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治理论(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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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31 00:00:00    小编:建工e学堂

2025年法治理论(大全19篇)

小编:建工e学堂

旅行是一种在不同地方游览和探索的活动,可以增长见识、体验不同的文化和风俗。写总结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和自律,能够培养我们的自我管理能力。通过阅读总结范文,我们可以拓宽思路,丰富写作的内容和形式。

法治理论篇一

三、依法治市的评价标准一定的评价标准是衡量依法治市工作成败得失的准则。依法治市工作开展得好不好、人民满意不满意都可把评价标准作为衡量的尺度。以往的依法治市工作无论是在规划的制定中,还是在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中,都没有明确地提出这一问题。这样导致的后果可能是依法治市工作缺乏科学的统一的尺度,缺乏成熟的理性规划与运作。(一)确立评价标准的意义确立评价标准,一是有利于依法治市的统一规划和领导。依法治市工作是在市委的统一领导、督促、协调下进行的,市委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社会和经济的整体进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依赖于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有一个清晰的整体的把握,而评价标准的确立能够帮助我们从全局来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市工作,帮助我们依据确定的标准来制定规划、实施规划和最终检验规划。二是有利于依法治市工作的实际运作。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处于依法治市工作的第一线,是依法治市工作的最关键的实施主体之一。明确了评价标准,有利于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以既定的标准来衡量、检验自己的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提高依法治市工作的效率,降低行为失范的比例,使微观行为与宏观决策相统一。三是有利于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市委提出继续推进依法治市的宏观战略之后,各部门积极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然也不排除存在问题。评价标准的确立,可以为广大范围内的的监督者提供一个客观的监督标准,对照实际状况和标准,找出存在的问题,鞭策权力机关、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二)确立评价标准的方法可行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标准是依法治市的理想的评价标准。要达到这样的理想结果,在确立评价标准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方法论。首先,要用系统性的观点来确立评价标准。依法治市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各领域,主体涉及到各机关、团体和广大的人民群众,过程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救济等各环节。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确立评价标准之时理应综合考虑各个内容、各个主体和各个环节,而不是仅从法律的内部来寻找标准。相反,衡量依法治市的成绩好坏,法律本身不宜作为对象,应从外部寻找评价依法治市得失的依据,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与法治的契合程度来确定依法治市工作的成与败、得与失。其次,要坚持阶段性的观点。依法治市是一个新生事物,从市委第一次正式做出依法治市的宏观决策开始到今天已有十余年的时间。尽管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依法治市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依法治市的渐进性,依法治市整体上仍然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处于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之中。因此,确立评价标准要注意当前依法治市工作所处的特殊阶段,要认识到依法治市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背景,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渐进性,认识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期性。再次,要坚持地域性和可作性的观点。依法治市是区域的法律治理,不同的区域尽管有着普遍的共性,但也存在着特殊的个性。特殊的个性包括该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文化条件、历史传承等。可作性要求在确立标准时,要注意标准是否能够为人们所直接认知,是否具有可比较性,是否能够概括经济、政治、文化等系统。(三)依法治市评价标准初探依法治市工作的好坏得失最终还是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为依归的。人民的满意度高是依法治市的最终目标。但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看法的分歧存在,所有的人满意只能是一个梦想。综合目前所认知的各种基本要素,我们把依法治市的评价标准初步抽象为安全、诚信和有序。这三者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成为一个联系密切具有相依性与相关性的标准体系。对组合每一个标准体系的若干子标准和具体指标,需要做仔细地分析、研讨。目前,只能对该标准体系进行概括的、大致的描述:1、安全评价依法治市的第一个标准是安全。安全是一个城市生存与发展的首要目标,也是每一个人生存与发展的终极需求。用安全来衡量依法治市的成果是科学性与系统性、阶段性、区域性、可作性的统一。安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政治稳定。政治稳定是社会各项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当代中国的最高利益。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政治稳定,从整体上讲是指一国政治系统的连续性和有序性,它包括稳定的政权体系、合理的政治体制和有序的政治运行机制三个不同层次。城市区域的政治稳定,是在国家宏观指导和制约下的局部稳定,具有相对性、局限性,但同时局部的稳定状况也对国家大局的稳定产生一定影响,因而它也是至关重要的。政治要稳定,应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权威的确立,“必须先存在权威”。一个政府必须先有权威,然后才谈得上对权威的限制。当然,权威的确立依赖于法制的规范和保障。二是政治文化的持续性,即保持政治生活基本价值的稳定性,是人们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认识、态度和情感的一致性。三是通过改革现状,摆脱不稳定因素,真正建立稳定的秩序。有序而合理的改革措施正是维护稳定的最有效的力量。其中,尤其是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善。第二,经济安全。狭义地讲,经济安全是区域的根本经济利益在不受伤害条件下正常运行的态势。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经济安全指的是一个城市有能力经济抵御国内外各种波动、摩擦、侵袭的状态。在国际、国内竞争主要表现为经济竞争的时候,经济安全成为地区利益的主要内容,表现为区域经济贸易方面利益的获得与维护。经济安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有形、无形的若干产业、企业及种种形式分布于国内、国际。经济安全不以明确的地域为依托,其目标是维护区域有形、无形的经济利益,并寻求更大的经济贸易利益。二是经济安全自身具有多层次性,在全球化条件下,企业行业经济安全与区域经济安全更紧密结合地交织在一起,互相既不可分又有矛盾。经济安全有赖于企业整体的经济安全,但国力提高和经济繁荣是通过竞争得来,竞争的加剧使很多企业倒闭。三是实现和提高持久的经济竞争力,就要融入经济全球化,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地参与国际分工,这是实现经济安全的重要选择。同时,善于抓住机遇,获得宝贵的发展时间,争取良好的发展空间,也是维护经济安全的客观要求。第三,生态安全。它是城市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治和经济安全的基础和载体,具有整体性、不可逆性、长期性的特点。城市生态安全一是防止由于城市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二是防止环境问题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从而影响社会稳定。从总体上讲,城市生态安全的指标有整体山水格局的连续性程度、乡土生态环境系统或生物多样化程度、城市防护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城市绿地面积及分布状况、城市土壤质量状况、城市湿地系统及连续性程度、水资源污染状况和水资源丰富与短缺程度、河道的人工或自然形态的比例、湖泊退化程度和人工清淤状况、空气污染指数、无机动车“绿色”通道的里程与分布、公园数量及开放程度等。第四,生活安宁。生活安宁纵向上指居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期间内的幸福安逸的状态,横向上包括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的工作生活、娱乐生活舒适稳定,心理愉悦的状态。生活安宁与经济的发展、政治的进步、文化的繁荣和生态的保护密不可分,生活安宁程度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稳定成正比。生活安宁一要有一个稳定的连续的政策、法律环境,只有稳定连续的政策、法律的存在才能使得居民生活在稳定的预期之中,才不会有突然的变化对居民产生的强烈冲击。二要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社会保障来降低居民日后生活、工作中的风险。三是要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解决经济上、生活上的纠纷,维护居民的正当权益。四是要有一个公正的发展环境,为每一个个体提供平等的创造空间。五是要有一个现代的、便捷的硬件体系,为社会每个角落的居民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在目前的状态下,城市治安安全为社会公众更为关注。据有关研究,对城市治安安全影响较大的有危害城市治安秩序的主要破坏力指标、维护城市治安秩序的控制力指标以及公众安全感这一主观社会指标。2、诚信诚信是规范、制度、人品三者的有机统一,规范是诚信的基本内涵,制度是诚信的发展内涵,人品是诚信的本质内涵。建设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社会信用主体的共同努力。诚信包括以下四个指标:第一,与同类城市相比引进外资的数量。虽然引进外资的多少与城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实力、人才资源、市场需求等多方面相联系,但一个城市引进外资数量的多寡,反映了投资者对这个城市投资环境的信心,尤其是对所在城市政府、企业和市民守信、守法、守诚状况的信心。所以一般情况是,引进外资数量多,城市诚信度高;引进外资数量少,城市诚信度低。第二,城市人文环境的优越与否。人文环境的程度高低反映了该城市市民素质的高低,它与市民的心理、行为密切联系。一般说来,人文环境优越,政府官员和市民的行为很少越轨,可以很容易地预见到会如何行为、不会如何行为。而人文环境较低的城市,政府官员和市民的行为往往更容易失范,失去可预测性、可计算性。第三,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程度。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是城市诚信的.另一个指标。是否公正审判反映了该城市对法律的遵守情况,对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的追求。一般情况是,公正审判程度高,城市诚信度高;公正审判程度低,城市诚信度低。公正审判程度的高低可以通过案件上诉率、再审率、错案追究率和媒体曝光度综合权衡。第四,公众满意度。公众密切接触到城市的各个方面,对城市的诚信状况有一定的发言权。同时,还要考虑到外地居民的评价,才能更准确地反映满意度。所以,公众满意度是从本市市民和其他地区居民的抽样调查中所获得。公众满意度高,城市诚信度高;公众满意度低,城市诚信度低。3.有序有序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文化秩序。政治生活的有序主要包括规范的政治参与主体、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规范的政治权利分配和规范的政治权力监督。规范的政治参与主体包括所有的公民、社会团体、组织和党委部门、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这些参与主体都是法律所规定了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法律主体。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是指参与主体在参与政治生活过程中通过法定的渠道或者其他途径如媒体等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它与过激的参与、非理性的参与、参与的非均衡性、参与的脱离实际性等适成对照。规范的政治权利分配主要是各政治参与主体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这一权利如何分配、按什么原则分配,这实际上涉及到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的内容。规范的政治权力监督指政治参与主体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来监督政治决策行为,就政治决策的可能影响发表自己的观点。总之,政治生活的有序是一种参与的有序,是“法治化”的参与。经济领域的有序是当前的重点。在继续推进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社会的转型和法制的滞后使得经济领域出现了失范现象,亟待规范。经济领域的有序包括规范宏观经济指导部门、规范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监督等方面。规范宏观经济指导部门包括进一步明确宏观经济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它们的依法行政行为,防止宏观经济指导部门插手企业实际事务。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指规范市场参加者的统一入市条件,制定严格资格审查、核查和监控制度。规范市场市场主体行为包括对市场参加者的交易行为、披露信息行为、宣传行为、履约行为等进行规范,尤其是对市场主体的欺诈、垄断、不正当竞争、环境污染、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进行整顿。规范市场主体的监督是指各市场监管主体应严格依法监管,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杜绝不作为现象。总之,经济领域的有序是一种“法治”下的有序。文化生活的有序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生活的基础。它包括文化生产的有序、文化宣传的有序和文化流通消费领域的有序。文化生产的有序涉及到教育机构及其行为的规范、各网站、电视、报纸的运作、言论等行为的规范。文化宣传的有序包括党委宣传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与规范、政府和学校作为宣传主体的行为的规范、媒体宣传地位的确立与规范等。文化流通消费领域的有序涉及到文化市场的有序进入和竞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等。文化生活的有序是一种“政策与法治并举”下的有序。

