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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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总有一些突如其来的事情需要我们总结和概括。在总结时要尽量做到言之有物,突出实质性的收获和收益。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总结的重要性,我们特地准备了一些相关范文供大家参考。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外部监督。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主要有:(1)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3)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审计独立性不同;(2)审计方式不同;(3)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4)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4.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5.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6.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7.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8.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境内单位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地方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或民族汉字。使用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9.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0.原始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1.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3.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因此,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15.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16.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17.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18.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19.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所以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20.财政部门监督范围:(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在财会类专业里面,《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一门比较重要的课程,其重要性在于它是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唯一的一门必考科目,并且还由于它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使得会计工作能够有效地防止错弊以及不法行为的发生。虽然大家都认识到其重要性,但是在如何学好它的问题上,是有一个误区的,许多人认为,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这个错误的认识,不但学生有,甚至一些教师也有。错误的认识导致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学习中,不是系统地、扎实地学习,而是为了应付考试,考前突击背诵。实际上学习任何学科,需要背诵的内容都是很少的,任何学科都有其内在的逻辑性,掌握其逻辑性,不需要背诵就可以很好地理解并掌握,并且在较长时间也不容易忘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也是有其自身逻辑性,学习它就是要通过分析它的逻辑性,明白法律法规为何如此规定。作为教师在授课中,也是要将其逻辑性讲解透彻。对于这门课程,我是这样认为的:它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是公理类,第二是定理类,第三是无理类。财经法规的逻辑性主要体现在第二类法律法规里,讲课重点也要放在这里,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考点也大多集中在这一类法律法规中。下面分别阐述一下这三类法律法规。
第一类是公理类,这类法律法规具有公理性质,人们根据自己的正义理念就可以理解这类法律法规。比如《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禁止性规定里有:“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这条规定就是具有公理性质的,即使对会计一无所知的人,按照正义的理念也会明白这样做是被禁止的。再比如《银行结算办法》里规定的“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银行不垫付”这三原则也是公理性质的,特别是“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简直是最朴素的公理了。对这类公理性质的法律法规,在讲课中是可以不作为重点的,考试中一般也不作为重点。
第二类是定理类,这是我按照数学里面“定理”这一概念的性质套用的,数学里面定理是可以推断证明的,具体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里面,就是说,这类法律法规它的规定是有逻辑的,是可以通过其他知识推理出来的。对这类的法律法规要仔细地、严密地把它的逻辑性讲解给学生,使学生深刻理解其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能够深刻理解自然也就不容易遗忘它或在适用它的时候做出错误的判断。比如《会计法》的基本原则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直觉上审视这一规定,是容易让人误解的,单位的会计工作是由会计人员具体实施的,单位负责人未必懂会计,让一个自己未必懂而又不是自己做的人对会计负责似乎是蛮不讲理的,由会计人员负责看似更合情合理。如果我们了解企业机构的构成,我们就会理解为什么这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来负责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和普通的工作人员,相对于企业来讲不是独立的,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强势的管理权力,会计人员很多时候不得不依从单位负责人的旨意而行事,因此会计工作虽然是会计人员具体实施的,但是单位负责人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会计人员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会计资料往往在所难免,会计资料很多时候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意思的体现,因此,单位负责人理所当然地要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更何况他还是单位的对外代表人。再比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里面规定“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变造与伪造是两种不同的性质的造假,变造可以说是偷梁换柱,而伪造则是无中生有,但是为什么把签章的变造规定为“属于伪造”呢?感觉似乎也不合理,实际上签章的变造,对变造后的签章人来说,本来自己没有在票据上签章,而现在票据上有了自己签章,这对他而言就是无中生有,这与变造其他内容并不改变票据或结算凭证上面的签章人是不同的,这就是“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这一规定的内在逻辑。
第三类是无理类,说是无理,其实也是有点道理的,只不过这个道理是很模糊的,这类法律法规往往就需要死记硬背了。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多少的规定,自然要依据违法情节的轻重,违法情节轻的罚款数额小,违法情节重的自然罚款数额大,但是罚款数额的轻与重是法律法规制定者依据自己内心的感知做出的,它的逻辑性是迷糊的,我们很难说制定“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就不可以,但是,在适用这些法律法规的时候,用“5000”或者“3万”这类的数字肯定是错误的,法律法规这时候也显得很生硬。对这类的法律法规,那就需要用心记忆了。
综上所述,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程,要对里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第一类法律法规几乎不需要专门学习;而要重点地学习第二类法律法规,利用逻辑推理来认识它、理解它,这样做不但能很快掌握它,而且也不易忘记它,从它的逻辑推理中我们还可以体会出这些规定的完美,这样的学习也是一种美的享受;对于第三类法律法规,就只好死记硬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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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预算分为**预算和地方预算,而**预算是由各地方预算组成的。()
【答案】×【解析】**预算是由**各部门以及其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预算法》规定的各部门预算职权的有()
a.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b.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c.确定本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
d.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答案】abd【解析】选项c:确定本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权利。
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和监督等()
【答案】×【解析】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不包括决算和监督,因此这句话是错误的。
【单选题】
下列关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国库单一账户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主要用于管理预算内资金的收付
b.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主要用于财政直接支付
c.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d.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
