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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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2 00:00:00    小编:夏天论文期刊

2025年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实用

小编:夏天论文期刊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实用篇一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导处,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县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100元、200元、300元。

第十条:教科研先进集体奖。课题小组、部室被评为先进,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200元、300元、500元;各部室在教科研培训工作中为学校赢得整体荣誉,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300元、500元、800元。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2011年9月

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实用篇二

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区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奖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区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奖的辅导教师;教师基本功比赛中获奖的参赛教师。

6、在区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奖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导处,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每人 1000 元、500 元、300 元、200 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 500 元、400 元;400 元、300 元;300 元、200 元;200 元、100 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 500 元、400 元;400 元、300元;300 元、200 元;200 元、100 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 400 元、300元、200、100 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 500元、400 元;400 元、300 元;300 元、200 元;200 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导处负责解释。

教科研奖励制度

13教科研奖励制度

幼儿园科研工作奖励制度

提案项目成果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实用篇三

第一条  为奖励我市取得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科研,提高我市教育科研水平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此奖项系江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的最高奖项。

第三条  凡以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为研究对象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江津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奖。

三、经江津市教育委员会及以上批准立项的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含一级子课题),江津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科研规划办批准立项或经结题鉴定或评审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  江津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三个等级。特别突出的成果,由市教委批准授予特等奖。

第五条  对获奖的成果,由江津市教育委员会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获奖成果记入获奖者的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每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三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五人。

第七条  江津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由江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由教研室承担评选推荐工作。

第八条  申请江津市教育科研成果的单位、个人,每两年一次以校为单位向江津市教育委员会提出评奖申请。其受理、初审、推荐的日常工作由教研室负责办理。申请江津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要交纳一定的评审费。

第九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获奖的,其获奖资格由江津市教育委员会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凡提出权属异议及举报弄虚作假者的单位或者个人,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异议或举报内容函致江津市教育委员会教研室。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应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并由本人亲笔签名。教研室对提出异议或举报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保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义或举报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加强教育与教学研究活动,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与成果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我校教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发挥教科研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是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研人员及其他个人在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教学评价、教学管理、教学理论等方面进行学术研究的课题。

第三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重视实践性,注重成果性。强调研究课题必须与教育教学第一线紧密结合,从实践中总结提炼,在实践中检查验证,以教育教学实际成效大小作为衡量课题研究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第二章  确定研究课题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对市、省乃至全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第五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科学,步骤可行,有一定的创新与与特色。

第六条: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针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

第七条: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并在该课题领域已进行过前期研究,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主客观条件。

第三章  课题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校长室统一负责课题的规划、评审、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学校教科室负责其日常工作。

第九条:立项课题由省、市、区教科研主管部门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日常研究工作在本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条:课题承担者负责对本课题的实施进行管理。

第四章  研究课题的分类

第十一条:依据研究课题的'重要性,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依据研究课题的研究时限,研究课题分为:规划课题和年度课题。依据研究课题的领域,研究课题分为:学科教学研究,课程研究,评价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教研工作研究,教学理论研究。

第十二条:重点课题主要是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的课题;一般性课题主要是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对局部的教育改革能起到推进和促进作用的课题。

第十三条:规划课题主要是指具有较长的研究周期(2年以上),具有较强计划性和前瞻性的课题;年度课题主要是指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的课题。

第十四条:学科教学研究主要是指各学科开展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课程研究主要是指课程教材改革与建设研究,以及课程管理研究;评价研究主要是指针对学科或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开展的理论、方法、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教学管理研究主要是指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养、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研究;教研工作研究主要是针对教研室工作的性质与职责,从提高工作效益与工作水平出发而开展的自身建设方面的研究;教学理论研究主要是指学科或综合性理论研究。

第五章  申报和申报人

第十五条:课题申报原则上实行限时受理、定期评议的办法。校级课题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份。

第十六条:学校教科室负责全校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受理,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申报个人或单位须填写统一制定的《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属年级组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学校申报课题原则上先报送区教研室,个人申报由各教研组上报校教科室。