法治理论篇二

依法治国作为中国的基本国策,是各种国家管理事务和社会管理的基本规则。科学理论和实践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支柱。在今天的社会中,科学已经成为我们理解自然、改善生活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因此,科学理论应该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元素。本文将会探讨科学理论如何促进依法治国思想的发展,并且讨论如何将科学理论运用到法制建设之中。

科学理论不仅仅是我们理解自然和现实的基础,同时也包含了研究领域和方法。因此,科学理论对于法律、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力。法律体系可以通过科学方法的灌输和运用,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护。科学方法的应用可以帮助决策者解决复杂问题,并创造良好的法律流程。此外,科学理论的应用也可以提高法律者识别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可以促进法律的变革和更新。

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和谐和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建立法制的过程中,科学理论就显得非常重要。科学理论的灌输和运用可以帮助决策者制定制度、规定法律程序,提高法律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科学理论还可以帮助司法实践更加科学,统一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执行,并增强公众对司法领域的信任和支持。

第四段:科学理论的运用现状。

虽然科学理论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中它的应用仍不完善。与先进国家相比,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制的建设仍然有很大的差距。这与科学理论应用不够到位有关,导致用科学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意识还需要加强。在未来,应当加强科学理论的灌输和运用,进一步提高法律的实效性和公信度。

第五段:结论。

科学理论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元素,它对于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增强司法的权威和保障公众的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科学理论的应用和灌输应该不遗余力,并在不断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这样才能保证我们依法治国的进程更加稳步和可靠。

法治理论篇三

党的xx届四中全会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迈入了全面深化新阶段,必将极大地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改革热情,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前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攻坚克难。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依法治国理论学习交流。

发言稿。

欢迎大家阅读。

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性路径选择。四中全会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必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我作为人大战线上的一名新兵,面对新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深感压力很大责任很重。人大工作法律性、政策性、知识性很强,特别是科教文卫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只有自觉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在真学、真懂上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把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努力学习人大业务知识结合起来,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通过近期对四中全会公报和人大业务工作的学习和了解,我有以下三点初浅体会,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加深了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集中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和国家活动的根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中全会指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这就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第二、强化了对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根本要求的认识。公报中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各方面,更好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实践。顺应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新期待,使人大制定的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开展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既要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回避、敢介入,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又要从法治层面调整和平衡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人民权益的忠实维护者。

第三,增强了对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紧迫性的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人大工作者也提出了新的考验。我们每一位人大工作者只有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同时要具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克服困难,努力掌握依法履职所必备的各种知识,才能更好地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特别要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和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同时更要学习好人大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使人大各项工作反映民情、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要勇于改革创新,增强创造活力,推动人大工作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切实担当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xx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党的xx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xx届四中全会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迈入了全面深化新阶段,必将极大地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改革热情,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前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攻坚克难。

面对十分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沉着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了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第一年的良好开局,进一步坚定了全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一步凝聚起深化改革的广泛共识,增强了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必胜信念。

党的xx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手段。公正司法是核心。全民守法是目的。只有人民自觉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在人权面前,法律必不可缺。

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都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党的xx届四中全会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必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在学习了会议公报后认为,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我国下一步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前进方向,最大范围凝聚了改革力量,最大程度增强了改革信心,意义重大、令人振奋。公报中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这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求,要认真学习领会好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办公室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以全会精神指导和推动实际工作,把改革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本职工作当中,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增强参谋服务工作能力,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动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全州的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治理论篇四

20xx年,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年初部署的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结合单位自身职能定位,坚持以依法治市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医保基金监管为重点,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不断推进我局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确保了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建立机构、依法决策,夯实依法治市工作基础。

