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尽孝话题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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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写好演讲稿,首先必须要了解听众对象,了解他们的心理、愿望和要求是什么,使演讲有针对性,能解决实际问题。演讲稿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演讲稿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演讲稿模板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家好!
相信大家都知道,我们梅李是“孝爱之乡”,古代“二十四孝”中就有三孝发生在这里。黄香温席、孟宗哭竹、丁兰刻木——“孝”,已深深印在他们的心中。古代的孝子故事仍在耳畔回响,现代的孝子也已开始抒写灿烂篇章。
为了照顾患病的母亲,他毅然放弃高考,26年如一日细心照料瘫痪母亲。谁说久病无孝子?殷健叔叔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梅李,唱响了一曲孝子之歌!
令我热血沸腾的,是你——馥华姐姐,虽然你命运残酷,但你乐观开朗、积极向上。你对待养父如亲生父亲一般。小时候,当我们还在父母身边撒娇时,你却当起了家中的“小大人”。做饭、骑三轮车、照顾患病父亲……在你稚嫩的肩膀上,扛起了做家务的重任。现在你长大了,仍不忘照顾奇瘦的父亲。“全国十大好人之一”的称号,你当之无愧!
孝心,让我们陷入沉思,年少的我们该做些什么?我想说,也许,我们做不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可以从一点一滴做起。
如今退休在家的爷爷奶奶,放弃了享清福的美好时光,依然日夜操劳,提供给我新鲜的蔬菜,支持着爸爸妈妈的工作和我的学业。
自从我和爸爸妈妈入住梅李新家后,除了双休日能回乡下来吃个晚饭,住上一夜,其他时间就一直在梅李镇上住着。
我们一直在劝爷爷奶奶不要那么辛苦了,在家里养养花、种种草,再养几只小猫小狗解解闷。可他们就是舍不得这一块块曾挥洒汗水的土地。
从20__年12月我们搬到梅李镇上开始,我每天会给爷爷奶奶打电话,直到现在几乎没有间断过。习惯成自然嘛!每当我吃完晚饭,就会主动拿起电话,拨下那串我已滚瓜烂熟的号码。
爷爷奶奶总是对我说,要好好学习,要认真听讲,每天早一点儿睡觉……他们也会关注着每天的天气预报,对我嘘寒问暖:告诉我多穿件衣服,别冻着;叮嘱我及时穿衣,小心感冒;对我说明天要下多大的雨,要带好雨伞……每当听到我们周末要回家时,他们的言语里总是有种掩饰不住的激动与欣喜。
那一声声充满激励与温暖的话语,是我不断前进的动力。那普普通通的电话啊,传递着我们之间祖孙之间浓浓的爱。
那电话里的温暖,让爷爷奶奶笑口常开。如果这也是一种“孝”,我愿永远做爷爷奶奶的“开心果”!
“百善孝为先”,让我们把“孝”字铭记在心,争做新时代的江夏黄香!愿我们“孝爱之乡”——梅李,越来越年轻,越来越有活力!
大家好!
这下,我可高兴极了!我又给爹赚了一些经验!
在路途中,这位诗人可不是说说的,在路上,诗人的诗意又暴发了。
我们走得好好的,突然贺知章驻足观看着一棵大柳树,不禁感叹:“童年,我在这里玩耍和打闹,老了连这是哪都不记的了?啊!老了,不中用了!”随后,又叹息了几句:“碧绿妆成一树高,万条垂下绿丝条。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感叹过后,贺知章继续走着,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环环相扣。
贺知章在一家门外,看见了这一幕:一个男孩带着一位残疾的女人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我向他介绍:“这个男孩叫铁娃,他之前是在学校里学习的,是因为他的妈妈一次车祸而残疾了,所以他自作主张休学两年,啊,他也怪可怜的!”突然,铁娃安顿好他妈妈出来买菜去了,他看见贺知章便恭敬地说:“先生好!”贺知章追问:“哎!你叫铁娃吧?”“是啊!”“那你为什么不好好学习,回家照顾残疾妈妈呢?”“百善孝心为先,连一个孝都没有做好,以后怎么做别的事呢?”这句话,贺知章听了,十分感叹,他想:百孝善为先,我做到了吗?想完,贺知章继续走着,我知道他心里一定很悲伤,他没有做到“孝”这个字。
在我们家有个小书虫,课余时间,呆在书桌前看书对她来说简直就是一种享受。这个小书虫就是我,一个爱读书的小女孩。
先说说我是怎么养成爱读书的习惯吧。说起来还算老师的功劳呢!我一年级时,学校以读书为重点,让我们多读书,读好书,刚开始我虽然喜欢看书,可看书时间很短,看一会就想出去看电视,有时看着看着就睡着了。而且就喜欢看图画书和一些比较短的小故事书。妈妈想尽办法引导我,又加上这是老师布置的作业,我只好坚持读书了。记得又一次,老师对妈妈说“这孩子,理解能力比别的孩子差一点,得让她多读书呀……”,有了老师的提醒,我和妈妈都很重视,决定在阅读上下功夫。
从那以后,每天回到家,妈妈耐心的等着我写完作业,在七点钟左右时,我终于把作业写完了妈妈和我一起上了床,她一下子拿出许多书,把我给愁坏了,妈妈说:“从今往后,每天我给你讲2个故事,你给我们讲一个,好吗?”。妈妈每次都挑最长的讲,而我耍小心眼,总是找个最短的,妈妈也不跟我计较,像个小孩子似的认真听我读,真奇怪,妈妈不看就知道我读错了字,及时帮我纠正字音。就这样,功夫不负有心人,我最终养成了爱读书的好习惯,到现在我一直坚持读书,不论在那都会见到我的书,就是上个厕所我也不舍得浪费那些时间。为此经常挨爸妈的骂,可我觉得只要是读书,肯定不会错的。我藏在厕所暖气片上的书常常被妈妈“没收”。现在我上厕所时怀里一定要抱着本书,进去以后插上门,在里面尽情的看,有时坐的_ 股疼才记得起身呢。
在我的床头上,到处都是书,枕头下床上等等,都会见到我心爱的书。从养成爱读书的习惯时,我觉着书就像我的老朋友。当我和“朋友”见面时,我就高高兴兴的读着我的“老朋友”,我们是一天不见到我心爱的“朋友”我就没有精神,听老师说多读些《名人名传》,于是我便读了许许多多的《名人名传》。
现在的我不光提高了理解能力,还积累了许多好词好句,虽然有些短文我反复读几遍才能读懂,但是我的书读得越来越多了,今后一定会越来越好。
你们看这就是我的读书故事,你们一定也爱读书了吧!
加油!加油!再加油!
六月的太阳,又一次照亮了我们的童年。
月的繁花,又一次点染了我们的年华。
六月的尚丽,是欢乐的世界,歌的海洋。
我们又一次迎来了自己的节日,
欢乐的歌声又一次在这里唱响。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我们将永远铭记这一刻——20xx年的六一
在这里,我们将度过童年的最后一个节日。
在这里,再一次见证我们的幸福,欢乐,充实,多彩。
面对老师,面对同学,
我们有太多的回忆要讲述。
面对老师,面对同学,
我们有太多的感动要诉说。
是啊,斗转星移,岁月荏苒,
尚丽学校是一块成长的沃土。
道德的种子,知识的种子,
在这里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风风雨雨,朝朝暮暮,
当年懵懂的娃娃,
今天已成长为踌躇满志的翩翩少年。
花开花谢,潮起潮落。
当年的无知幼稚女孩,
今天已放飞理想的翅膀。
展望多彩的明天,
我们充满希望,豪情满怀!
面对培育我们的母校,面对敬爱的老师,可爱的同学,
而今虽然即将毕业,却魂牵梦绕难以割舍。
是啊,往日的周末,校车齐聚在校门口时,
我们会像一群欢快的小鸟一拥而上,
巴不得早点发车,好快点回到我快乐的小家,
我思念我的爸爸妈妈,
可是今天,就在我们即将毕业的今天,
我们却迈不开脚步,
我们巴不得时间能够凝固,
我们是舍不得离开尚丽学校这个温馨的大家。