【答案】d【解析】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主要用于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只靠死记硬背而不真正理解知识点,在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或在考场上答题时就容易产生知识混淆。
【多选题】
下列关于财政支出支付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b.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工资支出适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c.特别紧急的支出适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d.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适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答案】acd【解析】工资支出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项结算起点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一、首先把书通看一遍,必须逐字逐句的读下去,画画重点,差不多把背下来就可以考70多分。
二、必须重视真题,把历年真题拿出来反复做,财经法规某些试题的重考率特别高,在做题的时候还要认真的分析考点,有些题只是换了一种问法,其实还是考察那个知识点没有变。
三、密切关注出题单位,你要了解你所考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命题单位是什么部门,最重要的是你得去买一套由命题单位出版的模拟卷,这样就有助于你对当年考试难度把握。(运气好,有可能碰上原题)。
四、增强自己的考试信心,坚持每天背一点书上的重点知识,“山若积石方为高,水若长流能成河”凡事贵在坚持,如果你奋斗到最后那么成功必定属于你。
五、备考阶段,我建议你,早上看一下书,然后做一套模拟卷,最重要的是,一点要把历年的真题反复的看,反复的做,从中体会考点,针对自己的没有掌握的知识点进行复习。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其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单选)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选),并非审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选)
虽然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仅仅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事,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好会计监督职权。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单选)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会计法》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二)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
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的原则。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均应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此外,企业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对企业而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4.内部控制的内容。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内部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5.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对企业而言,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
(三)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的概念与内容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范畴,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
2.内部审计的特点与作用。
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内部,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内部审计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有:(1)预防保护作用;(2)服务促进作用;(3)评价鉴证作用。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财政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
(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
(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
7、流转税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8、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9、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10、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11、地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2、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
13、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14、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各种所得税
15、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16、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17、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21、增值税可分为:生产性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性增值税
23、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5、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所得
26、企业所得税中准予扣除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33、税务代理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34、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率:25%(基本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15%(高新技术企业)
36、需在零售环节纳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
37、消费税适用复合计征方法的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38、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等额税率
39、税收征管权包括: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税收入库权
41、纳税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应税行为
43、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48、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单位会计管理
50、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
5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54、政府的采购主体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6、国家预算的作用主要包括: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
58、从主体上,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
62、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63、记账凭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64、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
66、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的要求: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编报及时
67、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包括: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71、我国预算级次分为:政府预算级次、单位预算级次
72、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74、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75、其他收入包括:外事服务收入、捐赠收入、罚没收入
81、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84、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直接缴库、集中汇缴
85、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
87、会计职业道德功能:指导、评价、教化
88、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形式有:接受教育、自我教育
91、总账种类为:订本账、活页账
92、明细账种类为:订本式、活页式、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
94、会计法律有:《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95、会计行政法规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97、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100、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负责的具体内容包括: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行为、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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