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燃气规章制度上墙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表模板(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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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0 00:00:00    小编:电气自动化张老师

最新燃气规章制度上墙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表模板(七篇)

小编:电气自动化张老师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表篇一

【篇1:天然气管理制度】

燃气管理制度

一、天然气的特性

天然气是蕴藏地层内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不含有毒的一氧化碳;天然气的热值35.11兆焦/标方(8650大卡/标方);天然气的爆炸极限为5%—15%,极易爆炸;天然气本身是无色无味的,为了便于发现漏气,已经过加臭处理。

二、供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1、室内的各种用气设备,安装完毕使用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2、每天用气设备使用完毕后或者因生产、经营等因素需要暂停使用设备的,关闭设备进气阀门和燃气的进气总阀门。

3、建议用气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巡检,做到早发现问题早处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4、供气设施不能作为其它设备的接地线使用,一旦发生漏电或感应电传到燃气设施上,会对燃气设施尤其是燃气表等电子设备造成严重的损害,严重的有可能造成燃气泄漏,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燃气设施严禁做接地使用。

5、在安装其他设备时,请不要将室内原有的燃气设备作为其它设备的支撑物,因为燃气设施的安装要求是比较严格的,燃气设施突然受到较大外力的时候,容易对燃气设施的接口等部位造成严重的损害,严重的可能造成漏气事故。

6、供气设施严禁封包、暗埋或私自改动。

7、工期设施被封包或暗埋,形成了密闭的空间,一旦燃气泄漏,不容易发现极易积聚成爆炸性气体,从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供气设施封包或暗埋,也不便于安全检查和维修。

8、因生产或用气设备需移位而需要对燃气管道进行改动的,应联系工业营业厅,由营业厅具体负责进行燃气设施的改动或迁移;供气设施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工作,对施工质量有较高的要求,所以,供气设施如需改动的请联系我们的专业人员,对施工质量也有保障;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引发的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三、用气常识

1、发生燃气泄漏后,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

(1)迅速切断起源;

(2)杜绝火种。严禁在室内开启任何电器设备;

(3)换气通风。应该及时打开门窗,切忌开启排风扇,以免产生电火花引燃室内混合气体,造成爆炸;

(4)如果身着化纤服装严禁在室内脱下,以免由于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5)应立即拨打24小时抢险电话:95158。严禁在泄露的室内打电话。

2、为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应遵循以下规定: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与所用燃气不匹配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供气设施和燃气设备;

(2)不得私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设备;

(3)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堆放杂物、住人及使用明火;

(4)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5)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并应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严禁用气单位开启燃气官道上的公用阀门;

(6)连接燃气设备的胶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胶管;

(7)应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工作;

(8)严禁将电源线缠绕在燃气设施上;

(9)室内燃气设施严禁踩踏,搭载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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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燃气公司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燃气稽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气管理,规范用气行为,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打击偷窃燃气等违章行为,强化稽查管理,保证燃气企业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在售气软件系统中将逾期3个月未购气用户设为黑名单,组织安检人员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逐一进行落实。第三条 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到:

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防止燃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 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以确定该用户是否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燃气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

第六条 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握。

第七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时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作牌。

第二条 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对存在的问题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

第四条 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第五条 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

第六条 对用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帮助,应提供相应帮助。

第七条 检查合格后,请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

第八条 凡是进行年检和日常维修结束后,应随时填写“用户使用证”的相关内容及检查记录。

第九条 妥善保管各种检查记录,以备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入户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营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三条 对待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第四条 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第五条 工作应坚持利民、便民原则。

第六条 不准擅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条 不准向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用户索取或非法收授财物。

第八条 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用户安装和改装燃气设施。

第九条 不准要求用户为其提供劳力、运输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条 对待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用户,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要主动向用户讲解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安装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不能接受用户饮料、水果、食品、烟酒等各种招待;禁止擅自动用用户物品,损坏用户物品照价赔偿;尊重用户,尽量避免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安装期间,除安装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条 安装完毕将污染的墙面、地面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 管线巡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线安全管理,强化管道巡视检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从事此项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还必须经过必要的相关实践,才能持证上岗。

第三条 必须熟悉公司所使用燃气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工艺流程,熟悉有关检测设备的使用和保养,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必须熟悉燃气管网简图和区域内阀门、调压站(箱)的位臵,熟悉管道地域、走向、管径及埋深和周围地形道路、工厂等基本情况。

第五条 对站内设备的岗位巡查每4小时至少进行一次(专人负责,重点部位应适当增加巡查次数),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组织专人每月至少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调压设施等轮流检测一次,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 凡遇施工、过重车等可能造成管道漏气的重点部位,必须重点监测(必要部位要24小时现场监控)。

第七条 妥善保管各种巡视检查记录,以备查验。

第八条 维修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维修检查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如出现工作不负责或因自己工作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有关事故的,则应按照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 运营人员服务规范