第十八条:重点课题或规划课题的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其它课题的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第十九条:同一时间内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第二十条:没有充足理由未完成所负责课题者,2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六章  规划、评审与立项

第二十一条:依据我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研究课题指南》,供研究选题参考。申报者也可自定其它课题。在每年立项课题中确定一批区重点课题。

第二十二条:申报课题经校教科室初审,由区教科室领导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由区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七章  课题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立项课题由校长室和教科室和课题负责人共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所有立项课题,教科室将采用多种方式不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研究情况。每年的1月和6月底之前,每个立项课题必须向教科室提交学期内课题阶段性小结报告(内容包括阶段研究成果,实验开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第二十五条:立项课题在研究时,应建立必要的档案和记录,以备查阅。

第二十六条:课题研究中,课题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对“实施方案”确定的研究目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不能随意改变,如需作重大改变,则须书面报告,经课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研究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教科室提交报告,阐明理由,并提出终止要求。

第二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况的课题将作中止研究处理。中止研究的课题按本规定第十九条处理。

1、课题立项后,无故不提交学期内课题阶段性小结报告;

2、在规划到期后,没有形成成果,或者形成的成果与预期目标太远的。

第八章  课题的经费

第二十九条:研究课题经费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第三十条:课题负责人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精神,合理地编制研究经费的开支计划(经费预算)。经费开支范围限于该课题研究所必需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课题负责人有权按照研究计划和研究经费预算支配经费。

第三十二条:课题研究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必要的财务审核。

第三十三条:对于被撤销的课题,根据性质终止或追回课题经费。

第九章  课题结题与鉴定

第三十四条: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课题完成了符合《申报表》中所承诺的课题成果,即可结题。每年的1月和6月为全校课题结题工作月,由教科室统一安排结题工作。

第三十五条:研究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并写出结题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课题负责人应向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递交《课题研究记载册》,内附课题研究的主体报告和附件;附件包括主要研究成果、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包括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结题报告经审核通过,发给结题证书。

第三十六条: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分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教育产品(仪器、教具等)等。

第三十七条:已立项的课题,到期因故不能完成,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的形式主动向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提出延长课题研究的要求,经同意批准后方可延长。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未能按时(含延长期)结题的课题,将被撤销。

第十章  成果推广与评奖

第三十八条:成果的推广是进行课题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课题价值,产生出效益的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工作。课题负责人应重视成果的推广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确保研究课题的推广。

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实用篇四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为充分发挥教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调动和鼓励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的教科研成果评比考核工作,特制定评比奖励制度。

一、教科研成果评奖范围

1.课题类:承担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主持的校级微型研究课题。

2.文本及发表类:公开发表或交流获奖的具有一定创新和理论高度的论文、经验总结、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育教学随笔等。

3.竞赛类:教师参加区级以上现场、独立、限时竞赛获等级奖。

二、教科研成果评奖时限

原则上每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评奖一次。

三、教科研成果评奖组织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评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评奖工作。

2.成立以教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评奖工作小组,制定评价标准和要求,具体执行评奖程序。评奖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1.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和发表类以及参赛类成果直接由教师携原件交由中心校验证后登记,并将有关文本复印存档。考核组在每学期末开展教师工作考核时,对照标准进行考评。

2.校级微型研究课题由教科室以微型课题研究成果交流会的形式,组织评委根据主持人提供的课题材料,参照有关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和排序,确定等次。

3.评奖结果由校长审核签字后,向全校通报表彰。

教师所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学校不仅在学期教师工作考核时,参照考核标准予以适当加分,而且在学年末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课题类:

(1)课题顺利结题报销参评费用。

(2)承担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经过层层推荐评选,在本学年度获奖,且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的科研课题或项目主持人;经教科研部门组织,围绕主课题的论文、案例等按照参评费用依等级奖励:一等奖奖励参评费,二等奖奖励一半的参评费。市级及以上的三等级按下一级别一等奖对待。

2.发表:

