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前冲刺汇总(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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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3 00:00:00    小编:阿滚不会滚_

司法考试考前冲刺汇总(模板10篇)

小编:阿滚不会滚_

健康是我们最重要的财富,但如何保持健康在现代社会中却是一个挑战。在总结中,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各类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司法考试考前冲刺汇总篇一

1、经营女性护肤用品,蕾蕾、猫猫、佳佳、阿虫四人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蕾蕾为董事长,公司不设监事会,但大家一致推举如天同志为监事。公司成立后,美女朵朵打算加入,并拟以祖传之专利秘方“白醋护手霜”作为出资,下列几种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朵朵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原股东五人一致同意。

b.朵朵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2/3以上的股东同意。

c.朵朵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d.朵朵可以通过直接与股东如天同志协商,受让如天同志的出资而成为股东。

【答案】c。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

a.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

b.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c.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d.行使股东会的职权,但所有事项,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答案】b。

3、欣欣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得当,连年盈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依照公司法规定,欣欣公司应该符合以下哪些条件才能实现分派新股?()。

a.前一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b.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c.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d.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答案】c。

4、在我国,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

a.准则主义。

b.特许主义。

c.自由主义。

d.行政许可主义。

【答案】a。

5、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答案】c。

a)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b)该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c)公司清算组人选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

d)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

【答案】d。

8、法人制度中的有限责任,是指下列哪一项而言的?()。

a.法人对其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法人的工作人员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法人的出资人以出资为限对法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法定代表人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c。

9、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效力()。

a.有效,其责任由于公司独立承担,母公司负连带责任。

b.无效,因为子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

c.有效,其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d.有效,其责任由于公司独立承担。

【答案】d。

10、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

a.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之日。

b.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c.创立大会确定的公司成立之日。

d.股东足额交纳全部出资的日期

【答案】b。

11、根据既往履历,以下任职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16岁,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具有商业天赋,现担任某公司经理。

b丙45岁,原为某厂厂长,两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个人责任,现担任某公司监事。

c乙30岁,因交通肇事被判刑,1年前刑满释放,现担任某公司董事。

d丁35岁,原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两年前因对该公司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被停职,现担任某厂副经理。

【答案】b。

12、在以下划线部分填上正确日期。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a三十二十十五七二五。

b三十二十十五十五二。

c二十十五三十七五五。

d二十十五三十十二五。

【答案】d。

13、法法股份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几个职员发表意见如下:cathy(1)由董事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2)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老占(1)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爱爱(1)在发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有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下列意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是:

acathy(1)和老占(1)、(2)。

b老占(2)和爱爱(1)、(2)。

c老占(1)、(2)和爱爱(2)。

d爱爱(1)、(2)和cathy(2)。

【答案】c。

14、关于一人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

b可以在公司登记中注明公司是一人独资公司,也可以在营业执照中标明。

c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d一个自然人最多只能设立两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c。

15、以下说法符合公司法的有:

a会计账薄因其保密性,股东查阅时应经董事会准许。

c公司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合并或分立时,提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他的股权。

【答案】c。

16、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考点:

【答案】c。

17、甲、乙、丙、丁、戊、己为某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其中甲是作为股东的'国家电力公司委派的,乙是股东工商银行委派的,丙是股东中国银行委派的,丁是三峡总公司委派的,戊和己是两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讨论的事项中,与甲、乙、丙、丁所代表的单位都有利害关系,那么对这一事项的处理应是()。

a.甲、乙、丙、丁必须回避,戊、己作出决议即可。

b.甲、乙、丙、丁不应回避,应予戊、己共同讨论并作出决议。

c.该决议事项必须交股东大会审议。

d.6名董事中有3人赞成即可就该事项形成决议。

【答案】b。

a.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b.只能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d.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刘某负连带责任。

【答案】c。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甲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答案】c。

20、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b)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c)创立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后,对报告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答案】c。

司法考试考前冲刺汇总篇二

1自诉案件一般应由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提起,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非本人也可以提出,下列由被害人以外的人提起的诉讼不合法的是:

a.被害人不愿告诉的,其近亲属代为告诉。

b.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

c.被害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告诉。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0条的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由此可知a项中被害人自己不愿告诉,而他人代为告诉违背了自诉案件的立法精神。依题意当选。

2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不正确的是?

d.某侵占案审理过程中,自诉人丁某撤回告诉,法院依法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知b项属于(一)项规定的情形,且处于侦查阶段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同样a项也处于侦查阶段,不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是撤销案件。c项的情形,法院对其宣告无罪的处理是正确的。d项属于上述规定第四种情形,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故应当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依题意,a项当选。

3傅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可能被判处死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下列证人证言,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是:

a.询问证人杨某与田某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b.询问证人张某的地点不符合规定。

c.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程某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内容。

d.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李某与赵某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a项正确。

该规定第1绦:汪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bcd项错误。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了当场处罚程序即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47、48条又规定了相应的当场收缴罚款程序:“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本案题干中涉及的正是上述两个当场处罚程序。

关于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依《行政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故本题c项正确,当选。

a.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d.“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出售、购买、运输的物品是似币才能构成犯罪。刑法为了强调运输行为必须出于故意,便对运输作了注意规定。认为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的说法,是错误的。故a项错误。根据前述理由,既然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自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犯罪对象是假币。故b项正确。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该条中刑法没有限制故意犯罪的具体形式,从通常法理及常识判断,运输假币罪同样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犯罪对象可能是假币。因此,c项说法不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故意犯罪,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所以,d项说法不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分则关于故意犯罪的‘明知”的规定,都属于注意规定,但这并不表示其他没有规定“明知”的就不需要明知。例如,嫖宿****罪仍需明知对方是****,盗窃枪支罪仍需明知所盗物为枪支。

a.对乙某被谋杀案我国没有属地管辖权。

b.对乙某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d.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在悬挂中国国旗船舶上的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因此,适用管辖权的根据是属地原则。故d项当选。

a.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b.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全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38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陉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佻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故b项当选。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抢劫罪和绑架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本题考查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关于二者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考生可以据此进行判断。当然,考生也可以抓住二者实质区分点进行判断,绑架罪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下,然后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向他们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反之,如果行为人绑架他人后,直接向被绑架人勒索财物,而不是利用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心向他人勒索财物的,应定为抢劫罪。故c项当选。本案就是属于这种情况,甲逼迫乙拿出10万元钱,并没有逼迫乙的妻子,乙妻也不知道乙被绑架,因此不符合绑架罪“以人质为交换条件”的特征,不成立绑架罪。故bd项不当选。甲对乙的非法拘禁行为是抢劫罪的暴力表现,被抢劫罪评价,不再单独成立非法拘禁罪。故排除a项。