第一条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确保安全平稳供气,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上班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表。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有事必须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并且所有请假都要到综合办写请假条备案。(注: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为体现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所有办公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周六、周日可着便装)。

第四条 上班时间不准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岗、脱岗、无故缺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要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 上班期间要做到举止文明,坐立端正,待人热情,讲究礼貌,谈吐文雅。

第六条 保持办公场所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场所整洁。第七条 接电话必须用礼貌用语。通话用语力求简明扼要,禁止用电话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保证通讯畅通,接到投诉报修电话,要及时填写记录。

第八条 保持办公场所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得无故串岗闲谈。

第九条 讲究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

第十条 上班期间严禁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网站、聊天、玩游戏等。下班后离开办公场所前要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及时消除各

种隐患,确保办公场所安全。

第十一条 禁止人员在岗期间在办公场所内吸烟、酗酒,晚上不得私自外出,如因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夜间值班中如遇到非紧急状况,又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在次日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领导应不定期对各安全值班情况进行巡查,对不按要求值班的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对用户反映的信息必须记录详细,填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准随意涂抹。

第十五条 坚持勤俭办事,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电,不得损坏任何办公设施。

第十六条 严守公司机密。

第十七条 违反以上规章制度2次者,做待岗处理(注:一次警告,二次根据公司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3: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设施管理

第六条 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 四爆破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 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 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十一条 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 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二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气设施

和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接口以内的由用户或者投资者负责。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责任人承担。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抢修队伍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服务电话并设专岗昼夜值班。抢险抢修预案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人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用气规程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见。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的气源。

第二十条 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二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 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钢瓶间相互倒灌燃气 六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七倾倒残液、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燃气钢瓶

八销售无合格标识的钢瓶 九燃气汽车加气站给非燃气车用钢瓶充气 十储存量超过核定数量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营的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计使用年限制定维护更新计划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程。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 燃气单位用户应当建立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管道燃气单位用户的抢险抢修预案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的抢险抢修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遮挡、包裹、改动燃气管道、设施 二将燃气器具或者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设施的接地导体 三管道燃气用户首次通气自行点火擅自启封、动用、调整燃气经营企业密闭的燃气设施 四安装、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连接器 五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装置 六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七倾倒燃气钢瓶残液钢瓶之间倒气 八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记或者漆色 九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露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并且经过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的燃气器具。燃气器具应当由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企业安装维修。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发现燃气管道泄漏及设施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燃气用户告知时起三十分钟之内抵达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处理未能及时到达处理的用户可以向燃气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 提倡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断阀。提倡燃气用户参加燃气商业保险。

第二十八条 在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安装有燃气设备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必须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保护装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设施、经营、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 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受理投诉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燃气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第三十二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预警联动和事故救援方案并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指挥调度系统。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应当及时调度进行抢险救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表篇二

燃气安全规章制度

【篇1: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方针、原则和基本工作要求 1 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指公司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 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保证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保证公司顺利发展和维护企业社会信誉。

2 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2.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2安全生产原则

2.2.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和生产是辨证统一的关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安全寓于生产之中,科技工作者和生产组织者在生产技术实施过程中应当主动承当安全生产的责任,要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到每个职工的职权岗位责任中去,从组织上、制度上固定下来,以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

2.2.2“一把手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2.3“一票否决” 原则,各项工作成绩再好,只要出现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取消一切个人和集体先进奖励资格。

2.2.4必须坚持“三同时”、“四不放过”原则,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在处理事故时,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2.5坚持生产和安全工作“五同时” 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1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实行“一把手安全责任制”。

3.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例会等制度。 3.4制订安全管理手册,并组织宣贯和执行。3.5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含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和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对安全目标认真考核,奖惩兑现。

3.6确定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保证该部位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3.7建立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及安全事故档案。3.8建立通讯网络,完善安全监控体系。

3.9广泛深入地开展员工及用户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10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素质。3.11建立事故应急抢险机制,开展事故应急抢险演练。3.12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是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技术质量安全部、各职能及业务部门组成。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架构图

技术质量安全部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工程部

运营部

市场开发部

经营管理部

物质供应部

财务部

设计室

2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2.1安委会是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机构。2.2公司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领导、技术质量安全部、办公室、工程

部、运营部、市场开发部、经营管理部、物资供应部、财务部、设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担任.执行部门为技术质量安全部及下设的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委会架构图

市场

工 程

部 运 营 部

设 计 室

李 何明 秋华 刚

办 公 室

技 术 质 量 安 全

黄 陈陶 月住 娇刘 姚 国郁 鸿

部沈 高惠康 虹

安委会办公室技术质量安全部主任:刘 杰

副主任:侯夏辉

资 供 应 部 闫 刘尔 风刚 格

经 营 管 理 部 雷 付长 艳生 涛

财 务 部

发部

吕 金

强 楠 陈 王

志 斌 文

蒋刘钱 振新东伟峰

2.3公司安委会的人员组成或变动应由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及时备案。 2.4公司安委会需开展日常安全工作,行使规定的管理职责。2.5公司安委会的职责