(一)建立相关法治机构。

我局于20xx年1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5月上旬正式公布“三定方案”。虽然组建时间不长,但我局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多次召开办公会,专题研究涉及我市医疗保障领域的法治工作,期间为了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案件审理过程的透明度,于5月份通过成立了以刁仁昌局长为主任,王善坤副局长为副主任,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进一步保证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法治工作机制。

组建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法治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了法律顾问制度,由我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具体经办,聘请了地方律所3名法律业务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我局的法律顾问,制定了《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工作任务书》,明确了我局的法治审核工作规则和流程。同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等各项程序规定和工作机制。

(三)完善法治考核机制。

依照20xx年依法治市工作清单,我局做了进一步梳理,把工作落实到了每一个处室和每一位工作人员,把依法治市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与局对处室及各分局等下属单位的年度考核相结合,层层分解,项项落实,有效杜绝了工作表面化,形式化。做到了领导主抓、责任到人、任务明确、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奖罚分明,为全市医疗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夯实了基础。

(四)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按照《南京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计划》,我局按要求和程序逐步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局门户网站公布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集中购买执法记录仪分发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文字、音像记录,加强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公布了《南京市医疗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二、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20xx年年初部署的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我局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明确了任务,积极推进法治工作开展。

(一)严格依法决策。

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凡是我局涉及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都明确要求法规部门先行审核把关,确保依法决策施行,同时严格发文管理,对不签署审核意见的文件不予印发、不予存档,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征求意见研究通过,成立以来行政决策合法率100%。

(二)严格行政执法。

一是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9月中旬,我局安排了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基金监督处及基层工作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4天依法行政培训,系统学习了社保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及打击欺诈骗保行政执法实践,取得良好效果。积极组织我局43名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全市新领证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按照程序和要求申请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办理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证和监督证。同时为了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集中组织全市医疗保障执法人员学习了医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邀请医保执法专家及局法律顾问讲解了行政执法程序、举报办理规程、行政复议机制、诉讼案例实务分析及注意事项,研究分析了当前形势下我市医疗保障执法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

二是加强医保行政检查。按照今年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我局会同市医保中心利用6月中旬至8月中旬近2个月时间,分三个工作组对全市129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现场稽查。重点检查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费用,诊断升级和不合理诊疗及低标准诱导住院、挂床住院等行为。

三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14号)要求,我们将今年查办的3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件按程序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报送检查机关备案,做到确保我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三)依法接受行政监督。

我局梳理认领了行政监管事项清单7项,编制了行政检查事项清单1项,将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及开展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专项活动通过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活动进程,严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三、具体筹划、多措并举,高标准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南京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年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高标准启动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

(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4月中旬至5月中旬,我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活动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六个一”:

一个宣讲活动,对经办机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以及部分重点零售药店召开了推进会;

一项服务活动,走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街道社区开展了相关宣传。

(二)认真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百日活动。

一是制定本市检查方案。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百日活动的通知》(苏医保发〔20xx〕67号)文件要求,成立了我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制定我市百日活动实施方案以及开展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百日活动抽查工作动员会议,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

根据“七查七对”工作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成立五个检查小组,检查组成员由市医保局、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医保分局、第三方保险公司(提供医学和财务背景专业人员)抽调人员组成,每组7人,集中2周时间对25家定点医疗机构(5家三级,20家二级)和30家单体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现场检查。

三是创新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前,制定检查手册,规范检查流程。按照“七查七对”的检查要求,围绕管理制度、医疗、进销存、耗材等重点内容分别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制定了检查手册,细化检查事项,明确检查标准和方法,规范检查流程。五个检查小组坚持统一检查要求、统一检查文书、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检查方法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实地检查时,制定检查计划,分组有序进行。每个检查组又分为“制度组”、“医疗组”和“进销存组”三个小组,通过查看文件、系统查询数据比对、抽查1-2个病区核对住院情况、随机抽取病历现场查看后带回由专家进一步审核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核实。

(三)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20xx年工作重点。

我们将围绕20xx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机制、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全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二)加强医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特别是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按司法局通知要求在省平台录入我局执法人员信息,统一办理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证,完善执法流程,进一步提高队伍执法水平,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法治意识。

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的全方面加强对全局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大家学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法治理论篇五

本站司法考试频道为你整理关于2016司法考试理论法法治与法制复习,欢迎大家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备考2016司法考试能有所帮助。

1.法制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社会主义法制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妻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而法治指依据法律的治理,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给出了最经典的定义,说:“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法制”一词,中国古代就已经出现。“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而“法治”概念,中国古代似未使用。尽管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但并未形成法治概念。所谓中国古代人治与法治之争,乃后人的总结。据考,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

法与社会的一般原理。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的交往首先是在生产、分配和交换过程中的经济交往,社会存在和人们一切活动的基础以及社会同动物群体的根本区别,是人们进行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所谓社会,就是以共同的物质生活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是人们相互作用的结果。

社会是由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素所构成的复合体,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领域以及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

法治理论篇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治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中也得到了越来越重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有幸参与到一些法治理论的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深刻体会到了加强法治理论的重要性以及对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加强法治理论的心得体会,以期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法治的关注与重视。

首先,加强法治理论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法治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基石,是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中,法治的发展已经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强法治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可以为制定公平公正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提供基础,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提供参考,为人民权益的保障提供支撑,为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保证。

其次,加强法治理论需要深入群众。法治不仅仅是法律专家和政府机构的事情,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法治的实践需要从基层开始,需要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加强法治理论不仅仅是政府和法学界的任务,更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作为普通公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事务,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争做守法良民。只有人人尊法守法、遵纪守纪,才能够形成一个法治的社会氛围,使法治成为人们行为的自然规律。

此外,加强法治理论需要与实践相结合。理论的发展需要以实践为基础,而实践又可以通过理论的指导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加强法治理论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总结和提炼实践中的经验,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推动理论的深化与完善。只有将法治理论转化为现实行动,才能够取得实际的成果。

另外,加强法治理论也需要注重创新。法治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要适应社会变革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就要注重法治理论的创新。在实践中,我们需要紧密结合社会现实,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形成具有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只有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才能够永葆法治的活力,使法治始终适应时代的要求。

综上所述,加强法治理论对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作为法律工作者和研究者,我们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断发展和完善法治理论。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够为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做出贡献。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更多人能够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共同推动法治理论的发展和实践,为我们的社会大家庭带来更多的和谐与进步。

法治理论篇七

作为一个传媒人员,不仅要关注时政热点,还要了解社会发展趋势,科技创新领域对社会的影响不言而喻。在实现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法治、科技、创新的三者相互激发,具备协同作用,从而为发展带来新的活力。本篇文章主要剖析科学理论对于依法治国的贡献,思考科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如何提升相互合作,推动科技与法治的共同进步。

第二段:科技作为推动法治的核心力量。

科技创新的步伐从未停滞,无论是通信、交通、医疗、教育,或者是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都能感受到科技为我们带来的便捷。在法治建设方面,科技也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例如,DNA检测、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都为司法公正提供了更加科学的判断基础。二者间关联紧密,其他的诸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同样可以为依法治国提供实质性的支撑。

科学理论作为科技创新的前提,对于法治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国家制定立法政策时可以采用许多科学理论,如风险评估、经济学分析、社会调查等等。这些理论可以帮助制定出基于公正、可行、有效、可持续的政策,符合实际需求,体现法治的价值。同时,某些科学领域对于司法解释、诉讼裁判也可以提供丰富的支持。

