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最新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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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招生类型: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由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毕业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三十条:咨询及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邮 编:010011
咨询电话:(0471)2315188 2315108 400-660-1503
传 真:(0471)2315168
联 系人:麻志勇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2路或51路公交车到终点站换乘12路、53路或301公共汽车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下车即可
学院网址:http:// http://
e—mail:[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91)?1:o*2;if(o>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2012-4-16
第十一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志愿,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范围:面向全区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考生;
第十三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次;
第十四条:提档比例为1:1.2
第十五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自治区招办认可降分投档,学校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九条: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学院对应往届学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招生管理机构,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五章 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就业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年度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2年招生计划650人,招生专业如下:
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会计与审计、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与电视节目制作、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工程)、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导游、旅游事业管理)、营销与策划、应用电子技术(移动通信)、文秘(行政管理、人力资源)、音乐表演(学前教育)、应用英语(学前教育)、电子商务(网络技术、物流)
(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招生专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48;
第三条: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第四条:学院概况: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是200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91年的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学院现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设有外语系、电子信息系、经济管理系、建工系、继续教育部、内蒙古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等教学机构,开设20多个专业,有各级学历、非学历教育在校生三千余人。
第二章 办学性质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最新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优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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