2.5.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 2.5.2制订和审定本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含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和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审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5.3安排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组织安全大检查;

2.5.4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听取本公司安全运营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措施;

2.5.5按权限审批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5.6按事故等级制定或签批安全事故处理和人员奖惩的意见。

2.6公司安委会应每月召开安全会议,可与每月的生产经营会并会,遇重大安全问题可临时召开紧急安全会议。

2.7公司安委会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由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督促整改。 3 安全管理部门 3.1公司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公司应按组织机构设置备 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3.2 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在公司安委会、分管安全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与评比;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检查、考核与评比,对基层安全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3.3 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的职责

3.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指令,在安委会和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3.2会同培训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组织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的“三级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3.3.3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设备操作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4组织公司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规定,协助和督促相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整改与防范措施,并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3.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及技术措施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运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3.6负责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使用、检验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3.7组织日常性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技术质量安全部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处理;

3.3.8按权限审核动火作业申请,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并检查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3.9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及工伤的鉴定工作;

3.3.10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编制事故案例汇编;

3.3.11负责对公司的安全考核与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3.3.1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暑降温等职业卫生工作,创建良好劳动作业环境;

3.3.13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经济奖惩意见,并开具经济处罚单(附表),并执行“一票否决权”的建议权;

3.3.14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掌握本公司年度安全费用支出情况。年度安全费用包括:各类事故处理费用、劳保用品费用、保健费用、安全技措费用、安全宣传教育费用、安全检查费用等。4 基层安全管理员

4.1除技术质量安全部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外,公司的工程部、运营部、办公室等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员,门站、lng气化站、lng瓶组气化站等重点要害场所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4.2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4.2.1安全管理员在技术质量安全部或工程、运营、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协助技术质量安全部或工程、运营、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贯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在业务上受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门指导,但有权直接向主管安全的领导汇报工作; 4.2.2参加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4.2.3负责编制重要岗位安全管理措施计划和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2.4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和转岗人员的安

【篇2: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检查和管理制度

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规定如下: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钢瓶供应多台燃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

(4)不得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炉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6)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泄露;(7)不得将装有燃气表、燃气管道的房间作为卧室或临时搭铺睡人;

(8)不得施工、装修时将燃气管道、燃气设施包裹在内;

(9)不得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堆放危害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重物,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或放置易燃易爆品和进行焊接、烘烤、爆破作业及其他损害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

(10)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11)不得有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烟台城乡建设学校

【篇3: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成日公司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加强燃气生产、输配、使用、防护及设备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杜绝燃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减少燃气放散对环境的影响,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区域内所有燃气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 职责

1、安全生产部

1.1负责公司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公司煤气防护及空气呼吸器气瓶的充装工作。

1.3负责辖管系统燃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日常检查。 2、相关单位

负责所辖范围内燃气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日常安全检查。

第四条定义

1、燃气:本程序中燃气是指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炉与转炉混合煤气。

2、切断装置: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

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

第五条 管理程序及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依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制定本单位相关

岗位的作业指导书,根据作业现场煤气浓度和作业危险性对煤气作业进行分级管理。

2、从事燃气生产、回收、输送、使用以及设备设施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 合格后持证上岗。

3、煤气危险区(如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

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从事煤气作业的人员,进入煤气区域需配戴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4、各有关燃气生产和使用单位要根据《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制定各自的燃气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相应控制办法;燃气设备/的检修应制定可靠的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工程、检修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需在燃气设备、设施区域动火作业,须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检修单位认真

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防止燃气中毒、着火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6、各单位要确保煤气设施的完好,防止跑冒泄漏,增加煤气回收量,减少放散和对大气的污染,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7、煤气设施、管道应在其醒目位置标明名称和流向,关键场所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8、各燃气管理单位的空气呼吸器、充填设备、苏生器、固定式燃气报警仪等防护器材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相应条款,确保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9、炼钢厂、炼铁厂、烧结车间、动力厂按《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对燃气的管理进行检查。10、煤气设施的检修

10.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

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10.2 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

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a.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b.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4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c.不超过100mg/m3(8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

d.在不超过200mg/m3(16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20分钟。

e.作业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10.3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10.4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

物等自燃的措施。

10.5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煤气防护站或

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10.6 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

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b.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c.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d.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e.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10.7在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本规程5.9.1和5.9.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

规定:

a.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应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b.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本规程5.9.1~5.9.3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10.8电除尘器检修前,应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进入电除尘器检查或

检修,除应遵守本规程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 a.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 b.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c.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10.9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10.10 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措施