第四段:促进科技与法治的交互、共同进步。

如何促进科技与法治之间的互动合作,共同进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是实现科技、法治同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公众视野内,科学与法律被人们分开看待,却又密切影响着彼此。提高了解、促进交流、共同研究、合作发展是促进两者之间良性互动的重要手段。例如,采用科技手段比如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可以为司法透明、不可篡改、更加安全奠定基础,这样就可以更好的促进法治建设。同样的,在法治方面,科学家需要尊重法律的规范,合法开展研究活动。尊重、合作是合作发展的基石。

第五段:结论。

在实现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科技与法治给社会带来了许多的进步和变革。但科学技术不是“银弹”,也不能替代法治建设的根本精神。关键在于,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借鉴、相互协作,如此才能推动科技与法治共同发展。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变革,科技与法治的发展之路也必须持续推进,肩负起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使命。

法治理论篇八

第一段:引言(总体概括)。

党员法治理论培训是党组织为了提高党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党员对于法治建设的理解和推动作用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作为一名党员,我参加了近期举办的党员法治理论培训,深入了解了党的法治理论和相关政策,受益匪浅。通过培训,我进一步认识到党员应当发挥法治者的示范作用,为法治中国的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段:党员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法治意识是党员的基本素质之一,也是党员对法治建设的最直接表达。党员应当始终保持高度的法治意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法律的约束作用。只有在法治意识引领下,我们才能够正确履行党员义务,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务。通过培训,我意识到法治意识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更应当贯穿于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之中。

第三段:党员的法治素养的提升。

法治素养是党员为了更好地推动法治建设而提升的一种能力和品质。培训中,我们深入学习了党的法治理论和法律法规,了解了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进展和成果。同时,我们还了解了党员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和使命。通过培训,我提升了自己的法治素养,更加清晰了党员在法治建设中的角色和定位。

作为党员,我们既是法治的参与者,更应当是法治的倡导者和推动者。法治责任和使命就是我们作为党员必须承担的重大责任和使命。通过培训,我们了解到党员在法制建设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如加强宪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能力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守党员的法治责任和使命,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为建设法治中国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五段:个人心得与展望。

通过党员法治培训,我对党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加深了对法治责任和使命的理解。今后,我将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与党员同志一起,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弘扬法治精神,为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不懈努力。我相信,在党组织的引领和培训的指导下,我们党员一定能够在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法治理论篇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抓得实不实、好不好,是检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否落实、“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两个维护”践行得到不到位的“试金石”。职场范文为大家整理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讲话稿法治建设资料,提供参阅。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县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这既是一次学习会,也是一次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会。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冲刺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已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繁重,矛盾风险挑战日益加剧,法治政府建设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成为基层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历史性任务。下面,我就如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谈三个方面的观点。

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一,法治政府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一个国家要想实现长治久安,法治是前提和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了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抓得实不实、好不好,是检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否落实、“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两个维护”践行得到不到位的“试金石”。

第二,法治政府建设是落实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根本所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地方各级政府是执行机关,所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法律赋予了各级政府的权力,规定了各级政府的义务,限定了各级政府的职能职责,给予了各级政府一切行政手段,划定了各级政府行政的边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是为了正确行使权力,确保人民授予的权力更好地服务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第三,法治政府建设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一个现代化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首先走向法治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显著优势之一。法治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法治化,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第四,法治政府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依托。俗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政府建设是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经途径。法治政府建设规定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对政府和人民都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法治政府建设明确了要将公平正义贯穿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管控都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可见,大力建设法治政府,既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条件,也是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基础和保证。

第五,法治政府建设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利于引导、规范、制约和保障市场经营活动的进行,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可以保证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生产力提高。只有建立健全而且能够切实得到实施的市场主体法律、市场行为法律、市场秩序法律、宏观调控法律、社会保障法律和制裁犯罪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够健康有序地运行。没有法治保障,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要以法治思维来谋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强化规则思维。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让权力行使守规矩、不任性。要强化民主思维。充分用好民主集中制,广聚群智、广听群意、广纳群策,在民主、科学、合法的前提下作决策。要强化程序思维。要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决策合法。要强化权责思维。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思维,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开展工作。

二要靠法律武器来破解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要依法解决问题。要找准法律的着力点,找到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依法依规、用情用力解决合理的诉求和难题,逐步把难题导入法治框架、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要依法化解矛盾。要找准法律的切入点,认真梳理法律权责义务,认真分析利与弊,综合运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化访为诉、进入程序、依法处置等措施,把矛盾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依法惩戒违法。要找准法律的发力点,对无视法律权威的违法行为,要用法律方式依法处理,找准维护权利的法律依据,坚决把法律武器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三要用法律边界来守护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单合一的工作方法,确保做到想干的事有依据、该干的事不耽误、所干的事不越界。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找准法律行为主体的边界、执法程序的边界、法律约束的边界,我们决不能越权开展工作。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必须做法律的忠实践行者,凡是法律规定的职责,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要做到法律红线不可越,找准法律的“高压线”和“易燃点”,善于从法律红线中看到潜在风险,自觉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找准法律最大的容忍度和底线要求,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大胆开展工作,要在法律的最大容忍度中大胆开展工作,在法律中寻找最大的发展空间。

四要凭法律素养来提升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要带头学法。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单位的整体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干部法治档案,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做到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化;要丰富学习形式,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定期举行法律法规考试。要带头懂法。要把本单位、本领域的法律学懂弄通,在开展工作、化解难题时才能得心应手。要带头敬法。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要带头崇尚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把法律摆在心中至高无上的位置。要带头用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条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带头守法。要主动接受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主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要带头遵守法律,坚决防止违法决策、违规行政、以权压法、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等情况的发生。

三、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全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见效。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要完善定期调度的机制。各镇乡各部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调度会,县司法局要代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对新提拔的政府部门干部和镇乡人民政府干部开展法律谈话,要按季度牵头做好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调度工作,重点调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和方法,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见效。要完善定期督导的机制。县司法局和县督考办要充分用好督导“指挥棒”作用,对各镇乡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导、定期检查、定期通报。要完善考核奖惩的机制。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镇乡和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综合运用督办、问责、激励等手段,进一步细化奖惩措施,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责任的,本区域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营造法治环境。要强化法治宣传。各分管领导要坚持“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全力营造一个全民“学法、懂法、信法、用法、敬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形成法治共识。部门、镇乡要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全力形成全社会人人懂法、人人信法、人人守法的法治共识。要深化政务公开。要常态化对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信息公开,各行政机关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文书要逐步实行网上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压实法治责任。要压实主体责任。各镇乡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全面把握中央、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镇乡各司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对标对表《凤冈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工作目标任务,全力抓好落实。要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镇乡各部门“一把手”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搞花架子,不能做表面文章,不能一年开一两次会、讲一两次话了事,必须把法治政府建设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各镇乡各部门要把各自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红线清单”报县司法局严格把关,形成长效机制。要压实执法普法责任。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执法、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库”,形成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实现法治宣传和执法司法的良性互动。

同志们,学法知法才能以法育人,用法维法才能依法治县。抓好法治政府建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时刻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把精力聚焦到工作上、聚焦到任务上,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做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执法普法者,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最坚强的保障!

