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工程法规思维导图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真题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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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4 00:00:00    小编:达利奥利奥

一建工程法规思维导图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真题模板

小编:达利奥利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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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重点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实用篇一

历年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2018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2017年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2017年一级建造师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7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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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重点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实用篇二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a、一般保证: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消偿 债务的保证方式。

b、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c、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不能做保证人的组织

供保证。

(4)保证责任

a、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b、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5)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

3、抵押权: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1)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将财产用于抵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是抵押人;用于抵押的财产就是抵押物。

(2)可以抵押的财产: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d、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e、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f、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f、依法不得抵押的其它财产。

(4)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 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7)抵押权的实现:

a、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c、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清偿。

(9)对承租人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 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p172页案例要点】

(1)写字楼抵押给银行,后进行了出租。(2)出租行为有效,抵押权设定不影响出租,抵押人对承租人有告知义务。

(3)银行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因为抵押在前,出租在后。(4)如果出租在前,抵押在后,则银行无权解除租赁合同。

4、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1)以转移占有为特征。债权人就是质权人。

(2)分类: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a、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c、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其他。

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 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如保管合同)

(1)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

(2)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3)留置权人(债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4)思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或已建好的工程)是否具有留置权?

6、定金

(1)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3)当事人在合同中应该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查看汇总: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重点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实用篇三

2.验收的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3.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4.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6.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应责令改正,还应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重点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实用篇四

1、法律关系组成:主体、客体、内容

2、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

4、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5、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

6、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7、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8、法律事实分事件、行为。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9、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

10、委托代理: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债的消灭:履行;抵消;提存;混同而消灭;免除而消灭;当事人死亡。

20、物权分:权利主体:自物权又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他物权。设立目的:用益物权(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物权的客体(动产、不动产)。

1、物权保护:确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损失赔偿。

2、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保护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基本特征: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

4、专利权取得原则:单一性;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纠纷的解决: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5、商标构成:商标的名称;图案;颜色。

6、商标权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

7、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落实;其他条件。

8、建设资金: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9、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0、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2011年考试考点总结(2)

1、物权保护:确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损失赔偿。

2、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保护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基本特征: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

4、专利权取得原则:单一性;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纠纷的解决: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5、商标构成:商标的名称;图案;颜色。

6、商标权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

7、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落实;其他条件。

8、建设资金: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9、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0、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5、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4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获得防护用品;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10、安全生产监督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社区报告监督。

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5、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4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获得防护用品;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10、安全生产监督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社区报告监督。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2011年考试考点总结(4)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工程建设标准分:约束性;强制性;推荐性标准。内容: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属性: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分级: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

4、监督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

5、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6、报告书内容:概况;周围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监测的建议;评价的结论。

7、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8、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一切损失。

10、建筑一切险被保险人: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11、建筑一切险承保内容:工程本身(预备工程、临时工程、全部存放于工地,为施工所必需的材料);施工用设施和设备;施工机具;场地清理费;第三者责任;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

12、建筑一切险承保危险: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一般性盗窃和抢劫;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其他意外事件。

13、建筑一切险除外责任:军事行动、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以及罢工、骚动、民众运动或当局命令停工;被保险人的严重失职或蓄意破坏;原子核裂变;合同罚款及其他非实质性损失;施工机具本身原因(但因这些损失而导致的建筑事故则不属除外情况);设计错误(结构缺陷);纠正或修复工程差错增加的支出。

14、建筑一切险保险期:自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开工日包括打地基在内。施工机具保险自其卸放于工地之日起生效。终止日应为竣工验收之日或者保险单上列出的终止日。

15、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1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不同的保险标的确定。

17、免赔额:工程本身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0.5%~3%;施工机具设备为的5%;第三者责任险中财产损失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2%,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

18、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保证性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19、分期交纳保费,出单后立即交纳第一期保费,最后一笔须在工程完工前半年交清。

2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1、安装一切险的被保险人:承包商;业主;制造商或供应商;技术咨询顾问;信贷机构;待安装构件买受人。

2、安装险保险标的:安装的机器及安装费;安装工程使用的承包人的机器、设备。

3、附带投保的土木建筑项目(土木不超过总价的20%,整个项目按安装险投保;20%和50%之间,该部分按建筑险投保;超过50%,整个项目按建筑险投保)。

4、安装险承保:除建筑险中规定的内容外;短路、过电压、电弧;超压、压力不足、和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其他意外事故(进入异物或因安装地点的运输引起的)。

5、安装险除外责任:结构、材料或在车间制作方面的错误;被保险人或其派遣人员蓄意破坏或欺诈行为;功力或效益不足遭致合同罚款或其他非实质性损失;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民众运动或因当局命令而造成;罢工和骚乱;原子核裂化或核辐射。

6、安装险,自投保工程的动工日(如果包括土建任务)或第一批被保险项目卸至施工地点时(以先发生为准)开始。终止日可以是安装完毕验收通过之日或保险物所列明的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也可延展至为期一年的维修期满日。

7、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连续时间),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费用。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8、安装险保险金额:物质损失、第三者责任。

9、劳动合同应当书面形式订立。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0、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1、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2、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纪律或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其他情形。

1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16、环境保护原则: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发展的三同步方针和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三统一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付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依靠群众保护环境。

