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最新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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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0 00:00:00    小编:体制内老秘书

最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最新优质(5篇)

小编:体制内老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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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82

五、学校校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历史: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国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办学条件:学院地理位置优越,地处天津文化副中心地带,毗邻地铁9号线的一号桥站,交通便捷。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专业门类:学院现设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表演、文物修复与保护、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播音与主持、导游、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摄影摄像技术等13个招生专业。

人才培养: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民族文化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市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形式:学院成立以来,为局所属的各级各类院团、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院、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住宿收费标准:六人间700元/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凡统(联)考测试未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我校也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如遇不允许我校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

我校曲艺表演专业只承认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

二、学院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三、学院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无男女生比例。

对于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五、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六、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七、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八、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九、同分或同等条件考生,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省规定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考生。

十、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五章专业考试

第十条 专业测试内容:

曲艺表演:语言能力测试、无实物命题表演、才艺展示(曲艺、魔术、模仿类优先)、曲艺常识问答。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主项测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专业技能测试(儿歌弹唱、儿童舞蹈、儿歌表演唱任选其一,不与专业主项重复);命题儿童故事;主题简笔画;职业心理测评。

播音与主持:形象气质展示、语言能力测试(自选内容,体裁不限)、即兴语言组织表达、才艺展示。

音乐表演:专项测试(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测试)、乐理测试、音乐素质测试(听音、视唱)。

舞蹈表演:基础项目测试、动作模仿、即兴舞蹈、舞蹈剧目片段表演、节奏测试。

第十一条 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考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至20日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学校依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我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申请。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邮编:300181

网址:

qq:1748972001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二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北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其它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照2015年省公布的收费标准,普通文理专业:5800/生/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高尔夫专业7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13343774466

址:http://

邮箱:1063897777@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三

学校全称: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chenzhou vocationl technical college)

学校地址:郴州市王仙岭郴州大道8号

学院代码:12847(国标) 4373(湖南)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顾问、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规管理机构。

学院概况:

学院位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享有 “中国女排腾飞基地”、“有色金属之乡”等美誉的湖南“南大门”——郴州市,是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中小型企业职工培训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并连续多次获得“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校区占地面积528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为青年学子提供了更加优良的学习环境。

专业体系对接产业:学院是以机电、建筑、财经商贸和旅游为特色的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开设会计、保险、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矿山机电、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酒店管理等23个专业(方向),构建起了适应市场需求,对接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拥有一批国家级紧缺技能型人才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省市级重点专业,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现有在校学生8000余人。

人才培养模式先进:学院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五对接”,实行双证制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采用“校企合作、 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模式,在全省率先实施工作过程导向的“六位一体”能力型教学模式改革,受到省教育厅和兄弟职业院校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介。注重实践性教学,建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毕业生除获得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外,还可获得全国通用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师资力量雄厚:学院实行“名师领衔、专家治教”,师资实力雄厚。有专职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等122人,兼职教授、现场专家100余人,其中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省高校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1名,省级专业带头人5名,省青年骨干教师6人,市级学术带头人4名。

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学院毗邻珠三角,独具就业优势,为毕业生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省高校中位居第一方阵。

资助体系关怀备至:学院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勤一体化的助学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退役士兵享受国家规定的学费资助优惠政策;郴州市籍的移民及移民子弟还可享受移民培训的有关补助;桂东、汝城、宜章、安仁等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县户籍的学生,还可凭当地县扶贫办的证明,另享受国家“雨露计划”相关补助。

学生升本途径畅通: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毕业生通过主办学校考试可对口专升本,即升入湖南城市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湘南学院等本科院校继续全日制本科学习深造;在校学生可参加长沙理工大学与本院合办的全日制自考助学本科班。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3、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4、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按抛档分数、排序录取。

5、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6、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作录取依据。

7、按志愿投档后,本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招生办进行有效沟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在录取期间,不受理退档。

联系方式:

网址:http://

qq咨询:80005913

邮编:423000

本章程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四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三条本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校主动适应厦门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现代化发展要求,秉持“育人为本,跨界融合,服务需求,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坚实支撑,努力为产业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就业能力强和发展后劲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15年,我校以优异成绩通过福建省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评价学校“办学理念新颖、办学特色鲜明、校园环境优美”;入选2015年“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项目;是福建省深受考生欢迎的高职院校。

学校坐落在厦门岛内最高峰——云顶岩山下,比邻最美马拉松赛道环岛路、“中国98投洽会”永久会址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背靠青山前眺大海,学习生活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占地500亩,建筑总面积17.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总面积10.02万平方米。现有各类教师551人,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学校按照“因城而生、为市则活”构建了为城市服务和融合产业发展的特色专业群,与厦门海翼集团、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深度合作办学,建有电子信息、财经、制造、交通运输、旅游、艺术设计传媒、土建、文化教育、公共事业等9大类36个专业。

