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工作职责(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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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工作职责篇一
2.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打字技能和口头表达能力,提高日常接待工作水平。
3.管理并使用文字处理机及其辅助设备,及时打印,认真校对,妥善保存律师交给的全部业务资料。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文字处理机、复印机、电传机、传真机和打字机等办公室设备,保持其清洁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热情、主动、礼貌地接待来访客人,及时提供茶水。
6.接听电话,填写电话记录及时向有关律师报告,接、打电话时应热情、礼貌、高雅。
7.每日收、发来往函电,报纸和其他邮件,并根据规定进行登记。
8.负责办公室卫生,始终保持桌面、地面、窗台、玻璃、沙发座套和烟、茶具的整齐和清洁,定时清除垃圾。
9.办理办公室主任和律师临时交办的事宜。
律师事务所工作职责篇二
1、全面负责律所财务工作,并根据需要逐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办法;
2、依照《会计法》和本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主管财务记账、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表;
3、负责具体编制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年度决算和年终盈利分配方案;
4、负责事务所律师收入及支付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收案费用管理、律师酬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合伙人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等 ;
5、负责本所固定资产的财务建帐、折旧工作;
6、办理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社会统筹费的计缴工作;
7、办理税务、律协会费等各种规费的计缴工作等等。
律师事务所工作职责篇三
一,在主任,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工作,负责本所的日常行政事务.
二,负责全所人员的工作考勤,行政人员的选用考核,行政工作的调配指导,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以及有关管理指导部门的联系协调.
三,拟定办公用品,劳保福利用品的采购计划,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予以落实.
四,办理律师承办案件的.登记及审批工作,负责出具公函,各类介绍信函.
五,负责各类文件编号,传阅和归档.
六,协助修订,完善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七,办理全所律师执业证的年度注册,律师职称考核评审等方面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批.八,负责全体律师会议,合伙人会议等各类会议的筹备和记录工作.
九,贯彻落实本所各类会议通过的决议,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律师事务所工作职责篇四
1、协助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报表、财务计划、编制财务预算;
2、核算、审查每月的工资、提成、奖金发放表;
3、负责审核财务收支,对资金收付和费用报销办理审核手续;
4、协调与税务、工商、银行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熟练办理缴税、退税、开票、对账、年审等相关工作;
5、认真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流程;
6、负责律所帐目的核算工作、负责发票的.开具工作,定期统计核对。 7、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律师事务所工作职责篇五
1、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编排本部课表。
2、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汇总教研室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并报送教务处。
3、将学生成绩登记表、教学日历及校历随课表一同发给任课老师。
4、做好本部教师的试卷、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和试卷说明等材料的收集、保密和上交教务处的工作。协助部主任做好监考教师的安排和其它考务工作。
5、考试结束后,督促各任课教师按时上报学生考试成绩,及时将学生的考卷归档管理;将学生考试成绩及时送至考试中心和学生所在系。
6、负责办理调课手续,及时反映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教师与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7、负责组织、安排本部有关会议,做好会议通知、考勤、记录和会后资料整理工作,拟写会议纪要。
8.协助部门安全责任人做好办公室安全防范和检查工作。
9、按要求收集、整理、上报本部教工晋升职称、岗位变动、年度考核、教师培训、考勤月报表、科研项目等有关材料。
10、负责办公用品的添置、发放及保管和报修工作。负责公章的保管。如遇出差,公章必须履行移交手续。
11、负责部办的`日常管理,及时处理办公室临时性事务,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12、与教务处和其它各系之间保持良好的联系,及时传达学院及教务处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确保信息畅通。完成学院和本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一、行政秘书在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公共教学部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
二、负责党政文件的收发,及时送部领导阅示,并妥善保存。
三、负责接待并处理校内外来人、来访、来电等有关事宜,
四、做好文秘和会务工作,协助部门领导做好会议的通知、会务和会议记录工作。
五、负责部门工作简报及有关的宣传报道、影像等工作。
六、协助部主任做好二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七、协助部主任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费用的合理支付。
八、负责办公用品和物资的保管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对办公用品的登记签字制度,杜绝浪费。
九、协助部主任做好对教师考核工作。
十、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好各种电子资料、图片资料及保存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部门的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十三、认真完成学院、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
1、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决议、指示和规章制度,为完成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学院的综合治理工作,包括学院内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等,协助保卫部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做好各类综合治理工作相关的会议、活动记录,并将所有材料整理建档、归类保存。
3、负责检查、督促各工作区域搞好室内外卫生,组织和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以及评比工作。
4、负责公务活动场所(办公楼、会议室及工会活动室)的日常管理、调度、维护保养。
5、负责学院领导和办公室设备、家具、办公用品的保管、分发、领用、登记等工作;负责名片印制、报刊杂志订阅分发、收发和公务信函、传真收发工作。
6、负责学院各类会议的通知及会务准备安排工作。
7、负责接待来学院办事的校内、外来访人员,并帮助有需要的校外来访人员联系食宿。
8、负责管理学院公章;负责开发介绍信。
9、负责管理工会公章;负责学院工会工作,协助各工会委员积极开展文文娱、体育活动。
10、负责组织安排节假日值班工作。
律师事务所工作职责篇六
1.协助合伙人与客户沟通;
2.协助合伙人与其他律师沟通;
3.完成合伙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1.本科以上,可以用日语工作(写邮件,接听日语电话);
2.具有良好的`亲和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3.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4.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条理清晰、积极主动;
5.有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优先。
律师事务所工作职责篇七
1、 负责律所发展规划的实施;
2、 负责律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
3、 负责律所的业务拓展和项目实施;
4、 负责律所与伙伴单位的协同与合作,并协调其他合伙人共同推动律所发展;
5、 主导律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1、 尊重律所规章制度,认同敢为人先、拼搏创新的`发展理念;
2、 30-45周岁,具有5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验,其中至少3年以上独立带团队经验;
3、 具有优秀的专业教育背景和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具有司法系统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学历者优先;
4、 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及创新意识,拥有一定的项目资源/案源或具备相应的项目资源/案源开发能力;
5、 熟悉并擅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的诉讼或非诉业务,能够领导团队运作和实施项目;
6、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
7、 工作作风严谨,品行端正、笃信务实,具有良好的律师执业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
1、 拥有行业内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具有相对稳定的项目资源/案源;
3、 提供5a写字楼办公室,位于徐家汇商圈,交通便利,毗邻沪闵高架/内环通达上海各地区。
律师事务所工作职责篇八
1、负责律所债权事业部工作;
2、负责公司在当地业务的法务工作;
