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优秀(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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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1 00:00:00    小编:电气自动化张老师

福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优秀(优质8篇)

小编:电气自动化张老师

时间可以证明一切,也可以改变一切。增加阅读的时间和量,锻炼自己的阅读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英语学习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福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优秀篇一

1、以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型复印纸(a4以外纸张不予受理),公办在编在职国家工作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2、申请人要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所有申请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一人1袋(原件另行装袋,审核后退还本人),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申请人、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3、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中《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的照片。

4、请申请人认真按照本通告,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如因操作错误或逾期办理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联系电话:0594-6709212。

附件: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4)。

2017年9月29日。

点击进入。

中国教师资格网:

福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优秀篇二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安排,湖北省20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展开。具体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从10月1日到10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从10月8日到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受理材料时间从10月24日到11月4日(有效工作日)。

具体认定范围、/,/,在首页点击“教师教育”,进入网站进行查看。

福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优秀篇三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请各地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范围。

2018年在福建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四、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持有福建省有效居住证;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三)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在6月中旬公布,各认定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陈秋华(电话:0591-87091282),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一娴(电话:0591-83781304)。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2日。

福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优秀篇四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见附件);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盖章,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直接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提交有关体检表(体检结果原件);申请人首先打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然后由本人在现场确认前持表格到福安市中医院参加体检。

8.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2张。(相片背后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另申请人自己粘贴申请表还需要二寸2张,粘贴体检表要一寸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按材料清单中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9项材料装订成册后,装入档案袋。(厚纸皮档案袋打印店或文具店里均有出售)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退回。

四.审核认定。

福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优秀篇五

  (一)时间:见上述时间安排。

(二)地点:涵江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涵江区新涵街789号教育中心三楼)。

(三)确认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材料涉及的身份证、户口簿、聘用合同、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到证和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与网报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个人信息、申请人本人信息页)。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任职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非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此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1寸相片自行贴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8)近期1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必修)成绩材料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与网报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个人信息、申请人本人信息页)。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任职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2017届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此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1寸相片自行贴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8)近期1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打印件一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信息清楚)。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与网报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个人信息、申请人本人信息页)。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任职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此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1寸相片自行贴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8)近期1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福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优秀篇六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福建省教育厅出台了20春季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方案。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今年春季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0日-20日。

申请认定对象有3类人员:公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公办高等学校编外聘用、民办高等学校聘用教学人员;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测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由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确定。

福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优秀篇七

1.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核对所填报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

4.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5.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附件:

福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优秀篇八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部署,201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报”)的方式进行。为做好201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报范围。

今年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体人员,包括2011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受理权限。

本次网报工作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受理权限分别为: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对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在本地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部分高校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本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确认点设置。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立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现场确认点。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现场确认点为就读学校。

四、工作步骤。

认定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4月1日―6月21日)。

5月25日前,各级认定机构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做好网报动员部署,申请人员的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准备工作。

5月25日,考生到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两课”考试成绩。

5月26日―6月20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与受理机构联系,进行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申请人网报(6月21日―6月26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确保网报信息与手工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申请人网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一次性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务必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备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网报时间由其就读学校商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及时告知相关学生。

(三)现场确认(6月28日―6月30日)。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网报现场确认: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时上传的同一底版,办理教师资格证用)。

7.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网报信息与书面材料进行核对审查,打印受理凭证。

(四)认定(7月1日―7月31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并予以公告。7月5日前完成数据整理、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信息下载。7月底完成教师资格证书打印、验印、发放。申请人登录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查询证书领取时间。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网报认定机构为相应的各级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为就读的学校,具体时间安排认定机构和学校商定,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4月15日前上报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网报实施方案和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网报方案。

(二)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陆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四)各认定机构需按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使用手册》进行认定操作。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对县级认定机构和各确认点的管理。要优化工作流程,安排足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确保安全、高效、顺利地完成全面网报工作。

(五)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7号)规定执行。证书补发、换发信息应在系统后台管理页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栏目中详细录入。此项作为各地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证书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历史数据变更程序办理,并收回信息有误证书,归档备案。所更换证书数量按证书耗损统计,不计入证书补发、换发总数。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筹备,精心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确保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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