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招生章程公示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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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学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原则:“专业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cc,必测科目为c、技术科目为合格;进档考生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其中安徽省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院所有专业外语课程教学均为英语。
4、报考我院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
六、 颁发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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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平均分是指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平均分,是考生当年进入高校所平均水平的体现。比较几年的平均分,如果考生都能够处于这个位置,那该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在不发生特别意外的情况下是非常大的。可以说,使用好平均分就能很好避免“大小年”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使用分数线时,应将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结合使用,并特别重视平均分的意义。
下面以某重点大学在北京招生情况为例,计算录取线差如下:
平均录取线差=(62+70+69+69+64+58)/6=65
很显然,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报考此大学平均需要65分的线差,最高的年份需要70分的线差。为保险起见,2009年报考该校还必须根据录取分数区间大小、录取人数在各分数段分布情况留出足够的保险空间,建议考生至少要留10分以上的余地。
学院下设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自动化系、化学与化工系、计算机工程系、环境与安全工程系、材料工程系、理学系、管理工程系、外语系、设计艺术系、经济与法学系等12个系以及继续教育部、体育与素质拓展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共有本科专业29个。各类注册学生12000多人,其中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9200多人,成人教育学生3000多人,已形成从专科生到本科生,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多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学院现有重点专业10个,有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和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个国家级试点专业,精品课程13门,其中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有实验中心18个,包括78个实验室,其中重点实验室10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被评为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
学院在2009年接受山西省学士学位授予评审中,全票通过评审。学院现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460余人,教授、副教授173人。近年来,完成教学研究项目95项,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0项。“两课”教学两次被山西省授予“优秀‘两课’教学单位”。参加全省高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先后获奖11人,其中一等奖4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5人,5人分别被山西省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一等功和二等功。2名教师被评为山西省高校“教学名师”。1名教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教师被评为省级青年学术带头人。
学院紧密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力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数逐年递增,科研实力不断增强。近年来,获得省(部)级奖励8项,获国家专利9项,通过省(部)级鉴定12项,其中三项填补了国内空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出版著作、教材157部,发表科技学术论文1637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56篇。
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各类大赛获奖率,毕业生就业率,考研率和英语四级通过率等主要质量指标均名列全省高校前列。截至目前,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共获奖69项,其中国际优秀奖2项,全国赛区一等奖3项。“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共获奖17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个。“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共获奖449人次,其中国家特等奖1人,一等奖32人。作为山西省唯一参赛队,在第四届、第五届cctv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赛中,连续两届闯入了全国32强,2007年,成功晋级全国16强。
学院占地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9亿元。学院教学、科研条件优良,拥有华北地区最先进的ge fanuc自动化系统实训室,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3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73万余册。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长期聘有外籍教师。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与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开展合作办学,中加合作项目包括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会计等多个专业,已经有800多名学生在校学习。
学院还先后荣获“山西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山西省民主管理先进学校”、“太原市文明单位”、“太原市园林化单位”、创建“平安校园”先进单位等称号。各项工作成绩斐然,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成都工业学院
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工业学院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成都工业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第二条 学院地址:
郫县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中信大道二段1号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
大丰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蓉北路3段442号
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在郫县校区就读。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毕业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成都工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由院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成都工业学院纪委和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8-87992159。
第八条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今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1%,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 成都工业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20%之间。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考试成绩、身份等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完善的奖、贷、勤等助学体系。设有陈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助学措施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缓办法。有绿色通道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
(1)成都工业学院郫县校区长虹会堂206
(2)咨询电话:028-8799236687992268
传真:028--87992366
学院网址:http://
招生网:http://
第二十三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工业学院或原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29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若水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校园占地424亩,建筑面积22万余平方米。学校现设有六个二级学院,开设了26个专业,教职工近300人,在校生约5600人。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及大部分外省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制定专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专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团队,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团队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特殊类型(艺体)报名条件:需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测试联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自主组织的考核要列出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生需提前准备的材料和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对首选科目及再选科目不做限制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物理科目)类、文史(历史科目)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再相同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分方式为:总分=荣誉奖励*30%+体质健康*30%+担任职务*10%+专项特长*10%+社会实践*10%+研究成果*10%,按核算出的分数排序录取。如仍有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文件依据)。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及其他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寒假边远地区交通补贴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建立起完善的“奖、贷、助、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电子信箱:sunh@
招生监督邮箱:yangf@
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尤其对同分考生录取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次再按照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校招办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校名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网 址: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
二、学校代码:11629
三、校 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33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录取学生经复查合格,并按学年注册取得学籍,同时修业期满学业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具印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八、学校基本情况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是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78年,坐落在河北省廊坊市市区,距北京40公里,距天津60公里。学校先后隶属于第八机械工业总局、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总公司,1999年划转到河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等高等教育形式。学校占地面积近800亩,总建筑面积近3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00余万册。现有教职工近900名,高级职称教师近300名。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近12000人。
九、招生计划及录取
1.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2.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新生”的招生原则。
3.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优惠照顾条件的规定。
