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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
3、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机具的完善情况,并督促完善;
4、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准用证”进行检查,无证者严禁使用;
7、组织或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纠察队活动,现场安全大检查等工作;
监理员岗位职责21、参与水库等移民监理项目部的监督评估工作;
2、现场移民处置,资料收集、整理;
3、协助编制移民评估报告等;
监理员岗位职责3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2、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量的核定;
3、担任现场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对承建单位实施计划和进度进行检查并记录;
5、对承建单位实施过程中的软件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进行监督并记录。
6、按设计图及相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和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2、参与设计过程中各专业技术论证及图纸会审工作;
3、负责技术性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
4、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并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计划;
5、熟悉工程技术文件,负责制定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负责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7、其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监理员岗位职责51、组织设计和制订工程建设计划;
2、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安全与现场管理工作;
3、配合施工单位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安装图纸、操作规范和进度要求完成公司的项目工程。
4、及时处理工程管理中发生的异议和投诉,不断提高服务满意度;
监理员岗位职责6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在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10、现场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3)对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与控制;
(5)审查承包商的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11)按安监部门要求,督促承包商做好安全验评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要求。并监督本单位(分管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安措”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参加对本单位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安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学习。
4、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审查,监督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竣工验收。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挥安监人员作用,制止违章行为。监督劳动保护用品、设施的发放和使用。
6、及时用快报、通报、录相等手段向本单位反馈安全经验和事故教训的信息。
7、参加事故调查,及时做好事故原因分析、统计,找出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监督整改。
8、做好本单位外包工程和临时作业人员的审查与安全管理工作。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1、按时参加供电所安全例会,总结全所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事故、障碍、未遂等初步分析意见,研究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2、落实本所安全责任,对辖区内的线路、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加强季节性用电、临时用电和双电源客户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性活动,落实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可靠、经济供电。3、发生事故及时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教育事故责任者,总结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监督实施。4、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达100%。5、严格查处各类违章,对安全工作不到位的专业组提出考核意见,对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意见的执行情况,确保本所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完成。6、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照“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坏的封修、缺的补齐、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32字原则,认真做好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具的配备、检验、使用和保管。7、加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定期对辖域内的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测试,监督配电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维护管理情况,确保“三率”达到100%。8、组织本所安全宣传教育有效实施,组织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做好“三级”护线工作。负责本所日常交通、消防和防盗工作。9、对本所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并对专业组及农电工的安全工作月底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及时整理、归档,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10、按时填报安全报表和相关资料,保证其准确性和真实性。11、协助所长做好本所一切安全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项目建设业主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
2、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监理意识。
4、负责按月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按周组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按公司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平安工地、安全质量、应急演练等安全专项活动。
5、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拟定《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责任书》,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
6、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负责核查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负责核查自行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及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及登记情况。
8、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9、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办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0、监理办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1、监理办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2、负责按《__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及时更新。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3、监督施工前段时间严格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4、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每月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月报)。
5、制定安全监理文件,审查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6、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7、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
8、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
9、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1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并参加安全检查;
13、复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复验的,不得投入使用。
一、在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所授权的安保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段安全监理工作。
二、积极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熟悉合同条款及规范、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按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六、检查承包人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督促其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卫生防疫、防暑防寒等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安全考核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按规定和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重点巡视,与各专业工程师密切配合,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做好巡视记录;检查中发生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九、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并负责记录和保管。
十、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4.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工程师报告;
5.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旬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控制中的主要工作
1、制定安全监理程序。根据不同的工程建设阶段、不同的工艺流程制定出相应的科学的安全监理程序。
2、审查承建单位的安全资质。
3、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另一是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好安全生产协议书。
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5、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适用、可行。
7、检查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和主要人员的安全状态。
8、审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适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9、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10、审查并签字现场有关安全技术文件。
11、实施现场监督与检查,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对每道工序检查后,做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12、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
13、当安全状态得不到保证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2、每周安全例会。每周安全例会与每周例行检查相结合,分析和总结现场的安全形势,提出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安全周报制度。要求承包商每周填写安全周报,要求周报应反映安全员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的解决的结果、安全教育等情况,通过填写书面报告以促进承包方安全员加强责任心。
4、建立的安全巡视记录制度。对安全巡视所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的解决方式,必须通过书面文件或文字予以记录。
5、事故的处理程序。严格按国家法规文件规定程序上报及处理。应按应急救援方案进行救援处理。
1、方案审核制度,对施工单位审报的施工组织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2、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隐患时要进行激烈并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施工现场做到不少于两次,并记录有关安全状况、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内容。
3、隐患处理制度。安全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隐患,按可能发生的概率预计分析,分为:很可能发生事故、可能发生事故、暂时不会立即发生事故三种情况,加以区别处理。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的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的暂时停工指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要求施工单位在1-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签发隐患区域内的暂时停工指令等。上述两种情况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立即通过发包方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并报告。
4、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大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到位。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类相关表格和资料工作
6、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影响记录,并作为《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附件使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现场巡视时,应运用其所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注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理。(兼职安全员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1、负责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日常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3、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
6、定期向项目监理机构汇报有关本工程的安全情况;
7、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知识学习;
8、负责有关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资料记录与整理工作。
1、组织安全工作形势评估,制定有关安全工作的监理措施;
2、定期组织阶段性的安全形势分析,确定应监控的重大危险源;
3、最终审查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要求;
4、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与报告;
5、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人员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2、组织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
3、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4、及时、准确的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5、及时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确保工程如期进行;
7、参与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按照合同收回监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