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考招生政策(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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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0 00:00:00    小编:方葵花

成都中考招生政策(六篇)

小编:方葵花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成都招生政策文件成都招生规则篇一

成都市第四幼儿园其前身为四川省第一所实验幼儿园“四川省立实验幼稚园”,创始于1941年2月,由留美哥伦比亚大学保育科硕士陆秀女士创办。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都四幼儿园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属地管理。按照学前教育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开公平。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区域内幼儿园招生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三)就近入园。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优先招收年满3周岁(即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户籍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幼儿入园;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四)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认真部署,对适龄幼儿人数、现有园所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合理确定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的服务范围。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具体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管理,指导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招生简章,依法自主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并实施。

(三)成都高新区和五城区公益性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

1.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以下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办理公益性幼儿园报名登记。

6月18日—6月24日:幼儿园张榜公示拟招收新生名单;

7月1日—3日:办理新生入园登记。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公益性幼儿园按程序录取新生。若划片服务范围的'幼儿报名数大于学位计划数,应采取微机派位方式录取。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做好未被录取幼儿的入园指导和服务工作。

(一)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加强幼儿园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优化招生服务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招生入园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在现场资格审核和新生入园登记环节要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指导,优化工作方案,妥善做好人员、物资、时间及预约安排。

(三)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成都招生政策文件成都招生规则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2017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镇白云路115号(艺术类)、四川省眉山青神县(普通类、体育类)。

第三条 学院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

第四条 学院是一所以艺术设计专业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院。学院现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视觉传达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数字媒体学院、管理与新闻系、音乐系、舞蹈表演系、体育系、公共教学部。

第五条 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3.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院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级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省级对等交流计划和直批两种计划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

第十三条 学院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各省教育厅、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各省(市、自治区)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院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特别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年龄不得超过25岁如有变动,以当地《招生考试报》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学院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同等学历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① 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 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其余类推。

② 继院校志愿第一志愿投档后,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招生计划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素描、色彩、速写专业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类专业:

(1)声乐专业(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含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乐理知识)。②声乐演唱,满分为400分(准备三首歌曲,任选两首),考生安排伴奏老师。

(注:以上表演专业满分为400分,不分初试复试,一次进行。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视唱练耳科目单科成绩合格线)

舞蹈类专业:

复试: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满分为100分;艺术素质(a模仿;b即兴表演)满分为100分;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断或组合,风格不限,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带)满分为100分。

编导类专业:

①编写故事(笔试);

②编导创意(节目策划、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

(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影视表演类专业:

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背诵);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

(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主持与播音类专业:

①朗诵(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专科专业考试合格线的情况下,我院美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影视表演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主持与播音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凡我院没有组织专业单招考试的省(市、自治区)一律承认生源省艺术类联招考试成绩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单招考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除实施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制度外,还实行校内自设的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办法根据川教函【2013】673号文件,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清退额=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成都招生政策文件成都招生规则篇三

一、办学性质及层次: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二、办学地址:

高新校区: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83号 邮编:610041

花源校区: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花源大道310号 邮编:611433

青羊校区: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56号 邮编:610072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2、身体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护理专业因教学及就业的需要,建议报考学生应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3、学院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西藏、贵州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4、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在专业录取上我院将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调配,建议考生在填报时候按照自己意愿填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并服从调配。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我院艺术类专业认定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州、直辖市)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依据考生的文化考试加专业成绩总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各相关学科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8、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9、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10、凡在我院规定报到的时间截至15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1、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12、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面试时间定为20**年6月12~29日,面试地点为学院高新校区。

13、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网址:

email:czzs2009@

成都招生政策文件成都招生规则篇四

一、学校名称:成都医学院(13705)

二、办学属性: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四、办学地址:天回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新都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则按教育部和所在招生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录取考生。

4.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5.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6.凡报考我校的省(市、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和有艺体特长的考生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根据专业今后就业的需要,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不歧视残疾考生,但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10.各专业考生进校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我校未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1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身体状况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2.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学生奖励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学业奖学金、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大学毕业生、“三下乡”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等学生优秀个人和集体奖项。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种助学措施,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等资助项目。

七、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德、智、体合格,达到培养要求,准予毕业,由成都医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学费标准:

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440元,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920元,其他专业(含本专科)均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九、联系方式:

新都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邮编:610500

学校网址:http://

成都招生政策文件成都招生规则篇五

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成都高新区小学招生对象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1、 公办小学

年满6周岁的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儿童,可向社会事业局申请缓学。

2、民办小学

年满6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申请在成都高新区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均须于5月11日—22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须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https:///),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双集体户子女及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等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的,到社会事业局进行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在蓉居住务工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于5月1日—29日在“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成都高新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于6月1日—5日到社会事业局公告的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自愿就读成都高新区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于6月15日—18日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https:///),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成都招生政策文件成都招生规则篇六

成都大学(chengdu university)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成都市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高校、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都大学招生范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艺体类录取原则为:美术类、音乐表演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武术高水平运动员资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为: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总成绩(文化成绩×0.4+专项测试成绩×0.6,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满分为450分,考生文化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合格,在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参加高考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我校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录取享受文化成绩65%优惠政策的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

1、“住宿费”收费标准:住宿费分为1000元/年、1200元/年标准。银行代扣方式将暂按1000元预扣,根据同学到校后安排的实际住宿标准再补扣差额。补住宿费差额的同学仍然统一由银行代扣,时间另定。

2、“代管教材费”收费标准:新生代管教材费每人400元/年。

3、“代管讲义费”收费标准:新生代管讲义费每人100元。

4、“代收医保费”收费标准:新生每人90元/年。

1、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到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咨询和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用于支付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

2、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统招本专科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额度为2000元到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

3、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劳动、岗位锻炼等获得生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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