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保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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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规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写总结时要注意审视和总结自己的过程和成长,及时发现不足并进行改进。通过观摩他人的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了解行业内的优秀表现和创新思路。
文物是一个国家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无可替代的珍贵价值。文物的安全保护是每个国家都应关注的重要问题。我通过参观一些文物保护单位,了解到一些关于文物安全保护的心得体会。文物安全保护需要政府、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协调各方利益,加强国际合作。只有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有效保护好文物,传承历史文化。
首先,政府的重视与投入是文物安全保护的关键。文物安全保护需要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以确保文物的合法保护和恢复。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提供专门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还需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只有政府部门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投入,才能保证文物安全保护的成功。
其次,专业机构的研究与宣传对于文物安全保护至关重要。专业机构在文物安全保护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可以通过细致入微的研究和分析,找出文物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同时,专业机构还应当加强对于文物安全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和培训等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文物的价值和保护重要性,形成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再次,社会公众的参与对于文物安全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文物安全保护不仅仅是政府和专业机构的责任,更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的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他们可以成立文物保护协会,组织志愿者进行巡逻和宣传;还可以参与文物修复和整理的工作,为文物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保护好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
此外,国际合作对于文物安全保护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文物安全保护具有跨国性的特点,很多文物存在着被跨境走私的风险。因此,各国之间应当加强合作,共同打击文物走私和犯罪活动。可以通过签订国际合作协议,共享信息,加强执法合作,加大对于文物走私的打击力度。只有国际社会通力合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文物走私问题,保护好全球的历史文化。
最后,文物安全保护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文物安全保护不仅仅是单纯的保护文物本身,还需要考虑到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在文物保护过程中,需要权衡利益,并寻求最佳平衡点。例如,在保护文物的同时,也要兼顾地方经济的发展,通过发展文物旅游,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只有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实现文物安全保护的长久可持续发展。
总之,文物安全保护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政府、专业机构、社会公众及国际社会必须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加强文物安全保护的工作。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好文物,传承历史文化,让后代子孙能够继承弘扬。同时,文物安全保护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寻求最佳解决方案。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为后代留下更加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遗产。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相关单位作了表态发言;
各乡镇递交了责任书;
x考古队和市文物局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x副局长和x教授百忙之中莅临现场出席会议,并讲了很好的意见,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凝聚共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文物是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全面加强保护和开发工作,文物安全态势较为平稳,文物拓展利用逐步强化,x博物馆、佛造像博物馆也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当前,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文物保护开发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继召开了高规格的文物保护工作会议,并逐级签订了《责任书》。就我县来讲,更是高度关注,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为此,大家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决向党中央看齐,深入落实省市部署,全面抓好文物保护工作。
包括x文化、x文化,等等,都赋予了x深厚的文化底蕴。目前,全县共有市级不可移动文物x处,馆藏可移动文物x件(套),这不仅是x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承,更是我们加快“科学跨越、绿色发展”的无穷动力。为此,我们必须以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三,保护文物是工作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危机意识。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尽管付出了不少努力,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差距和短板,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伤害文物建筑、占压x遗址、毁坏古墓葬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机构人员缺失,基层工作人员偏少、经费投入不足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巡查防护不力,缺乏有针对性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尤其是非法采砂行为,已经威胁到x遗址的文物本体安全。必须时刻保持警醒,采取有效措施,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迁建的迁建,同时要加强巡查,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做到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担负起应担的责任,坚决把文物安全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精准发力,切实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文物工作必须坚守的底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把文物安全纳入对考核范围,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在传承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做好x文物的守护人。
(一)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我县文物分布点多、面广、线长,很多都是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位于偏远位置的古遗址、古墓葬等,面临被盗、破坏、火灾等严重威胁。县文物旅游局牵头,各乡镇负责,以文物建筑防火、古墓葬防盗等为重点,对县级及以上文保单位、博物馆和文物库房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一旦发现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及责任主体,迅速行动,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二)全面夯实文保工作基础。要健全机构队伍。进一步加强基层文保员队伍建设,确保发挥应有作用。要加大资金投入。争取上级文物保护项目资金,为各文保单位日常安全保护、抢救性维修等提供保障。要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并落实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实施网格化管理,强化人防、物防、消防管理,堵塞安全漏洞。要实施安防工程。全面启动文物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田野文物监控全覆盖。强调一点,县文物旅游局要加强与国家、省、市文物局的沟通,确保x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尽快立项。
(三)坚决遏制违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健全完善公安、工商、文物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坚持发现就打、依法严惩,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并严格执行到位。要着力提高保护水平。坚持“原状保护、最小干预”的原则,加快推动文物保护从“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并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转变,防止因维护和保护不当造成破坏,留住文物承载的文化内涵。
(四)积极推进文物开发利用。我县是文物大县,如何做到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是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任重道远。下一步,要把文物保护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文化旅游品牌,将丰厚的文物资源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尤其要抓好宫殿区遗址展示工作,让静止的历史遗存变为增收的经济效益。要把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结合起来,在保护好传统村落、古民居和传统建筑设施的基础上,丰富城乡文化内涵,提升群众的生活品质。要把文物保护与人民福祉结合起来,加快发展文博事业,调整优化各类展馆、博物馆布局,增强惠及民生能力。