教师独立撰写的经验论文在报刊上发表,按稿酬1∶1予以奖励,另外再奖励一定金额,市级50元,省级100元,国家级150元。

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实用篇五

甘肃省靖远师范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类别

7、对学校声誉和知名度具有宣传和促进作用的非教育科研专著(含辅导资料、习题集、试题汇编等)、通讯报道、个人艺术创作等。

二、奖励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靖远师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当年内所获取的全部教育科研成果及其艺术创作、通讯报道等。

三、评审标准

1、先进。指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研究结论具有突破性;成果水平在本校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科学。指成果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和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要求,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详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

3、超值。指成果能揭示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科学中的实际问题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或技术措施。

4、实用。指成果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对学校知名度有一定的宣传,能真实反映学校教职员工的科研实力和创作水平。

特等奖:视情况而定,奖金6000—10000元,按质量和影响评审。成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对教育教学有创新见解,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指导作用,成果完成单位或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是靖远师范学校。

国家级重点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国家级著名出版社正式发行、具有统一书号的教育科研专著(习题集、试题汇编除外)、全国优秀学科教材及本省市可供流通使用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

一等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600—1000元。成果有重要意义,对教育教学某些方面有创新见解,具有一般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在我校产生较大影响。

一级:奖金1000元。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发行、具有统一书号的教育科研专著(习题集、试题汇编除外)、省内学科教材及本校流通使用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

二级:奖金800元。凡在探索素质教育中研究出的新理论、新方法、新途径经教育专家鉴定认可,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或引进外地教学科研成果并取得优秀教学质量的教学实验(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实用价值高,教学效果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国家或省级以上的发明创造、教具模型、音像制品、优秀课件和教案(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

三级:奖金6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4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

二等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400—600元。成果有较重要意义,对教育教学某些方面有深刻实践体会和理论认识,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在我校有一定影响。

一级:奖金600元。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地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教育科研专著(习题集、试题汇编除外)、地市学科教材及本校可供选择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

二级:奖金5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省部级报刊发表的3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

三级:奖金400元。实用价值高,教学效果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地市级以上的发明创造、教具模型、音像制品、优秀课件和教案(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

三等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200—400元。成果对教育教学的某些方面做出了正确、富有新意的阐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级:奖金400元。县校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县校级以上出版发行的教育科研专著、省级以上组织编写的各类辅导资料和试题汇编、市县级可供选用的学科教材及尚需完善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对学校声誉和知名度具有宣传和促进作用的非教育科研专著。

二级:奖金3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1000字以上、省部级报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地市级报刊发表的3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在国家级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评选中获得优秀奖或在全国性专业学会有关会议上交流。

三级:奖金200元。经学校教研中心、教务科或培训部批准并组织参与的各类学科竞赛及其指导,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1000字以下、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2000字以下、市级报刊发表的3000字以下、县级刊物发表的1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

优秀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100—200元。成果对本校教育教学的某些方面做出了正确、富有新意的阐释,能直接促进本校教育教学的有效发展,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级:奖金200元。在县校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在县校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在省级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评选中获得优秀奖或在省级专业学会有关会议上交流。

二级:奖金150元。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教育文摘周报》等国家级重要报刊全文转载的,单独计发150元;摘转的计发100元。

三级:奖金100元。经学校教研中心、教务科或培训部批准并组织参与的各类学科竞赛及其指导,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在地市级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评选中获得优秀奖或在地市级专业学会有关会议上交流。

鼓励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20—100元。成果能直接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对学校声誉和知名度具有宣传和促进作用,所承担任务多为临时选派或指定,成效显著。

一级:奖金100元。长期维护校园网络并不断更新;积极上传各类反映学校发展和校容校貌等信息十条以上;个人所传校园信息被省市网络采用五条以上;临时受命组织体育、音乐和美术等方面的比赛、演出和展览等公益活动,效果良好;个人艺术创作及通讯报道等非教育科研成果在省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两篇以上;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学生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或竞赛等次奖和地市一等奖。

