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用工合同 电力的合同工(优秀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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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3 00:00:00    小编:花花的花花呀8

电力用工合同 电力的合同工(优秀八篇)

小编:花花的花花呀8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电力用工合同电力的合同工篇一

一、调度管理

4)计划停电由乙方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临时性停电除外)。

二、运行方式管理

 三、继电保护管理

2)继电保护装置的投切权限按管辖范围的划定进行投切管理。

 四、通讯管理

1)。正新变电站至电业局调度所调度通信电路走向如下:

控缆微波—地调

正新变 碑头

载波 微波 微波

李林变半兰山地调

2)使用路由安排:

a.开通主备用二路远动信号传输电路;

b.开通两个调度电话号码为1637、2607;

3).维护范围

4).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维护范围的电路进行维护。

五、其他有关事项

3)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电业局调度所正新橡胶工*有限公司

电力用工合同电力的合同工篇二

发包人(全称):__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 _ __ 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厂内__

工程内容:_配电柜安装工程___

资金来源:____自筹______ 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包工包料____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15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合格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构成见附表)

金额(大写):壹万圆整 (人民币)

六、合同约定其它内容

1、承包人需遵守相关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厂区进出相关手续。

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交接前由承包人保护并承担费用,交接后由发包人保护及承担费用。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其所有费用和责任。

4、工程结算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5、延期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延误工期的,每天支付违约金100元,因雨天或其他原因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6、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7、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8、工程竣工结算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提正式发票。

七、合同份数: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两份。

八、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约定: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补充条款

1、承包人须与发包人积极配合,服从发包方的安排指挥,不配合发包方管理的,发包方有权撤销及更换,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降低施工标准,否则有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承包方收到款项时首先提供同等额数的发票。

3、承包方做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全部有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及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电力用工合同电力的合同工篇三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现住址:_____________

属于:_________(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临时生产(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一)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_________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_________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_____元。

(三)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情况,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基本生活费_________元。

(一)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缴纳办法与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_________元,乙方负担_________元。乙方缴纳金额,先由甲方统一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医疗期内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从事起重、电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的,需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三)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七)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一)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项和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

(3)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职的;

(4)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有贪腐、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5)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

(3)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_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_________元。

(四)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_________。

(五)其他需约定事项:_________。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__元。

九、本合同经双方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力用工合同电力的合同工篇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电力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保质、保量、保工期、安全顺利完成工程任务,甲、乙双方经相互协商,特签定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xx小区配电工程及居民用电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 设计以甲方图纸为准,施工方案以为准。

四、 开竣工时间:20xx年8月1日 至9月10日

五、配电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经甲方双方协商,

甲方提供该工程所有材料计人民币xx万元整,乙方的承包方式为包干制,施工费为人民币xx万元整。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全部工程款。

七、技术资料:

凡是乙方施工承担工程,必须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特别是保证项目资料必须齐全。保证资料不全的,视不合格论处,进而视单位工程不合格不予验收,技术资料必须装订成册为一式四套。

八、损失责任:

工程开工后,乙方严格按图施工,工程项目变更影响结构的必须凭甲方下发的设计部门的变更通知,一般项目的变更必须凭甲方下发的建设部门的变更通知,乙方无权变更任何工程项目,凡擅自变更项目或质量事故不合格项目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九、安全生产: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队、组二级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好每道工序的安全交底工作,乙方必须严格实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安全帽、安全标牌、警牌、安全施工日记等不许齐。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国家强制规范要求、人身伤害保险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十、违约责任:

按《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保修条款:

以国家电力部门出台的保修周期一年为准,因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十二、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俩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决算完毕一年后失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代 表: 乙方(盖章): 代 表:

电力用工合同电力的合同工篇五

用电方:

为明确电力供应与使用中供电方和用电方的权利义务,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以下文本中的填空线“ ”由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r”标记,不选用的用“s”标记。

1.1 用电地址:

1.2 用电类别:

1.3 用电容量:

1.3.1 变压器容量为 (其中分台容量为 )。

1.3.2 与供电电源直接接用(含通过隔离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为 。

1.3.3 用电方自备电源容量为 。

1.3.4 用电保安电源为: □供电方提供;□用电方自备,用电方自备的保安电源容量为 。

1.3.5用电方应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 千乏。

2. 供电方式和供用电质量

2.1 供电方式

2.1.1 供电方以额定频率为50赫兹、额定电压为 千伏的交流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2.1.2 供电电源:

2.1.2.1 第一路供电电源:

(1)供电方由 ,以 千伏电压,在 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

(2)用电方采取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意外断电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自备发电机 千瓦,安装 地点,或采用不间断电源(ups) 伏安,安装点 。

2.1.3 未经供电方书面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接入其他电源或向第三方转供电力。

2.2 供电质量

2.2.1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依约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连续供电。