舍不得离开我的老师妈妈。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边,不再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五)怎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好行为”和“不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成长,如不积极预防、教育和及时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从挂图中看到的这些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教育和矫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学校以及全社会都应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学校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或者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对已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分专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尽到什么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义务等。
(六)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义务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均属于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共道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得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需注意。
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为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①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②发现对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多次偷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学校、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教授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次,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引起围观,造成堵塞。有的甚至在学校纠集多人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加油站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拨打接听手机也是违法的;再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像刚才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一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所以要实行强制管理。那什么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远离管制刀具,做到不买、不玩,更不能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易燃易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例如:今年6月5日,发生在成都的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27人遇难,72人受伤,其原因就是有乘客非法携带了汽油造成的。代价可谓是惨重的,教训应该是深刻的。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如果你辱骂他人、给别人起“外号”或者私自拆看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未经别人许可,私自进入别人的房间,甚至进入别人的家里等,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弱小的同学,一次放学后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回答他的问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一位家长看到后送到派出所接受了处罚。
4、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刚才我说了,未经别人许可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以后,又拿了别人的财物呢?那就又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权。同样,未经别人的允许,别人的东西是不能随便拿的,如果你拿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同学喜欢玩玩具枪,有些玩具枪射程比较远,有一定的杀伤力,有的同学喜欢用它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甚至路上的行人,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的票贩子,他们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机会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物上甚至名胜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也应当受到处罚。
6、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同学们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的时候啊,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事故隐患。
