、球类、其它类归类摆放整齐,器材管理人员要熟记所有器材的种类和件数,做到心中有数,熟知所有器材的功能。
四、经常维修养护健身器材、体操垫等所有体育器材,并做好维修养护登记,使器材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使之体现出学校的管理水平,以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五、一切器材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器材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六、任课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申请。保管人员应按时准备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检查,确保体育课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所借器材设备在使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持物离开教练场地,如发现,保管人员有权收回,并提出批评。
为了有效控制药品储存质量,应对药品按其质量状态分区管理,为杜绝库存药品的存放差错,必须对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药品――绿色;不合格药品――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药品――。
按照库房管理的实际需要,库房管理区域色标划分的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或区)、退货药品库(或区)为;合格药品库(或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库(或区)、待发药品库(或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或区)为红色。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防止出现色标混乱。
(2)搬运和堆垛要求
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药品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3)药品堆垛距离
药品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药品垛堆的距离要求为:药品与墙、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另外仓间主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0厘米,辅通道宽度应不少于100厘米。
(4)分类储存管理
企业应有适宜药品分类管理的仓库,按照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可储存于同一仓间,但应分开不同货位的药品有:药品与食品及保健品类的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5)温湿度条件
应按药品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库中,各类药品储存库均应保持恒温。对每种药品,应根据药品标示的贮藏条件要求,分别储存于冷库(2-10℃)、阴凉库(20℃以下)或常温库(0-30℃)内,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45%—75%之间。 对于标识有两种以上不同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药品,一般应存放于相对低温的库中,如某一药品标识的储存条件为: 20℃以下有效期3年, 20-30℃有效期1年,应将该药品存放于阴凉库中。
(6)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
应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储存仓库,合理控制温湿度条件。对于易虫蛀、霉变、泛油、变色的品种,应设置密封、干燥、凉爽、洁净的库房;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如冰箱、冷柜。 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帐、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单价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装置均属低值耐用品范围。
2、单价在500元至100元之间的低值耐用品,应首先在实验室进行低值耐用品建帐登记,方可到计财处报销。化学实验室与各实验分室务必建帐、建卡、张贴标签进行分级管理。
3、单价在1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均应在使用单位(实验分室,研究室)进行建帐建卡分级管理。
4、低值耐用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各实验分室、研究室要配备职责心强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调动时务必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5、低值耐用品要建立一级分类帐(卡),定期进行帐(卡)物核对,持续帐(卡)物一致。
6、凡供给个人使用保管的低值耐用物品,尤其是两用物品要有严格的借用、配备办法;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7、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一律不单独建帐(卡),只随主机作附件处理。
8、剩余积压的低值耐用品,化学实验室内调济由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办理帐(卡)变更手续;需报废的低值耐用品,要及时上报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并报系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并收回统一报废处理。
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化学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管理、报废均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大型仪器档案,做到帐、物、卡相符。
2、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及其档案资料均采用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应熟悉该仪器的基本状况,掌握仪器正确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处理,并有职责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仪器。负责人应做好使用和维修登记、日常维护、调试、保管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保障仪器的完好状态。
3、仪器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先会同负责人检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听取指导,至确认为熟悉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填好记录并会同仪器负责人再次检视仪器是否完好,然后由负责人签字认可。
4、仪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有无异常状况,如发现故障,务必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遇有特殊状况,须立即报告,按具体状况进行处理。
5、仪器档案资料的借阅务必办理相关手续。
6、大型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状况需报批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等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7、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能够承担校外的实验、测试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8、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和分解。
9、若因玩忽职守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若属正常的损坏或职责范围外的丢失,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10、每年定期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物、卡贴合率为100%。对有物无卡而还能使用的仪器,由化学实验室统一到学校管理部门补办设备卡;对有卡无物的仪器,要追究领用人的职责。
11、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由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
实验器材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实验室的一切设施都是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职责和权力爱惜与保护。
2、实验室的各种器材和环境设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基本保障,概不外借。要加强管理,精心维护,严格按工作程序使用,防止损坏或遗失。
3、对任何损坏遗失行为,室主任有权和职责执行学校制订的赔偿制度。
4、损坏或遗失赔偿基准:
5、损坏不能修复或遗失的赔偿基准:
属“两用”或贵金属物品按原值赔偿。
6、损坏或遗失,赔偿额≥20元,要填写赔偿报告表,作为审查及注帐依据。
7、属违规操作、擅自使用或拆卸、嘻戏打闹、玩忽职守等损坏或遗失器材者,照上述基准赔偿;属偶尔疏忽并努力减少损失而态度又好者,按上述基准的30%计算赔偿;属器材本身质量、使用期限或突然停电水等直接造成的损坏,免于赔偿,但仍要填写赔偿报告表,作为审查依据。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校的一切仪器设备都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产、生活等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
1、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实验室务必选派一名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的人员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务必相对稳定,确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应办理相应接交、衔接手续。
