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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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保证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八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选考科目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专业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163cm-174cm(净高),男生173cm-185cm(净高)。
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斑点,无精神病史,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2.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162—175cm(净高),男生172—185cm(净高)。
外形:着夏装时体表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履职的各类急慢性疾病。
视力:单眼裸眼或矫正视力(佩戴眼镜)不低于c字视力表0.7;无斜视、色盲、色弱。
政审:政治审查良好,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采取“专业+院校”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根据该省份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对未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
2.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
按专业类别根据专业计划,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根据各专业计划,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则依次录取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将考生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所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体育类专业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体检结论为“可不予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与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院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邮 箱: zhaosheng@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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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二条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若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3、与本科高校分段培养计划,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4、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第二十四条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 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 按报考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 在征集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参加2015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航空服务专业特别要求:
(1)身高要求:女生:4075px—4350px;男生:4325px—4625px。
(2)面貌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肤色
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痕迹及斑点,无纹身(男生无耳洞);无明显内、外八字。
(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侧矫正
后视力应在4.5以上(e表)。
(4)其他要求: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
不低于5米。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线内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8、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 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学院占地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馆藏图书134万余册。学院现有教职工1200人,其中专任教师847人,教授56人,副教授334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52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近15000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德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单位。
第九条 办学成就: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院校,被山东省确定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拥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7个,国家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53门,省级示范特色专业9个;拥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教学名师6名。
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注重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之路,实施“特色立校”、“创新兴校”和“人才强校”三大战略,提出“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增强实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学院按照“贴近产业、动态调整、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遵循高职办学规律,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四个模式:“区域融合”的办学模式、“以岗定教”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校企共管”的育人模式,先后建立“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山东省船舶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等省级培训基地。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和学习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学院开展多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建立了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院系两级专职就业服务指导机构, 40多名专职人员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十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烟台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软件技术、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前教育、食品检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等。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的为准,将来通过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相同的,将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优异者或具有明显的职业倾向的考生,优先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首次录取数额不足,则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六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七条 就业:学院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免费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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