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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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0 00:00:00    小编:电气自动化张老师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优质4篇)

小编:电气自动化张老师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和制度篇一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市**区**镇路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商业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第三条 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市场运营环境。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权利: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一条 委员的职责: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三)辞职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三条 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委员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第十六条 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应例会一次。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

第十七条 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应提前7天送达每位委员。

第十八条 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经费从经营用房经营收入列支。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解散本委员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 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商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和制度篇二

;

解读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注意的策略

1.不要整天把维权挂在嘴边

维权不是一定要挂在嘴边才能维的,如果你整天喊维权,无形当中,还没干事先为自己树立了敌人,一些业主

不喜欢研究成立业主大会的方法,却喜欢说官商勾结,无形当中又为成立业主大会多设立了一个障碍。

其实真正官商勾结的贪官更重视自己头上的乌纱帽,没了乌纱帽,官商勾结少了“官”字,也就勾结不起来了。

所以笔者建议业主要想成立业主大会,应该宣传的是提高小区的物业管理质量,搞好小区建设,现在很多物业公司明白业主大会成立是早晚的事,能阻挡一时不能阻挡一世,早晚饭碗还要靠业主大会给,他们并不愿也不敢长期和业主作对,因此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应想办法打消物业公司的顾虑,使物业公司看到今后和业主大会的合作希望,而不是业主大会一成立就会把自己炒掉。

如果真有“官商勾结”,小区办人员能“勾结”的多是物业公司的人,和房地产商直接打交道并不多,加上目前多数小区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商还是父子关系,扫清了物业公司的障碍,也就等于扫清了房地产商的大部分障碍,小区办通常也会放手。搞得好的话,成立业主大会所需的材料和费用,也能争取到物业公司提供。

街道办事处的介入,对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是动力还是阻力,目前下结论还早。我们必须承认楼盘较大的房地产商对街道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街道办事处人员对物业管理政策并不十分清楚。由于很多房地产商并不把街道干部放在眼里,业主还是有机会和街道干部进行官民“勾结”的,街道很多年轻的“官”还是想做些事的,哪怕他仅仅是为了自己的仕途,因此业主应经常向他们宣传成立业主大会可以给小区带来的稳定,让这些“官”看到的是成立业主大会能给他带来的业绩,而不是“麻烦”。

居委会虽然目前还是完全听命于街道,但毕竟和业主同住一个小区,很多小区物业公司不把居委会当回事,给了业主和居委会建立统一战线的机会,业主不能争取到居委会支持,至少也应争取到居委会不反对。

以维权为口号,虽然能激发业主参与,但一有风吹草动,前期工作就会半途而废,明哲保身的传统使有家有业的大多数业主更在意自己的安全。少把维权挂在嘴边上,尽量避免流血冲突,愿意参与和敢于参与的业主才会越来越多。

2.要会发动群众、要有贡献精神

成立业主委员会,最好别没干事就先搞集资,这样很容易把一些业主吓跑。

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骨干份子,如果不能取得物业公司的支持,要能先做出些牺牲,不仅要搭时间,还要肯自己掏腰包垫付一些费用,当然复印材料什么的如能想办法利用些社会资源更好,垫付的费用自己记笔帐,留着发票,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早晚有物业公司主动愿为您报销。

向每户发成立业主大会文件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您有能力动员物业公司的门口服务员或那些晨练的大爷大妈帮您忙,您就有福了。

3.“阎王好见、小鬼难缠”

中国的百姓怕见官,更怕热脸贴上个冷屁股。其实这个传统观念应该改一改,业主如果没有交过所得税,起码也交过印花税、契税,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靠人民缴纳的税金养活,他们有什么可怕的呢?再遇到冷屁股狠狠踢它几脚就是了。

业主反映递送文件,小区办人员不肯签字,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您就告诉他:“您不签我就找你们局长签。”

他如果真的还不签,您就真找他们局长签,保证最后您送的文件能有人签收。

业主反映有的区小区办要求业主委员会备案要递交很多小区物业方面的材料,再遇到这种情况,即使您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不肯提供,您也用不着犯愁。您就让小区办把要求给您写下来,然后拿着小区办写的要求,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各个相关处室敲门,行使您的知情权,没有结果就不走,迫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这些处室找局长禁止区小区办的工作人员瞎要材料。

小区办不给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口说无凭,没有文字回复只当他们没说,业主可照常进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如果有文字答复,看看合理不合理,如果违法行政,直接找市小区办,市小区办不解决,直接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每月局长接待日找局长,每月如果真有十个小区业主坐在局长办公室不走,那些违法行政的人自己就会主动找上门。记着每次往上找,一定要有文字材料,让领导“批复”,如果仅是说说而已,有些人可能会“健忘”,有可能是说了白说。

4.不要把自己的武器送给对方

成立业主委员会如同成立公司,业主首先要了解政府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要求和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评论法律和政府规定是否合理合法,不是我们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时要做的事,否定法律和政府规定或自己给自己加紧箍咒、自己把成立业主大会复杂化或想得神乎其神,不仅与事无补,反而等于缴械投降,甚至是自己把手中的武器送给了对方。

因此,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开始时尽可能跟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做,哪怕是不合理的或是工作人员个人提出的,如果发现是有人故意刁难,没有办法满足那些要求,业主再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他们以理据争。

5.选举了业主委员会备不了案怎么办?

有些小区的房地产商欠账太多,业主就是再妥协,他们也不敢让业主组织起来,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阻挠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真到这一步,业主只能避开业主委员会备案,行使《物业管理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赋予业主的权利,成立业主大会及在业主大会中设立其它机构,在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前提下开展维护自己权益的工作,笔者在此仅做几点提示:

(1)条例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并没有限制业主大会不能成立其它的机构,没有限制业主大会赋予权利给业主大会成立的其它机构,也未要求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以外的机构进行备案。

(2)条例没有规定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必须使用统一文本和备案后才能生效,业主大会只要作出的决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权力撤销或责令限期改正。

(3)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仅仅是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要履行的职责而非业主委员会特有的权力,条例并没有规定业主大会在业主委员会备案之前不能开展工作,不能“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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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和制度篇三

xx一期(b1区)于20xx年5月集中入住,二期(c2c3)区也于20xx年10月全部集中交付完毕,已经形成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住宅2000户加商业配套的规模社区。

大家知道高品质社区除了设计规划、工程营造、配套设施作为保障外,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在保障业主生活居住体验、社区氛围营造、物业保值增值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离不开业主的参与。

物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主要体现在对物业辖区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服务、保洁绿化服务、车辆交通管理服务、客户沟通、经营活动、特约服务等。

xx从第一期业主入住开始尝试在重大公共事项决策上采取业主参与的形式,如公投、业主议事厅形式等,尽管这些方式在营造践行民主、自律、友爱、包容的xx社区精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同一物业区域(d1—d5)业主的不断增多,这种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服务的方式越来越受到有效性和效率不高的制约。

物业服务中心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法定的框架内运做才是最有效的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形式。按相关法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业主委员会的运营主体,但xx物业服务中心以协调者的角色,计划约请业主委员会运做和物业服务的资深人士到xx,向业主朋友们宣讲业主委员会的运做,以专业中立的视角解读: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要成立业委会、业委会的职责是什么、成立业委会的程序、业委会成员资格以及业委会成立和运做过程中业主、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等。

期待热心业主们积极参与,敬请留意2月底3月初的业主论坛、手机短信、大堂信息栏的信息发布。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和制度篇四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_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_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不是委员或业主。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用费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但此规定不适用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十七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十五人。

第十八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减,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账簿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由__________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账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__________解决。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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