后,才能继续使用。

10.11 在检修向煤气中喷水的管道及设备时,应防止水放空后煤气倒流。

11、煤气事故处理

11.1 煤气事故的处理规则

a.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等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总调、厂长和煤气防护站。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火警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司医务室。发生事故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b.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企业领导人(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

c.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应佩带呼吸器,不应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d.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应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11.2 煤气中毒者的处理

a.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b.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公司医务室急救。c.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煤气防护站和公司医务室赶到现场急救。

d.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并使用苏生器,同时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医院赶到现场抢救。11.3 煤气着火事故的处理

a.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不应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水封,以防回火爆炸。

b.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c.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d.煤气设备烧红时,不得用水骤然冷却,以防管道和设备急剧收缩造成变形和断 裂;

e.煤气管道内部着火,或者煤气设备内的沉积物着火时,或将设备的人孔、放散阀等一切与大气相通的附属孔关闭,使其隔绝空气自然熄火,或通入蒸汽或氮气灭火,灭火后切断煤气来源,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f.由于设备不严密而轻微泄漏引起的着火,可用湿泥、湿麻袋等堵住着火处灭火火熄灭后再按有关规定补好泄漏处;

g.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后,现场应有事故单位、消防队和煤气防护站共同组成临时指挥机构以统一指挥。11.4 煤气爆炸事故的处理

a.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关闭相应阀门或水封,或堵盲板,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b.因爆炸产生的大量毒气,一时不能清除时,应指挥全部人员撤出现场,对出事地点严加警戒,绝对禁止通行,以防更多人中毒。c.同时应向管道或设施内中通入大量氮气、蒸汽或自然通风冲淡残余煤气以防再次爆炸。在爆炸地点40m以内不应有火源。

d.煤气设备爆炸后引起着火、中毒时,可按着火、中毒事故处理。查明爆炸事故的原因。原因未查明,该设备不得恢复生产。

第六条支持的作业文件

《带煤气翻盲板作业安全规定》

附:

带煤气翻盲板作业安全规定

为强化公司煤气作业安全,防止煤气事故发生,公司特作出如下规定:

翻盲板作业包括:1、电动盲板阀开、关阀操作;2、手动盲板阀开、关操作;3、抽、插盲板操作。一、作业等级划分及责任划定

a级作业:除煤气加压风机进出口盲板阀以外的d800mm及以上管道的盲板阀操作和d600mm及以上管道的抽插盲板操作,均为a级作业。作业时必须由本单位技师或以上管理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表篇三

燃气公司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用气管理,规范用气行为,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特制定相关规定。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燃气稽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气管理,规范用气行为,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打击偷窃燃气等违章行为,强化稽查管理,保证燃气企业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在售气软件系统中将逾期3个月未购气用户设为黑名单,组织安检人员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逐一进行落实。

第三条 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到:

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防止燃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 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以确定该用户是否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燃气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

第六条 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握。

第七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时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作牌。

第二条 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对存在的问题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

第四条 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

第五条 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第六条 对用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帮助,应提供相应帮助。

第七条 检查合格后,请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

第八条 凡是进行年检和日常维修结束后,应随时填写“用户使用证”的相关内容及检查记录。

第九条 妥善保管各种检查记录,以备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入户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营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三条 对待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第四条 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

第五条 工作应坚持利民、便民原则。

第六条 不准擅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条 不准向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用户索取或非法收授财物。

第八条 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用户安装和改装燃气设施。

第九条 不准要求用户为其提供劳力、运输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条 对待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用户,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要主动向用户讲解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安装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不能接受用户饮料、水果、食品、烟酒等各种招待;禁止擅自动用用户物品,损坏用户物品照价赔偿;尊重用户,尽量避免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安装期间,除安装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条 安装完毕将污染的墙面、地面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表篇四

第一章 燃气稽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气管理,规范用气行为,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打击偷窃燃气等违章行为,强化稽查管理,保证燃气企业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在售气软件系统中将逾期3个月未购气用户设为黑名单,组织安检人员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逐一进行落实。

第三条 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到:

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防止燃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 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以确定该用户是否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燃气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

第六条 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握。

第七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时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作牌。

第二条 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对存在的问题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

第四条 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

第五条 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第六条 对用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帮助,应提供相应帮助。

第七条 检查合格后,请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

第八条 凡是进行年检和日常维修结束后,应随时填写“用户使用证”的相关内容及检查记录。

第九条 妥善保管各种检查记录,以备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入户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营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三条 对待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第四条 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

第五条 工作应坚持利民、便民原则。

第六条 不准擅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条 不准向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用户索取或非法收授财物。

第八条 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用户安装和改装燃气设施。

第九条 不准要求用户为其提供劳力、运输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条 对待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用户,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要主动向用户讲解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安装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不能接受用户饮料、水果、食品、烟酒等各种招待;禁止擅自动用用户物品,损坏用户物品照价赔偿;尊重用户,尽量避免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安装期间,除安装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条 安装完毕将污染的墙面、地面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表篇五