2.2.2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 以上。

2.2.3供电方有权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电能质量进行检测,如用电方谐波、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或安全运行造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t12326-20__、gb/t15543-20__和gb/t14549-1993(该标准被修订或替代时,按修订或替代的标准执行)规定的要求时,供电方可中止对其供电,由此造成的损失,供电方有权向用电方主张赔偿。

3.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及维护责任

3.1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2 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但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方应妥善保护,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坏。

3.3 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情况必须操作或更动的,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3.4 电力设施的维护,是指对供用电双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或在自然损害或外力损坏影响电力设施正常和安全运行时进行的维修、更换等工作。

用电方受电设施的产权属于用电人,由其对该受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用电方应做好受电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受电设施发生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配合供电方用电检查,为供电方抄表、收费提供方便等,如因用电方受电设施引发电力事故的,应由用电方承担责任。

3.5 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用电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报告。供电方有权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如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权要求整改,如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毕,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4. 用电计量

4.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柜(计量表箱)、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试验接线盒及其二次回路等。计费电能表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拆除、校验、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4.2 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安装在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处。若产权分界处不宜装设,经协商供电方可采用 方式计量,另行装设在 。

若计量点设在任何一方的设施内,则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从产权分界点至计量点间电力设施的损耗电量的电费。

4.3 用电方不同性质的用电,应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

4.4 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5. 电价、电费结算及电费查询方式

5.1电价

供电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电价,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电费结算方式

5.2.1 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 □单一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

基本电费按: □变压器容量计算,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为 千伏安。

□最大需量计算,最大需量合同值为 千瓦。用电方当月实际最大需量值超过最大需量合同值5%以内(含5%)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值收取基本电费,超过5%部份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约定的最大需量值调整时,按现行物价文件执行。

5.2.2用电方同意采用“先支付电费后用电”电费结算支付方式。

5.2.2.1首次办理预售电业务用户,为防止发生接电后立即停电的情况,用电方应结清已使用电费,并按不低于约定的预存金额预存电费。

5.2.2.2供电方定期按合同约定的电价标准测算乙方剩余电费余额,用电方有义务根据供电方提供的各类服务渠道查询用电信息,了解测算电费余额,在余额不足时及时续交电费,确保测算电费余额充足。由于用电方未及时续交电费引起停电,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5.2.2.3当用电方测算电费余额低于约定的停电阀值时,供电方可对用电方实施停电。用电方续交电费后,当测算电费余额大于停电阀值,通知供电方恢复供电。

(1)用电方首次预存金额:________元(不低于500元)。

(2)用电方预警阀值:○500元 ○1000元 ○5000元○10000元○50000元。

5.2.2.5用电方停电阀值:_零_元。

5.2.2.6如用电方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当测算电费余额低于预警阀值时,每次自动代扣的预收金额为:○5000元○10000元 ○50000元 ○10000元,○500000元,其他:________元。

5.2.3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供电方原则上实行固定结算周期和抄表例日,但如遇特殊情况,供电方可适当调整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5.3电费结清期限: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前,用电方应于当月抄表之日起10日内结清当月电费;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及以后,用电方应于月末前结清当月电费。

5.4对于预存电费,供电方可根据用电方需要,按充值金额开具收款凭证,待抄表周期结算电费后,可开具电费发票。

5.5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广西电网95598”广西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 )、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5.6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的,应当先结清电费后再协商解决。

5.7 用电计量标准:在用电方远程自动化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以远程自动化系统计量电量为准。远程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影响计量准确的,以现场抄表读数为准。

5.8供电方发现因计量装置记录不准或其他原因导致少计或多计电量时,供用电双方应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5.9根据需要,供、用电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或电费担保协议。

5.10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南方电网95598”南方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6.1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依约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应连续向用电方供电。因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或因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方应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停电手续。除上述因故中止供电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供电时(窃电或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除外),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如因政府要求供电方对用电方停止供电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停止供电,造成的后果由用电方承担。

6.2 供电方应在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用电方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供电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付费用。

6.3 用电方有权查阅自己的电价、用电电量及电费等资料,供电方应提供方便。

6.4 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电方。用电方有权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但如果校验合格,则由用电方承担验表费。

6.5 用电方自有的用电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电网运行规程。

6.6 用电方应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进网作业电工,进网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6.7 用电方应依法用电,不得从事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窃电。用电方窃电的,供电方有权当场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方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 为保障电网安全和制止违法用电行为,供电方有权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工作,该用电检查权的行使与否不影响、减轻或免除用电方对其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维护之责。用电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拖延或拒绝。

6.9 用电方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方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6.10 用电方暂停、减容,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办理。

6.11 用电方应当按照不同时期的电力供应情况以及当地政府计划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实行计划用电和错峰用电。