9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是否成立防卫过当不是以是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为判断标准的,而首先是以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为标准的。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仍然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特殊防卫是正当防卫的表现之一,而不是独立于正当防卫之外的。刑法关于无限防卫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不是拟制规定。换言之,特殊防卫也应该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所以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如果在防卫的必要限度内,致使不法侵害人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故a项错误。《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说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不限于刑法分则第4章“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范围,只要是有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不法损害的场合,都可以适用特殊防卫。武装叛乱、暴乱罪中的暴力是针对人身的,当然可以对其适用特殊正当防卫。故b项错误。损害自己的财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自损行为,如果仅涉及自己的利益,则不受刑法评价。但如果危害他人或者社会利益,就可能构成犯罪。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可以构成放火罪。故c项正确。律师的这种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属于义务冲突。义务冲突的情形下,行为人必须履行其中的一个义务。义务冲突不同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情形下,避险人可以什么都不做。d项错误。

10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案件起诉到法院,庭审时刘某阐述了其邻居赵某曾亲眼目睹被告人张某开车撞人后逃逸的情况,则刘某的证言不属于:

a.言词证据。

b.有罪证据。

c.间接证据。

d.传来证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以证据的表现形式为分类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言语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进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都属于言词谁据。鉴定意见之所以属于言词证据,是因为鉴定意见就其实质来说,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是通过书面意见来表达的鉴定人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物品或痕迹以及以其内容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勘验、检查笔录都属于实物怔据。其言论属于言词证据,故a项不选。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案件能证明交通肇事的事实,故属于有罪证据,b项不选。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本题中的证据,直接证明了行为人和犯罪事实,属于直接证据,故c项当选。

按照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即指来自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即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也就是俗称的第二手以下的材料。本题中的证据属于传来证据,故d项不选。

11按照刑事证据的分类理论,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张某故意伤害案,证人徐某证明张某到他的店铺买过作案工具匕首的证人证言。

b.姚某诈骗案,被害人岳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唐某抢劫案,记录唐某到银行实施抢劫的全过程的录像。

d.施某盗窃案,证明施某指纹与失窃保险柜把手上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意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直接证据与问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的不同所作的理论分类。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反之,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abd项为间接证据,c项为直接证据。

a.仅行为的一部分或仅结果的一部分发生在中国的。

b.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在中国的。

c.在共同犯罪场合,共同犯罪的行为或者共同犯罪的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中国的。

d.美国人甲在美国洛杉矶杀死一中国籍留学生的。

【参考答案】d。

13关于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c.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审查决定。

d.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共同审查决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4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丁酒后驾驶交通肇事后,继续驾车到处冲撞,造成5死9伤,应定交通肇事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b项行为人仍属于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行人被撞死属于交通肇事的后果;c项应将盗窃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d项丁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b.以逃税罪处罚。

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d.以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本题是一行为两罪的特例,这个知识点被多次考到,考查的法条是《刑法》第204条第2款。根据《刑法》第204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所规定的情形为:行为人缴税后再骗税的,对于没有超过已缴纳部分的税款的,认定为逃税罪,超过的部分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并且数罪并罚。本条规定可以这样理解:偷税是应该缴税而不缴税或者缴了税又骗回来,实质上等于根本就没有缴税,是逃税罪(《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把偷税罪改为逃税罪);骗税是指不但没有缴过税,而且骗税。多骗出来的那部分就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本题最关键的话在于“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l9万元”,说明该企业已经缴纳税款19万元,那么骗回来50万元,差额达31万元,当然要数罪并罚了。这是一行为两罪的特例,司法考试曾多次考查,故abc错误,d正确。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题中,复议机关可以是该县人民政府或者是a市土地管理局,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l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故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土地管理法》并没有赋予县土地管理局的强制执行权,根据该法第83条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d项错误。

17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b.某法院对正在怀孕、涉嫌毒品犯罪的妇女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a项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国家赔偿法》第l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i)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b项中正在怀孕的妇女判处并执行死刑,侵犯其生命权。属于国家赔偿范围。c项中一般的轻罪重判,未至死刑,国家不赔偿。d项中方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仅赔判决生效并实际执行部分。刑期执行满3年部分,要赔偿。

18曾某就特定信息向政府部门要求公开查阅。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b.政府部门对曾某摊出的申请要求,应该在15日内予以答复。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彳|e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由此可知a是错误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可知b项是错误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c是正确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l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可知d是错误的。

a.院长,做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停止执行。

b.审判长,上一级人民法院,暂停执行。

c.院长,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停止执行。

d.审判长,做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暂停执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l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内此可见c项正确。

20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的合议庭可以出现陪审员。

b.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出现陪审员。

c.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不能出现陪审员。

d.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可知合议庭的组成能否出现陪审员关键看是一审还是二审程序。本题选项a既然是死刑案件,那么中院应该是一审法院,可以出现陪审员,a项正确。选项b,高院作为二审法院合议庭不能出现陪审员,b项正确。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享有和审判员相同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至于选项c,如果依据《刑事诉讼法》第l78条的内容来看,似乎是对的,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可知简易程序也可能出现陪审员的,所以c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拒绝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项a、c属于受案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2)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3)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4)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故选项bd错,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发现被带人赵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

b.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潘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c.起诉时推供的一名外地证人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

【参考答案】abc。

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故d项错误。

3关于技术侦查,下列说法正确有:

a.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b.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了《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的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是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如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此考点也属于新增考点,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没有此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包括三种情况:(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过程中,“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2)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3)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8条第l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以ab为正确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所以选项c错误,因为检察院有决定权,但是没有执行权,执行该措施需要交公安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52条的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可知使用技术措施获得的材料并不需要经过转化就能在法庭上使用。所以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

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关于从重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入户盗窃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入户抢劫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c.从重处罚只能在法定刑幅度以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

d.从重处罚只有应当从重的情节,没有可以从重的情节。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26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因此入户盗窃、入户抢劫均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ab项错误。cd项属于明显正确的选项。