燃气稽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气管理规范用气行为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

事业发展。打击偷窃燃气等违章行为强化稽查管理保证燃气企业安全平稳

供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在售气软件系统中将逾期3个月未购气用户

设为黑名单组织安检人员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逐一进行落实。

第三条 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到

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

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防止燃

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 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

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以确定该用户是否

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

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

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

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燃气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

法律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

管线安全输气。

第六条 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

握。

第七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表篇六

第一章燃气稽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用气管理,规范用气行为,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打击偷窃燃气等违章行为,强化稽查管理,保证燃气企业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落实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在售气软件系统中将逾期3个月未购气用户设为黑名单,组织安检人员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逐一进行落实。

第三条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到:

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防止燃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以确定该用户是否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燃气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第六条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握。第七条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二章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对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时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作牌。

第二条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对存在的问题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第四条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

第五条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第六条对用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帮助,应提供相应帮助。

第七条检查合格后,请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第八条凡是进行年检和日常维修结束后,应随时填写“用户使用证”的相关内容及检查记录。第九条妥善保管各种检查记录,以备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查验。第十条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三章入户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营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工作卡。第三条对待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第四条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第五条工作应坚持利民、便民原则。第六条不准擅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第七条不准向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用户索取或非法收授财物。

第八条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用户安装和改装燃气设施。

第九条不准要求用户为其提供劳力、运输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条对待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用户,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要主动向用户讲解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安装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不能接受用户饮料、水果、食品、烟酒等各种招待;禁止擅自动用用户物品,损坏用户物品照价赔偿;尊重用户,尽量避免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安装期间,除安装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条安装完毕将污染的墙面、地面打扫干净,恢复原貌。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四章管线巡检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线安全管理,强化管道巡视检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从事此项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还必须经过必要的相关实践,才能持证上岗。

第三条必须熟悉公司所使用燃气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工艺流程,熟悉有关检测设备的使用和保养,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必须熟悉燃气管网简图和区域内阀门、调压站(箱)的位置,熟悉管道地域、走向、管径及埋深和周围地形道路、工厂等基本情况。第五条对站内设备的岗位巡查每4小时至少进行一次(专人负责,重点部位应适当增加巡查次数),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组织专人每月至少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调压设施等轮流检测一次,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凡遇施工、过重车等可能造成管道漏气的重点部位,必须重点监测(必要部位要24小时现场监控)。

第七条妥善保管各种巡视检查记录,以备查验。第八条维修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维修检查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如出现工作不负责或因自己工作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有关事故的,则应按照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运营人员服务规范

第一条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确保安全平稳供气,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上班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表。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有事必须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并且所有请假都要到综合办写请假条备案。(注: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相关处罚规定执行)。第三条为体现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所有办公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周六、周日可着便装)。 第四条上班时间不准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岗、脱岗、无故缺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要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上班期间要做到举止文明,坐立端正,待人热情,讲究礼貌,谈吐文雅。第六条保持办公场所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场所整洁。第七条接电话必须用礼貌用语。通话用语力求简明扼要,禁止用电话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保证通讯畅通,接到投诉报修电话,要及时填写记录。

第八条保持办公场所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得无故串岗闲谈。

第九条讲究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

第十条上班期间严禁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网站、聊天、玩游戏等。下班后离开办公场所前要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及时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办公场所安全。第十一条禁止人员在岗期间在办公场所内吸烟、酗酒,晚上不得私自外出,如因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后果自行承担。第十二条夜间值班中如遇到非紧急状况,又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在次日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第十三条公司领导应不定期对各安全值班情况进行巡查,对不按要求值班的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对用户反映的信息必须记录详细,填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准随意涂抹。第十五条坚持勤俭办事,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电,不得损坏任何办公设施。第十六条严守公司机密。

第十七条违反以上规章制度2次者,做待岗处理(注:一次警告,二次根据公司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公司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总经理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负领导责任;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部门(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每位员工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安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

安全生产工作是渗透到企业各个部门和各个层次的工作,只有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协调一致,才能实现。因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所有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只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才能使企业安全工作纳入运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保证企业安全健康运行。

三、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1、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经理应保证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同时负责组织公司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及评比;

3、各个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自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工作的计划、监督和检查;

4、安全管理部门应落实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及评比;

5、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应落实本生产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本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6、公司全体员工应接受本公司的安全“三级教育”,积极友加各种安全活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公司各级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经理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人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将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我,参加公司组织的一次安全大检查,批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上,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2)负责落实本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及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充实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审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5)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6)部署各项安全活动,审定安全管理的经济奖惩措施。