二级:奖金60元。学校临时安排接受上级领导、专家或兄弟学校同仁听课,能积极承担公开课或示范课,效果显著;能长年指导学生社团正常开展各类活动,且有明显成效;积极上传各类反映学校发展和校容校貌等信息十条以下五条以上;个人所传校园信息被省市网络采用五条以下三条以上;艺术创作及通讯报道等非教育科研成果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两篇以上;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学生作品获得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或竞赛等次奖。

三级:奖金20元。在学校内部组织的比赛和研讨活动中尚未获奖或被内部报刊选用的论文、教案、教具和课件制作、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短期维护校园网络并有更新;积极上传各类反映学校发展和校容校貌等信息五条以下两条以上;个人所传校园信息被省市网络采用两条以下;临时受命并积极参与体育、音乐和美术等方面的比赛、演出和展览等公益活动,表现良好;个人艺术创作及通讯报道等非教育科研成果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一篇或在校内报刊发表两篇以上。

五、经费来源

学校每年自筹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十万元,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六、管理机构与评审组织

教研中心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的倡导者和组织者,也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的初审机构、推广机构和奖励实施机构;以校长、副校长、教研中心主任和部分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共同组成的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组织和终审机构。

七、奖励原则

1、每年年末评奖一次,由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终审,教研中心具体实施。

2、评选必须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行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重视集体评议。

3、同类奖项只按其中最高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不同类奖项可累计进行多次奖励。

4、凡一文既获得学术成果证书,又在刊物上发表的,只享受一种奖励。

5、凡参加全国及省市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说课比赛、课件评比、论文评比、教案评比、教具制作、课件制作等未获得等级奖和优秀奖者,降一级按三等奖给予奖励。

6、申报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课题必须是经过验收或鉴定的到期课题。

7、凡属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8、凡即无立项课题研究,又无实际意义,临时拼凑的文章,学校一律不予评审。

9、虚报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一经查证,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奖。

八、奖励程序

1、凡申报成果者(课题组或个人)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育科研成果相关信息填写在《甘肃省靖远师范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书》(统一印制)上。

2、申报成果者应将本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育科研成果相关信息复印件等报送教研中心存档备案。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书、作品(指专著、论文、课题报告等)、获奖证书、鉴定(或评议)书、实物模型、相关证明材料等。

3、次年一月份由教研中心对送交的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作品)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然后报请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审核。

4、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初评结果进行集体评议,根据需要查阅有关材料;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对获奖成果的名单和奖级可分两次投票表决。

5、获奖成果的名单和奖级通过后,应向全校教职员工公布,并通过张榜或网络在全校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可认定并奖励。

九、成果奖励

1、授予靖远师范学校签发的荣誉证书与相应的奖金;

2、多人参加研究的获奖成果,奖金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参加者的工作量和贡献合理分配。

3、获奖的教育科研成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的重要依据,也是评选先进教研组的重要条件之一。

4、部分优秀成果将由教研中心根据实际推荐参加白银市、甘肃省或国家级有关研究机构的成果评审。

5、科研成果每年出一本“专辑”,同时每隔五年对科研成果进行系列分类择优正式出版“选集”,与兄弟学校交流。

6、凡对我校教育教改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每年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和评估,评选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

十、附则

1、本奖励办法自靖远师范全体教工会通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在试行后逐年完善。

2、本奖励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归靖远师范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 

教育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教育科研是提高教师综合素质、落实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把教育科研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大兴科研的浓厚风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特制定教育科研奖励制度。

一、每学年召开一次全校教育科研总结大会,总结科研成果,表彰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每学年对全校教师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经验材料汇编成册,对优秀科研成果向上级部门推荐并在全校推广。

三、建立教育科研活动基金,每学年对教育科研奖励资金投入不少于4000元。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100.00元

省市级: 80.00元

县  级: 50.00元

校  级: 30.00元

优 秀 论 文 奖 励:国家级: 50.00元

省市级: 40.00元

县  级: 30.00元

校  级: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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