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录取查询系统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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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费:每人每学年7500元——8500元。
2、住宿费:
(2) 六人间:每人每年12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空调、热水器、双层床。
3、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第十三条 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2年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高考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 地址邮编: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 类型层次: 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 概况: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坐落在著名侨乡、东亚文化之都、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泉州市。北朝泉州湾,依山面海西邻国家一类口岸——石湖港,东靠国家级中心渔港——祥芝港。
第八条 招生科类:各专业面向省内外招生科类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舞蹈类、音乐类等类别,各专业实际招生科类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通过学校各项考核达到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档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3)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4)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均按物价局审批后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大学生标准空调房+洗衣机+独立卫浴+独立阳台+宽带公寓)。
第二十条 学校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校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校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校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
网址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927
3、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4、学制:三年
5、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7、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8、学院网站:
9、学院邮箱:zsb@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
第五条 招生计划
1、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六条 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同分考生按省规定的平行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的。
2、福建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执行福建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3、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4、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院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专业成绩、文考成绩都上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5、对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所有专业,若招生计划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调剂者,则不予录取。
第七条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及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对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给予退学。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学年9800元——12000元不等。
2、住宿费:
3、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第十三条 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发证学院为: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第八章 招生监察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
qq:189888522 189888622
第二十条 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 87355032
联系人: 曾老师(手机:13599292824 63168847)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院国标代码:14232
第四条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制:三年
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工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投诉、申诉及处理。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2、五年制高职:招收2016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实行地级市统招。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和其他省份招生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共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动漫制作技术、展示艺术设计、现代纺织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录取的新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六条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及各省高职高专的规定和程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福建省高职(专科)批实行按专业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学费为8000元/年。
2、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现代纺织技术、展示艺术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广告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学费为7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分别为8000元/年和5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国家助学金: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一、二、三等奖。
第二十六条学院董事会设立100万元的奖助学基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
第二十七条股东企业奖学金:安踏集团、恒安集团等公司在我院设立奖学金,分别为青年才俊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二十八条晋江市政府奖学金:
1、由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凡晋江籍考生在我院就读的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
2、凡晋江市中职学校毕业生(不限户籍)报读我院奖励7000元。
第二十九条优秀新生奖学金:
1、普通高考文、理科专科分数线上100分奖励2000元;
2、三年内在篮球、武术套路、田径三项体育类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奖励10000元。
第三十条助困政策: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9536207777
监督电话:059582038898
传真:059536201777
咨询qq:800040507
学院网址: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
邮编:362200
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推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执行福建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3、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4、美术类统考成绩或摄影统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院的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专业成绩、文考成绩都上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5、对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所有专业,若招生计划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调剂者,则不予录取。
第七条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及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上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院校代码:12711(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邮编:3627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三年)
第三条学院简介
泉州纺织服装学院是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文凭资格和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国务院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海峡西岸经济区最大经济中心城市—泉州。学院占地面积350亩,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教职员工180余人,学院设有27个专业,涵盖:理工、经管、文艺等,其中纺织染整为特色,服装设计为品牌。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宣传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6年招生省份,分别是: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浙江、吉林、黑龙江、河北等。
第七条 2016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福建省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新疆面向“汉考汉”招生。
第九条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条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福建省按综合分投档,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各省制定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服装系、纺织系专业要求:色觉正常,手脚功能正常。
酒店管理专业(航空酒店服务方向)、酒店管理专业(游轮酒店服务方向)要求:五官端正、体型匀称、牙齿整洁、肤色好气质佳,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视听力正常、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o”型腿或“x”型腿。酒店管理专业(航空酒店服务方向)净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3cm;酒店管理专业(游轮酒店服务方向)净身高: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体重:(身高cm-110)+/-10%。
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录取查询
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将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网站和我校网站(http:///?id=29)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2016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闽价费[2011]270号(根据闽政2012上调)}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酒店管理专业(航空酒店服务方向)、酒店管理专业(游轮酒店服务方向)的学生,需缴纳统一服装购置费1800元,并每年缴纳专业技能培训费5000元。
第八章 学历文凭
第十八条 颁发证书校名: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种类:对在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学生,颁发给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50、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院酒店管理专业的困难学生,可由合作企业提供学费资助(需签定三方协议)。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老师、刘老师
网址:http://
咨询qq: 626064513、11097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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