文物安全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要求,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职、失职渎职等造成文物损失、破坏、损毁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技术,推进文物信息资源社会共享,使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不断扩大文物工作的影响力,把x的文化优势宣传出去。同时,要广泛动员文物单位周边群众参与文物保护、群防群治,使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同志们,做好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以对历史负责、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为推动x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加快建设“四个x”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随着文化旅游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文物宝藏得到了广泛的展示和推广。然而,在文物保护工程中,安全生产问题常常被忽视,因此,文物保护的安全生产任务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自己做为一名文物保护工作者的角度出发,总结了近年来在文物保护安全生产中的工作心得和体会。
文物保护是一项需要人员精心维护的工作,其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在工作中,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严格遵守作业流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使工作才能更好的进行下去。
人员培训是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途径,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协助人员加强对文物保护安全的认识,在工作过程中更为慎重。
第二段:严格遵守作业流程。
如外借展览时,须安排专业人员根据每件文物的材质和特征制定出借方案,确保文物能够恰当地保存并在展览过程中发挥最大的价值。
当进行搬运时,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作业流程准确操作,确保文物稳定且不受任何损伤。文物保存期间,对于文物的环境和温度等方面也有一定要求,我们也应该严格遵守规定。
第三段: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在文物保护工作的过程中,为加强安全管理,我们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安全监测系统,并设置专人进行监控与提示。多次对该系统进行测试,在所有动态环节下,系统预警均得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了文物的安全。此时,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安全威胁,清除后顾之患。
此外,为保障文物安全,我们还普及了如火灾、盗窃等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法。当然了,预知风险很重要,对于较高的风险造成的文物安全恶化,我们需及时应对,执行有效措施,在事后进行后续处理。
第四段:加强科技手段的利用。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等智能系统的发展,文物保护行业也加速转型。科技手段的使用,能够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担负重要作用。应用高清成像及3D扫描等科技手段,可以准确记录文物状态,并及时发现文物状况的变化。
此外,结合大数据可进行故障排查及数据分析,提高了对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标准化程度和实效化程度都有着不小的帮助。
第五段:结语。
总之,文物保护安全生产是文物保存的首要前提,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石。保护好这些文物宝藏,给人们留下更多美好的回忆,是我们文物保护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时刻提高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同时,科技手段的引入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也起到了关键作用,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并正确应用好这些新技术,将文物保护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要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要求,健全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文物安全工作。那么你知道文物安全。
责任书。
怎么写的吗?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文物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加强田野文物保护,确保我县古文化遗址、石窟等文物安全,永靖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特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县政府职责:
1、负责将上级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指示等及时传达给乙方,并根据本县实际作出决定,指导乙方搞好文物保护工作。
2、每年按季度派出文物保护专职人员深入各乡(镇)掌握文物安全动态,检查督促,协助乙方落实防范保护措施。
3、一旦发生文物安全方面的问题,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派出有关单位、专业人员予以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经常深入村社检查部署,建立村级保护组织,签订责任书,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2、认真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每年年初在乡(镇)举行一次《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文物安全意识,遵纪守法,特别是教育包村干部对本村的文物安全负全责。一旦发生文物盗挖案件时,须在24小时之内务必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在农田基本建设中要注意文物保护工作,农田基本建设部署要避开已明确的古文化遗址、墓葬。在基本建设中若发现文物古迹应立即停止基建,保护现场,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
各乡(镇)都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在责任期内对保护文物有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县政府批准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如果玩忽职守,在任期内发生文物盗挖案件、倒卖文物知情不报和隐瞒事件,使国家文物受到严重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规定以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期内如有人事变动由接任代表负责)。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安全工作,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文物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
保持文物本体安全和环境整洁,确保文物不受破坏。
二、安全责任。
(一)、区社发局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要求,健全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文物安全工作。
2、切实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3、加强对看护员的安全教育和法规条例指导工作,增强看护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5、不定期对各级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文物看护员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和相关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到自己的具体看护工作中,确保文物安全。
2、负责文物日常巡查看护工作,熟悉文物本体周围地形地势,以及所有周边道路的布局和走向,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杜绝盗掘、盗窃等破坏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文物的日常轮值、看护巡查工作,认真填写日常巡查工作记录表,保持文物周围环境整洁,发现隐患情况及时上报。
4、做好预防文物盗掘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文物盗掘,应立即向区文物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物品。
5、如发现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私人建房等动土工程时,必须立即告知停工,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做出处理。
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续签之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区社发局负责人与文物看护员进行签订,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下达责任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
承担责任方:
责任人签名:
20xx年9月28日。
看护员:
责任人签名:
20xx年9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文化部、文物局等16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xx}7号)要求,为确保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特制定铜梁县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1、明确安全责任。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本单位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镇(街)对辖区内文物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2、强化安全监管。一是高度重视。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落实。二是完善“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增强防范能力、治理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沟通、协调公安、旅游、宗教、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四是加大执法检查、查处力度。督促、指导、配合当地文化执法部门加大文物执法巡查力度、查处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五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建立文物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突发。