(7)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调整,征询安全主管领导的意见。2.安全主管领导、副经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1)在经理的领导下,主管安全工作的安全执行人(安全主管领导、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落实;(2)组织制订本公司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理故隐患的整改;(3)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推广总结安全运营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5)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开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研究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按“三同时”原则,在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项(工程)、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运时,做到安全(消防)、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核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4)负责制订生产岗位对人体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使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5)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6)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审核及质量方面的栓查,及时改进技术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7)掌握公司主要运营过程中事故产行的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监督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带气、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监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9)制定年度、月度安全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10)负责安全工作的总结,评比,行使安全奖惩建议权。4.工程、运营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2)组织制定、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

(3)组织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管网所、储配站等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班级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管线及其附属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回强维护,正确使用;(5)及时上报本部门生产运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部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员的作用;

5、运营所、站(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运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学习燃气专业知识,全面负责本所、站(班组)的安全生产;(2)组织所、站(班组)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组织对新入厂职工、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5)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6)搞好运营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7)搞好“安全月”等安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8)发动职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6、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对燃气专业知识有所掌握,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认真操作,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认真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会报警,学会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7)积极参加管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五、各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运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行产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和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的安全规程和规定;遵照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做到生产和安全“五同时”;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关设备及运行、储运、调度、维修、巡线等各项内容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安全运营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负责对本部门的机械、电器(气)、动力、仪表等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组织对灶具、采暖炉、压力容器、安全阀、防静(雷)电装置、电气、高压管件、管道及其附属设备、消防设施等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4)对运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险情及时处理;对事故处下要果断,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现场,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5)积极配合公司安全巡查和抽查,组织要部门日常安全检查,掌握安全运营动态,对查出的有关问题应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6)组织对特殊工种安全培训或考试,按规定进行部门和岗位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召开部门安全例会,提高部门员工整体安全素质;(7)强化重点要害部们的安全管理,制定门站、储配站等场站的事故抢救预案和消防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抢救演练和消防演习;

(8)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部门事故的统计上报;

(9)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运营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2、技术、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公司技术标准。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推广,积极推行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3)在编制或修订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缺陷;

(5)组织工程、运营管理部门加强对生产操作人员的技术标准学习,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确保质量与安全;

(6)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相关安全规定,制定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设计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落实“三同时”;

(3)做好基建、运营部门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负责与外来施工队签订安全协议,组织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时按协议书的原则进行处理;

(5)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6)在规定权限内协助负责施工质量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4、财务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

(2)在编制运营计划和总结统计运营情况进,必须同时计划和统计安全运营工作,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审核各类事故的处理费用支出,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江总;(4)保证本部门的安全消防,及重点部位保卫工作的落实;(5)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5、物资供应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部门安全规章制度;

(2)建立原材料检验制度和检测手段,严格把住原材料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3)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管理,严格执行物资发放制度,保证账、物、卡一致;

(4)按计划保证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5)严格出入库制度和物资存放管理,建立防火、防洪、防盗、防破坏预案(措施),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做好库房的保卫工作。

6、后勤(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定期采购劳保用品,负责各类劳保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并监督使用部门合理配置;(2)搞好食堂的巡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3)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协同车管部门做好交通安栓管理及各类次通事故的调查、正理、统计、上报工作;

7、保卫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安栓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2)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认真做好存放地点的保卫工作;(3)负责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4)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管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检查工作。

第七章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区域所属公司、部门、岗位、场站、工程项目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新增设备应按国家防火安全进行设计,必须符合“三同时”的方针,并经验收和防火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条加强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维修保养,做到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第二节防火防爆规定

第五条 禁火区域严禁运用明火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因设备不能拆卸,必须就地动火作业时,动火单位应按动火管理规定,填写动火申请,写明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并拟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确定动火监护人,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动火作业,动火票过期不用,一律另行申请。

2、动火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措施等。必须做到“三不动火”和“六有六查”的有关规定。

3、动火完工后,明确检查无火源及残留火种和其它隐患后,方能报告监护人和当时值班人员撤离现场。

第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做好防范工作

1、禁火区域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非防爆通讯、摄录器材进入生活区及生产辅助区域,非防爆区不准室外吸烟,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禁火区域严禁穿化学纤维服装和铁钉鞋进入。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凡存放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品、油类、电石、气瓶等,必须选择安全地点,分别存放。

2、凡是贮存天然气的容器,必须控制在设计许可的工作压力下运行,当夏季高温时期应采取喷淋降温措施。

第六条 维修人员注意事项

1、无安全保证措施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禁火区明火作业。

2、在禁火区内作业,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工具敲打运行中的设备和设施。

3、检修人员接到检修通知单后,方可进入场、站区工作。且运行人员必须到现场配合检修。

4、站、场运行人员按操作规程、检修部位及相关的阀门、管线及设备做好准备工作,并确认“六有六查”后方可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运行人员应对检修部位及相关的阀门、工艺管线、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检修工作方告结束。

5、检、运双方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提出注意事项,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双方的检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并存档。

