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教育局招聘教师编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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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指标
普高、职高、初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教师共计103名。其中中小学语文40名,中小学数学25名,其他学科(含校长)38名。
二、招聘时间、地点
2018年5月,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doc/bmjd/jyj/。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以下招聘对象中1—3类,须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第4类须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同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高中可用于义务段,初中可用于小学。)
(二)招聘对象
要符合下列四种类型之一:
1.全国范围的省特级教师、地级市市名校长、地级市市名师等,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全国范围的正教授级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地级市市名师、市学科带头人或市学科骨干等。
(2)具有事业编制教师身份,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浙江省范围内的县(市、区)名优骨干、教坛新秀等,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浙江省范围内的县(市、区)名师、县(市、区)学科带头人、县(市、区)学科骨干教师或县(市、区)教坛新秀三等奖及以上荣誉获得者等。
(2)具有事业编制教师身份,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浙江省范围内其它优秀事业编制教师,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具有浙江省范围内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教师。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全国范围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亦可),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留学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3)须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可以本科或研究生时所学专业报考)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四、相关待遇
非浙江省授予称号的正教授级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以及非宁波市(或宁波市所辖县市区)授予称号的地级市市名校长、地级市市名师、地级市市学科带头人、地级市市学科骨干,县(市、区)名师、县(市、区)学科带头人、县(市、区)学科骨干,须经北仑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认定后,按认定等级享受待遇。具体根据北仑区相关政策执行。
1.安家经费:正教授级高级教师或省特级教师享受一次性安家费70—100万元,地级市市名师(市专业首席教师)或市名校长享受一次性安家费40—60万元,地级市学科骨干(市优秀“双师型”)教师享受一次性安家费20—30万元。
引进人才在北仑购房的,凭本人在北仑的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费。未在北仑购房的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总额度40%、30%、30%。
2.区年度专项科研津贴:每年经考核合格,正教授级高级教师或省特级教师享受区专项科研津贴12万元;地级市市名校长、地级市市名师(市专业首席教师)享受区专项科研津贴4万元;地级市市学科骨干(市优秀“双师型”)教师享受区专项科研津贴2万元;县(市、区)名教师(专业首席教师)享受区专项科研津贴0.6万元,县(市、区)学科骨干教师(优秀“双师型”)享受区专项科研津贴0.3万元。
五、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时间:2018年6月2日——6月6日。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https:///jq/,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息不实、不完整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并上传《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应聘表》。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对网络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应聘人员,初定在2018年6月13日公布通过初审名单、现场审核材料要求及面试等有关事项。请随时关注http:///doc/bmjd/jyj/。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现场审核: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主要的荣誉及获奖证书,能够证明事业编制教师身份的材料(如聘用合同或事业社保证明或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不同种类考生提供不同材料,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以此公告发布日为截止时间。
(2)递交《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应聘表》(见附件),贴好近期一寸照片。
(3)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初定2018年6月15日在北仑区教育三中心。
(三)考试
1.时间,初定2018年6月15日;地点,初定北仑区教育三中心。
2.考试内容和计分:考试形式为面试,包括试讲(校长测试管理类题目)及结构化面试等内容。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六、体检、考察、录用
1.体检。根据各学科应聘教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及是否放弃招录指标。确定录用的进行签约、体检等相关事宜。体检合格后所签协议正式生效,待报到后,办理录用手续。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执行。拟录用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请届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为被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办法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录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协议的解除协议,下同),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2)凡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报到。若因录用人员擅自违约不按时到岗的,需支付招聘单位因本次招录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同时招录单位有权将录用人员的违约行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发送给相关征信机构及教育系统备存。
(3)如拟录用人员不能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个人人事档案调到北仑区教育局;或档案材料缺失,不符合入编要求;或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内容,取消录用资格。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1年或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其中拟录用对象被认定为正教授级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地级市市名校长、地级市市名师、市学科骨干,县(市、区)名师、县(市、区)学科骨干教师可以按照人才引进办法办理调动或重新聘用。
(5)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七、联系方式
1.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2.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人社局与教育局协商确定。
3.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doc/bmjd/jyj/。
4.咨询电话:0574—86784439或86781911,联系人:薛老师,刘老师。职高专业类请咨询86784419,俞老师。
附件(百度网盘):
1.招聘岗位与专业要求
2.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应聘表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4日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在黄埔区设置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6所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聘用制教师117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报考专业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2018年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应届在读研究生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视为应届毕业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报考人员必须为在职教师(含教育培训机构)。其中,中小学校教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幼儿园教师可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任教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最近一年的在职教师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加盖公章)。
3.应聘中小学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小学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位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8届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
5.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语文教师职位的报考者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英语教师职位的报考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9.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5月29日9:00起至5月31日17:00止,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核
时间:2018年6月2日9:00至16:30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大院(原黄埔区政府,地铁5号线大沙东站c出口。成功报名的考生均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4)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均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
时间初定在2018年6月5、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网(/)的通知为准。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不带入综合成绩,只做筛选比例参考。在面试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分数高低,按1:5比例进入心理品质测评。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5倍,心理品质测评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四)心理品质测评
时间初定在2018年6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网上通知为准。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评。心理品质测评采用上机测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的心理品质测评分不带入综合成绩。
(五)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初定在2018年6月14、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网上通知为准。
通过心理品质测评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试教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幼儿园带班教师、美术、音乐、体育学科须增加专业技能展示,考试时间增加5分钟,分数计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考生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器材。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笔试对象为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的实有人数。
(六)笔试
1.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6月21日12:00开始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初定在2018年6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3.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黄埔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者,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人员录用和工资待遇
(一)录用
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三年一聘。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二)工资待遇
按照黄埔区编外聘用制教师的薪酬标准执行,人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3万元/年(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
五、递补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均只提供初级岗位聘用。在职人员按确定后的职称,经认定程序批准后按照相应岗位等级聘用。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行挂人才服务中心。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黄埔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附件(百度网盘):1-4下载
3-资格审查目录表(应届毕业生).doc
4-资格审查目录表(社会人员).doc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2日
广州黄埔区教育局招聘教师(编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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