6.12 供、用电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用电方的用电设备如需由供电方调度的,双方应另行签订电力调度管理协议。

6.13 若用电方未能及时充值导致自动断电后,用电方须确认用电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随意触摸电路及电器可能带电部分。

6.14 用电方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供电方有权以销户终止用电方用电。用电方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6.15预付费专项约定

6.15.1用电方采用预购电方式向供电方购买电量后再用电。当剩余电量不足时,系统直接跳闸中止供电。用电方应根据实际用电情况查询电量或电费余额,及时预存电量或电费,避免断电,否则造成的一切停电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6.15.2 供电方安装预付费控制装置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供电方安装完毕后,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进行加封,并由供电方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6.15.3 用电方有正常使用和保管预付费控制装置的义务,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或跳闸机构损坏的,由用电方维修或更换,以确保预付费控制装置和跳闸机构运行正常。如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用电方经供电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6.15.4 每月结算的电量按照双方约定计费的计量装置为准。预付费控制装置作为电量、电费的参考。

6.15.5 如用电方有陈欠电费,须从用电方每次预购电费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用于支付陈欠电费及违约金,至用电方交清陈欠电费及违约金止,其余金额购当月电量。供电方仍有权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向用电方追索陈欠电费及违约金。

6.15.6 用电方按综合平均电价,综合考虑用电量、力调电费、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预购电量。购电时,供电方向用电方开具临时收费收据,每月月末抄表结清电量电费后,用电方退回临时收据,再开具正式发票。多购电量结转下月使用,不足部分在购下月电量时先行扣付。

6.15.7 用电方必须凭电费资金到达供电方电费账户的有效单据或证明向供电方购电。

6.15.8 用电方预购电后,持购电卡(安装在供电方变电站的预付费控制装置,应交由运行值班员)插入预付费电能表读写卡插孔,将所购电量数据输入预付费电能表。

6.15.9 供电方定期或不定期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进行巡检,用电方应配合检查。用电方负责预付费控制装置的保管,发现预付费电能表电子显示故障、欠费不能跳闸或误跳闸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维护处理(报修电话: 95598)。供电方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并处理故障。

6.15.10 用电方应掌握本单位日用电量和预购电量使用、剩余情况,及时续购电量。如因用电方未能及时续购电量或其他用电方原因引起预购电量用完跳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6.15.11 用电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拆除装置的任何部件、封印;不得改动相关控制回路,或以其他手段导致控制装置失效;用电方未能及时续购电量引起预购电量用完跳闸,用电方不得强制合闸。否则,按违章用电论处,并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用电方须承担每次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使用电费。造成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的,用电方还须赔偿预付费控制装置。若用电方存在窃电行为的,供电方有权依法立即中止对用电方供电,除按国家电力法规补交电费及处罚违约使用电费外,供电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电方刑事责任。

7. 通知: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7.1 供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95598

7.2 用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手机1: ,联系人:

7.3 依据本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供电方需事先向用电方发出的相关通知(包括催交提醒、停电通知等),供电方可选择用电方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种通讯方式向用电方进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话、电视或报纸公告、用电地址所在社区公告等。用电方应保证上述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如上述通讯方式任何一项变更的,用电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供电方仍按以上方式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通知或者法律文书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2)以公告方式通知的,应于公告刊登或发出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8. 违约责任

8.1 供电方未按本合同第6.1条规定的办理停电手续,或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2 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3 因供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符合本合同2.2.1款规定的质量标准,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4 因用电方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给用电方自身造成损害的,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参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的扩大部分损害的赔偿责任。

8.5 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受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受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因受害者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受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8.6因用电方维护管理不当导致用电、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技术、安全标准而引起事故,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8.7 用电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电费结清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当年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计算;跨年度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及违约金的,供电方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中止供电并酌情将欠费情况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8.8 用电方违约用电或存在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供电方有权予以制止。用电方除补交有关费用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使用电费。补交费用和违约使用电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8.9 用电方存在《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窃电行为的,除补交电费外,还应承担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量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8.10 用电方因保护不善而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损坏,并造成供电方损失的,由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8.11 供电方经检查发现用电方有违反《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供电方可要求其进行整改,用电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的,供电方可依法中止供电。

8.12 用电方应保证己方电气设备的运维人员具有电工资质,并具备一定的电气设备运维技能,否则因用电设备运行维护不当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用电方承担。

8.13 其它违约责任依照《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9. 争议解决办法

供电方、用电方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电力管理部门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供电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其他

10.1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全部条款已经双方详尽阅读和理解,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 年。若任何一方有异议,须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双方均无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同一期限。

10.2 本合同的修改、变更或双方协商解除,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0.3 本合同一式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附图包括:《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调整而不适用时,按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

10.6 本合同生效,且用电方新建或改建的受(用)电装置经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开始向用电方供电。