5张女士与青瓷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当地市房管部门予以备案。后青瓷公司将同一房产预售给陈先生,并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市房管局注销了其备案,并对陈先生的购房合同予以备案。后张女士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规向房管局提出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被告知必须经过预售登记才能进入该程序,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房管局注销其预售登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中对张女士房产的预售登记不影响其与青瓷公司预售合同的成立。

b.本案注销预售合同登记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因其影响了张女士的优先购买权。

c.本案陈先生与青瓷公司的预售合同仍然成立。

d.本案的审理对象是市房管局对陈先生预售登记的备案行为。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商品房预售登记不是对预售合同成立的确认,a项的说洙正确;注销张女士的备案登记,影响了其预告登记,也就是直接影响了张女士的优先购买权,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8项正确;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与民事合同成立没有关系,c项的说法正确;本案张女士起诉的是注销行为,它才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d项的说法错误。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a选项: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出售、购买、运输的物品是假币才能构成犯罪。《刑法》为了强调运输行为必须出于故意,便对运输作了注意规定。故a项正确。

b选项:根据一般人的认识,应当判断出购买的是假币。故b项正确。

c选项: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在这里《刑法》没有限制故意犯罪的具体形式,从通常法理及常识判断,运输假币罪同样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此案中司机对于货主的行为是放任的和默认的,因此,对于货主来说是直接故意,对于丙则属于间接故意。因此,c项说法不正确。

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条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所以,d项说法不正确。

7《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意见。

c.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意见。

d.即使适用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故a项正确.b项错误。

该意见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故c项正确。

该意见第7条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故d项正确。

8下列关于减刑幅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c.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故a项正确。该法第6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b项中“应当”表述错误,故b项错误;c项中“判决确定之日”表述错误,故c项错误。该法第7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d项正确。

9乙女听说甲男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2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2000元变成2万元。甲用红纸包着2000元,随后“变”来“变”去,趁机掉换了红纸包,然后将掉换过的红纸包交给乙,让乙2小时后再打开看。乙2小时后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从一重罪处罚。

d.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在行为人采用欺骗的手段获取财物时,盗窃和诈骗有何区别。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行为时,被害人是否具有处分能力和处分意思。本题,乙女只是希望甲帮自己将2000元变成2万元,并没有将2000元处分给甲的意思,所以不构成诈骗罪,构成盗窃罪。故bcd三项错误。

10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c.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一律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行政复议案件不能调解结案。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l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故a项正确。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故b项正确。依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故c项说法太绝对,忽略了但书的规定,c项错误。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可知,本条第l项情形下也可以适用调解。故d项错误。综上,a、b项当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某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羁押。在侦查期间,胡某聘请了律师刘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请回答以下1-3题:

在本案中,有权为胡某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有:

a.胡某。

b.胡某的妻子。

c.胡某的30岁的儿子。

d.刘某。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饥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哩由。

a.责令胡某具结悔过。

b.责令胡某重新提出保证人。

c.对阿洁处以罚款。

d.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转为监视居住。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c项当选。该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据此,abd项正确。

a.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胡某。

b.由公安机关决定逮捕胡某。

c.由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胡某。

d.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胡某。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批准逮捕,ad项当选。

4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38条和第69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3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所以a选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该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

根据该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52009年5月31日,d县水利农机局向朱某颁发了c市河道采砂许可证,该证载明采砂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日,朱某向d县水利农机局提交了《延长采砂期申请》。d县水利农机局作出不准予延续的决定,朱某遂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于是朱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围绕该案,回答90-92题。

d县水利局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决定的期限是:

a.2012年12月31日前。

b.2012年12月3日前。

c.2013年1月30日前。

d.2012年12月1日前。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常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诛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13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因此,d县水利局应该在12月31日前作出决定,选项a是正确的。

6围绕本案的复议与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不予延续行为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许可行为。

b.如果法院撤销不予延续决定,则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c.如果法院撤销不予延续决定,可以直接要求水利局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不予延续对相对****利产生了实际影响,可诉,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4条的规定,lb正确;行政机关在此种情况下已经不用裁量,可以直接要求水利局作出准予延续决定,所以c项正确。

7围绕朱某申请办理该许可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涉及联合办理,有关部门应该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为朱某办结。

b.行政机关应该在作出许可决定l0天内向朱某送达许可证。

c.朱某申请许可证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等方式提出。

d.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45天内不能办结的,可以延长15天,a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故b项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3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2条的规定,无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都应当出具加口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故d项正确。

8张某被南京市白下区工商局行政处罚8000元,张某不服诉至白下区法院。白下区法院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南京市中院上诉,南京市中院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白下区工商局拒绝履行南京市中级法院的二审生效判决,对此,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南京市中院可通知银行从白下区工商局的账户内划拨返还张某。

b.南京市中院可向南京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c.白下区法院可向南京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cd。《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5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9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下列哪一(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

b.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一律不分案起诉。

c.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l》第23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士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起诉:(一)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二)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起诉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三)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四)具有其他不宦分案起诉情形的o”故a项正确,8项错误,c项正确。

该规定第24条规定:“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同时移送人民法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如果补充侦查事项不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参与的犯罪事实,不影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先予提起公诉。”故d项错误。本题应选ac项。

10王某是某市市委组织部部长。张某是王某的大学同班同学,一日张某将某建筑公司的经理李某介绍给王某,李某想承担本市旧城改造的一部分工程,请王某帮忙,王某答应了,李某当场送给王某现金l0万元。王某与市建委主任赵某联系,要赵某把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李某。李某后来又送给王某10万元。

王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是:

a.受贿罪。

b.滥用职权罪。

c.介绍贿赂罪。

d.敲诈勒索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案中,王某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

司法考试考前冲刺汇总篇三

迎战2016司法考试,赢在起点。本站考试专栏给你提供合理有效的司法科目备考及考点试题攻略。

这个阶段许多考生越临近考试越紧张迷茫,不知所措,觉得学过的东西全忘了,因而需要从头全面复习。可是在考前短短的半个月中,全面复习是不可能的。究竟该怎么办呢?担忧、焦虑、烦躁、失望,诸如此类的情绪纷至沓来,搅得自己更加心绪不宁,难以安心复习。军心不稳,则难以克敌制胜,如果想要通过考试,首先要做的就是让自己的心情稳定下来。