18、施工单位须在开工15天以前向所在地县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19、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项目: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筑艺术造型有特定要求;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20、企业变更的形式有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和企业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企业的权利、义务不能因企业的变更而消失。在企业变更的情况下,原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企业享有或者承担。企业合并、分立时,必须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合并、分立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享有和承担。企业变更应依法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处置场所必须设有识别标志;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处置,环保部门应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的,由环保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费用由生产单位承担;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用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不得挪做它用;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上述活动;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且无安全处理的危险废物。禁止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存;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填写“转移单”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报告;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用同一运输工具载运;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经营单位应制定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2、企业终止: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是中国公民;投资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集体所有制企业权利:生产经营活动自主安排权;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制定价格权、联合经营权;人事劳动管理权、财产所有权、拒绝摊派权、享受法定优惠权。

5、有限责任公司有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满足规定。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

6、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权力机构)、董事会。

7、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的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其成员为3~13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不超过3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8、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设1~2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的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其成员为5~19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10、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1、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12、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13、行政处分是针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14、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5、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16、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17、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18、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9、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可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6、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7、承诺:受约人同意要约意思表示(中标)。

8、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条件: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

9、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即时作出承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到达。

10、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1、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承诺中增加有建议性条款、说明性条款,以及在要约人的授权范围内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12、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13、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偿付赔偿金以及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法律有规定责任范围的按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责任范围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办理。

14、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行为,致使预期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其合同能够有效成立而受到损失时,有权要求相对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实际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

15、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主观上有过错行为;另一方受到实际损失;当事人一方有过错行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6、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7、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18、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9、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0、合同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4、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是中止履行。

6、债权人代位权: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7、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8、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9、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0、违约责任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1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承担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实际履行(价款或者报酬、非金钱债务);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13、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5、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责任免除和发生不可抗力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1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7、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发生在合同订立生效之后;订立合同时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非任何一方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客观事件。

18、不可抗力事件:自然事件(火灾、水灾、地震、瘟疫);社会事件(战争、**、**、武装冲突、罢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为)。

19、合同形式:书面、口头、其它形式。规定或约定用书面形式,应用书面形式。

2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重点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实用篇五

a.物权是一种支配权,需要义务人的行为配合

b.物权是一种财产权,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c.物权是一种相对权,用以对抗特定的相对人

d.物权是不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同一物上可以存在几个物权

【答案】b

a.抵押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地役权

【答案】a

【解析】bc 选项属于所有权,d 选项属于用益物权。

【例题·单选】下列物权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土地所有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地役权

【答案】a

【解析】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例题·单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答案】d

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因此国有土地使用者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a.城市郊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b.自留地归集体所有

c.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

d.农村土地均归集体所有

e.宅基地归农民个人所有

【答案】bc

正确,e 错误,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c 正确,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d 错误,错在“均”字,因为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a.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b.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答案】be

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b 正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属设施一并处分。e 正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

a.该地块的土地所有权一定归国家所有,不可能是农民集体所有

b.该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一定是出让,不可能是划拨

一定一并抵押

【答案】d

【解析】选项 d 错误,双方可以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但不得超过剩余期限(70-3=67 年)。

【例题·单选】甲、乙两单位相邻,甲需经过乙的厂区道路出入,甲乙之间约定甲向乙支付一定的费用。

该约定中甲享有的权力是( )。 【真题 2018】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土地使用权

d.土地所有权

【答案】b

【解析】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物权。

a.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b.地役权合同应包括解决争议的方法

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签订时设立

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e.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de

【解析】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且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较大,不建议选 b。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没有进行登记不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答案】cde

【解析】

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d 正确,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例题·单选】甲单位与采购员乙因矛盾解除代理关系,但有俩份盖有甲公章的空白授权书未收回。

而丁明知乙离职。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拒绝向丙、丁承担责任

b.由于甲单位存在过失,两份合同均属于表见代理

c.由于乙行为违法,两份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

d.甲对丙应承担付款义务

【答案】d

丙的合同有效、丁的合同无效;d 选项,甲应对丙承担付款义务。

【例题·单选】 关于用益物权,说法正确的是( )。

a.用益物权人对物具有占有权和处分权

b.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c.用益物权人与所有权人可以是同一人

d.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物的优先受偿权

【答案】b

权。

店转让给丙,关于 a 地快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租赁权

b.甲乙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利用目的、方法、期限、费用等

c.甲的权利自合同办理登记后获得

d.甲转让饭店给丙,丙不得再向工厂主张该项权利

【答案】b

【解析】

a 选项错误,甲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地役权;

c 选项错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答案】a

效力。

该合同效力情形表现为( )。

a.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c.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d.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e.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

【答案】ad

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例题·多选】关于物权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能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c.侵害物权的,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再承担行政责任

d.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请求返还原物

e.权利人因他人妨害无法行使物权,可以通过排除妨害的方式解决

【答案】be

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a.同一物的担保物权人与所有权人应当为同一人

b.用益物权人可以是该物的所有权人

d.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

【答案】c

【解析】

所以,同一物上的担保物权人与所有权人一定不是同一个人。

一个人。

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成立时生效;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重点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实用篇六

指在履行合同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债务人将被免除责任。

2.约定免责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法定免责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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