第七条 消防设备、设施使用和管理注意事项:

1、各部门、部位设置的灭火设备和工具应指定专人保管,做好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工具完好适用。

2、一切消防设备、器材,必须放置在使用方便的地方,并有明显标记,不准随意挪动和损坏。

3、设置在地面以下的消火栓应经常进行检查,保证灵活好用。五米以内不准堆放任何材料。第三节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

第八条 经理(副经理)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安全防火工作。

3、年度计划工作安排时,要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五同时”,并要突出安全防火工作的计划措施。

4、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工作汇报,总结经验,布置工作任务。

5、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场、站长防火责任制

1、领导场、站的防火工作,具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

2、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教育,监督和指导员工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本场、站不能解决的,要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研究解决。

4、组织本场、站义务消防,搞好消防训练,加强防范,提高灭火水平。

5、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指定专人负责消防设备的管理、维修,保证消防设备和器材完整好用。

7、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火防爆的规定。

8、监督落实各部门有关防火防瀑的规定。

9、对员工进行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防火检查。

11、协同有关部门对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总结与推广防火防爆的先进经验。 第六条 防火干事防火责任制

1、负责全公司的一切防火工作和监督管理一切防火防爆器材和设施。

2、检查易燃易爆品的保管工作。

3、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业务训练。

4、调查发生火灾事故原因,提出今后的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

5、制止本公司各部门不遵守防火防爆安全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 安全员防火责任制

1、协助防火防爆部门贯彻执行防火防爆安全方面的政策、指示、规程和法令等。

2、协同防火防爆部门做好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协同防火防爆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第八条 班组长防火责任制

1、带头和督促员工遵守防火防爆安全制度,如有违反者,责令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领导进行处理。

第九条义务消防员防火责任制

1、努力学习防火防爆和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业务训练,提高防、灭火本领。

2、带头遵守防火防爆制度,并在本班组进行防火防爆宣传,在实际工作中起模范作用。

3、负责本岗位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良好状态,以备应用。

4、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原因,吸取教训,不断改进防火工作。 第十条 员工防火责任制

1、维护防火防爆设备、设施的完好齐全,严禁随意使用和移动。

2、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发现火灾火险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部门,同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进行扑救,并认真保护好现场。

第十一条 警卫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严格带头执行公司及场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

2、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禁止穿钉子鞋及带火种进厂。

3、允许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带阻火器方可入内。

4、一旦厂内有火灾火险,除及时报告外,还应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协助有关部门灭火。 第四节要害部位人员防火责任制 第十二条 场、站区防火责任制

1、场、站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凡进入场、站区参观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由专人陪同,外来实习的要由公司批准并由人事部门交待给相关部门方可,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

2、当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操作纪律,在规定的参数内运行。

3、保持场站内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4、定期检验报警及安全设施,使其处于完好、灵活的状态。 第十三条 配电室(电工)防火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配送电的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

2、认真进行巡线检查,防止线路超负荷运转,禁火区不准拉临时线。

3、保持配电室内清洁卫生,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定期做好设备和设施的防雷和静电接地检测,做好记录。

5、室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切实保证有效实用。

6、场、站内发生火险时,立即切断一切电源,坚守岗位待命。 第十四条 维修电气、焊工防火责任制

1、认真执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禁火区的防火规定。

2、作业前坚持“六有六查”工作,并消除附近的可燃物品,各设施之间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

3、氧、乙炔瓶严禁曝晒和接触油料,用完后必须分别入库。凡是人工能搬动的焊接件必须搬到安全区内焊接。反之,必须按级报审并达到有关要求后方可作。,业。第十五条 压缩机房防火责任制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规定,不准脱离岗位。

2、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消灭跑、冒、滴、漏现象,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3、定期校验报警及安全装置,使其处于完好正常的状态。

4、消防器材维护和保养到位,放置合理且会熟练使用。 第十六条 员工食堂防火责任制

1、加强食堂防火管理,对燃气用具经常检查,发现漏气等不安全因素立即排险。

2、开火后灭火前,要有专人看管,防止干锅或其它情况发生,不用火时,应关闭总阀门。

3、场、站内发生火险时,要立即熄灭所有火源,切断一切电源。 第十七条 仓库防火责任制

1、凡是性质相互抵消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别存放。

2、照明要根据存放物品而定,做到人离灯灭。

3、配备与存放物品相配的灭火器材,并有效实用。 第十八条 车辆防火责任制

1、车库内禁止吸烟,车库十米以内不准有明火作业。

2、cng运输车上禁止吸烟,不得载罐到非工作地办事过夜,不得载罐修车或任意停放。

3、运气车按指定路线运行,安装黄色标志,配备灭火器。进出场要戴阻火器,卸气和行驶时拉好静电接地线。

4、所配灭火器应有效实用,驾驶员要会保养和使用。

5、行车要注意安全,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和曝晒。

6、当维修车辆需要动用明火时(cng运气车),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按照“三不动火”和“六有六查”的原则执行,以切实确保安全。