应急预案。
完善安防设施设备。
3、开展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文物安全工作人员素质和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4、改善安全设施。组织编制辖区内文物、安防工程方案,维护已有安全设施设备,在保持和巩固已达标成果的基础上,安防设施设备达标率逐年提升。
5、安全管理成效明显。所属行政区域内全年无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无文物保护单位被盗或被严重破坏案件。
6、继任人责任延续。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人继续履行。
二、考核每年年底,各镇(街)要针对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向县文广新局专题汇报。县文广新局根据汇报情况和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底工作奖评定范围。
三、奖惩县文广新局对各镇(街)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通报,纳入政绩目标考核。
铜梁县文广新局:(盖章)。
负责人:
巴川街道办事处文体服务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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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是我国多年来一直都非常注重的工作,保护文物就是保护着我们的历史和文化。而在文物保护的过程中,安全生产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因为只有做好安全工作,才能更好地保护文物。在我参加的几次文物保护工作中,我深刻地认识到,文物保护和安全生产是紧密相连的。下面是我对文物保护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的五段式文章。
第一段:关于文物保护的意义。
文物保护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文物是我们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传承文化的载体。通过文物,我们可以了解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知识,更好地理解我们的祖先和现代文化。所以,保护文物就是保护着我们的历史和文化,确保这种珍贵的文化遗产为后代人留下。文物保护的意义非常重大,而安全生产则是文物保护的重要保证。
文物保护和安全生产是紧密相连的。文物保护需要在保护文物的过程中注意安全问题,避免文物受到意外的破坏或失窃,而安全生产则是保障文物保护的前提。在文物保护中,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尽管文物保护的工作并非像一些高危行业那样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但是一旦安全问题出现,对文物本身和文物保护人员都将产生极为恶劣的后果。因此,文物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紧密联系需要我们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做好相关工作的安排。
在文物保护中,安全生产的管理至关重要。要想保证文物保护的安全性,我们要考虑到经济、技术、人员和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并且采取适当措施。比如,在文物保护活动中,应尽可能减少人员和货物进出,避免意外和疏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活动等。此外,文物保护地点也应加强监控,确保失窃和破坏等违法行为都能及时发现并得到处理。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配备摄像头、安保设施和安全防范标识等,增强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对于文物保护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我们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避免意外的发生。一旦事故或意外情况出现,我们能够迅速反应,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降低事态的扩大和后果的恶化。安全生产管理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有序化,便于文物保护人员从容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段:结语。
文物保护是重要的文化事业,安全生产是文物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同时也需要我们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文物保护过程中多加额外关注。加强文物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帮助我们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为保护国家历史和文化遗产贡献力量。
文物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承载着历史的沉淀和文化的传承。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文物的安全面临着严重的威胁。为了保护和传承文物,我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对更好地进行文物安全保护有所帮助。
首先,文物保护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作为国家的文化遗产,文物的保护责任在于政府。政府需要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只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真正保护好文物。
其次,文物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保护文物不是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全社会都应该参与其中。文物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更是每个人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增强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和意识,从自己做起,从细微之处做起,切实为文物保护尽心尽力。
再次,文物保护需要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专业机构在文物保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拥有专门的知识和技术,能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政府需要加强对专业机构的培养和支持,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来保护文物。
同时,文物保护需要注重现代科技的运用。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很多高新技术可以应用到文物保护中来。比如,利用激光技术进行文物的修复和保护,利用无人机进行文物的巡查和监控,利用三维重建技术进行文物的保存和展示等。这些现代科技的运用,可以更好地保护文物,提高文物保护的效率和效果。
最后,文物保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文物保护是全球文化遗产的共同责任,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保护好世界的文物。国际组织、文化机构和专家学者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互助互学,共同推动文物保护的工作。只有国际合作,才能更好地保护好文物。
总之,文物是我们民族的记忆,是我们文化的根基,保护好文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政府需要给予支持,全社会需要参与进来,专业机构需要发挥作用,借助现代科技进行保护,加强国际合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好文物,传承好我们历史和文化的根基。
(1994年6月30日宁波市第十届_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_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1994年9月7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特色,根据《_文物保护法》、《_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和处理辖区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业余文物保护员。
第四条建设、规划、公安、土地、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事业费、文物维修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逐年有所增加。
在城市公用建设、园林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维修的,其保护维修经费应当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第六条本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公布,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
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机构或落实专人管理。
第七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省文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方案,报原公布机关批准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
第八条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史迹,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文物保护点的撤销,应当经原公布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密度等应当与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征得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由非文物管理部门使用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或使用协议。使用单位应当负责该文物的经常保养、维修和安全工作。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限期搬迁。
