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业务招待费申请流程(优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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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申请流程篇一
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五、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六、注意事项
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2.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对其的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处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因此其并不需要调整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也并不导致帐表不符。
业务招待费申请流程篇二
2.1.业务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及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等。
3.1.招待工作本着热情、礼貌、细致、勤俭、周到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招待。
3.2.年初根据工作计划,各部门编制相关往来单位及个人的工作联系表(见附表一),交总经理、执行总裁、总裁审批,以明确招待范围。工作联系人发生变动的,须及时更新工作联系表。3.3.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适当控制业务接待。可接待可不接待的,不接待;可参与可不参与接待人员,不参与;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
3.4.严格分档次接待,按照被接待人员的级别及与公司业务的相关程度,对应接待,禁止越档次接待。
3.5.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坚持高档接待的执行中司机不参与陪客就餐规定。同时,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3人,若公司陪同用餐人员多于3人时,应事先经过总经理或执行总裁批准。3.6.集团公司领导和部门领导集团内部检查指导工作,除陪同客人视察外,一律在员工食堂就餐;集团内各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因公出差到公司,原则上用工作餐接待, 严禁相互宴请。
4.1.招待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打交道的经办人员,单次招待费用控制在300元以内(单次:是指为接待某人从开始接待到终止接待的所有费用),根据人员多少调节。
4.2.招待一般来宾来客,每席餐费不超过500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100元/瓶以下。
4.3.招待政府部门正股级以上副局级(含副局级)以下干部、集团部门经理级别人员每席不超过1200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300元/瓶以下。
4.4.招待政府部门正局级及分局一把手每席不超过1800元(含酒水),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400元/瓶以下。
4.5.招待政府主要领导及政府部门关键领导、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费用标准由公司总裁另行确定。
4.6.招待用白酒一般不超过2瓶,特殊情况最多一次不能超过3瓶(每席标准),并且白酒不得超过标准。
5.1.招待任务执行前,经办人需事先填写《招待费审批单》(见附表二)列明接待对象、地点、事由、参加人员,经批准后方可执行。5.2.单次招待费在1000元以内,按以下流程报批:申请人 → 部门总监 →总经理或执行总裁;单次招待费在1000元以上,按以下流程报批:申请人 → 部门总监 →总裁。审批领导对招待费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6.1.食堂招待分为工作餐和客餐两种,工作餐即指平时供应员工的饭菜,客餐即指除工作餐外专门为客人烹制的菜肴和酒水。6.2.因工作关系外单位一般来人来客,一律用工作餐招待。工作餐计费标准按公司员工伙食费标准计算。政府部门、上级机关、关联单位主办以上人员来公司办理公务,需在公司食堂用餐,原则上用客餐招待。
6.3.需在食堂客餐招待的,经办人事先向公司行政部或项目部综合办申请,说明接待人员的级别、人数,由公司行政部或项目部综合办根据情况安排客餐。用餐后,接待单位需在食堂客餐结算表、酒水消耗领用表上签证。
6.4.一般客餐,每席餐费不超过500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150元/瓶以下。高档客餐每席不超过1000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300元/瓶以下。特殊客餐,费用标准由公司总经理以上领导确定后执行。
7.1.业务招待费报销遵循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不得由他人代报业务招待费,报销时所附发票必须是开有日期的正式发票,发票上原则上须有共同参与人签字证明,并在费用开支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7.2.500元以上招待费不得现金支出,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或银联刷卡结算,报销时必须提供银联刷卡记录单,特殊情况需总裁同意。7.3.业务招待费报销时须提供《招待费审批单》、正规发票、备用酒水核销单。500元以上的礼品须出具购货单位(商场、酒店等)的电脑打印清单,清单列示金额与发票一致方可报销。
7.4.食堂招待费用的核销时,工作餐须提供经公司行政部或项目部综合办签字确认的工作餐登记表,客餐须提供经公司行政部或项目部综合办以及接待部门签字确认的客餐结算表和消费明细表。7.5.杜绝无票费用开支。如工作业务需要开支无票费用(如娱乐费、业务费等)一律凭申请单在批准的额度内报销。对此类无票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相关联的有效证明。
7.6.财务部应严格审查票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准确、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完整。财务部有权拒绝不符合业务招待费标准、报销流程、审批权限的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二o一三年二月
附表一:
工作联系表
编制部门: 日期: 序号 业务单位 姓名 职务 业务范围 联系电话
附表二:
业务招待费审批单
备注
业务招待费申请流程篇三
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业务需要,我部门特申请业务招待费1.5万元整,改笔费用列入我部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项”予以报销。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