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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工作,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来站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学科发展,加强学术交流,造就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招 收
第二条 我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内,有重点科研项目和博士生导师,具备科研条件(包括科研助手和经费)的课题组,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名额分配由流动站负责人协调。
第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虽不列入我所正式编制,但属我所经国家批准的流动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各类关系均在我所,享受与我所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四条 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五条
申请人一般提前三个月向我所流动站提出书面申请,阐明本人简历、业务专长、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获奖、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并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科研成果鉴定、博士论文答辩决议、发表论文目录等)。
第六条 若申请人为委托或定向培养、在职、现役军人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
第七条 流动站根据“确保质量、择优招收”的原则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面试审核,择优招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和落户手续。为确保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计划的顺利完成,申请人进站前需进行体检。
第八条 本所培养的博士不得申请进本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九条
流动站应当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申请人三方就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有关事宜签定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进 站
第十条
已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必须按期进站,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拟定进站日期前向流动站请假。未经流动站批准逾期超过半个月不进站者,流动站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
第十一条 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需与流动站签订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的有关事项。博士后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 博士后进站后三个月内需进行体格检查。如发现患有严重疾病(如精神病、癫疯病、恶性肿瘤等),不适宜进行科学研究的,则将其退回原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由流动站参照同类人员有关规定管理。(有协议的除外)
第十四条 博士后的研究课题应力求结合我所承担的重点科研任务,研究计划由本人提出,在征得合作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博士后所在课题组要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研究、实验和计算条件。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第四章 工作期限
第十五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提前完成研究计划,可以提前离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博士后也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在规定离站前三个月提出申请,适当延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延长期不宜超过半年。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转到另一个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
(三)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的;
(四)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的;
(五)其它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待遇,其户口迁落手续由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协助办理。
第五章 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博士后的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日常生活和管理的专项经费,博士后日常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流动站及所在课题组筹资。国家财政拨款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由流动站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流动站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3%的经费用于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为:
1、劳务(指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社会保障、管理、动力等费用。
2、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有关补贴。
3、考核工资、奖金。
第十九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支付渠道:
1、劳务、福利、社会保障、管理、动力等费用计入所在课题成本,按照我所新进所同类人员核算原则核算并由所在课题经费支付。
2、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有关补贴,如配偶补贴、子女托费补贴、子女医疗费补贴、住房补贴等由所部支付。
3、考核工资、奖金由所在课题组负责人根据博士后工作性质、工作表现和实际工作量,参照组内同类人员确定,并由所在课题经费支付。
第二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本所同岗位同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博士后在站期间,应视同本单位在职人员管理,并享受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博士后终止本站工作的下一个月起,停止发给工资及生活补贴。
第六章 住房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住房仅供博士后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使用。
第二十二条 根据进站博士后家庭成员组成及现有博士后住房的实际情况,由管理部门合理安排住房,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博士后实施住房补贴制度,我所发给每位博士后每月2000元的住房补贴。
第二十四条
对博士后住房实行收费制度。根据住房条件、居住地段等实际情况,确定本所博士后住房的租金标准。
第二十五条 租住本所博士后住房其他费用的支付
1、房内有线电视初装费由所承担,月租费由博士后自理。
2、电话安装由博士后自主决定,所需费用自理。
3、租住住房的博士后应按时缴纳水、电、煤气费等。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出站时,本人及家属必须及时从住房中迁出,并应对原住房进行清扫,做到房内不留垃圾,煤气灶、脱排油烟机应清洗一次。不清扫的由博士后管理部门请清洁公司清扫,费用由原住户支付。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人员入住所部提供的房屋后,不得将房屋挪作它用,如发生转租、借他人使用等情况,视情节处以房租3~10倍的罚金。
第二十八条 考虑到物价波动等因素,参照上海市有关规定需要变动租金时,由我所博士后管理部门提出,经所务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博士后应爱护住房内的一切设施(包括家具)。离站时应主动通知房屋管理部门检查住房、家具,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第三十条 博士后出站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及时从住房中迁出。如占房不迁则按博士后公寓管理条例处理。
第七章 户口迁移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第三十一条 博士后进站,在我所落常住户口。博士后凭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凭上海市博士后办公室的介绍信,办理其子女入托、入学的有关事宜,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凭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第八章 博士后科研基金
第三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通过多种渠道申请科研基金,由本所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博士后申报。
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科研基金的申报条件、项目设置、资助金额和使用管理等均按有关条例执行。所获基金经合作导师同意可单独立账。
第九章 关于短期出国交流
第三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若科研工作需要,经所长批准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也可短期出国进行与博士后课题直接有关的交流活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一般不得延期。