第十一条对已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由所在地县(市、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制定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制订,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史迹的,应当有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会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行规划控制,并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详细规划和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或街面装饰等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应就地保护,并由建设单位会同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设。
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对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原公布机关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所需迁建费由建设或生产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因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需要迁移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无偿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迁建或保存。
需要迁移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内的单位和居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安置。
第三章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
第十三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文物调查勘察或配合基本建设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紧迫情况下,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发掘,并在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报批手续。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考古发掘。
第十四条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定,划定重点考古区。在重点考古区内进行基本建设,建设单位须取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下文物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地下勘察和考古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其地下文物仍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古文化遗址、重点考古区的,其土地开发使用方案的拟定,必须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如确需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用途或保护规划的,应当征得上级文物、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在基本建设施工或生产中发现文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发掘。
第十七条属国家所有的文物藏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其他行政部门保管的文物,应当移交给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专用的文物藏品库房;
(二)有确保文物安全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手段;
(三)有健全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四)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不得提供作为拍摄电影、电视片的服装、道具使用。藏品的出馆、复制、拓印和拍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应当按其级别,分别建立藏品档案,并禁止出售或私自赠送。
第四章文物市场和流散文物管理。
第二十条文物商品购销活动,由国家或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经国家划定的文物监管物品,允许在文物市场上流通。
各县(市、区)组建文物监管物品市场,须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其销售物品应开列清单,经省文物鉴定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市文物鉴定组鉴定后,加盖监管标识,在指定场所销售,并接受当地文物、工商行政管理和_门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设立文物市场稽查员,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稽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盗掘、盗窃、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文物监管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没收或追缴的文物及文物监管物品,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外贸、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供销社、旧货市场、典当行、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对收购的各类古旧器物、历史货币、书画、碑帖、革命文献、手稿、书刊等,在发运、出售、冶炼、化浆之前,应当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拣选掺杂在其中的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价收购。
第二十六条外国友好城市、团体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其中属国家所有并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具有一定文物收藏价值的,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收藏。
第二十七条文物复制品的生产,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文物复制。
第二十八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和境外人员。
文物出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文物利用。
第二十九条有条件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可以提供参观、游览和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必须保证文物安全,不得损害文物。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如果需作其他用途,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文物事业单位可以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生产文物仿制品、微缩制品、绘绣制品以及印刷品等,其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文物事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有偿服务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资料,凡可以公开的,应当有计划编纂出版,并公开发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下列在文物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二)向国家捐献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图书的;
(三)文物征集、鉴定、拣选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四)在文物市场管理和打击文物走私、盗掘、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有显著成绩的;
(五)长期从事文物保护、修复、考古、研究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六)从事业余文物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七)对发展文物保护事业有重要创造发明或有重大贡献的;
(八)发现文物及时报告或上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使文物得以妥善保护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处罚:
(八)对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公安机关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顿或停止开放,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或盗窃国家文物的;
(二)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
(三)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名胜古迹的;
(四)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或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的。
任何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
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宁波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周界装置需要灯光照明时,两灯之间距地面高度lm处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20lx。
3当周界报警发生时,应以声、光信号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一、二级防护系统应显示周界模拟地形图,并以声、光信号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
我国历史悠久,古迹众多。但由于种.种原因,有的文化古迹遭到了破坏,为了保护文物,我提出以下建议:
1、不在游览的地方乱扔垃圾。
2、不在古迹上乱涂乱画。
3、不乱折古迹的一草一木,不破坏它。
4、向游人做好宣传,让大家都来保护。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保护文物而努力吧!
