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及流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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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4 00:00:00    小编:你好打工人采访

2023年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及流程精选

小编:你好打工人采访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8 对上级部门的消防整改意见,要积极落实整改。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储运科长、搬运队长、仓库保管员各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储运科长(签名):

乙方:

搬运队长(签名):

仓库保管员(签名):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责任人:

库房号:

1、根据“谁管理、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责任人所有或租赁的本市场 库房号 为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区,责任人须全面负责区内的消防安全事宜。

2、在使用仓库过程中要负责和组织对管理仓库的员工制定出规章制度,安全操作守则及消防知识的培训。

3、根据《灭火器配置规范》的规定为加强××××××××的防火措施每25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4公斤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4、严禁擅自动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5、禁止在仓库内动用明火、吸烟、焊接工作等

6、禁止在仓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定期检查线路防止线路老化。

7、禁止在仓库内放置易燃易爆等化危品,如存放油脂类物品需放在专用的容器内,指派专人负责存放管理。

8、各仓库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如果不切实履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造成消防管理安全混乱、隐患久拖不改、养患成灾,由此带来的损失自行承担。

9、其他作为××××××××仓库租户或使用人的消防责任和义务。责任人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应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10、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责任人(签字):

(盖章):

甲 方:

乙 方:

为加强和规范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效的预防火灾,排除火灾隐患,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以下简称乙方)签约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仓库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乙方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一、乙方必须认识以及遵守执行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律、法规及其他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

2、建立和完善防火安全措施,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加强员工消防意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3、仓库严禁擅自使用易燃物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前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并提交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及配件合格证明文件给甲方审批,经核准同意后方能施工,其装饰装修改变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4、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擅自改装线路。

5、如须使用电气焊设备或明火,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场监督方可使用。

6、仓库货品堆放按照五距标准执行,即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

7、仓库内存放的物品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及住人。

9、灭火器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不得出现无压力、无铅封、喷管断裂堵塞、药剂过期现象,灭火器应每年进行维修保养并更换药剂一次。

10、配电箱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物。

11、严禁在仓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12、严禁将商品、货物等其它杂物摆置在仓库以外而占用广场公共区域。

二、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和各级公安消防机关的检查、监督和工作指导,积极协助甲方及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三、乙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及甲方对乙方检查查出不足或存在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乙方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确定整改时间、负责人,报甲方备案。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

乙方: 法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签订日期:

第一条 乙方负责人,及其所聘请的安保、保管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仓储/办公场所的仓储消防安全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消防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确保仓储/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

第二条 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结束时,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乙方聘请的保管员每天对仓储/ 办公场所仓进行巡视,并填写“仓库安全巡检表”;下班前要有专人检查仓储安全,做到断水断电(不能拉闸断电的要有安全措施)、关窗、锁门。

第三条 乙方聘请的所有从事仓储保管工作的人员要熟知“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火警的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正确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

第四条 乙方若要在仓储内施工,要提前通知园区仓储管理人员。若未事先通知,园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储施工;施工有用火需求的,必须在园区安保部门的监控下作业。

第五条 仓储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修改电路,严禁使用取暖器,严禁在仓储内充电。

第六条 园区为所有仓储客户配备的消防设备,乙方不得挪用或损毁。

第七条 乙方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保证消防通道顺畅。

第八条 园区严格执行巡检制度,若发现有消防隐患,将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

第九条 对园区上级部门提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合格。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

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章):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章 奖惩 

第九章 附则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校 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仓库区域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醒目防火示意标志,严禁明火,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学校公用物品管理规定》,履行仓管员职责,做好物资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仓库物资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⒈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⒉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⒊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⒋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⒌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五、仓库内禁用碘钨灯,日光灯等电器设备和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六、下班时,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库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特需时,应先取得安全部门批准,并落实防范措施方可进行。

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

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文物单位、文物库房及办公设备、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单位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单位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分别对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

1.处理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2.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各类事故隐患

4.组织消防业务培训、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

第七条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第九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经常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条文保单位及文物库房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

第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扑救。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险扑救。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并对取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保证正常工作的;

2.坚持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做斗争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财产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安全工作有贡献的;

第十四条 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单位、部门均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消防责任人。单位的消防责任人由所长担任。

第十七条 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危害,规范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

第三条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督察、文物行政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消防安全自查,适用本规程。

第四条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

(二)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

(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

(五)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

第五条实施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要落实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切实增强检查与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文物抢救能力。

第六条 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第七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本地区文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按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检查内容

第八条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3.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制订情况;

2.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的保障措施情况;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具体工作中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人员管理

3.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情况;

4.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值班情况。

(四)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车通道

1.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设施建设情况;

2.火灾报警、灭火等设施设备建设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5.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6.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3.对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4.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管理情况。

(六)火灾隐患整改

2.火灾隐患整改结果;

3.《文物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内容和归档情况。

(七)周边防火环境

2.对周边可能引发火灾危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情况;

3.对周边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文物防火宣传工作情况。

(八)防雷措施

1.避雷设施安装和验收情况;

2.避雷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情况。

(九)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动

2.文物、博物馆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火灾扑救联动机制情况。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情况;

2.内容和程序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3.日常演练情况;

4.现场演练是否符合程序并具有防火、灭火效能。

(十一)消防安全档案

1.档案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2.档案的更新情况;

3.档案的保管情况。

(十二)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其他情况

(二)是否存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棚、房问题;

(六)保护范围内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品;

(八)古寺庙、道观、庙堂内悬挂的帐幔、伞盖等易燃物品防火处理情况;

(九)可能引发古建筑火灾的其他情况。

(二)内装与布展工程现场防火措施情况;

(三)展柜、展台、展墙等展具和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六)可能引发博物馆火灾的其他情况。

(一)承建工程项目合同是否约定防火安全内容;

(二)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四)施工作业期间搭设的临时性建筑的防火措施;

(六)施工使用的焊灯、喷灯等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七)施工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清理情况;

(八)可能引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火灾的其他情况。

(二)是否存在易燃材料包装物同文物一起进入库房问题;

(三)除湿、照明、通讯等电器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一、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二、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cm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库房应有防潮或增湿措施,注意调节温湿度,建立湿温度记录。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四、库房内应放置防虫、防鼠药剂,并按要求定期更换。若发现鼠、虫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五、库房内应保持清洁,经常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六、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确定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要安全使用灭火器设备,不得有明火装置,不得在库房吸烟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库房内要有防盗措施。库房门应包铁皮,窗应安装铁栅栏;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节假日封闭库房,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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