首先,明确司考的特点与要求。在考前半个月,一般不能再紧张地埋头苦学了,而应该坐下来好好想一想。要重新思考司法考试的特点和要求,思考自己与司法考试及格线的距离,找出不足,有针对性地做补充性准备。

从以往情况看,司法考试的特点是考查知识点范围广,获得满分难。法律敎育网因此,不要奢望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只需要掌握重要考点,就有可能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另一特点是考查深度有限,因此不必在理论钻研上投入更大的精力。

从一定意义上说,司法考试复习是放弃的艺术,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始终在于把握重点,在于对重点内容的全面理解和准确记忆。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中80%以上的内容都是重复考查,商法、经济法、国际法中的许多试题几乎就是原题重现,只不过考查的方式略有不同,这些相互关联的考点约占大纲、教材内容的20%。掌握大纲要求的20%的重点内容,就能做对真题中80%以上的题目——这正是应对司法考试的重要诀窍。

其次,制定目前的复习策略。考生找出自己与司法考试及格水平的差距,并采取有效措施缩短这一差距,就有把握通过司法考试。

第一、认清自己。首先要弄明白自己已经掌握了什么。无论学习时间长短,也不管学习方式如何,在考前半个月的时间,考生都要算算自己已经掌握多少东西。掌握的程度,可以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考虑,哪些科目学得好,哪些科目学得不好;就一科目内部来说,则要考虑是理论掌握不牢,还是法律条文记得不准,或是做题技巧不够娴熟?对自己的分析越具体越好,明确划定自己不知道的范围,心里便不会过于紧张,不会再觉得无从下手。有时候未必是整个科目都学得不好,可能仅仅是某一部分学得不好。比如,民法学得不错,但是民法中的担保总是搞不懂,或者担保法整体上是明白的,法律敎育网但不明白保证部分;或者保证整体上是明白的,只是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保证总是混淆……如此等等。明白了自己的不足,学习起来针对性强,效果自然会好。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增强与补弱的关系。鉴于每个人都有自己比较擅长的科目,也有自己不太擅长的科目,确定哪些科目多拿分,哪些科目力争一个基本的分数,是很有必要的。还要确定自己的强项,依靠强项得分。有的人是靠第一卷、第三卷,有的人是靠第一卷、第二卷,有的人主要靠实体法,有的人主要靠程序法,因人而异。

在强化擅长的科目的同时,对于弱的科目也不能忽视或放弃。比如一个擅长民法的人,如果完全放弃了刑法和行政法,也很难通过司法考试。因为民法学得再好,也不过80分左右,全部拿到这些分数几乎是不可能的,刑法、行政法100多分要是都放弃了,受损太大。

第二、把握重点。具体的各个科目中的重点由考生自己去把握。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要关注那些容易得分的科目。除了民法、刑法、行政法、法理学之外,其他科目都是容易得分的科目。这些容易得分的科目分为两类:一类是法条型,如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宪法等,对这些科目,只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就可以了;另一类是理论型,如国际法、法制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对这些科目,只要掌握相关的理论观点就可以了。民法、刑法、行政法试题虽然很难,但所占分值约200分左右,而那些容易得分的科目在司法考试中将近400分,在考前半个月的时间内,对那些容易得分的科目应该下更大的功夫,以保证通过司考。

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实体法学习到一定程度便很难进步,分数难有提升,相同的时间用来学习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之类的科目,能获得更高的分数。这些科目考查的理论较浅,主要是记忆,因此可以放在考前半个月进行突击性复习准备。

第三、提高得分能力。司法考试最终表现为做题,不会做题肯定是不行的。法律敎育网做题的关键在于解读题面,将生活事实提炼为法律事实:何种主体作了何种行为,其法律后果是什么?所有题目大致如此。面对题目,首先要把握其整体事实,用自己所学的理论和法条去对照,看看出题人想考什么,确定题目中蕴含的法律问题,然后再来分析解决这些问题。这种法律思维的过程原本并不复杂,只是考场上时间紧、任务重,往往要在两三分钟内完成一个案例,这就需要考生能够在短时间内思虑周全,这样才能做对题目。所以,复习中考生一定要多做题,训练自己的法律思维和答题技巧,提高做题的速度和准确率。

在考前半个月的时间内,大家最好做三四套全真模拟题,找一找考试的感觉,力争“平常像考场,考场像平常”,保证考试时发挥出自己的水平。同时,做题也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更有针对性地学,复习效果更佳。

第四、如何利用考前信息。考生对于考前信息要谨慎、理智地利用。法律敎育网在资讯传播如此发达的今天,考生很难对考前信息没有耳闻。面对信息,首先要有一个大致的判断,确信为假,就置之不理,不必浪费时间;如果难辨真伪,则宁信其有,对相关内容多加关注。对于考生而言,总体上对考前信息不足以寄予厚望。因为知道信息的人并不能占到多少便宜,最终的考试结果还是拼实力。

能做到成竹在心,自然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考验了!

司法考试考前冲刺汇总篇四

距离2016年司法的考试时间剩下几天而已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民法》部分,小编想跟大家分享一套三卷的考前冲刺单选题,希望能对大家的考试有所帮助。

1.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

2.甲(出卖人)与乙(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200万元,乙支付定金50万元。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50万元货款

b.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100万元货款

c.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90万元货款

d.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70万元货款

【参考答案】d

3.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d

4.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转移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

a.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b

5.甲厂与乙公司于1999年10月签订拆迁协议书约定,乙公司对甲厂履行安置补偿义务,因乙公司一直未履行,2000年10月3日,经法院判决,乙公司应给付甲厂安置补偿等费用99万元,但至今未履行。2001年2月3日,乙公司与张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约定乙公司将其所有的坐落于某小区面积为640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张某在签约时即支付乙公司64万元购房款,后张某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甲厂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乙公司与张某的商品房买卖协议。经查,该房屋在2001年时市场价格为5000元每平方米,张某时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厂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厂有权主张债权保全撤销权

b.甲厂有权主张张某将房屋过户给自己

c.甲厂无权主张律师代理费由乙公司承担

d.张某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不得撤销

【参考答案】a

司法考试考前冲刺汇总篇五

第1题郭某连续几天在北京市某工商支行外尾随去银行存款的多名个体工商户,伺机用身上藏着的细绳勒伤个体户后进行抢劫,但均因附近有保安人员巡逻,一直未敢下手。后正欲行抢时被联防队员当场抓获。对郭某的行为应怎样认定?()。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a。