3、由教学经费、专门基建费、科研经费及其他非私人经费渠道购置、研制、组装的各种仪器设备,务必进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纳入学校管理,建帐、建卡。
4、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各种仪器;单价不足200元,可独立使用的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单价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贵重、希缺资产务必派专人负责管理,职责到人。
维修管理办法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设施,应经常予以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应及时维修,以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应按有关标准到达仪器的完好率。
1、仪器维修应提出申请填写仪器维修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经化学实验室和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同意后进行维修。
2、对修好的仪器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维修单上签收合格。并保存维修单建立仪器维修档案。
3、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修复后又能到达相应的技术指标的仪器应全力修复。
4、对不能修复的或修复后达不到指标的,经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和化学实验室同意后,填写报废单交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实验教学材料的申报办法
为确保化学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本着“按需购置,奉行节约”的原则,请各实验分室和研究室尽快做好实验教学所需材料计划的填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办法。
3、报表填写具体要求:
(2)实验消耗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要求务必填写准确(有特殊要求药品,注明生产厂家、使用日期),因为规格型号等填写不全导致无法购买者,影响实验教学由任课教师自行负责。
(3)报表一律采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物质请购计划表格式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咭)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22、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3、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如有自行涂改,故意制造乱飞,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雇用、调动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4-1.人事资料卡。
4-2.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不法毁损公物者。
5-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7-1.歇业或转让时。
7-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迟到
2-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早退
3-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请假
4-1.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给。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津贴。
4-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全勤奖:(i)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给.-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年底有年终奖,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4-5.工作奖金: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若生产于$700-$1000者,将按工资10%提成,而生产值于$1000以上者,将按工资15%提成作奖励。
第六章请假
1.婚假: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公伤病假: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3.超过时效者:可办停薪留职。
4.丧假:员工依本列规定,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可得有薪工资。
5.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6.员工请假时,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7.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并按劳工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8.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员工,薪金照发。
9.在加班赶货期间,员工若须请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会按不同情况下处分。
第七章饭堂、宿舍守则
1.讲究卫生,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明火,严禁倒水,不得挂湿衣服,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厂区内严禁聚赌,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不得乱搬床位,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三楼宿舍必须2人一间房,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1.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3.注意安全,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
4.厂区范围内严禁抛垃圾及杂物到楼下。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四、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环境和车间环境的安静有序。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
七、认真耐心听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八、员工服务态度:使用标准的专业文明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微笑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速和语调的服务。
九、电话接听: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五.工程技术人员(出模师)评审
2. 工程技术放样品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未将生产资料传达给相应的部门一次罚款100元。(例如:效果图,模板,模板台帐,材料清单,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导性文件等)
六.本厂物料管理单据的使用
2.要填写生产编号的表格如下:
《申购单》《采购单》《进仓单》《领料单》《退仓单》《生产日报表》《员工派工单》《成品入库单》《不合格处置报告》《工序检验报告》《产品交接单》《来料检验报告》,质量记录不真实,统计错误,造成损失的从严惩处,每次处罚50元。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2)财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
(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三、预决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
(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养老保险及奖金等支出预算,必须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并结合本村具体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3)年中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预算方案的,必须及时修改预算方案。
(4)年终要制定收入、支出、分配的决算方案,可分配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5)年初预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都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定。
四、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
(1)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
(2)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
(3)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报帐员一名。
(4)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分为: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审批,村支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1000—10000元以内的开支,必须由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开支需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后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签字,超过20xx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通过。