:非常好看。

法治理论篇十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同心同德地完成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确保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新阶段奋斗目标的胜利实现,是全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面临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显现,国内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区域竞争日趋激烈的状况,南京要站在全国同类城市的前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坚持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其中,通过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继续推进依法治市,是“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可靠保障。在新的形势下,市委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治的轨道健康发展,必须对依法治市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深入的、理性的回顾、分析和思考。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统率作用,在领导全市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实践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一、依法治市的成效和经验(一)依法治市的概念和地位所谓依法治市,是指在中央所确定的依法治国的宏观框架内,认真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区域性的民主法治建设,依照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生活,实现城市的法治化,推进城市的现代化,意味着要实现法律对城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全面调整和整合,法律成为社会的基本调整、控制和统治手段,成为人们行为的基本依据和评价尺度,成为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基本“工具”。南京是江苏的省会城市,处于长江三角洲,是区域性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也是中国最有前途和竞争最激烈的地区,从加快我市富民强市,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来看,要不断推进城市的政治文明,提升城市文明的格次,使城市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获得持久的发展动力,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市不动摇。深化依法治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路径;是加快经济发展、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是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内在要求;是保证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我市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实践和经验表明,改革愈深入,经济愈发展,政治愈文明,社会愈进步,愈是需要深化依法治市,创造稳定有序、和谐安全、诚信文明的法治环境。(二)依法治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南京是司法部确定的省会城市依法治市的试点城市。自1991年2月市委作出《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以来,在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依靠全社会的参与,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谋划新思路、构建新机制,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地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依法运行和健康、协调发展。1、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逐步走向规范化、民主化。我市在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不断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使立法运行机制更趋规范,立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十二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38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了340余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对全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和补充,及时修改和废止了一批不符合wto规则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配套,为全市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的成绩,良好的法制氛围基本形成。普法教育是依法治市的基础。通过实施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市95%以上的普法对象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学法用法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一是注重内容的针对性。坚持把普及宪法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同时,结合阶段性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先后编印发放了多种法律法规学习材料,共计发行120多万册,保证了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有教材。二是注重对象的层次性。从1994年开始,连续五年对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等重点对象共42万多人次进行了学法测试。以后,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开设了法制教育课,逐步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课堂化。同时,我市还以外地建筑队伍为突破口,对全市40多万暂住人口分批进行了法制教育。三是注重形式的多样性。在利用各类学校、党政校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都开办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专版和栏目,达到了“报刊有文、电台有声、荧屏有像”,全市基本形成了立体型法制教育格局,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日渐浓厚,依法治市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3、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行政行为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市逐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我们抓住《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同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违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并层层签定责任书,加强行政系统的自律和监督。下半年,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党政机关的职能、办事规定、办事程序、办事标准、承诺制度以及投诉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开。积极实施了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取消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行政机关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4、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权威得到有效维护。各级司法机关认真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司法公正为目标,积极推行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全市法院系统全面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和实行合议庭成员资格制,建立了科学的审判工作运作机制;全市检察院系统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了侦查、批捕、起诉各办案环节的工作规程和工作要求,形成了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体系,促进了检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同时着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明显进步,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保持了社会的持续稳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5、依法治理步伐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各区县按照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依法治区县工作。近年来通过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城市社区,开展依法治社区。注重理顺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变政府对自治组织的领导为指导、帮助和服务,保障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决定权;在农村,开展依法治村。实行“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在工厂,开展依法治厂。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步伐;在学校,开展依法治校。规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行为,维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全市广泛开展“向人民学习、为人民办事、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活动,倾听群众的.呼声,解决群众的困难,并请人民群众评议、监督党政机关,有序参与管理经济、社会事务,逐步发展基层民主政治。6、形成了多层次、多层面的监督格局,执法监督实效进一步提高。全市逐步形成了党的机关监督、权力机关法律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党外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各个层次和层面的监督网络,保证依法治市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市政府于1994年制定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把监督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也都进行了有效的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新闻单位选择人民群众关心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法律的有效实施得到可靠保证。7、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取得初步成效,树立了良好的城市信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信誉经济。我们把树立城市信誉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来抓。一是通过企业、行业依法治理,树立市场主体“重合同、守信用”观念。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召开了全市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会议,推广了金陵石化、南钢、普天、新百等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制建设的做法。二是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不法行为。加大了查处制假贩假、虚假出资、抽逃资本、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开展了医药、保健食品、广告、房地产、文化市场、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净化市场。三是切实维护投资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了消费者三级投诉举报网络,涌现了湖南路“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一条街”、中央商场“全国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和“全国最佳信誉企业”等一批先进典型。8、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层次不断提升,业务范围覆盖了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和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为我市改革发展、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重点,如南京禄口机场、沪宁高速公路、长江二桥、宁启铁路等一大批重点工程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了大量企业改组、改制、联合、兼并、上市融资等法律事务。十年来,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30余万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292家;公证机构办证65.8万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各类案件10万余件。法律援助和“148”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和扩展,仲裁、审计等法律中介服务机构,也取得了较大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三)依法治市的基本经验十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依法治市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主要是:1、坚持党委总揽、各方参与,形成依法治市工作整体合力。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始终坚持由市委统一领导。由市委书记亲自担任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每年的市委全委会都对依法治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坚持常抓不懈。各级党委都把依法治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了党委决策、人大和“一府两院”履行职能、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格局,依法治市工作逐步深入。实践证明,只要各级党委切实加强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治市工作就能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拓宽领域,向纵深推进。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持依法治市工作生机和活力。我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实行依法管理,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自开始,我市连续实施了两个“三年面貌大变”城市建设规划,全市累计投入建设资金400多亿元,在道路、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建成骨干项目200多个。我们提出城市建设与依法管理同步的思路,以管理实现城市环境的根本改变。形成了城市规划审批、建设资金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机制,提高了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实践证明,坚持依法治市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市的工作大局服务,就能保持正确的方向和旺盛的活力。3、坚持依靠群众、执法为民,赢得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依法治市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多年来,我市针对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和行业作风等问题,依法进行专项治理,妥善处理新旧体制交替以及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矛盾,依法减轻农民负担,依法拆迁补偿安置,依法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下岗分流问题,及时调处民间纠纷,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在群众中产生了强烈的良好反响。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市的主体,顺从民意,遵从民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就能从根本上调动和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创造性,使依法治市拥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4、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依法治市工作整体推进。依法治市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既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又要立足实际,理清思路,找准重点,循序渐进地向前推进。近年来,我市以推行执法责任制、实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以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同时,针对区域、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个层次,采取抓好典型、以点带面的方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专门印发《关于对依法治市联系单位实施指导的工作意见》,并组成8个由一名市领导任组长的依法治市联系单位指导小组,分别对依法治区等14个不同类型的联系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推进,促进了依法治市工作落到实处。实践证明,坚持从实际出发,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治市工作就能稳步推进,深入发展。5、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治市工作不断赢得新发展、开创新境界。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能够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创新。近年来,依法治市致力于工作实践创新,在坚持抓领导干部学法为龙头,营造浓厚的城市法治氛围;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司法公正;坚持立法为民,强化政法监督;坚持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推进人民民主等方面创出了许多新颖的做法,使我市依法治市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同时致力于理论创新,从市领导到一般干部,从专家学者到从事依法治理实践的工作者都对依法治市工作进行理性思考,并联系分管或本职工作撰写依法治理的理论文章,使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从实践走向理性,从理论又付诸实践。实践表明,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动摇,依法治市工作就能不断拓展新思路,谋划新举措,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法治理论篇十一