【详解】郭某有抢劫的故意,而且曾多次尾随多名个体户,寻找实施抢劫的机会,因条件不利而没敢下手,即没有着手实施抢劫犯罪,因而其行为仍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应定抢劫预备。按照《刑法》第22条规定可知,应选a项。

第2题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终止审理。

c.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详解】人民法院只能在案件不符合起诉的形式条件(比如没有管辖权或被告人不在案等)或者认为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时,才能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本题显然不符合退回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法院终止审理的情形一般限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题并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所以b选项错误。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176条第4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明确告知指控事实的证据闻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所以法院应当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c选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176条第6项还规定“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但这种判决的前提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证据不足时是绝对不能作出这种判决的。因此d选项错误。第3题某省甲市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委托a房地产公司负责旧房拆除。旧城区居民罗某因无法与a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而拒绝搬迁。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罗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向上级请示为由一直未予任何答复,则罗某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c.可以向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d.可以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答案】a。

【详解】《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第3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北区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为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罗某可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诉,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受诉法院既未作出裁定也未作出任何判决,因此无法上诉,8选项错误。基于类似理由,c选项亦不正确,因为检察院对法院行政诉讼的监督也是裁判监督,必须有裁定、判决才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4题李某冒充警察,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多次出入监狱,私自拍摄监狱情形、了解有关监狱情况,并将拍摄、了解的资料卖给境外组织。李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构成招摇撞骗罪。

b.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c.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d.构成招摇撞骗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答案】c。

【详解】本题中李某为了顺利进入监狱进行非法拍摄活动,而冒充警察,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并实施了非法拍摄活动,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冒充警察身份,只是一个犯罪手段,不能单独认定为招摇撞骗罪。另外,还涉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牵连关系,李某为了达到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目的,而非法刺探国家秘密,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不必数罪并罚。

第5题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答案】d。

【考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详解】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只有在有权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作出行政裁决的案件当中,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根据《行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题当中,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重新登记的决定不是行政裁决,故田某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某县政府的复议决定。a不当选。县公安局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b、c两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之规定,某县政府应当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故正确答案为d。

第6题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c.丙抢劫银行的运钞车,共劫得50万元。

【答案】c。

【详解】《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的8种法定加重情形。犯一般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则至少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死刑。如何理解这8种情形一直是高频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几种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根据该意见,在本题中,甲的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外,因此不构成入户抢劫。乙的抢劫发生在出租车上,因此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丙抢劫的是运钞车,因此属于“抢劫银行”。丁虽然在“野猪林”抢劫了6次,但是在同一地点连续进行的,因此仍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第7题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

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答案】b。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搜查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搜查的地点范围是一切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而《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检查的范围是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据此,检查也可以针对活人身体进行,a选项错误。搜查与检查都是一种侦查行为,当然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但是,考虑到检查的专业性要求,《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还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据此,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据此,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对被害人却不可以强制检查,d选项错误。

第8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张三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应当提审。

【答案】c。

【考点】二审程序及裁判。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本题中****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而一审法院却公开审理,违反了公开审判的有关原则,因此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此选项c正确,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题目中****案属于个人隐私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本题中张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上诉应当开庭审理。因此8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9题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叙述正确的是:()。

a.能够当场予以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

b.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该在15日内予以答复,仍不能予以答复的,可延长5日。

c.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不得公开。

d.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予以公开。

【答案】a。

【详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cd错误。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3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a正确,b错误。

第10题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答案】c。

【考点】正当防卫。

【详解】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本题中,陈某抢走甲的财物时尚未逃离现场,所以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甲在此时将其撞伤夺回财物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故c选项正确。关于a项,甲的行为并不是依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所实施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执行命令的行为,所以不是法令行为,故a错误。关于b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最显著的区别之处在于,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无辜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题中并未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b项错误。关于d项,自救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救济的行为。自救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不法侵害,不论侵害是刚刚结束还是过了一段时间,以此区别于正当防卫。(2)通过法定程序、依靠国家机关已经不可能或者来不及挽回损失,只有当场实施自救才能恢复,以此区别于事后报复。(3)救济手段具有适当性。

司法考试考前冲刺汇总篇六

(1)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第37题)。

a.赵某****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d.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2)关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第33题)。

a.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b.当事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

c.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d.只能由被害人亲自告诉(3)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第27题)。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来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4)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5)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第33题)。

a.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核实。

b.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c.裁定驳回起诉。

d.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

(6)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第31题)。

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7)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第37题)。

a.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

b.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d.应当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自己名义起诉。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9)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第28题)。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10)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下列哪一项审判原则?(第2题)。

a.公开审判原则。

b.言词审理原则。

c.集中审理原则。

d.辩论原则。

(12)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14)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a.危险物品肇事罪。

b.失火罪。

c.放火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16)张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另有抢劫罪的重大嫌疑。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第30题)。

a.报同级检察院批准。

b.报同级检察院备案。

c.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d.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夺罪。

d.仅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19)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

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

(20)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侦查中,甲因病猝死。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第30题)。

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b.撤销案件。

c.决定不起诉。

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司法考试考前冲刺汇总篇七

1关于公务员交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调研员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b.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本人也可以主动申请交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a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ll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24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b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7条规定,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c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5条第l款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d项错误。《公务员法》第63条第l款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故d当选。

2关于假释,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分子,都适用假释。

b.对于累犯以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8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可知abc选项均错误。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3某县法院对于该县检察院移送的张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关于法院审查后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发现张某绑架过程中有杀害被害人的情节,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中院审理。

b.发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发现本案张某在看守所脱逃了,法院应当中止庭前审查。

d.发现本案材料不足,应当要求检察院日内补送材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本案考查的是法院庭前审查的处理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3)不符合前条第2项至第8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4)依照《刑事诉讼法》第l95条第3项的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5)依照本解释第242条的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6)符合《刑事诉讼法》第l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7)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l58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根据该条文第l、2项的规定,选项a错误,因为本案可能判死刑,县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退回检察院处理;c也错误,因为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而不是中止审理。根据该条文第3项的规定,d项正确。另外庭前审查只是程序性审查,并不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因此事实和证据问题不属于此阶段的审查范围,所以b项错误。