第三十七条 博士后出国前需与所签订协议书,经公证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未经本所批准,在国外停留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则作自动退站处理,并按协议规定赔偿违约金。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应及时迁出原住房。
第三十九条 博士后回国后应递交国外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十章 考核与评定
第四十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应完成进站前与流动站签订的协议书所规定的研究课题。
第四十一条 博士后进站三个月,需向有关专家组作开题报告,介绍博士后期间的工作计划,所选课题的理论意义及可能的应用前景等,开题报告经专家组通过,方可全面开展博士后工作。
第四十二条 博士后进站满一年,需作中期工作进展报告,由专家组对一年来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如博士后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无培养前途,考核不合格者,则劝期离站,并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另行分配工作。
第四十三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离站前应向所在站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和研究成果报告,并在所内做工作汇报。流动站应组织3—5名专家对其是否完成研究计划、所完成项目的重要性和先进性作出评价。
第四十四条 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按照本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出站与工作分配
第四十五条 博士后出站后的工作由本人自行联系。但在工作期满前半年或三个月,关于离站后的去向,流动站与博士后双方均应明确,并由流动站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
第四十六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须凭已办完手续的“离所通知单”,到流动站管理部门办理离站手续,领取分配工作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研究生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职责要求:
1、协助开展院地合作与成果转化管理工作;
3、策划组织与地方、企业、高校的科技交流和项目合作;
4、参与京外院地合作平台的运营管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阶段总结
2008年12月5日
一、准备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为保证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党委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李燕任组长,徐洪杰任副组长,赵振堂、胡钧、马余刚、李勇平、高君颖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沈阳任组长,张平任副组长,孙剑华、俞栋、张晓斐为成员,负责协调落实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工作。并明确了党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学习实践活动的责任人,根据党委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党员全程参加。
2、制定活动方案。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第一阶段工作计划、学习实践活动动员报告,并明确了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人员为:全所党员、非党中层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部分研究员和部分离退休干部。
3、讨论决定活动目的要求。10月29日召开党委会,专题讨论我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具体工作。决定我所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实践载体为“增强能力、促进发展”,目的是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促进我所的进一步发展。
4、发放学习资料,为保证党员学习,下发《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等。
5、开设网页专栏。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的影响力,吸引群众参与,党委在所主页上开设“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开辟征求意见、实施方案、总结;活动简报;学习资料;学习交流;调研情况等六方面内容,及时报道活动的有关情况,宣传各支部学习情况、创新做法、大讨论情况、党员和群众对所的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调研情况等,让大家及时了解掌握学习实践活动的动态,起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学习培训
1、组织了两次全所党员和干部大会。10月30日,我所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由党委书记作动员及工作部署;11月18日,中科院上海分院院长江绵恒来所作题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紧迫感”的辅导报告。两次会议均有200多人参加。
2、部分干部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活动。11月11日我所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了上海分院组织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会、参加了11月6日科技党委组织的报告会。
3、部署具体工作。10月30日,动员大会后,党委即召开了党支部书记会,部署第一阶段工作。
4、各支部组织学习。10月底至11月中旬,各支部组织党员学习,明确学习学习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提高思想认识。
5、知识问答题。我所组织编写了科学发展观知识问答题,帮助广大党员学习理解科学发展观,听取党员对所工作的意见。
三、深入调研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明确了各自的调研题目及调研点,并深入进行调研,形成初步的调研报告。徐洪杰所长分别走了4个部门,召开座谈会,就企业的发展听取了30多人的意见,形成了对企业工作的基本思路;李燕副书记就所的发展、上海光源精神、干部的引领作用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分别召开了四个座谈会,50多人参加座谈;赵振堂副所长以提升我所加速器科技的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题,胡钧副所长就促进我所学科交叉融合方面,深入调研点召开多个座谈会及个别访谈,听取意见,统一思想,明确学科重点。
四、组织学习及解放思想大讨论
作了充分准备,会议发言热烈,内涵丰富,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结合我所光源建成后研究所的进一步发展,对如何把我所建设成世界级的研究所,进行了针对性的探讨,提出了我所近期及“十二五”规划设想,明确了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在座的同志感到振奋,增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信心。
2、纪委委员讨论会。11月13日,我所召开了纪委学习讨论会,结合我所在上海光源工程项目建设、一所两园区的运作、行政和科研的管理等方面工作,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我所的进一步发展进行了热烈讨论,在如何加强党委和纪委工作、建立健全所内规章制度、学科发展、充分发挥所中层干部作用及加强管理等方面发表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11月26日晚,所党委组织中层干部及所关键岗位职工近70人,观看了反腐倡廉大型滑稽戏《今朝睏不着》。
3、解放思想大讨论。12月3日我所组织党委纪委委员、党支部书记、上海光源党总支委员及有关人员,在上海天文台佘山工作站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讨论。围绕所的学科发展、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发挥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热烈讨论,大家畅所欲言,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4、各支部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围绕“增强能力促进发展”主题,各支部开展“我为所的科学发展献一计”活动,以“假如我是所长”为题,根据学习实践活动的调研主题,组织党员和党外干部为我所的发展建言献策,许多同志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进行了学习心得交流。
5、广大党员和职工积极参与,撰写心得体会或建言献策的文章。在建言献策文章及心得体会里,结合调研主题,就我所学科建设和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矩阵管理、提炼上海光源精神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大家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在各支部的大讨论中,大家畅所欲言,查找阻碍所发展的不利因素及瓶颈问题。在所网页上的征求意见栏里,许多职工积极为所的发展建言献策。
五、第一阶段的总结交流及第二阶段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
六、总体评价
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我所党委领导高度重视,行政班子配合,组织工作到位,因此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学习突出重点,活动形式多样,广大党员和干部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目前取得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是分析检查阶段,是学习实践活动承上启下,把活动引向深入的重要阶段。党委将抓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三个环节。初步理清解决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重点是推进研究所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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