第一段:引入法治理论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200字)。

法治是一种重要的治理方式,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法治理论的研究对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平正义的基石。通过深入研究法治理论,我们能够提高法治理论水平,为社会稳定、人民幸福和国家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第二段:法治理论的内涵和基本原则(200字)。

法治理论是指通过法律规范、依法行政和法律思维来推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综合理论。其核心就是依法治国,即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思维为导向,实现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权利、公正公平、公共利益至上等。通过对法治理论的深入研究,我逐渐意识到法治的内涵和基本原则的重要性,也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法治理论的现实意义。

第三段:法治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200字)。

法治理论不仅存在于学术研究之中,更需要贯彻于实践中。在实践中,法治理论的应用意义尤为突显。通过依法行政,政府能够确保公共政策的科学制定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通过法律规范,可以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通过法律思维的引领,可以培养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在实践中,法治理论的应用为促进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强法治理论的研究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首先,法治理论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素,只有不断深化法治理论研究,才能使国家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其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面临着许多全新的问题和挑战,法治理论的研究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指导和思考路径。再次,只有加强法治理论的研究,才能真正提升法治水平,提高法治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第五段:展望法治理论研究的未来(200字)。

展望未来,加强法治理论的研究是任重道远的。在法治建设和治理体系完善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深化法治理论的研究,提高法治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要加强法治理论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推动法治研究的全面发展。此外,还要注重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法治研究队伍,推动我国法治理论的国际竞争力。通过不懈努力,加强法治理论的研究必将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加强法治理论的研究对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研究法治理论,我们能够提高法治理论水平,为社会稳定、人民幸福和国家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法治的内涵和基本原则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进一步加深了对法治的认识。通过加强法治理论的研究,能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加强法治理论研究的必要性体现在促进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为问题解决提供理论指导和思考路径。未来的法治研究需要加强与其他学科的融合,注重创新发展,培养高水平的法治研究队伍,推动法治理论国际竞争力。通过不断努力,加强法治理论的研究将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法治理论篇十二

科学理论作为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长期以来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在现代社会中,法治建设则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文将从科学理论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入手,分享自己关于科学理论依法治国的体会。

科学是对客观事物的真实性的揭示和认识,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不断总结、归纳、演绎的结果。它不仅为人类社会提供了普适真理,也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基础。法治建设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科学理论则为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前提。科学理论可以帮助我们从客观的角度了解问题,判断事物的真伪,因此在法治建设中具备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科学理论是法律制定、实施和改进的重要依据,体现科学依法治国的核心价值。在现代化社会中,法治道路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的历史方向,同时我们也要不断强调科学精神,促进以科学为基础的社会发展。科学理论不能割裂法律思维,它应该成为完善法治体系的重要准则。

在日常的法治生活中,科学理论也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在法律制定阶段,应该采取科学的方法论,依据了解事物的规律制定出具有科学性的、实用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实施阶段,我们应该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采用严谨的科学研究方法,确保法律实施的精准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只有深入贯彻科学理论,才能够确保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

第五段:结论。

科学理论依法治国是现代化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核心价值,法治建设也应该注重科学理论的应用。在实践生活中,我们要时刻牢记科学理论与法治建设的密切关系,深入贯彻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理论依法治国的有序开展。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

法治理论篇十三

法治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对于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长期的学习和思考中,我体会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和深刻内涵,同时对于加强法治理论的研究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深化对法治的理解。

法治是以法为基础、以法为纲、以法为准的治理理念。它强调的是在国家治理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所有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所有行为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法治以平等、公正、公平为核心价值,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深化对法治的理解,让我明白了法治的内涵和外延,也开始思考如何将其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实践中。

第三段: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在法律的面前,每个人都应该平等,没有特权,没有优势,不受各种因素的歧视。法律面前人人公正则体现在法律的适用和司法的公正上,法律要公正适用于每个个体,司法要公正地对待每个案件,防止权力滥用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实践中,我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的原则,做到公正对待每个案件,公正对待每个人。

加强法治理论的研究是推动法治建设的基础和动力。在研究中,我深入学习了法治理论的相关知识,了解了国内外的一些典型法治案例和经验,在实践中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加强法治理论的研究也要与实践相结合,将理论应用到实际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法治的发展。在实践中,我深感研究与实践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能够更好地推动法治建设。

第五段:未来发展与总结。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会继续深入研究法治理论,关注国内外最新的法治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同时,我也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总之,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法治素质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将为此始终努力。

以上是我对加强法治理论的心得体会。通过深化对法治的理解,明确了法治的基本原则;在加强法治理论的研究与实践中,我也得到了一些启示和反思。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将坚持不懈地加强法治理论的研究,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推动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治理论篇十四

第一段:引言(150字)。

党员法治理论培训是党组织为了提高党员法治素养和工作能力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培训活动。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党员法治理论培训,并收获颇丰。在这次培训中,我深入学习了党的法治理论,增强了对法治观念的认识,不仅对党员法治教育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也找到了自我提升的重要途径和方向。在此,我将结合自身体会,就党员法治理论培训给我带来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和分享。

第二段:认识法治(250字)。

在培训中,我明白了法治在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性。党员法治修养的提高,不仅能够增强党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在工作中具备更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更能够保证党员在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等方面做到率先垂范。法治观念是党员法治修养的核心,只有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才能更好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积极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因此,我们党员要深刻认识到法治对于我们的重要意义,从而更好地履行党员的法治义务。

第三段:培训体会(350字)。

在培训中,我学到了许多与党员法治相关的理论知识,如法治的内涵与特点、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等。更重要的是,通过与其他参训党员的交流和研讨,我了解到了其他党员在法治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心得。这些经验和心得,对于我提升党员法治观念和能力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帮助。同时,培训还参观了一些法律机构,亲身感受到了法治建设的成果和应用。这些活动不仅加深了我对法治的认识,也启发了我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的决心。

第四段:总结收获(300字)。

通过这次党员法治理论培训,我更加认识到法治是党员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法规范。只有以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和生活,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作为一名党员,我应该时刻保持敬畏法治的心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提高自己的法治能力,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这次培训不仅让我受益匪浅,也增添了我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多贡献的信心和动力。

第五段:展望未来(150字)。

作为一名党员,我将把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我将积极参与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将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不仅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能力,更能够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通过这次党员法治理论培训,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对党员干部的重要性,提高了党员法治观念和能力。我将牢记培训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完善自己,在党的事业中以法治思维指导行动,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为推进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法治理论篇十五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党员法治理论培训愈发受到广大党员的重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党员法治理论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受益匪浅,深刻领悟到了党员法治理论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就此主题,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党员法治理论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以前,我对法治的理解停留在表面,认为法治只是一种治理方式,与我个人并无太大关系。然而,在这次培训中,我明白了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石,是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生活准则。只有依法治国,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并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因此,作为一名党员,我应积极倡导法治精神,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同时也要带动身边的人一起关注法治建设,共同推动国家的进步。

其次,党员法治理论培训让我加深了对法治社会的理解。在过去的生活中,我常常被一些不正义的事情所困扰,无奈面对强权,只能默默忍受,无从讨说法。而通过这次培训,我了解到法治社会是一个权利与义务平衡的社会,是一个公民能够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社会。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我们才能够以正当的方式表达不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不合理的规定提出质疑。这让我对未来的生活更加充满了希望,我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中,为法治社会的构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另外,党员法治理论培训让我激发了自己的责任感。党员作为一个社会的中坚力量,有着更高的要求。在法治建设中,党员应该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我们应该以诚实守信的态度遵守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坚决抵制,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作为一名党员,我将倍加珍惜这次培训的机会,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履行好党员的职责与使命。