为贯彻落实^v^《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xx年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努力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着力推进“品质西安”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市优良天数不少于22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另行下达)。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剩余落后产能;严把环境准入关口,严禁审批和引进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积极推动废物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等绿色环保产业。万元gdp能耗降低。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建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逐步将灞桥热电厂、西郊热电厂以发电为主调整为以供热为主;积极协调中省有关部门,长远将其搬出西安城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灞桥区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方案调整,年底前提出搬迁规划。
(二)不断优化城市布局。
3.加快确立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组团发展模式,规划建设通风廊道,确定城市通风廊道的生态控制区边界,给出设计坐标,明确城市通风廊道用地控制要求,严格空间管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v^。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结合土门地区、幸福林带综合改造,加快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年内至少完成5户以上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任务。对主城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摸底调查,制定方案,逐步将重点污染企业从城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三)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5.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完成170万吨煤炭削减总量任务,其中散煤削减量不少于130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煤炭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50%以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v^、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6.严禁新增燃煤设施。按照省政府“西安市周边10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的规定,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从严查处违规新建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7.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巩固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清零”成果;完成40台驻军单位燃煤锅炉及建成区外20蒸吨/小时以下不少于220台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应优先拆改城市上风向和通风廊道等地域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西安警备区(驻军)、市环保局(地方)。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8.加快燃煤火电机组改造。灞桥热电厂剩余的燃煤机组2×万千瓦(11#、12#机组)、西郊热电厂燃煤机组2×5万千瓦(3#、4#机组)、国维淀粉厂燃煤机组(1—4#机组计万千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煤火电机组“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实现全市燃煤火电机组至少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超低改造)、市发改委(煤改洁)。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灞桥区政府、鄠邑区政府、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9.加快燃煤锅炉改造。20xx年10月底前,全市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20xx年10月底前100蒸吨/小时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完成改造。鼓励其他燃煤锅炉提前实施改造。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供热企业)、市环保局(工业企业)、市发改委(煤改洁)。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10.对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排放改造,年内不少于40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1.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2.积极推进散煤治理。
9月16至18,我局会同县公安局经文保卫大队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县文物进行了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文件制发和实地检查、电话抽查、信息推送等方式同时推进。9月14日,我局针对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文物单位制定并传真了《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综合文化切实提高安全意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文物双节安全。实地检查10个乡镇19处文物点,其中古建筑8处、古墓葬5处、古桥梁4座、考古工地1处、施工单位1处。电话抽查守护员59名。信息平台发送安全信息398条(全体文化站长、守护员)。
领导重视情况。xx、xx等重点文物集中乡镇,领导高度重视,已将文物安全纳入双节期间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明确了人员、明确了职责,组成了分管领导、派出所、综治办、文化站等为成员单位(人员)的安全工作小组,定期巡检,其中青山桥镇党委书记多次亲临罗家冲遗址,询问相关情况,xx镇党委书记多次过问省保田冲兰花屋场、国保张南轩墓保护情况。
设施到位情况。层级管理良好。国保单位专人管、重点文物重点管,一般文物加强管。设备到位良好。故居、何叔衡故居、谢觉哉故居、密印寺、高氏宗祠等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施齐全、警示标志明显;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守护员基本到位;故居三防设施到位齐全,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预案完善。
守护员意识。所抽查的文物守护员均了解不可移动文物点基本状况,每个守护员都做好了巡查日志。由于守护员大部分为村支两委成员,他们在进行村级日常工作的同时,加大了守护点巡护力度。
三、存在问题。
安全隐患。部分文物单位存在治安、消防隐患。其中纪念馆部分保安未办证,监控系统老化;田冲兰花屋场电线再次出现乱搭,仍有木柴堆放;云山书院古树老化、线路需改进。处理措施。检查小组当场指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5份,责成乡镇文化站和文物单位严格把关,并将整改结果告知我局,我局将进一步督促落实。