4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数罪并罚,故a项中的情形应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l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2款、第3款、第4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故b项不当选,应按走私毒品罪定罪。《刑法》第318第1款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c项不当选,应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根据《刑法》第321条第2款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2)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3)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4)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d不当选,应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本题考查暴力抗拒检查的处罚规定。属于法条记忆题。选项中的四种情况性质是相同的,但刑法规定对选项bcd中的情况都按一罪处罚,同时提高法定刑。故本题选a。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

c.与甲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刮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题中情形符合这一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而乘车人乙指使肇事人甲逃逸,致使被害人丁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乙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c项正确。

6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根据《立法法》第72条的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可以由一个国务院部门单独制定规章,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l款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作特别规定,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立法法》第57条的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但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据此,选项c中“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的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第73条第l款的规定,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选项d正确。

7下列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a.甲唆使乙抢劫丙,乙后以在微博上公布丙的不雅照片为由,向丙索取大量财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根据刑法理论,在认定共同犯罪时,应当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这种学说认为,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为与共同的故意,那么在重合犯罪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在此前提下,又可分别定罪。在a选项中,甲教唆乙实施抢劫但乙却实施敲诈勒索,两人在敲诈勒索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在b选项中,甲将乙绑架,并让丙打电话勒索赎金,由于绑架行为是继续犯,因此丙的行为属于事中共同犯罪。在c选项中,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故乙的行为只能单独成立《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d选项中,甲明知他人实施走私行为,仍提供帮助,对此,《刑法》第l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走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a.该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该省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该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该主管部门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该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a.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委员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嘲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枪察院立案侦查。对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此可见,本案应由检察院负责侦查。徐某是检察人员。《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l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徐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b项正确。

10甲、乙、丙共谋对丁女实施奸淫,三人到丁女家楼下后,甲觉得心中害怕,就劝乙、丙放弃,乙、丙不听劝告,甲就在楼下等候,后乙、丙上楼将丁女击昏,对其实施奸淫,离开时二人把丁女床头抽屉里的一万元现金拿出来均分,甲对此并不知情。对此案的认定,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甲、乙、丙构成****罪、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对于****罪而言,甲是犯罪中止,乙丙属于犯罪既遂。

c.根据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甲对乙丙二人的全部行为负刑事责任。

d.此案甲、乙、丙仅就****罪成立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在共同正犯中,如果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l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均不成立中止犯,都是犯罪既遂。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全部封任原则”指在共同故意前提下实施的犯罪行为。甲对于盗窃罪和乙丙并无故意,所以不需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故d项当选。

11方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聘请某公安机关的鉴定人陈某进行鉴定,并通知陈某出庭。开庭时,被告人以陈某不是高级职称为由申请其回避,并以检察院出席法庭的书记员马某曾经接受过被害人的请客为由申请其回避,对此行为的评价,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两人的回避均应由法庭当庭驳回。

b.两人的回避均应由法院院长决定。

c.马某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陈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陈某的回避由合议庭当庭驳回,马某的回避问题由检察长决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该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该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该法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故d项正确。

12s市某市政公司保安潘某因酒后与人争吵,情急之下用酒瓶将对方砸成重伤后逃窜至t市,被群众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以下关于刑事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拘留后,应立即将潘某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12小时。

b.除无法通知或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于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潘某家属。

c.公安机关拘留潘某时,除紧急情况外,必须出示拘留证。

d.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潘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1款:“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据此可知,不论是否是紧急情况,均须出示拘留证。c项错误。第2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故a项错误。由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而故意伤害罪并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因此不符合通知可能有碍侦查而不予通知的条件,因此8项错误。该法第84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故d项正确。

13关于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b.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不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

d.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比挪用公款罪要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而挪用公款罪并不包括这些人员。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说法并不正确,因为只要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村委会工作人员,都可以国家丁作人员论。

14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因此,独资、私营企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单位犯罪可以分为两类:纯正的单位犯罪和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前者是指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后者是指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个人构成(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表述,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所以,d选项正确。

15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没收财产刑的刑罚?

a.甲某犯贪污罪,法院没收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

b.乙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获利400万元,法院予以没收。

c.丙某用自己的渔船组织偷越国(边境,被法院予以没收。

d.丁某贩卖毒品1500克被当场查获,对其1500克毒品予以没收。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64条位于“量刑”一节,规定了对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本题中,b、c、d项属于本条规定的犯罪工具、违禁品、违法所得的程序性没收,不属于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刑。

16关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b.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5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问,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此项正确。

b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5条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所以此选项错。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可知cd项正确。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想象竞合犯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相关内容。甲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是没有疑问的。问题在于铁路专用电话线是交通设施还是公用电信设施。应该说它是交通设施,因为它是铁路专用电话线,是铁路正常运行、安全进行的必备设施,因此属于交通设施。这个题目提示我们:对于想象竞合犯,考生不能自作主张认为哪,卜罪是重罪,就直接选择定该罪的答案,稳妥的做法是选择构成两个罪,择一重罪的答案。例如本题中,即使甲最终被判破坏交通设施罪,我们也不能选b项,只能选c项。当然,如果本题变成多项选择题的话,我们可以说行为人既触犯了盗窃罪,又触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理,故c项当选。

18某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本县的春联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陈某在其租书房内超范围经营春联。上述机关对其联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了其全部春联,并处罚款800元。陈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起诉,法院认为处罚显失公正,判决变更罚款为200元。对此,陈某如提出行政赔偿,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上述具体执法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上述具体执法机关中任何一机关都可单独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根据第8条的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另外应注意的是,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任一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被请求机关也都有责任给予全额赔偿;请求人在获得全额赔偿后不得再向其他机关请求赔偿。但这并不改变其他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地位。先行赔付的机关有权向其他赔偿义务机关追偿。