最后,党员法治理论培训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培训的学习,我发现自己在法律知识方面的了解还不够,理论基础还比较薄弱。这让我意识到了自己需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素质。只有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储备,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法治理论,更好地服务群众,更好地推动社会进步。

总之,党员法治理论培训是我受益匪浅的一次学习体验。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加深了对法治社会的理解,激发了自己的责任感,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未来,我会将这次培训的收获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在法治社会的引领下,我们国家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

法治理论篇十六

1.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对)。

2.某爱心人士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可不做相关记录。(错)。

3.慈善组织确定慈善受益人,可以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错)。

4.烟草企业可利用慈善捐赠来宣传烟草制品。(错)。

5.慈善组织应当每两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错)6.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1/2以上同意。(错)。

7.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对)。

8.捐赠人捐赠的财产不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错)。

9.慈善组织应当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并根据志愿者要求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对)。

10.在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后,慈善组织可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对)。

11.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对)。

12.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下,在守法的三个要求中,要求领导干部成为守法模范最为关键。(对)。

13.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对)14.要健全执法体制,保证权责统一,完善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的良性机制。(错)15.法律规范体系只包括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规范体系,不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体系。(错)。

16.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错)。

17.立法协商是了解社会各方面对法律的诉求并就不同诉求进行比较和平衡的重要方式。(对)。

18.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现象,鼓励以罚代刑。(错)。

19.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只能从事辅助性的执法活动。(对)。

20.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对)。

21.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根据《民法总则》,该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对)。

22.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对)23.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错)。

24.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必须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到达相对人。(错)。

25.根据《民法总则》,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错)。

26.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对)。

27.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28.根据《民法总则》,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撤销。(错)29.根据《民法总则》,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对)30.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错)31.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以附期限。(错)。

3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

33.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对)。

34.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错)。

35.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对)。

36.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完成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错)。

37.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对)。

38.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不用给予适当补偿。(错)39.甲15岁,精神病人。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错)40.根据《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对)。

41.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错)42.甲15岁,精神病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错)43.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错)。

44.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对)。

45.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错)。

46.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可以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错)。

47.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生命权等权利。(错)。

48.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前的法人享有和承担。(错)。

49.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非法人组织可以被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对)50.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错)。

51.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对)。

52.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对)53.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登记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错)。

54.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对)。

55.甲请乙从国外代购一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两套,故乙共买三套一并结账,乙构成代理。(对)。

56.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错)。

57.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

58.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必须取得被代理人同意。(错)。

59.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错)60.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

61.事实行为可以代理。(错)。

6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错)。

6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错)64.利害关系人宣告失踪的申请,不要求顺序性。这意味着,凡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有效的宣告失踪申请。(对)。

65.宣告失踪并不能消灭失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对)。

66.死亡宣告撤销的,原则上,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对)。

67.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对)。

68.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新物种、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错)。

69.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

70.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错)。

71.国家安全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错)。

72.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错)。

73.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错)。

74.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对)。

75.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对)。

76.网络运营者违反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直接给予行政处罚。(错)。

77.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对)。

78.违反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错)。

79.违反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错)。

80.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对)。

81.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错)82.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对)。

83.宪法宣誓的宣誓词的内容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错)84.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对)85.宪法宣誓的目的是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对)。

86.根据《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法规规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律不作重复性规定。(错)。

87.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地方立法权。(错)。

88.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对)89.市人大常委会负责拟订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错)。

90.立法审议项目应当按计划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未能按时提请审议的,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并说明情况。(对)。

91.法规草案只能由有权提出法规案的机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起草。(错)。

92.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和其他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一般应当依法举行听证.(错)。

93.法规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并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错)94.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可以撤回,但应当说明理由,并经主席团同意,无需向大会报告。(错)。

95.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一律不得列入该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错)。

96.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但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可稍作调整。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错)。

97.接到对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错)。

98.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错)99.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对)。

100.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对)。

101.批评和自我审视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错)。

10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所有党员。(错)103.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可以作出书面结论。(错)。

104.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105.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对)。

106.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错)。

107.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错)。

108.党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其中通报即可用于对党组织的问责,也可用于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诫勉则只能用于对党组织的问责。(错)。

10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错)。

110.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其所在党组织作出书面检讨,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可以向社会公开。(错)。

11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专门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制定的法规。(错)11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对)11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不属于法律,不具有强制性。(错)。

114.张某是某市的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突出,多次得到省领导的表扬,但是,张某及其妻子生活奢侈,喜欢铺张浪费,不孝敬父母,家庭长期不和谐。张某及其妻子生活奢侈及家庭不和谐,是其私人空间,不受《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范。(错)。

115.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整体物质生活生平越来越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越累越好,因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规定的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已经没有现实意义。(错)。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均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请将所选答案前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b.30c.60。

d.90。

2.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a)。a.网络募捐。

b.定向募捐。

c.公开募捐。

d.非公开募捐。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慈善信息不包括(c)。

a.慈善组织登记事项。

b.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

c.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d.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4.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d)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a.审计部门。

b.政府部门。

c.评估公司。

d.第三方机构。

5.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c)依法查处。

a.司法部门。

b.民政部门。

c.公安机关。

b.公开、安全、有效。

c.合法、安全、有效d.合法、安全、盈利。

8.某慈善组织拥有慈善资产50万元,其中包括慈善组织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资产15万元,募集财产7万元,政府资助10万元,某爱心企业捐赠的用于救助贫困大学生和扶助空巢老人的10万元,爱心企业家捐赠3万元以及其他合法财产5万元,其中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为(a)元。

a.20万。

b.23万。

c.25万。

d.27万。

b.不得少于二人。

c.不得少于三人。

d.四人以上。

10.慈善组织在(d)情况下,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可能被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a.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

b.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

c.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

d.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

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12.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a)。

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法律的依据。

14.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d)。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15.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下列哪一做法无助于消除此现象。(d)。

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19.所谓责任意识,就是清楚明了地知道什么是责任,并自觉、认真地履行社会职责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下列关于提升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的说法错误的是(d)。

20.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a.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3.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b)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c.三年。

b.八周岁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25.《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a)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c.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d.相关行政法规。

28.《民法总则》规定了(a)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a.自然人。

b.民事主体。

c.公民。

30.《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c),依法享有(c),承担(c)。

a.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b.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民事义务c.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d.民事能力,民事权益,民事责任31.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d)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十七周岁。

b.十五周岁c.十四周岁。

d.十六周岁。

b.合同法c.债权法。

d.合伙企业法。

b.三年c.五年。

d.二年。

c.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d.请求相关人给予劳动报酬35.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委托代理中,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c),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轮流行使代理权。

b.分主次行使代理权。

c.共同行使代理权。

d.指定一人行使代理权。

37.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c)。

a.受益人必须进行经济补偿。

b.侵权人需要给予适当补偿。

c.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d.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38.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a)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a.五年内。

b.二年内c.六年内。

d.三年内。

39.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a)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a.公平。

b.公正c.公开。

d.诚信。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42.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43.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b)a.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46.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d)。

49.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50.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于营利法人。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54.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代理?(d)。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55.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d)。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56.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