10.7 本合同印刷的内容和手写的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11.1用电方应保证其用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因用电方用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供电方的供电设备不能正常供电的,由用电方赔偿供电方的损失;在合同期内因用电方用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危及供电方供电设备达到2次的,用电方应按供电方的要求安装能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及接地故障的柱上负荷开关,否则供电方有权停电,造成用电方损失的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11.2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电力用工合同电力的合同工篇六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 内的电力施工工作。

: 境内

:10kv﹑400v隐患处理﹑客户工程﹑抢修报修工程﹑业扩报装工程等。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

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4﹑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应有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1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1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审查“三大措施”,对“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并根据违规程度对乙方做出经济处罚。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7.1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遵章守纪,不按安全规程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和甲方无关。

7.2电杆塘的深度以甲方规定的尺度为准,所有搬运材料必须到甲方指定地点,施工期间如因乙方违章操作引起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7.3违反电力安全安规操作,罚款及相应的后果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7.4安全工具器到期或损坏不能使用,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一经查实,按考核办法执行。

7.5安全工具器到期损坏不向甲方提出更换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8.1、施工过程中,驾驶员严禁饮酒,严禁带病驾驶,严禁在行车中吸烟,如发现因以上违章行为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驾驶员负全责。

8.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带火种入山,严禁在杆塔上打电话、吸烟,严禁生野火,以上违章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者,后果自负。

8.3、上下班安全,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各自注意自身安全;下班后,办公室人员在没有加班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吃饭或其他娱乐活动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自负,与公司无关。

8.4、下班后车辆统一上交,钥匙统一交到值班室并签字确认,如私自将车辆挪用,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与公司无关,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8.5、上班期间严禁干私活或私揽工程,一经发现一次罚款2000—4000元,并视情节作出严重警告或开除等处分,如发生安全事故与公司无关,后果自负。

甲方: 乙方:

代表:

经办人:

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

经办人:

电话:

电力用工合同电力的合同工篇七

劳务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质量标准: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二、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三、劳务价款

1、本工程的劳务价款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根据20xx年《 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计算,采用人工定额基价为 37元/工日 , 取机械费定额总价的 50% 。

2、劳务价款的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30000 元;

(2)进度款支付:

每月根据本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价款, 支付 本月完成价款的60% ;

(3)最终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劳务结算总价款,支付至 劳务结算总价款的95% ;劳务结算总价款的5%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起一年)满后7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施工图纸、补充协议);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五、图纸

(3)在施工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5、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6、负责与总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七、劳务承包人义务

5、劳务承包人须服从劳务发包人转发的总包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八、工程量及点工的确认

3、全部工作完成,经劳务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九、争议解决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劳务发包人:(公章) 劳务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力用工合同电力的合同工篇八

施工单位(乙方):

巷道镇卫生院正远分院建设项目已由县发改委立项批复建设,为做到项目区域用电安全,经多次与正远供电所协商决定移除卫生院项目区域10kv高压电线,并由正远供电所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乙方负责此电路项目改架工程,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巷道镇正远村

3主要工程内容:

工程量以正远供电所提供的提供的设计资料和施工预算为准。本工程实施工程中所涉及的树木修剪由甲方负责解决。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人工及建设电路所使用辅助工具等由乙方和正远供电所负责。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价款:经过与正远供电所及乙方协商一致审定后,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价款为人民币54000.00元(大写:伍万肆仟元整)。付款方式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承包方式:本工程属大包工程,即采用包工包料方

第四条 主要设备、材料

所有设备及材料乙方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设施规范要求及正远供电所提供的设计要求,并经正远供电所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使用;(后附材料清单及验收结果)

第五条 工期

甲方履行完前期手续,具备施工条件,乙方聘请正远供电所技术人员及相关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工期由乙方与正远供电所协商,力争在5月10日前完工。

第六条 安全责任

乙方因材料质量发生的一切安全及可能发生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及正远供电所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工程安装质量应符合《电气装臵安装工程实施及验收规范》及电力系统行业规范、技术规程所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2、工程结束后由乙方聘请正远供电所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正远供电所出具验收证明,凭验收合格证明作为甲方付款依据。

第八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2、为乙方前清除项目区域所有涉及树木修剪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由甲方聘请正远供电所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的施工设计资料。

4、按照双方的约定,甲方负责项目实施前期修剪树木的具体负责(包括安全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乙方义务

1、严格按照正远供电所提供并技术人员确认的施工方案,以及说明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安装质量。

2、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并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

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4、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做好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并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负责。

第九条 合作事项

1、为保证工程工期,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工程进行分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若乙方施工工程质量问题个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期完工的,每延迟竣工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若甲方因协调不力,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质保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远供电所做为合同鉴证单位留存一份,甲方主管单位留存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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