学校十分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与岗位需求的对接,引入行业精英团队充实师资力量,将企业研发中心融入学校实训中心,把职业标准融入课程标准,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融入课程考核,让学生在毕业的同时可以获取对应的行业资格证书。2015年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为99.7%。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本校招生网站(http:///zs)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2016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拟面向浙江、江西、广东、山东、甘肃、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新疆、四川、重庆等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符合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及下辖各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厦门岛内学生原则上实行走读。

第十一条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原则。

第十三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四条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整。

第十五条录取方法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六条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

第十七条报考艺术类的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从专业考试成绩(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下同)达到省专业统考专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专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美术类按考生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音乐类按考生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净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e字表4.7以上,男生裸视e字表4.8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

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学前教育及早期教育专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制度

第十九条2016年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07]262号、闽价费[2010]253号及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闽台合作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制作、动漫制作技术(非闽台合作)、空中乘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及方向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标准

根据厦价服[2013]35号文件规定,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50元(七人间,含空调使用费50元),学生公寓包含阳台、独立卫生间,内设空调、热水器、无线wifi等设施。

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奖学、助学政策及优才支撑计划

1.奖学规定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面向三年级学生;全额奖学金:文理科类高考原始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本一线和本二线平均分及以上的学生,每生每学年可获6000元的奖励金额(第二、三学年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资格审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每学年对于当学年学习、综合测评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8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12%。;单项奖学金:在评选年度内,学生在学习、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且获得校级及以上单项表彰的,可参评单项奖励项目,共设学术及科研成果奖、精神文明奖、技能优秀奖、特色风采奖、特殊贡献奖五大类;校企合作奖学项目:适用于相关校企合作专业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其中“盖军衔”奖学金每学年每个项目可获奖励4000元。

2.助学规定

(1)国家级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离校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特困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5%;贫困等级每生每年25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15%,每学年10月份评定,按月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型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奖金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评定人数约占学校学生数的3%。

(2)校级资助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先申请学费缓交,办理入学手续。学费补助: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校奖助委员会评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学费补助,一档按实际申请人数而定,每生每学年补助6000元,二档占学生总数5%,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三档占学生总数10%,每生每年补助500元。突发性困难补助:学生个人或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发生突发性困难的一种特殊补助,资助金额每生1000-5000元不等,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获10000元的资助。勤工助学: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校内勤工岗可依照标准获得勤工补助金,详细标准可以咨询学生会勤工中心。

(3)社会资助

我校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其资助的对象为全国高校统招入学的在校新生,同等条件下厦门籍学生优先资助,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时间为3年。

3.优才支撑计划

学校实施“优才支撑计划”,每年遴选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境内外高水平院校不少于一学期的学习,提升技术技能,拓宽国际化视野。

第六章纪律检查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5909027,5955316)和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91)?1:o*2;if(o>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

第七章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上网进行预报到注册,并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并附相应证明,向被录取的系部请假,报教务处审批,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为培养学生健康、担当、坚毅的职业素养和敬业、勤业、精业的职业精神,学生在校期间,每周一至周五必须参加“晨点晨练”活动,学校将学生参加“晨点晨练”活动的考核结果载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该活动是学校践行“等待、陪伴、支撑、相信、严格”的大爱教育和培育学生职业精神的重要载体。

第二十七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接受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咨询通讯方式

2.招生网址:http:///zs

4.官方微博:/xmcuzsb

5.官方微信:xmcuzsb

6.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16年4月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五

学校名称:湖北青年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雄楚大街415号 邮编:430079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院网址:http://

招生部门:湖北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 50658080、50658081、87800545、87408276

传真电话:027-87800545

教育部院校代码:14120

湖北省院校代码:9595

一、我院是经湖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共青团湖北省委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2013年我院招生计划投放在湖北省、河南省、内蒙古、山东省、安徽省、甘肃省和贵州省。

二、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包括中职升高职)的考生,学制为全日制普通专科(三年)。

三、录取规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湖北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及符合专业招生条件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我院承认各省联考成绩。

四、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录取到本院,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五、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凡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形适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条件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凡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形适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身体条件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七、凡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形适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八、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代收费用。具体收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学院按国家和湖北省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实施办法和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对困难学生实施资助。

九、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最高奖金人民币2000元。

十、文凭的发放:学业期满,学生按学院规定修完所有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经湖北青年职业学院署章可在教育部门网上查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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