3、全职,协助业务部门开展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1、有债权律师从业经验;
2、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熟悉当地司法人脉;
4、人品端正,诚信,重承诺,能成单工作压力;
律师事务所工作职责篇九
一、依照《会计法》和本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本所财务记帐,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表。
二、具体编制全所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年度决算和年终盈利分配方案。
三、保守财务秘密。
四、负责全所工作人员工资,酬金的核算和制表,律师业绩的登记,统计,做到按月核对各种台帐。
五、负责本所固定资产的财务建帐,折旧工作。
六、负责办理全所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社会统筹费的.计缴工作。
七、负责办理税务,律协会费等各种规费的计缴工作。
八、协助行政主管处理其他行政事务。
律师事务所工作职责篇十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的评估确定工作。
3.负责日常地价管理,建立土地资产台账、档案。
4.负责承办全县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资产评估工作。
5.负责承办全县改组、改制、合作、合资企业的`土地资产评估工作。
6.负责进行地产市场的调查、预测、收集、整理,编印公布有关地产信息,提供地产咨询服务工作。
7.负责进行地产评估人员的培训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律师事务所工作职责篇十一
一、主任岗位职责:负责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
二、专职律师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l 、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2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
3 、担任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法律顾问;
4、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指导律师助理的业务工作。
三、律师助理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协助执业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一)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二)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协助律师整理、起草相关文书材料;
(三)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等;
(四)在得到律师所指派和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协助律师接
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五)办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法律事务。
四、行政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日常行政事务:
(一)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
(二)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收接案登记、印章使用、案件归
档、投诉处理等业务问题进行管理;
(三)负责办理事务所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办理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本所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认真编制财务报表;
(二)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律师事务所工作职责篇十二
1、负责本所的账务处理,整理、打印、装订凭证;
2、负责各部门台账到审核
3、协助财会文件的准备、归档和保管;
4、协助会计主管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处理帐务及报税;
5、负责律所律师年检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律师事务所工作职责篇十三
根据有关规定,律师工作处在司法厅党委领导下履行以下行政管理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律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省律师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省律师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是司法厅职能配置规定)。
2.负责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工作(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令43号《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和司法厅职能配置等有关规定)。
3.负责全省《律师执业证》的审核批准及颁证、年度注册等工作(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令46号《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4.负责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分所的审核、登记、核准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工作(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令41号《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5.负责全省律师事务所年检工作(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令41号《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6.负责新执业律师的上岗培训和执业律师年度注册培训(依据是《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7.负责全省律师业务指导和管理、拓展律师业务(依据是《中平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关于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8.负责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据是《中平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令50号《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51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司法电(1996)96号《关于认真受理当事人对律师投诉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9.负责全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依据是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10.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依据是司法厅职能配置规定及司法部、人事部人发(1997)26号《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11.负责在云南省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外省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令70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38号《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司法部令74号《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的规定》、司法部令35号《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司发通(1996)057号《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管理的通知》、司法厅职能配置方案等有关规定)。
12.负责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秩序(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及司法厅职能配置方案等有关规定)。
13.负责在全省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审核和评选“文明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等工作(依据是司法部(1996)006号《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及司法通(1997)088号《关于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
14.负责指导、监督和联系律师协会的工作(依据是司法厅职能配置方案等有关规定。
律师事务所工作职责篇十四
1.本所所有印章由出纳保管,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颁发机构、收到日期、印章名称、收到枚数、经领人姓名、启用时间,并在登记本加盖印鉴。2.所有印章,均应专门加锁,置于牢固的柜内或者抽屉之内;管理人员对于自己保管的'印章,应该经常检查,及时清洗,细心保护。
3.一旦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4.使用印章必须经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批准,批准人应有文字批准手续,并在用印登记表上注明,文字批准手续和用印登记,要妥善保存备查。
5.印章保管人对所盖印章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并详细登记,登记项目如下:时间,编号,用印单位,内容,用印数,经办人姓名,批准用印人姓名,盖印人姓名。
6.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位置恰当,字体端正,图形清晰。
7.凡不符第4条、第5条规定者,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盖印。
8.本所印章需经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签字,登记后方可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