19下列哪一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甲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其民事权利受到了损害,甲是有权利向乙要求损害赔偿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所以甲索要钱财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行其行为本身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不属于非法索要。至于应当索要多少,则是依法予以认定的问题,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所以甲的行为至多算是滥用民事权利,是维权过度,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故a项不当选。甲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的行为是自己设计的违法行为,其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以威胁的方式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所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区分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抢劫罪的暴力、胁迫是针对人身的,并且是当场实施或者以当场实施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是以事后实施为要挟。并且,抢劫罪中的暴力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本案中,行为人对物所使用的暴力也没有达到如此程度。选项b正确,当选。甲捡拾到乙的财物,以此索要报酬的行为,实际上仍在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之内。虽然在我们国家规定捡到物品有交还的义务,但在法理上这一点一直存在争议,在现实当中这一规定执行得并不好,在其他许多国家捡拾到遗失物而得到报酬在法律上是支持的。所以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在认定构成犯罪比较牵强的时候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解释的原则,不应把甲的行为定性为犯罪,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故c项不当选。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可以考虑定侵占罪,即捡到他人东西不想归还,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但无论如何,本案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可能有考生认为,行为人实施了敲诈行为,但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行为人是事先已经控制了被害人的财产。所以,不成立敲诈勒索罪。甲的配偶权利受到了侵害,在精神上受到了创伤,在法律上理应得到精神赔偿,而且本案当中乙是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甲在主观上并不存在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至于事后如何解决仍在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之内,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再者,甲还是选择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即准备向法院起诉乙。故d项不当选。

20关于独任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b.独任制审判可以由人民陪审员进行。

c.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和第210条的规定,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是:(1)就法院级别而言,只限于基层人民法院;(2)就案件类别而言,只限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同时,独任制不能适用于人民陪审员,故选项a、b、c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司法考试考前冲刺汇总篇八

1.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

2.甲(出卖人)与乙(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200万元,乙支付定金50万元。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项?()。

a.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50万元货款。

b.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100万元货款。

c.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90万元货款。

d.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70万元货款。

【参考答案】d。

3.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d。

4.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转移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a.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的转移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

5.甲厂与乙公司于1999年10月签订拆迁协议书约定,乙公司对甲厂履行安置补偿义务,因乙公司一直未履行,2000年10月3日,经法院判决,乙公司应给付甲厂安置补偿等费用99万元,但至今未履行。2001年2月3日,乙公司与张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约定乙公司将其所有的坐落于某小区面积为640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张某在签约时即支付乙公司64万元购房款,后张某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甲厂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乙公司与张某的商品房买卖协议。经查,该房屋在2001年时市场价格为5000元每平方米,张某时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厂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厂有权主张债权保全撤销权。

b.甲厂有权主张张某将房屋过户给自己。

c.甲厂无权主张律师代理费由乙公司承担。

d.张某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不得撤销。

【参考答案】a。

二、多选题。

6.甲向乙借款12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12万元。对此,丙可以取得下列哪些权利?()。

a.可以请求甲偿还12万元。

b.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

c.可以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并可同时请求甲偿还4万元。

【参考答案】abcd。

7.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丙企业对此进行了保证担保。甲企业以该款偿还了以前所欠乙银行的贷款。甲企业向丁银行贷款500万元,戊企业对此进行了保证担保。甲企业以该款偿还了所欠丁银行的贷款,该贷款戊亦曾进行了担保。因甲企业到期不能向乙银行、丁银行还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对乙银行的500万元贷款,丙应承担保证责任。

b.对乙银行的500万元贷款,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c.对丁银行的500万元贷款,戊应承担保证责任。

d.对丁银行的500万元贷款,戊不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bc。

8.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参考答案】bc。

9.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参考答案】ad。

10.和兴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然后,应中实公司的要求,兴发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兴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兴发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和兴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从中实公司账户上划走600万美元,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b.银行可以向兴发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c.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和兴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d.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兴发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参考答案】a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乙欠甲,丙欠乙,丁欠丙若干债务,且他们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欲行使代位权。请根据代位权的理论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1.设甲、乙均欲行使代位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应以丙为被告。

b.乙应以丁为被告。

c.甲可以丁为被告。

d.乙以丙、丁为被告。

【参考答案】ab。

12.设甲欲行使代位权,其应满足的条件是:()。

a.甲应以乙的名义提起诉讼。

b.乙的债权可为抚恤金债权。

c.乙对丙的债权未提起诉讼。

d.乙未与丙订有仲裁协议。

【参考答案】c。

13.设乙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丙的另一债权人庚也提起了代位权诉讼,此案应如何处理?()。

a.此案应由丁之所在地法院管辖。

b.此案可并案审理、

c.对于庚的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应裁定驳回。

d.对于乙、庚的代位权诉讼,法院应按其债权比例判决。

【参考答案】abd。

14.设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丙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哪些抗辩权?()。

a.丙可以乙对甲的抗辩权对甲行使。

b.丙可以自己对乙的抗辩权对甲行使。

c.丙可以对甲行使先诉抗辩权。

d.丙可以对甲行使乙未诉自己的抗辩权。

【参考答案】ab。

15.设法院判决乙的代位权诉讼胜诉,就诉讼费用和丁向谁履行,表述正确的是:()。

a.诉讼费用由丁承担。

b.丁应向乙履行。

c.丁应向丙履行。

d.丁应向甲履行。

【参考答案】ab。

16.设甲与乙、乙与丙的债权为金钱债权,且数额相等。法院判决甲的代位权诉讼胜诉,由丙向甲履行,但在履行中丙发生无力履行的情况。他们之间的债权关系如何?()。

a.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乙与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c.甲仍有权向乙追偿未获清偿的部分。

d.甲只能向丙取得偿还。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司法考试考前冲刺汇总篇九

b.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枪支。

c.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d.超过限额制造枪支。

【正确答案】abc。

2[多选题]下列哪些罪的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能够成()。

a.倒卖车票、船票罪。

b.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c.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d.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正确答案】abcd。

a.信息披露违规罪。

b.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c.虚报注册资本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正确答案】bc。

a.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强迫职工劳动罪。

b.妨害清算罪和虚假破产罪。

c.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

d.信息披露违规罪。

【正确答案】abcd。

5[多选题]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但私营企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c.有价证券诈骗罪[单选题]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d.非法出售[单选题]私赠文物藏品罪和逃汇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

