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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稳定因素情况汇报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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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镇上下正在着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快发展步伐,但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价值观念、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等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从而导致社会不安全因素增多,一些矛盾和问题接踵而至,且成因复杂,化解艰难,基层维稳工作面临不少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表现
(一)利益纷争多元化,矛盾和问题频发。当前影响农村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虽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从根本上来剖析都是利益因素所致,具体可分为三类:
一是土地确权类。土地确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自去年下半年这项工作开展以来,争田争地纠纷一直不断。可以说,这项工作是在处理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中艰难地向前推进的。据统计,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全镇共发生比较激烈的土地权属纠纷47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60%以上,到目前为止,还有17起纠纷没有完全处理好,处理这类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两难”:一是干部调解难。国家还取消农业税,农民种田不但不交钱,反而还拿国家补贴,正是受这一利益驱动,过去抛荒的农户现在争着要田要地,正常流转的(有转让协议)和非正常流转的(无任何协议)农户争着要田,过去种不了,种不起的农户(特困户)争着要田,一起这样的纠纷村干部不知要调解多少次,但还是不能让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满意,一旦调解不成,要田户或到处上访或强行耕种,以致发生殴斗,导致矛盾激化。二是依法处理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按照职能,市经管局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机构,但这条渠道目前还不畅通。而基层法庭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又不受理此类案件,比如xx村、xx村几起这样的纠纷,法庭已明确回复不予受理。
二是债权债务类。在农村主要表现在村组欠农户的钱无法偿还。因种种原因,农村一级目前债务相当沉重。据调查,xx镇截止去年底,xx个村总债务1291.36万元,总债权1019万元,其中债务过百万的村有xx、xx、xx、xx、xx五个村。在总债务中,各村以村委会名义向农户借款上交税费而形成的债务高达670万元,占总债务的52%,涉及全镇1850个农户,占全镇3780户的49%,目前,村一级清偿债权无政策,偿还债务无能力,要帐的农户成天跟着村干部转,有的要搬到村支书家里住,有的扬名要占据村会议室,还有的以种种手段威胁报复村干部。逢年过节,到村支书家里要帐的人象走马灯似的,村干部普遍感到度日如年,尤其是有的要帐农户一旦家里出现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村干部只能摇头叹息,深表同情,而又无可奈何。
三是要求落实待遇类。分三种情况:一是从村组岗位上下来的干部要求解决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这些干部中有的是按照政策精减下来的村民小组长,有的是因换届选举落选的,也有被免职、撤职的,这些同志大多心里不平衡,加之多年的工资待遇未能兑现,因此,常与村干部发生矛盾,部分村的组长离职后至今也不愿意交接财务手续二是镇直企事业单位职工要求增加待遇。三是极少数退职民师多次上市上访,要求增加待遇。
(二)社会管理弱化。各类治安隐患增多。一是盗窃侵财性治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二是抹牌赌博禁而不止,给家庭和社会增添了不安宁因素。三是对文化娱乐场所等特殊行业缺乏经常性的整顿与管理。比如xx镇共有网吧7家,其中4家无证经营。未成年人上网,特别是在校学生上网正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
(三)村民行为自由化,约束机制苍白无力。村级自治组织应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来约束村民,但具体执行起来又十分为难,如果里面加进处罚内容,又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当前,对村民的管理处于一种无序、自由状态,特别是一部分中、老年人素质低下,思想陈旧,平时说是聊非,相互辱骂等恶习习以为常,甚至认为“不打不杀,不算犯法”,因而发生口角后造成邻里不和,家庭不和,亲友反目,甚至结怨成仇,一旦激化,互不相让,村干部反复调解也无剂于事。很多村干部感到现在对村民的管理处于一种半失控的状态,相当一部分村民处于长期的无组织状态,而上级又没有任何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形成法律法规不便管,村规民约管不了的一种不正常局面。
二、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原因
(一)发展不够,加快发展是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目前,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一些久拖不解的疑难纠纷以及因政策因素带来的新矛盾、新问题牵挂了镇、村干部大量精力,但越困难越要发展,矛盾纠纷越多越要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才会大大减少。
(二)教育薄弱。在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人们的商品意思不断增强,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教育管理手段滞后,包括政策教育不深入,法制教育流于形式,道德教育没有开展,思想教育没有手段,传统的道德规范越来越失去约束力,因此,不少公民,特别是中老年村民文化素质低,道德水准差,自控能力弱,缺乏起码的操守和法律素养。
(三)世风日下,邪气上扬。一些遵纪守法的村民受冷遇、嘲弄、耻笑。比如税改前上交税费积极的农户,在如今不是受到人们的称赞,反而遭人讥笑。一些有钱不交税费的农户现在反而得意洋洋,到处炫耀。农村中的一些狠人很有一定的市场,致使有些地方出现“好人受气,狠人解气,群众憋气”的反常情况。
(四)少数基层组织软弱,干群关系紧张。有的基层干部不愿意做群众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工作方法简单,遇到难题推往上一级解决。调解工作中缺乏领导艺术,调处矛盾纠纷程序不规范。有的基层干部自身不过硬,威信不高,说话无人听,办事无人跟,使很多细小的问题复杂化,甚至酿成大的事件。
(五)基层政法机关没完全尽到职责。在国家还没有完全进入依法治国时代的今天,在村民思想、文化、道德、法律素质还不高的情况下,基层派出所要尽职尽责,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在有些矛盾纠纷即可按民事纠纷调处又靠得上治安案件时,如果当事人素质太差,应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罚。在镇村干部调处矛盾纠纷处于最艰难的时候,公安部门理应当好坚强的后盾,这样便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得以解决。乡镇综治办、司法所要适应新形势,探索维稳新思路,创新维稳工作方式,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六)国家惠农政策与基层实际对接时产生磨擦。基层干部既不能超越“红线”,又要保稳定,出现了矛盾纠纷“各人的孩子自己抱”。比如取消农业税后,成百上千的农民找村干部要田种,出现纠纷几级调解无果后,镇村干部再也无能为力了。现在乡镇还没有设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市一级仲裁机构也没有履行职责。很多知法守法的农民愿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但正常的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这些农户心中疑虑重重:“是国家的法大,还是国家的政策大?”
