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项目部管理人员合同 开发商卖房屋合同(六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部管理人员合同 开发商卖房屋合同篇一
乙方(买方):
甲、乙单方就屋宇交易事项,经协商分歧,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__区__路__小区__号楼__单元__室(修建面积__平方米,储藏室 __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干的土地应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地位图)。
二、单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修建物总价款为人民币__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领取定金 ,即小写 。
四、乙方领取定金之日起__个月内,向甲方领取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经过银行住房按揭形式交付(无关期限和程序依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应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无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领取首付款后,甲方即踊跃配合乙方办理无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犯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领取 元的守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领取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领取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主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挪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空调两台,热水器,浴霸,饮水机,音响两台,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备, 等让与乙方(含在屋宇价值内)。
十一、本协定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能,自单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以上内容依据你的需求修正后应用。
留意办理房产过户和商定守约金非常重要,守约金最好是10万以上,以免对方未来毁约。
乙方(买方):
日期:
项目部管理人员合同 开发商卖房屋合同篇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建筑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地点:xx中学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方式:
四、开工日期:
五、竣工日期:
六、工程造价:
七、支付办法: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八、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
1、现场负责做到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
2、协助乙方疏通当地有关关系。
3、确保资金按进度到位。
(二)乙方
1、按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确保工期,工期为____天。
3、教育职工文明施工。
4、做好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补办的文字手续为准,其补充的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项目部管理人员合同 开发商卖房屋合同篇三
目前,示范文本要求商品房交付须具备“两书一表一报告”,即《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竣备表)、房屋测绘报告。实践中,开发商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将面临巨额罚款,故开发商一般都会在取得竣备表后通知交付。交付时可能因存在面积差异需要买受人补差价,故开发商往往也会提前完成房屋测绘报告。两书则由开发商自行制作,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因此,实践中开发商在交付时基本都齐备“两书一表一报告”。
但是,容易被忽略的一点是,除了竣工验收的有关材料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房屋测绘报告同样须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以作为此后缴纳契税、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如果房屋测绘报告在交付时未经审核又无特别约定,买受人可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应注意补充约定“房屋测绘报告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影响商品房已达到‘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这一约定”的交付条件。
此外,部分开发商对交房条件的约定在备案合同中一般约定为“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在补充协议中对“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做进一步的约定,比如约定经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单位进行的竣工验收(五方验收表)视为验收合格,而非取得竣备表。实践中,五方验收的时间要比取得竣备表的时间早两到三个月的时间。
在逾期交房引起的纠纷中,是否达到交房条件往往是争议的焦点,而五方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则会大大减轻开发商的相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亦能得到大多数地区法院的认可。因此,开发商可根据开发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通过补充协议降低交房条件的约定,及早交房。
(二)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项目部管理人员合同 开发商卖房屋合同篇四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及规模:
原北京军区613团营房区开发,建设中高档住宅小区。小区总占地面积62928平米,基地面积18000平米,住宅面积87892平米,营业房面积6500平米,绿地占36%。
第二条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 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 万元,开发费____ 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 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 万元,甲方出资____ 万元,分____次出资 ,每次出资____ 万元,预收款____ 万元;乙方出资____ 万元,分____次出资, 每次出资____万元。
第三条 合作方式及各方负责:
甲方:负责办理土地、立项、报建等各项前期工作,协调该项目开发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协助乙方搞好工程建设工作。并承诺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开发成本,施工费住宅每平米700元,合计61524400;营业房每平米1300元,合计8450000。城市配套费、税金、人防费等每平米250元,合计23598000元。绿化、硬化、美化费每平米80元,合计3594240元。合计成本97166640。
2.利润分配:拟定售房价格为营业房每平米3000元,住宅每平米平均1333元。甲方按20%提成(其中住宅17578平米×1333元=23431474元;营业房1300平米×3000=3900000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并由违约方负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____份。合同副本____份,报送____ 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 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项目部管理人员合同 开发商卖房屋合同篇五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甲方已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项目部管理人员合同 开发商卖房屋合同篇六
商品房通知交付的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但逾期时间较短,这种情况下买受人从成本的角度考虑,往往不会通过诉讼追究开发商逾期交付的责任,但可能在收房时与开发商扯皮,影响交付顺利进行。为避免上述情况,开发商可以补充约定交付宽限期,明确开发商在宽限期内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不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但该宽限期不宜约定过长,笔者认为最长不宜超过 30 日,若约定时间过长可能导致条款被认定无效。
(二)约定据实延期交房的事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据实延期交房的事由,在出现逾期交房的事实后,可以有效的减轻开发商的逾期交付责任。常见据实延期交房的事由有:遭遇不可抗力;突发性公共事件或法律政策变动的限制;买受人未付清应付房价款或违约金;因政府行政行为或影响开发、施工、材料运输的政府管制或政策而导致开发建设期延长;发生群众集会、重大活动(如重大国际国内会议、国家庆典、体育盛会)、项目所在地的重大事项等,影响正常施工,导致工期延误或不能按时交房的;其他非因开发商的过错及开发商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的延期。
(三)不得拒绝收房及视为交房的约定
部分买受人在收到开发商寄发的收房通知书后,出于各种理由迟迟不办理收房手续,影响保修期起算及物业费、采暖费等费用的计收,原示范文本( 2000 年修订)中第十一条有“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出卖人已按期交付该商品房”的约定,而现行示范文本不含此约定,该约定在开发商逾期交付案件中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应当补充约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