【正确答案】abcd。

6[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正确答案】abcd。

7[多选题]甲系某市国有博物馆的馆长。某日,市政府领导带某国博物馆代表团来参观。甲当即决定将本馆收藏的一件战国时期的青铜奔马赠送给市政府,作为新落成的市政府办公大楼的装饰;同时,将一件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赠送给该外国博物馆代表团。另外,甲还偷偷将本馆的一件珍贵文物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私赠文物藏品罪。

c.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

d.盗窃珍贵文物罪。

【正确答案】ac。

a.故意毁坏财物罪。

b.盗窃罪。

c.应数罪并罚。

d.牵连犯。

【正确答案】abd。

9[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张某侮辱吴某导致吴某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李某对被监管人成某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其死亡。

c.赵某强制猥亵妇女齐某致齐某自感屈辱而自杀。

d.朱某遗弃因有重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妻子白某致其死亡。

10[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想象竞合犯?

a.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

b.窃取国家所有、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的。

c.行为人在缴纳20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50万元退税款的。

d.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

【正确答案】acd。

11[单选题]我国《刑法》上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a.犯罪对象的个数。

b.犯罪行为的个数。

c.犯罪构成的个数。

d.行为人犯罪意思的个数。

【正确答案】c。

12[单选题]甲某放在卧室的手提包中的1万元钱被乙某盗窃。为了达到报复乙某的目的,甲某向公安机关谎称被盗5万元,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指使丙某证明自己被盗5万元。甲某的行为()。

a.构成伪证罪。

b.构成诬告陷害罪。

c.不作犯罪处理。

d.构成妨害作证罪。

【正确答案】b。

13[单选题]以下选项中正确的表述是:()。

d.冯某盗掘古墓葬后为湮灭罪迹毁坏文物,对冯某的行为应予以数罪并。

【正确答案】c。

a.继续犯。

b.连续犯。

c.想象竞合犯。

d.牵连犯。

【正确答案】c。

15[单选题]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是什么?

a.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b.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在内容上具有重合或者包容关系的刑法条文。

c.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d.数个行为触犯数个在内容上具有重合或者包容关系的刑法条文。

【正确答案】b。

16[单选题]甲向乙讨债不成,遂将乙关押15日之久,甲的行为是属于什么性质?

a.惯犯。

b.牵连犯。

c.持续犯。

d.连续犯。

【正确答案】c。

a.构成拐卖妇女罪、****罪[单选题]强迫卖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c.只构成****罪、强迫卖淫罪,因为其拐卖行为尚未完全实现。

【正确答案】d。

18[单选题]绑架勒索罪属于。

a.结果加重犯。

b.结合犯。

c.想象竞合犯。

d.牵连犯。

【正确答案】b。

a.伪造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

b.伪造证件罪。

c.依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

d.招摇撞骗罪。

【正确答案】c。

a.继续犯。

b.牵连犯。

c.连续犯。

d.惯犯。

【正确答案】c。

司法考试考前冲刺汇总篇十

1[多选题]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判例法。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abd。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答案】d。

【解析】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类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多选题]有机联系的整体。本题选项中c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香港和大陆虽然属于不同法系,但是都属于同一法律体系,因此c项是正确的。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体”,没有划分部门法,但不能因此说不存在法律体系,因此d项是错误的。

3[单选题]下列机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a.省级政府。

b.较大市的人大。

c.自治区人大。

d.经济特区。

【答案】b。

4[多选题]下列属于公法范畴的是()。

a.行政法。

b.婚姻法。

c.刑法。

d.公司法。

【答案】ac。

5[多选题]下列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是()。

a.合同法。

b.商标法。

c.继承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答案】abc。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多选题]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权利本位”思想,在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中,权利处于最终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因此b项是错误的。

7[多选题]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

【答案】a。

【解析】见教材“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答案】d。

【解析】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9[多选题]以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多选题]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多选题]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答案】ab。

【解析】在近代法律责任和权利[多选题]义务是确定的,不能相互转移,法律制裁是当事人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10[多选题]以下属于法制现代化的动态目标的有()。

a.贯彻法治原则。

b.确立现代法律价值观。

c.完善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

d.法律心理、观念和思想的现代化。

【答案】abd。

11[多选题]我国法制建设方针和要求是()。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答案】abcd。

12[多选题]下列属于现代法律价值观的是()。

a.法律至上。

b.三权分立。

c.法律统一。

d.法律独立。

【答案】acd。

13[多选题]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动力包括()。

a.党的领导。

b.市场经济。

c.民主政治。

d.民众的法治需求。

【答案】bcd。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多选题]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bcd。

【解析】有选择的指引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人们可以自行决定为这样的行为或不为这样的行为,因此选bcd。

a.法制方面的因素。

b.个人方面的因素。

c.环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影响法律秩序的形成的因素。

16[多选题]下列属于民商法的调整特点的有()。

a.平等。

b.自愿。

c.等价有偿。

d.合意。

【答案】abcd。

17[多选题]下列法律部门中没有以一部法典作为轴心法律规范的是()。

a.行政法法律部门。

b.刑法法律部门。

c.经济法法律部门。

d.诉讼法法律部门。

【答案】ac。

18[多选题]下列属于权利要素的有()。

a.资格。

b.主张。

c.利益。

d.可能。

【答案】abcd。

19[多选题]下列属于权利和义务的特征的是()。

a.法律性。

b.明确性。

c.绝对性。

d.工具性。

【答案】abd。

20[多选题]下列权利属于基本权利的的是()。

a.言论自由。

b.选举权。

c.名誉权。

d.知识产权。

【答案】ab。

21[多选题]下列属于公法责任的有()。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诉讼责任。

【答案】acd。

22[多选题]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d.时间的先后性。

【答案】abc。

【解析】法律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

23[多选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a.法律渊源。

b.法的分类。

c.法典偏纂。

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序。

【答案】abcd。

【解析】见教材两大法系的区别。

24[多选题]下列属于制裁的是()。

a.罚款。

b.行政拘留。

c.国家赔偿。

d.有期徒刑。

【答案】abd。

25[单选题]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所采用的过错原则是()。

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公平责任。

d.过错推定责任。

【答案】b。

26[多选题]法制现代化的静态目标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现代化()。

a.法律制度。

b.法律规范。

c.法律组织机构。

d.法律设施。

【答案】abcd。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答案】ac。

【解析】《法理学·宪法》:“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认为: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都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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