三、对策
(一)落实维稳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维护稳定的责任心、事业心,凭着一颗真诚的亲民、爱民之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现矛盾,解决矛盾。落实维稳包保责任制,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要求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把本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好。同时,要建立维稳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人人包案,个个维稳,上下联动,真抓实管的格局。
(二)加强规范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村一级要按照规范化要求建好调解室。乡镇政府建好标准化的政府调处庭,其专班由司法所牵头,公安和乡镇综治办干部参加。同时,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班子,专职专责做好本职工作,既要及时对基层调委会进行指导与管理,又要负责调处,重大疑难矛盾和纠纷。
(三)强化对公民的道德法纪教育。农村要把道德评议会、道德评议专栏抓起来,市、乡镇要运用电视、广播等媒体有针对性地报道农村道德建设方面的内容。村治调会可以把适宜公开的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公开,借助公众的力量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或接受处理意见。村“两委”可以广泛发动群众,对疑难棘手的矛盾纠纷的处理结果由党员大会拿,由村民代表会议拿。要善于借助正义的力量,借助公众舆论,借助政法机关的后盾力量通过多种形式让素质差的村民受教育,让群众对千夫所指或者敢怒不敢言的所谓“狠人”受到孤立和谴责。司法行政部门要抓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送法上门,深入田间地头“现身说法”,以案释法。乡镇要成立“巡回法庭”,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挂牌。巡回法庭成立后,可与政府调处庭一道,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经常性到村现场开庭,让村民参加旁听,尽量扩大受教育面。
(四)适时开展综合治理。对特行特业,复杂场所、学校及其周边以及矛盾纠纷多发村、多发单位,要及时派驻综治专班进行重点整治。
(五)政法部门要尽职尽责,摆正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积极为全镇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政法干警要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出发,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政法干警的身影。同时,政法干警要包村联点,联责联利,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成为维护一方安宁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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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稳定因素情况汇报篇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这次不稳定因素排查的'领导,及时化解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确保辖区稳定,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郑副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郑志明、综治办主任李楠任副组长,成员从综治、党政办、司法、派出所、民政等部门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排查工作的日常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并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求各村(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排查小组,对各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同时要求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向镇领导汇报排查情况。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在开展不稳定因素问题排查活动中,我镇及时掌控涉稳重点对象,积极疏导涉稳重点对象思想情况,及时解决其合理诉求,确保涉稳重点对象不越级上访、不集访,及时排查化解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治安问题的不稳定因素。重点排查农村土地使用、村(居)换届选举、村务公开、社会治安、山林水利、征地拆迁、房屋拆迁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力争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三、齐抓共管,落实措施
上报相关情况,由镇建立台帐,进行监管。二是全力调处,加强防控。坚持边排查、边调处。三是落实责任,包干调处。对排查出的疑难问题,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限时解决。四是建立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委之间互相配合,协调处理。
四、具体排查情况
1、林庭武信访案件办结后,其已回广州与家人团聚。我镇派员与其取得联系,林庭武表示诉求得到解决,日子过得舒心,不会再次上访,感谢政府对他的关心。
2、浮任虾池合同纠纷事件,双方协商处理合同问题,达成共识,纠纷得到解决,回访后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稳定。
3、对隆东“龟坑”违规用地当事人朱阿亮进行座谈,其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目前该地已完成复绿工作。我镇将继续派员对该地进行巡查。
4、达南与上港场地纠纷案件,达成协议,划定界址线。目前,双方和睦共处,达南、上港村委将继续跟踪情况并及时上报。
通过排查和分析,以上案件未出现不稳定情况,我镇仍继续派员进行跟踪监管。
海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2011年12月6日
农村不稳定因素情况汇报篇三
鱼泉镇 李 一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和农村形势发生了可喜变化,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毋庸臵疑,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农村也出现了新矛盾和新问题,甚至诱发出不稳定因素。正确分析这些不稳定因素,及时研究出相应的对策,对于维护农村秩序、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笔者就所在镇政府受理的群众信访案件,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1、土地问题随着乡村道路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和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扩张,不少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以及荒山草坡)被征为建设用地。这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本应得到农民群众的接受和拥护。但由于不同项目的补偿政策不统一,引起占地农民的不解和不满情绪。另一方面,随着农村人口的此消彼长,改革初期确定的土地承包分配数额已不适应现实情况,农户之间占有集体土地资源奇多奇少,由此产生大量矛盾纠纷。
接触群众时,以管人者自居,出现冷、硬、横态度,为完成任务甚至采取一些过激行为,直接侵占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干群关系紧张,把干部直接推向农民的对立面。
3、农村村务问题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农民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多数农民对于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情十分敏感和高度关注,对村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在村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中,往往存在内容不齐不全、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和情况不真实等问题。群众有疑问,村干部不做解释,反映问题也没有人管,致使问题越积越多,引发群众上访造成,诱发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