4.录取时,在省(市、自治区)分数控制线上,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120%;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级差3分依次录取。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在江苏省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专业级差”3分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7.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但本人同意调剂专业的考生,在未录满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本人不同意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8.产品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各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简称专业省统考)。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9.产品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即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录取。
10.表演专业要求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河北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面试),外省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空乘类专业统考。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要求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1.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产品设计、表演)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00元,其他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若学校在新生入学前按河北省政府要求改按学分制收费后,按上级批复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学费、住宿费分学年于每学年初缴纳。
十一、其他
1.为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学生的专业选择机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在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各类所包含的专业个数及名称,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本科专业新生入学前两年按专业类培养,两年以后再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分专业并按专业培养;专科专业新生入学第一年按专业类培养,一年以后再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分专业并按专业培养。
2.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详细情况请点击学校网站:http://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130信箱18分箱
邮政编码:065000
咨询电话:0316—2083179
传 真:0316—2083179
二、学校代码:10119
三、学校地址:
校本部分新校区和南、北、中三个老校区。
南校区:太原市黄陵西巷5号,邮编030031。
北校区:太原市侯家巷8号,邮编030001。
中校区: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邮编030012。
新校区: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邮编:030619
四、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性质: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
七、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1、2013年我校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2、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数字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的公告或附表一。
八、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 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2、文科专业对语文、英语,理科专业对数学、英语成绩作一定要 求。
3、英语本科专业除对英语单科要求外,须口试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除外)。
(四)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五)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
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按山西省第二批普通文科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汉语言文学(播音主持方向)专业录取。
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普通文科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按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③ 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音乐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无统考省的考生按照我校单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 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统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不分小科类按器乐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教育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音乐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无统考省的考生按照我校音乐单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山西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考试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 本专业集音乐、美术、舞蹈、书法于一体,执行新的教学计划,不设主科(即一对一小课)。
3、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绘画专业:
① 山西省考生,专业课执行本省同批次美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 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对英语单科作一定要求。
③ 山西省书法考生使用山西省书法统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省考生在我校专业单考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方向)、舞蹈表演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的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我校不设考点省的考生采用本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舞蹈表演专业对身高有一定要求。
(八)我校与加拿大希尔克学院合作办学的太原师范学院(中加希尔克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性质,招生专业为:应用英语、汉语(涉外)、国际商务。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有一定要求。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中方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外方学校颁发的英语水平证明。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九)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对首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对参考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未录满专业进行补缺。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十)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九、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校本部:太原师范学院
十、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一、激励、扶助措施
1、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十二、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十三、网址、电话
十四、学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新生报到前,若山西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我校将随之执行新标准。
十五、本章程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
附表一:
学费标准 |
二、学校代码:10119
三、学校地址:
南校区:太原市黄陵西巷5号,邮编: 030031
新校区: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邮编:030619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性质: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
七、办学形式:全日制
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一)2016年我校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九、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对首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对参考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未录满专业进行补缺。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四)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五)专升本各专业录取原则:
1、英语(专升本)专业在口语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法学(专升本)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文理兼收):
1、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山西省外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份使用该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有校考考点省份,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音乐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若无统考则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录取。
(3)山西省音乐类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其中音乐表演专业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不分音乐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器乐);音乐学不分小科类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⑴山西省考生,文化课执行本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⑵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份考生使用该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书法学专业
⑴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⑵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
⑴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⑵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的考生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的考生使用该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西省考生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按照山西省同批次艺术类文化线划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6、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十、根据我校各专业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往年完成计划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我校校本部普通本科预留计划28名,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事先向社会公布。
十一、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十二、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及职务 梁吉业 太原师范学院院长
十三、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四、激励、扶助措施
1、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十五、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十六、网址、电话
网址:http://
十七、学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新生报到前,若山西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我校将随之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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