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篇一
在20xx年2月28日上午召开的园务领导小组开会工作部署会议中,成立以xx园长为首的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行政后勤工作的xx和分管保育教学的xx各自牵头,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教育部门颁发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幼儿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各项到位,责任到位,要求全体行政人员和教师提高责任意识,增强安全常识,切实认识到幼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会后全体负责安全的人员对幼儿园的安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大检查,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幼儿交到我们的手中。
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对活动室、户外等重点防火场所进行排查,对电源、电线进行重点排查,消除一切不安全的隐患。检查消防器材的存放情况。并对疏散通道进行了检查,确保紧急情况下幼儿和教职工能够有秩序地安全撤离、疏散。
做好幼儿入园、离园、日常活动等不安全隐患记录工作,防止漏失。对于不熟悉的幼儿接送者要谨慎对待,不能有一点失误。违反规定交接幼儿接送的要严肃处理,严格控制接送人员常规管理。对于未到园的幼儿,教师及时做好家园联系工作,并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汇报,有异常情况应马上报告,以防各种大的传染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蔓延。
结合本次自查活动,幼儿园对园舍、室内设施玩具寝室用品,进行了一次彻底地检查。将各种游乐设施进行清洁处理,对教具和玩具进行清洁消毒,并检查了班级晨午检记录及卫生消毒工作记录,将不合格的玩具进行了处理。室内桌椅和玩教具也随时进行了维修,检查了班级的生活用品摆放,要求做到了干净整齐,不留卫生死角,消除了隐患。
幼儿教师结合每周五安全周活动,在课堂教学方面将按计划进一步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的渗透,让幼儿具备简单的防火、防电、防水、防病、防骗常识,并利用接送幼儿的`时候与家长随时进行沟通。
本着边查边改边总结的原则,我园在安全管理制度、设施、安全意识和安全措施等方面都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确保幼儿在一个安全的.环境内健康、快乐地成长。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篇二
根据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及中心校的工作安排,我小积极做好校内和周边安全的排查工作,现将情况作出汇报。
我校组织人员对校内的安全进行大范围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教室、办公室、图书室、电脑室及校园内进行检查。要求各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及时处理。对于班级内存在的隐患电棒、天花板进行及时更换和维修。
学校经常召开全体师生会及在国旗下的讲话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
1、学校门口有教师值班,来访人员进校需登记,禁止家长的自行车、电车进入校园。
2、学校配有灭火器,以备不测之用。
3、课间有值日教师看着学生做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4、疾病防治工作,值日教师要做好班级的消毒和通风,学生的体温测量,做好缺勤学生的记录和跟踪,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5、对学生进行各种紧急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学习。
6、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7、预防溺水教育,由于天气越来越热,学生又爱玩水,
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我校围绕‘预防溺水,珍爱生命’安全教育主题,充分利用班会课等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由于我校安全工作到位,师生安全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安全制度健全,对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及时处理。因此,学校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篇三
动员大会1月10日,我局组织全体员工召开了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动员大会,唐永强同志传达了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和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一个详细的安排部署。
为切实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总工为副组长,各科股室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苏玉锐同志负责局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四)我局总工前往恶古乡驻乡,在驻乡期间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目前未排查出安全生产隐患。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篇四
(一)时间:20__年7月1日至20__年9月30日。
(二)方式:按照政府统揽、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采取突出重点、分类督导、四不两直、综合治理的方式,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全覆盖、督导整改全覆盖、隐患整治全覆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 唐荣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刘兴利 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组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工作的统筹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成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
三、第三战役重点工作内容
针对夏季特点,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第三战役与安全度汛紧密相结合,重点突出九个方面安全整治,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尾矿库、排土场、桥梁、隧道、边坡等重点部位的防洪抗汛。
1.非煤矿山生产和电厂灰坝安全整治。安监、国土、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力度,重点深入开展违规违章作业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杜绝违规违章作业。加强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供配电、支护和排水等各系统运行管理,抓好防中毒、防水害、防高坠和防冒顶、防坍塌、防垮坝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加强“六大系统”维护运行,坚决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监督露天矿山规范开采、排土场边坡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以建代采、未批先建、关闭后死灰复燃和习惯性“三违”等行为。结合汛期特点,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和汛期安全措施落实,组织开展对尾矿库排洪截洪设施、干滩长度、最小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观测的检查,全面排查整治3处尾矿库的隐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安监、工信、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管理,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防火、防雷、防汛、防暑、防爆、防泄漏、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检维修作业及停产、复工安全管理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执行情况;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有毒有害气体应急器材和设备配备情况、泄漏现场处置预案培训和演练情况;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整治情况,使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和使用培训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查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及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执行情况;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和处置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交通、交警、教育、旅游、农机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5月26日紧急视频会议部署,以山区道路、隧道、旅游线路、通乡公路等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开展客运班车、旅游包车专项检查和道路管控,坚决打击车辆、驾驶员无资质非法营运。全面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五不两确保”要求。加强汛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控巡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消防、民政、商务、工信、住建、人防办、教育、卫生、文化、城管、粮食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5月26日紧急视频会议和民政部专项部署,以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粮食仓储场所、地下商业街、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5.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住建、市场监督、城管、水务、消防等部门结合建设项目复工和夏季施工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打击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
6.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交通、水务、农业局等部门结合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特点,按照牡丹江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牡政办发〔〕24号)的要求,各负其责,履职尽责,确保安全。
7.地下空间安全整治。人防、公安、消防、商务、市场监督等部门以地下空间内的商场、旅馆、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地下空间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防火、防雨(洪)水倒灌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8.夏季旅游安全整治。旅游、水务、市场监督、城管、商务局、交通、交警、消防、气象等部门针对夏季旅游安全工作特点,以旅游交通安全、涉水旅游安全、特种旅游活动和应对极端天气旅游安全防范工作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确保旅游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市政府安委办制定的《第三战役实施方案》,结合辖区、行业以及夏季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第三战役实施方案》, 努力做到检查督导整改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