7、场、站内发生险情时,应无条件听从场站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8、场站内不得进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作业。 第十九条 财务、计划部门防火责任制

在编制年度、季度计划时,必须与生产作到“五同时”,并保证其资金落实。第五条附 则

第二十条 当以上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青县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之起生效。第八章燃气安全使用规程

为了给用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本着“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让贵单位安全、平稳的使用天然气。我公司特制定以下日常操作及运行规范,请贵单位遵守:

1.每次使用完毕后灶前阀门必须处于完全关闭状态,以防止燃气具关闭不严漏气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每天都要对流量计、调压器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要设专人每天对流量计抄表记数)。3.要做到“一天一检查、三天大检查”。用泡沫水检查所有燃气具底部的每个连接处,一旦发现漏气、着火要迅速关闭调压器的前后阀门,开窗通风,扑灭初期火势,并在安全地带迅速拨打燃气公司抢修电话(8389119),不得拖延时间。在燃气公司抢修人员未到现场之前要把事故和损失尽可能缩小到最小化。

4.不准擅自改动户内燃气管线和流量计的装置。

5.天然气使用房间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每个房间要配备四瓶,并要保证灭火器材在有效期之内正常使用)。

6.调压设备周围方圆1.2米内不准堆积任何物品。

燃气公司将每周安全检查(抽检)一次,如果发现违规操作(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又不按要求整改的,燃气公司将有权给予停止供气。第九章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为保证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保障居民、工业、公服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一、民用户

1、对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时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作牌。

2、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提醒用户按时对燃具进行维修保养。。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有私拉乱接,私增设备、私取铅封、私自点火等违章用气现象;燃气管道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是否因改变用气环境而达不到安全及防火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要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

4、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

5、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

6、在对用户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要逐项进行登记、研究,认真整改,并发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到达后,组织人员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通知燃气监察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整改计划。

7、对用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帮助,应提供相应帮助。

8、检查合格后,请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

9、凡是进行年检和日常维修结束后,应随时填写“用户使用证”的相关内容及检查记录。

10、妥善保管各种检查记录,以备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二、工业、公服用户

1、对工业、公服用户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查天然气管道、用户设备、用气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庭院管道是否有被占压现象;使用的天然气压力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2、针对各种流量计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涡轮表每季度必须清洗过滤网,变色和过脏应进行更换,油位不够应加油。

3、工业用气设备是否有私接乱用现象。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制定整改期限及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人员,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在检查中发现隐患,检查人员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其它

1、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章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二)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三)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四)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五)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六)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七)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八)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气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等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四)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故损失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一)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主管并做出处理意见上报,而各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运营生产、处理设备事故,由运营部负责; 火灾、交通事故,由综合办公室、安检部负责; 技术质量事故由工程部负责;

事故的赔偿罚款工作,由财务部负责;

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分,由公司决定,由运营部负责执行。

(二)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三)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室和分管安全领导。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五天。

(四)发生重大事故,由生产部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逐级上报。

(五)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综合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各部门处理备案。

(六)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单位专责人担负一半责任。无专责人时,由单位领导负担一半责任。

(七)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八)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修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九)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十)发生事故,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十一)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四、其它

(一)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章安全例会管理规定

第一条运营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临时出现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应提前通知,遇重大问题临时召开紧急会议。第二条会议应有专门记录,每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记录列入档案保存。第二条对工作中出现及存在的问题,讨论安排有关工作。

第三条参加例会人员因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主任请假。第四条所有参加例会人员应提前到达会议室并做好准备。

第五条由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的进程,力求合理分配时间,有效形成决议。防止在某一提案耗费时间过长。

第六条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的内容,保证会议能够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第七条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详见《例会制度》)。第八条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 燃气规章制度上墙表篇七

第三条 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到:

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防止燃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 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以确定该用户是否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燃气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

第六条 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握。

第七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时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作牌。

第二条 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对存在的问题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

第四条 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

第五条 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第六条 对用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帮助,应提供相应帮助。

第七条 检查合格后,请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

第八条 凡是进行年检和日常维修结束后,应随时填写“用户使用证”的相关内容及检查记录。

第九条 妥善保管各种检查记录,以备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入户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营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三条 对待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第四条 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

第五条 工作应坚持利民、便民原则。

第六条 不准擅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条 不准向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用户索取或非法收授财物。

第八条 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用户安装和改装燃气设施。

第九条 不准要求用户为其提供劳-

力、运输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条 对待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用户,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要主动向用户讲解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安装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不能接受用户饮料、水果、食品、烟酒等各种招待;禁止擅自动用用户物品,损坏用户物品照价赔偿;尊重用户,尽量避免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安装期间,除安装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条 安装完毕将污染的墙面、地面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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