(5)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具备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审批,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凭证,村报帐员应当拒付,拒绝报账,镇经管站会计拒绝入账。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不得经手收支任何票据和钱款,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开支必须有一名以上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并签字。
五、票证管理制度
(1)账簿、凭证、报表、收据等,由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统一添置、领购,各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
(2)专用收款收据等带序号的凭证,必须建立“票证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理。领用、缴销时,都要按凭证种类号码入簿登记。使用时填错作废处理的凭证,要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一并保留在票据存根上。
(3)票证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和管理,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用完一本方可领用下本,特殊情况需多领用的,最多不超过五本,并限期缴销,如发现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村级费用开支标准制度
(1)村内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把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年度开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如特殊情况需要增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所有开支标准一律报镇经管站备案。
(2)差旅费。村干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档次,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宿费补助标准等,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超规格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出差人自理。
(3)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村干部工资由镇政府按标准统一发放,奖金及福利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复,不得由村支两委自行研究决定。
(4)通讯费、办公费用可实行包干,具体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代表大会决定。
(5)其他。报刊杂志的订阅以党报党刊为主,杜绝滥杂的现象,无经济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庆典不得以村集体名义提供赞助。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定期搞好财务公开,必须在镇经管站的结算报表基础上进行。年初应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为:财务状况及执行情况;村级各项收支的真实具体情况;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决算情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或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4)严格财务公开程序。年度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并作出结论意见。季度财务公开,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村报帐员、村支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后公开。
八、财务交接制度
(1)村财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在没有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财务人员应遵循财务准则,离岗时不得扣留任何财务资料及档案。
(2)交接手续必须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全责,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应负连带责任,财务交接的监交人为镇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3)财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编制科目余额表和各项相应的明细表,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并将所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业务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单,移交给新接任的财务人员。所有移交表和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必须签名盖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会计档案室入档备存。
九、财会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档案包括帐簿、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计划、预决算方案、产权所有证、经济合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上级和本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
(2)村级财务档案保管在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前的档案由村统一保管,村报帐员负责,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后,由镇经管站负责保管。
(3)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1)经济合同,年度会计报表、重要凭证、帐簿、契约、产权所有证、财产清查单、基本统计资料、财务会计档案清单和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需永久保存。(2)各种凭证、帐单、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需保存20xx年以上。(3)年份和季度会计报表需保存5年以上。
(4)单位或个人需借阅财务档案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5)保管期满的财会档案需要销毁时,必须填写财会档案销毁清单,由镇经管站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销,并签名盖章。
十、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1)村干部必须主动接受并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的审计,村级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任期财务审计,村干部在离任一个月后必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审计工作由镇政府选派业务能力强的财务人员进行。
(2)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收支包括各项资金、专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村干部工资、福利、奖金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3)财务审计没有问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村干部连任、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纪的村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报村民代表大会或支部大会罢免或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财务审计结果报镇政府审核,报县经管站、财政局、民政局,并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布。
十一、违规违纪处罚制度
(1)凡给村集体在经济上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根据其动机、手段、情节、损失情况,分别作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者,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侵占、私分集体财产的,除清退全部赃款赃物外,提交相关部门贪污处理。
(3)在正常情况下,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的,按超过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4)收入现金和借入现金,当月未与村财务人员结账的,每迟交一天按迟交总额每日处责任人0.1%的罚款。
(5)公款私存的,除没收公款私存所得利息外,按存入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6)白条抵库的,按抵库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7)越权审批费用开支的,按越权审批总额1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8)差旅费超标准报销的部分,由经手人、审批人共同分摊,每人各负担50%。
(9)使用市场上自选购买或自印收据收入款项按收款总额的1%予以处罚。
(10)丢失专用收款收据的,每丢失一份,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后果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事业单位各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汇编目录(7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