特此汇报。
2优先选择纵深防护体系,区分纵深层次、防护重点,划分不同等级的防护区域。由。
于外界环境条件或资金限制不能采用整体纵深防护措施时,应采取局部纵深防护措施,
3保证现场环境条件下系统不间断运行的可靠性。
4文物博物馆与其他单位为联体建筑群时,其安全防范系统必须独立组建。
5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博物馆使用时,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文物保护要求,不应造成文物建筑的损伤,不得对原文物建筑结构进行任何改动。
6安全防范系统应采取自敷专线,并建立专用的通信系统。
7为适应陈列设计、功能布局调整的需要,线缆走线和布防点位置的设置宜留有一定的调整性与冗余度。
1.做好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根据国家_的工作安排,6月底前完成各申遗点的各项准备工作,7至8月份迎接申遗专家的验收;重点做好汉长安城未央宫区域遗址公园建设,组织实施各项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工程,做好申遗点周边环境整治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申遗档案的制作、监测机制的建设工作。2.积极推进大遗址保护及遗址公园建设。
在市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汉长安城遗址的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汉长安城遗址公园建设;配合沣东新城,做好阿房宫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和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的启动工作;做好遗址本体保护研究,实施部分遗址抢救性保护项目;配合昆明池公园建设,组织开展考古勘探、试掘工作,为方案编制提供依据。认真做好半坡遗址公园、丰镐、杨官寨、栎阳城遗址、秦东陵、汉杜陵、霸陵的保护利用工作。
3.积极推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工作。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启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1/12。
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按照文物的隶属以及管理使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每一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责任主体,统筹安排。推进《**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和《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未央宫片区详细规划》、《阿房宫遗址公园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推动《丰镐遗址保护规划》、《**遗址保护规划》、《霸陵》、《栎阳城遗址保护规划》、《半坡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启动《秦庄襄王墓保护利用规划》、《明秦王家族墓保护规划》、《通远坊_堂保护规划》、《华严寺塔保护利用规划》等的规划编制工作。在文物维修方案的编制、保护规划的审批、文物保护工程的立项和实施上,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4.继续做好大遗址考古工作。
配合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组织开展考古工作;结合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的建设,推进丰镐遗址和阿房宫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继续做好霸陵的考古调查工作,启动栎阳城遗址考古勘探工作,为保护规划编制打好基础。5.实施大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工程。
结合《申遗保护管理规划》及《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未央宫片区详细规划》的要求,重点做好汉长安城未央宫区域遗址公园建设,实施汉代道路保护一期工程、城墙重要段落保护展示项目、西安门遗址、直城门遗址与未央宫前殿遗址保护展示工程。
2/12。
6.加强文物考古和勘探管理工作。
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文物勘探管理工作的通告》,研究制定考古勘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配合城市基本建设考古勘探管理工作。加强对勘探质量的检查认定工作,配合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开展,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继续抓好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强化发掘质量监督管理,开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专题考古调查研究。积极推进《西安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的制定、申报,颁布以及实施工作。
二、博物馆工作。
7.加强博物馆数量建设。
根据“博物馆之城”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完成2014年博物馆的报审工作,完成“百座博物馆”建设任务,推进我市博物馆事业迈上新台阶。8.提升博物馆质量建设。
3/12。
完成2万件藏品的录入工作。9.不断丰富和完善博物馆体系。
努力建设各类能充分体现我市地域特色的新类型博物馆,如工业遗产博物馆、行业特色博物馆、社区博物馆、民俗博物馆等,凸显小型、专题、多样的建设特色,力争“十二五”末,专题类博物馆达到50个以上,使我市博物馆体系更加趋于完善和合理。配合省_做好正在筹划的全国第一座考古博物馆陕西考古博物馆的建设,以带动民间博物馆城的建设和发展。
10.做好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11.健全组织机构和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4/12。
评定工作。
12.深化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扩大文化惠民的成果。
组织筹划好“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指导和协调各博物馆做好各类展览展示、学术交流和文化活动;以持续开展博物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服务活动和博物馆进百校活动为抓手,不断扩大文化惠民的成果。13.积极推动红色旅游的建设和发展。
以启动西京招待所回收利用为契机,积极推进西安事变旧址群回收利用工作;认真按照《八路军办事处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推进红色旅游工作进程。
14.落实文物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区县文物管理部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与基层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安全责任,努力实现第23个馆库藏文物安全年。
15.加强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考古工地、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查找安全隐患,督促进行整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消防宣传月及上级安排的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有安排布置、有检查督察、有总结汇报,力求取得实效。16.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
调研重点区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情况,起草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体制、机制、责任、管理措施等;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落实不可移动文物保障经费;加强田野文物的安全巡查工作。17.加强技防和消防设施建设。