(二)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第二战役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进行梳理,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闭合,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第三战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梳理、分级分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隐患整治的措施、时限、责任部门等,提高隐患整治实效。
(三)进一步对重点监管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第三战役期间,市政府安委办成立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采取临机抽查的方式,将督查组检查结果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检查结果进行对比,对于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限期不整改的隐患单位,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同时追究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
(四)加强信息情况报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具体要求:一是于7月16日前报第三战役实施方案;二是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3日前上报附表和阶段总结;三是于9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附表和检查记录。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篇五
高陵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园区办事处:
1、二级箱按三项五线执行。
2、二级箱内到插座已拆除。
3、施工机具已采取接地处理。
4、配电箱箱门已加锁。
外架主要是:
1、一层悬挑架悬挑二层连墙件原来在木工支模架上连结,木工架拆除后未及时补拉,现已和结构进行了拉结。
2、洞口防护栏杆有两处松动到已加固处理,外架上的垃圾已清理。
3、落地架排水现已挖排水沟采取集中抽水,局部无脚手板密目网到已补上。
4、基础四周已用土方拦挡形成水沟流至排水井内,坡道部分已用沙袋挡水,防止水流入槽内,坡道上已搭护栏。
5、地下室板墙作业,已搭设护栏,施工时要求作业人员戴安全带,安全网已补安。
塔吊:两台塔吊由租赁公司来人进行了全面检查,由大臂到标准节,所有螺栓进行拧紧,并对其基础排水作防洪。
场区排水:采取了封盖检查井,让广场排水流至场区草地内,减轻下水管道压力,并准备4台排水泵,应付中大雨或暴雨。
根据目前隐患整改情况,请园区办高处复查。
礼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致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篇六
为巩固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县交通局《关于印发〈交通行业20xx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交文[20xx]14号)要求,制定20xx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树立“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管,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初步构建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排查治理范围:全县道路运输及相关服务业。
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制度建设、组织体系、责任制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认真总结去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经验,树立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结合实际,制定适用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抓紧整改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3、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单位组织自纠自查,认真填写自查结果。运管所组织专班复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及营运车辆的综合技术性能。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的安全稳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夏季暑期、汛期的特点,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防疲劳、防中暑、防火灾、防爆炸等预防工作。
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不良倾向,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把从业人员的思想统一起来,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形成全员排隐患、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3、加强营运车辆综合技术性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对营运货车的综合性能和二级维护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客运站要按照“三关一监督”要求,严格执行“三不进五不出”制度。三是驾校要加强对教练车的安全日检和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三超”行为。
2、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冰雪灾害、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基础数据库,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各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形成阶段书面小结,并报运管所。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包括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以上相对应的岗位、机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承运人责任险、各岗位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经费保证,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等方面的情况。
(四)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包括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吸取事故教训,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等情况。
(五)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各类生产作业人员取得合法证照及相应从业资格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六)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七)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八)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九)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和“三不进、五不出”等有关要求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各运输企业、客运站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制度;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各阶段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搞好隐患整改。开展全面性检查,对在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运管等相关部门通报,并提出防范和整改建议。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做到有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到人,应急预案准备到位。
(三)完善数据资料统计,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参与排查治理的运输企业数量、排查及整治的隐患数量、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推动、检查督查、宣传发动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建立相关报表制度和数据资料库。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篇七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施工企业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政府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 、标准 规范 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 教育 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提高监督检查和执法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应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监督责任主体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并向省建设厅安全办备案。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生产场所和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在节假日确定值班人员,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安排监管人员立即查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八、省建设厅安全办每季度负责对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市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和招投标工作挂钩,凡挂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参加招投标,并依法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至30天的处罚。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省厅对各市建委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九、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监理企业要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二、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建造及其范围内的管道敷设、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施工现场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及报告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五条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六条 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八)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四)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具体隐患排查表可参考附件(一)。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应当定期(每周)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和工程项目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二)),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同时上报施工企业。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二))。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一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