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积金提取治病流程 公积金提取治疗重大疾病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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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2 00:00:00    小编:公考咨询室

2023年公积金提取治病流程 公积金提取治疗重大疾病通用

小编:公考咨询室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积金提取治病流程公积金提取治疗重大疾病篇一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2012年1月1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公积金提取治病流程公积金提取治疗重大疾病篇二

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1.提取公积金原则由缴存人亲自办理。如需代办(要保管好联名卡密码),提交缴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名并按手印)、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以配偶的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异地 [在南宁市行政区(含六县)以外] 购建房,须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缴交社保证明或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4.我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提供所列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原件);

5.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6.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7.《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二、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5.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6.政府房产或房改部门出具的资格认购(准购)证明(原件、复印件)。

如是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1至5项不变,第6项改为《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时间起一年内。

三、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5.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6.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购拍卖房屋的,提供法院拍卖文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四、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新购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7.补缴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补缴房款收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取得资格确认书时间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 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原件、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治病流程公积金提取治疗重大疾病篇三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审批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审批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二)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三)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核准同意的《提取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五)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由受委托银行将提取额转入单位财务账户,职工在单位签领;特殊情况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提取审批表》表格栏内提出要求,由财务经办人员签字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该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同行本人活期储蓄存折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一)贷款证明

去贷款银行开贷款证明(缴存房贷已满一年)

(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黄山卡办理申请单

如果已有黄山卡就无需办理此项。

首先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黄山卡办理申请单(个人),并在给你办理和开户公积金的公司盖章。

(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进入合肥市住房公积个人查询你和公积金办理公司的'各项数据 ,下载并填写好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给你办理和开户公积金的公司盖章。

(四)黄山卡办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上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黄山卡办理申请单,在2楼进行办理。

地址:合肥市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 合肥大厦南侧,群艺巷内20米)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楼大厅,取号排队,带上以上三证和住房贷款合同进行办理。

(六)提取公积金

办完以上手续,公积金款就会打入到你的黄山卡里了,大约一小时以后就可以取出来了。

1、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审批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审批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2、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核准同意的《提取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公积金提取治病流程公积金提取治疗重大疾病篇四

大家知道吗?职工辞职,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那么要怎么提取公积金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离职公积金提取流程,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5、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应当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提取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1、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的;

2、本人离休、退休的;

4、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7、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公积金提取治病流程公积金提取治疗重大疾病篇五

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a.职工携带提取所需材料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

b.职工持审核批准手续到银行窗口取款

c.职工将提取回单交单位。

2、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a.职工携带提取所需材料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

b.职工持审核批准手续到银行窗口取款

c.职工将提取回单交单位。

一次性付款

(1)购房合同

1、房管局备案且签订日期在一年以内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或共同买受人的需提供亲属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人。

(2)房产证

1、房产证(填发日期在两年内)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或共同买受人的需提供亲属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人。

贷款方式

(1)公积金贷款

3、提取配偶或共同买受人的需提供亲属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人。

(2)商业贷款

2、贷款银行出具《提前还款申请书》;

3、提取配偶或共同买受人的需提供亲属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人。

职工根据购房付款方式提供相应的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审核,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夫妻双方有一方来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时,被委托人需持两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加盖指印和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委托书原件。

2、偿还贷款:持转帐支票按规定到贷款银行办理还贷业务。

4.由缴存人本人或受委托人携带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及提取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返回办事处办理提取业务。

公积金提取治病流程公积金提取治疗重大疾病篇六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三)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大连公积金提取条件2015

(一)基本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

2、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3、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三)销户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四)购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a.现金购买具有所有权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c.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情形

d.从上次提取到本次提取时间间隔满365天

e.申请人未签按月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协议

2、购买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a.现金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c.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情形

d.从上次提取到本次提取时间间隔满365天

大连公积金提取流程2015

(一)购房提取流程

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a.职工携带提取所需材料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

b.职工持审核批准手续到银行窗口取款

c.职工将提取回单交单位。

2、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a.职工携带提取所需材料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

b.职工持审核批准手续到银行窗口取款

c.职工将提取回单交单位。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应当依据不同提取情形职工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期限中止:(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二)申请人或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三)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四)需以司法裁决为依据,而司法裁决尚未作出或尚未生效的;(五)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提取审核权的;(六)其他应当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

中止提取审核期限的原因消失后,提取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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