7、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抽烟、喝酒、泡网吧,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不利于我们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了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下列处罚。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二是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500元的罚款。在一些秩序规范的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三是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违法行为最重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另外,对于违反法纪,后果比较严重,但还没有触犯刑法(也就是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劳动教养,目的是让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于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同学们,20__年6月30日,宕昌县人民法院在县一中对庞某某等7人抢劫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我当时是宕昌一中聘请的法制校长),他们最大的不到18岁,最小的不到15岁,都是未成年人。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为了上一次网吧,为了吃几口零食,为了几元钱,甚至是几角钱,他们无视法律,采取暴力、协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虽然每次作案抢劫的财物数量都不大,就是几元,十几元,最少的一次仅只有四角钱。但是,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家庭和学校、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抢劫罪,被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最长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最短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小小年纪,还是未成年人,却要失去自由,在高墙内去洗心革面,他们的父母、亲人,在忍受离别的痛苦的同时,还要举债上缴罚金。听了对他们的宣判,和他们对犯罪行为的忏悔,在大快人心的同时,我们作为家长,作为老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谁不为之感到痛心,感到惋惜呢。
同学们,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亿,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伟大社会工程,教育未成年人克服不良行为,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格,从而能够以健康的心态、端正的言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各位老师、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讲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教育和矫治,希望能对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起一定的作用,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提出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梦想,每一个人都拥有。不同的梦想就会有不同的人生,不同的人生就会有不同的终点。
坚定不移的目标
在走向梦想的道路时,心中都有一个目标,它带领我们一步一步地走向梦想的顶峰。可这个目标如果不坚定,就只能原地踏步。就像摆在面前的无数条路,你必须选择一条永不后悔的路。
弗罗斯特说过,“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而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这句话正是要告诉我们面对自己的人生道路要坚定,走了下去,就不能回头。梦想也一样,它决定了你的一生,所以在面对目标的选择时,要慎重,因为一个错误的目标会带你走上不归路。
乐观积极的心态
梦想,是我们美好的向往。可我们在向往的同时,也会知道,它离我们很遥远,要经历许多的磨难才能到达它的顶峰。如果我们不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就难以通过难关的考验。
面对一切打击,都要用最好的面貌去迎接。不要气馁,更不要放弃。即使它带给你致命的打击,也要乐观的去面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梦想的距离离我们更近!
锲而不舍的意志
在开往梦想的旅程中,会有很多很多的绊脚石和困难,大多数人会因为那些困难的打击而放弃自己向往的殿堂,只有那少数人能够临危不惧的面对困难。即使在这条路上你会失去很多东西,但只要坚持不懈,锲而不舍的走下去,你就会获得的更多,更丰富的精神财富。
一旦放弃,就再也不能实现自己的梦想;一旦放弃,之前一切的付出都会毁于一旦;一旦放弃,就只能惊羡地看着那些面对困难永不低头的勇者享受着别人给他们的掌声;一旦放弃,我们的人生就不再有意义!
即使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梦想,但是他们的困难都一样艰巨。人生不可能万事如意,总会有起起伏伏。但只要我们坚信自己能够步入梦想的殿堂,就必定成功!
我们的梦想不一定是最好的,但是它是我们内心深处的美好的向往。所以在通往梦想的这条路中,就算受到再大的伤害,也不要轻易放弃。相信自己中有一天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
让我们一起为之奋斗,放飞梦想!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天中的营养早餐十分重要,它能使你集中精力,有足够的营养供应身体需要,更好地进行学习和工作。在参加了“谷粒谷力小记者健康营”活动后,我受益匪浅。
那天,阿姨首先给我们介绍了膳食宝塔,让大家明白了多吃粗粮有利于身体健康。而我则是个“小小肉师傅”,对肉情有独钟,其他的菜总是挑三拣四,特别是蔬菜谷物一类更是拒之门外。餐桌上,只要有肉,我就大开胃口,一顿下来肚子装得满满的。现在想想,这样的饮食真不该啊,营养失衡不说,还影响了胃的消化,难怪经常肚子不舒服。
每天早上,可以看到一些学生背着书包,匆匆抓起早餐,一边咬着,一边去上学。这些司空见惯的现象,真的很不好。早餐要讲究质量,细嚼慢咽,让我们的身体能更好地吸收营养。早上还可以喝碗粥,滋润肠子;吃一个鸡蛋,补充蛋白质;喝些牛奶或谷粒谷力就更丰富了!
最后,阿姨为我们仔细讲解了一个物美价廉的营养食品——玉米,分析了它的用途与生长过程,我们听得十分入迷。最后,阿姨还为我们制订了一款含有丰富营养的方便早餐,令我们的口水“飞流直下三千尺”,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画上了句号。
我们小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所以更要重视早餐,不挑食,不偏食,保证营养的均衡,每天带着好心情上学,健康快乐地成长。
小学生尽孝话题的演讲稿7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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