完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技防设施和消防设施,实施一批技防工程项目,提高技术防范能力,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重点做好半坡遗址、秦东陵、汉杜陵、唐兴教寺塔、华清宫遗址和水陆庵等单位的安防技防项目;做好相关项目的储备工作。
18.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督促各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结合“防火墙”工程建设、“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专项活动,全面提高全市文物系统消防安全“五个能力”建设水平;组织一次安全专项培训。19.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6/12。
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应急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一次全局性的应急演练现场会。20.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
落实《市关于切实促进〈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做好“申遗”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报送工作;加强依法行政的学习教育,定时编印《依法行政学习资料》;督促检查指导区县文物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检查指导局属受委托单位依法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委托年审工作,补办执法证件。
21.配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盗掘古墓等文物犯罪,整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配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活动,加大防范力度,有效降低各类文物案件的发生率。22.强化文物安全机制建设。
积极发挥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评估与保障机制,建立文物安全信息平台,加强区域间联合执法,全面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23.加强制度建设。
7/12。
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出台普遍的有指导性的制度规范。
四、文物基础工作。
24.进一步做好文物档案资料规范工作。
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四有”工作;推进霸陵、隋唐长安城遗址等管理机构“四有”工作开展;继续组织区县开展一般文物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指导各县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5.实施文物保护工程。
落实文物保护资金,继续做好文物保护抢救维修项目。做好长安区天池寺塔、户县化羊庙大殿、周至佛坪厅故城碑廊、蓝田红二十五军部、户县公输堂、长安区郭氏民宅的维护保护工程以及万寿寺塔纠偏的保护工程、明秦王府城墙保护维修工程;组织开展临潼区康家、白家遗址的建所工作;开展栎阳城遗址考古工作;推进新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审报;继续做好全市重要文物点的日常监测工作。26.加强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积极与市规划局等单位加强沟通,推动《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和《市工业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
27.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8/12。
着重加强与宗教部门等非文博系统的协调沟通,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积极与宗教、规划等部门合作,支持、指导宗教场所做好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维修方案制定与实施、可移动文物管理与使用等基础性工作,重点推进《市宗教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工作。28.进一步完善市政务中心开展的并联审批工作。
配合基本建设中的地下文物考古勘探的并联审批工作,加强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覆盖面,推进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效率化。
29.不断提高文物科研工作水平。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文化的遗产,是国家的珍贵财富。因此,文物保护是我们保护历史文化的重要方面。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第一的原则,保证文物保护和安全生产两不误。过去几年,我们开展了文物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建立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实现文物保护和安全生产两个目标的基础。我们应该根据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确保文物的保护不会影响安全生产的进行。在制度的实施上,要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纪律性,规范作业流程,加强安全监管。
预防文物保护安全事故的机制是保障文物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这需要我们对文物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和教育。例如,对于文物保护区域的施工作业,要先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制定出详细的作业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此外,要保证相关设备和设施的正常维护和更新,防止危险因素的存在。
事故管理和应急处理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我们已经建立了预防机制,并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但事故总是难以避免的。在处理事故时,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科学、严谨的应急处理机制,组织专业人员及时处理事故,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避免后果扩大。另外,要及时总结事故原因,封闭文物保护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和排除危险因素,从而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
第五段:结论。
文物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应急措施,提升安全管理的水平,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的制度,既保证了文物遗产的保护,又保障了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这些做法不仅适用于文物保护工作,也具有普适性,可以在各行各业中普遍推广,从而实现文物保护、安全生产和整体工作的协调发展。因此,所有行业和企业都应当引以为戒,加强对于安全生产和文物保护的关注和保障,让我们的国家充满更多灿烂的历史文化,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和更加光明的未来。
2025年文物安全保护岗(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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