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淮南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淮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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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2 00:00:00    小编:阿楠木木qaq1

最新淮南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淮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大全

小编:阿楠木木qaq1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淮南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一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5月21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2017年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事宜,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甘肃省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在甘肃省内就读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三)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专学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必须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必须有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学习经历,并取得相应毕业证。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各高校在职教学人员。

6.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普通话要求。非语文专业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体检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成绩要求。

1.参加国考考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自行彩色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师范类毕业生:2015年9月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于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按相关规定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春季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5月21日区间内(7:00-24:00),秋季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11月20日区间内(7:00-24:00),各市(州)、县(区)具体报名及确认时间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具体报名时间由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

2.报名网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

3.网报入口

(1)国考考生: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2)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专业须与本人在全日制师范学校所学专业相一致(申报资格证专业与本人在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

4.认定机构。

申请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教育局;申请小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机构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

(1)春季:2017年4月-6月(具体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2)秋季:2017年10月—12月(具体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具体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公告为准。

3.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提供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贴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明。提供相应合格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考申请人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三)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各级认定机构。

淮南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二

导语:下面是关于宁夏教师资格工作认定的具体内容及安排,对于学历要求和相关内容认定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夏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在宁夏就读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三)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专学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必须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必须有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学习经历,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学历教育的学习形式不限。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报考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满一年及其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不少于半年),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于2017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最早应于毕业最后一学期进行。

(四)普通话要求。非语文专业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

(五)体检要求。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成绩要求。

1.国考: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自行彩色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师范类:(1)已取得与申报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相应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证;(2)2017年全日制师范应届毕业生已完成相关学习课程并合格,学分达标。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春季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4月15日区间内(每天7:00-24:00),秋季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1月05日区间内(每天7:00-24:00,)具体报名及确认时间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2017年4月10日-5月10日区间内(每天7:00-24:00),具体报名及确认时间以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公告为准。

2.报名网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

3.网报入口

(1)国考: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上传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2)师范类: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上传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申请人网上申报专业须与本人在全日制师范学校所学专业相一致(申报资格证专业与本人在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报名入口同师范类。

4.认定机构。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时间:

(1)春季:2017年3月22日-4月20日(具体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2)秋季:2017年10月10日—11月10日(具体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10日-5月15日(具体以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3.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提供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贴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大学院(系)填写鉴定意见,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和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且正在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申请人由现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在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由现工作企业填写鉴定意见,社会类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明。提供相应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研究生除提供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在读研究生证明》(模板见各认定机构公告链接)及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模板见各认定机构公告链接)及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

(5)国考申请人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彩色打印)。

(6)户籍证明。宁夏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但户籍不在宁夏的申请人,以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替代户籍证明;户籍不在宁夏但在宁夏的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用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台账替代户籍证明;申请人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且正在服务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也可以在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在宁夏服务地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用签约手续的复印件或现服务单位开据的就业证明替代户籍证明;在读研究生和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报,在学校所属地认定机构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4.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提供材料参照上述材料进行。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面试:由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自行安排。

(四)证书发放:

春季认定证书于2017年6月底前发放完毕,秋季认定证书于2017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具体发放时间咨询各认定机构。

2017年2月20日

淮南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篇三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至4月18日工作日期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2017年江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及相关事宜,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应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以及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非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师范教育类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教师资格,但须加试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仍按以往面试试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3.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已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教育教学能力面试仍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以往面试试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如教育部2017年出台新的规定,我省将按新规定执行。

4.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妇科检查建议采取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拟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⑵第二阶段: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工作日期间(只针对取得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我省范围内的社会人员,省内全日制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相应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权限受理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各类师范生预审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对2017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检表”核对。统招的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教师资格报名系统中的“注意事项”中明确告知申请人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有关事项;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人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面试试讲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已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组织完成对已经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2017年应届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其中,属本科职教师范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试讲由学校承担,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

体检和面试试讲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人。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7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进行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操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7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7月30日前发放已认定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加强领导,协助市、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学校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各高等学校要提前告之广大毕业生,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应予收缴,并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告知申请人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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