4、村民素质问题农村人口文化整体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理解和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差,加上获取党和国家政策的渠道有限,对其深度认识不够透彻。因此一旦遇到山林、土地、家庭、劳资等纠纷时,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对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或处理不满意,就抵制、吵闹、上访;不学法、不懂法,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一些自以为不合理或损害自身利益的事,采取吵架、闹事甚至动武等极端手段,人为地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并诱发新的矛盾。
1、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在农户普遍还不富裕且思富心切的情况下,农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经济问题异常关切,并且常因此而发生纠纷。村集体经济薄弱,有些村办公经费都不足,影响了村级组织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基层组织人才严重缺乏。不少村干部年龄严重老化、思想观念陈旧、文化水平低下,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需要。不少村干部服务意识差、组织观念淡薄,对群众态度粗暴,办事武断,形成积怨。还有少数村干部利用职权捞“油水”,对己有利的事就做,对己无利的事就推,村级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严重削弱,有的村级组织甚至处于瘫痪状态。
3、对村务公开工作不重视。一些村干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村干部错误地认为,监督是上级的事,事事让群众知道,件件让群众讨论,将束缚干部的手脚,将降低个人威信,影响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此外,一些地方村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不完善,村务公开工作布臵后,没有跟踪调查,没有及时针对问题研究相应的对策,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4、群众法制意识薄弱。群众法律意识薄弱,一旦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往往不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甚至暴力手段,以获取解决问题的办法。另一方面,农民群众获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要途径是电视、广播和少之又少的群众会议,有些甚至是道听途说、断章取义、一知半解。对政策理解的深度、广度不够,对自身不符合享受的政策也强制要求享受,一旦没得到满足就集聚上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制造影响。
三、预防不稳定因素的建议
1、把农村稳定工作做为压倒一切头等大事来抓。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客观需要,更是农村基层组织的艰巨任务。对此,农村基层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感,切实把农村稳定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化解矛盾,把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避免激化矛盾,杜绝不稳定事件发生。在具体工作中,要高度正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排查解决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杜绝“门难进、脸难看、实难办”的衙门作风和“官老爷”架子,以公仆的姿态为主人服务。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该解决、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认真办理,维护和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乃至群众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要耐心疏导,消除疑虑,使来信来访者心服口服。
2、建立农村土地市场。当遇到道路建设或小城镇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由县以上农业、国土、物价和财政、审计等权威机构根据土质、区位等基础条件分等级评估定价;此外,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给土地所有者颁发具有法律效应的土地所有权证,明确其土地的四至边界,并确定其拥有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权益。
稳定的主心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具体执行者,这一角色至关重要。对此,乡镇党委要严把村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的用人关,要真正把那些文化素质高、群众拥护、党员信任的人才选拔到村党支部书记的岗位上来,适时调整、充实村级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村级自治组织的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坚决防止那些投机钻营、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恶人混进村级领导班子,杜绝和根除恶人治村现象。
村干部在干部中是农民,在农民中是干部。他们对本行政村实施行政管理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得天独厚优势。但文化知识水平普遍偏低,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知之不多、掌握更少。对此,县乡党委和县乡党校要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分亲疏远近,不讲关系人情,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充分发挥其表率作用,以此去影响和带动群众,建设小康之家、和谐稳定农村。
4、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是使村干部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最有效的办法,是融洽党群、干群关系的基础。在农村,必须公开的事项至少有这样几项:即人事公开,财务公开,企业承包公开,计划生育情况公开,宅基地审批公开,各种税费公开及其他应予公开的项目。实践证明,只有通过村务公开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基层工作由干部包揽到村民民主管理的时代性转变。
5、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和政策宣传。以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为契机,针对农村和农民的特点,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板报、图片展览、法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多层次的普法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使广大群众树立起日常活动依法办事,遇到纠纷依法调处,从源头上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控制。同时,要反复深入的对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具体政策广而告之、家喻户晓,避免和减少群众来信来访,确保一方稳定和和谐。
做好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我们每个公务员和村干部都要心存“吃百姓饭、穿百姓衣、别把百姓不当数,自己也是百姓;求一官难,为一官廉,莫说一官无作用,地方全靠一官”的官来自于民、做官为民的“官念”,依法行政,以仆人服务主人的姿态,办好百姓的事,切实维护农村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