57.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62.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b)。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6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d)。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64.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c)。

d.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效力待定c.可撤销。

d.有效。

b.8c.10。

d.1272.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应尊重(b)a.商业道德。

b.社会公德c.自身意志。

d.传统美德。

73.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c)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

a.监督。

b.引导c.指导。

d.强制。

74.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c)。

a.公开。

b.公示c.保密。

d.销毁。

75.国家(d)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a.鼓励。

b.禁止c.帮助。

d.支持。

76.2017年的网络安全宣传周将于9月16日至24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主题是(d)。a.“网络安全,人人安全”

b.6c.12。

d.2478.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收集用户信息的,除应当向用户明示外,还应当取得用户的(b)。

a.理解。

b.同意c.谅解。

d.信任。

b.市级。

c.县级。

d.乡镇级。

b.市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8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议事原则是(a)。

a.民主协商。

b.协商一致。

c.合议制。

d.少数服从多数。

83.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最基础的权利是(b)。

a.经济社会权利。

b.人身自由。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言论自由。

8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会议的主持者是(b)。a.大会执行主席。

b.大会主席团。

c.国家主席。

d.委员长。

85.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c)。

a.特殊的标志。

b.社会地位。

c.法律上的身份。

d.政治待遇。

86.根据《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以下有权审议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草案的是(c)。

a.市人民代表大会。

b.市人大常委会。

c.市人大常委员会主任会议。

d.以上都可以。

87.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多少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a)。

a.二十日。

b.十五日。

c.十日。

d.三十日88.以下哪一主体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a)。

a.三名市人大常务会组成人员。

b.市人民政府。

c.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d.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89.依据《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批准程序的相关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d)。

a.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报请机关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及其说明和必要的资料。

d.对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的部分内容,应当进行改变或撤销。

90.对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一般经市人大常委会几次会议审查即可交付表决。(a)。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b.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c.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d.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法规案的审议意见,可以整理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92.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多少日前提出。(c)。

a.二十日。

b.十五日c.三十日。

d.六十日。

93.依据《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能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解释法规的要求是(d)。

a.市人民政府。

b.市高级人民法院c.市人民检察院。

d.区县人民政府。

94.以下关于法规草案的表决程序说法错误的是(c)。

b.市政府办公厅应当分别向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b.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10月c.中央纪律委员会于2016年10月。

d.《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b.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b.廉政勤政。

c.拒腐防变d.监督。

100.(c)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a.维护党中央权威。

b.民主集中制。

c.纪律严明。

d.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101.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a)。

a.人民立场。

c.三个代表b.为人民服务。

d.拥护党的领导。

102.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情节较重的(b)。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c.行政处分d.记过。

c.一年。

d.两年。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b.《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10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了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而依据(a)制定的。

a.《中国共产党章程》。

c.视其改正态度而定d.无法判断。

c.检查和通报可以合并使用,改组只单独使用d.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109.2017年2月27日,中央纪委通报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7月施行以来,部分地区和单位查处的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其中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委原书记刘小龙、市纪委原书记阳卫龙等人因该市多名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参与赌博问题被问责。据此,(a)有权作出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决定。

a.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

b.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的领导个人c.各级人民检察院d.各级人民法院。

111.李某是某县党委的领导干部,工作期间,偶然一次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当时没有被问责,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多年后,李某已经被调离转岗,无需再被问责b.多年后,李某已经被提拔,无需再被问责c.多年后,李某已经退休,无需再被问责d.以上三种说法均错误。

d.负面清单、面向党员领导干部113.2015年10月,(a)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a.中共中央政治局b.中共中央。

c.中共中央书记处d.中共中央办公厅。

b.小明为地震灾区捐款20元c.单位组织的献爱心活动。

d.参与慈善组织的公益募捐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包括(acd)。a.基金会。

b.营利性组织。

c.社会服务机构。

d.社会团体。

3.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abc)原则。

a.合法。

b.自愿。

c.诚信。

d.营利。

4.国家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所采取的措施包括(abcd)。

a.教育机构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内容。

b.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c.媒体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

d.鼓励高校培养慈善专业人士。

6.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时,应当考虑志愿者的(bd)。a.性别。

b.文化程度。

c.工作年限。

d.身体状况。

7.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cd)。a.个人慈善增值税。

b.慈善消费税。

c.进口关税。

d.进口环节增值税。

b.完整。

c.精炼。

d.及时。

b.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c.募捐方案。

d.联系方式及募捐信息查询方法。

10.慈善组织有下列(bcd)情形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d.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d.行政监察的对象只有领导干部不包括一般的工作人员。

c.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只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当场登记立案。

d.适用于民事起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不适用于行政起诉。

1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做法符合该要求的是(cd)。

d.某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

18.多渠道化解行政争议救济权利,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c.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d.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19.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创举,被西方国家誉为法治的“东方经验”。关于人民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bc)。

a.人民调解员不属于法治工作队伍,但仍然在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d.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21.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关于营利法人权力机构的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

d.权力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2.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

a.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b.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

法治理论篇十七

xx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迈入了全面深化新阶段,必将极大地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改革热情,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前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攻坚克难。

面对十分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沉着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了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第一年的良好开局,进一步坚定了全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一步凝聚起深化改革的广泛共识,增强了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必胜信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手段。公正司法是核心。全民守法是目的。只有人民自觉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在人权面前,法律必不可缺。

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都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必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在学习了会议公报后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我国下一步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前进方向,最大范围凝聚了改革力量,最大程度增强了改革信心,意义重大、令人振奋。公报中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这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求,要认真学习领会好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办公室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以全会精神指导和推动实际工作,把改革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本职工作当中,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增强参谋服务工作能力,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动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全州的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治理论篇十八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讲的题目是:增强法制意识,促进健康成长。

1999年,依法治国就写入了我国宪法,现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等法律措施正在全社会开展。本学期我校依法治校工作也拉开了序幕,依法治校的理念正深入到我校的各个管理领域。刚才,赵校长已宣布了对吴某同学的严重处分。我作为学校法律干事,特提出如下三点法律意见:

一、一点说明: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

在人的一生中,从法律角度来看,有三个重要年龄界限,依次为14岁、16岁、18岁。

我国刑法责任年龄作了如下分段: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即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即只对法定的八种恶性犯罪负刑事责任。这法定的八种犯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死亡、抢劫、放火、爆炸、投毒和贩卖毒品。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对任何犯罪均承担刑事责任。

十八岁,作为一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主要是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与完全民事权力的获得。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法律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在座的同学,这三个年龄界限都将在中学阶段度过,每位同学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

二、一点分析,即对吴某同学的偷盗行为的法律分析:

对于我校学生吴某的盗窃行为,我提出如下具体的法律意见:

(一)从犯罪主体分析,吴某在去年十月初,即刚入高一时就已满十六岁,已经是一个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一切犯罪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从犯罪的主观意图分析,吴某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三)从犯罪的客体分析,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违反了其必须履行的他人财产不可侵犯的法定义务;(四)从犯罪的客观方面分析,客观上通过秘密手段使他人对自己的财物失去了控制,多次偷窃且数额较大(20xx元、5000元、30000元)。

根据以上分析,学生吴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触犯刑法。学校本着教育、保护和管理学生的原则,对其免于报案,但对其给予勒令退学的严重处分,是合情合法的。

三、对全校学生的一点建议:

各位同学,我们正处在一个变革的时代,又身处在来自各方面诱惑较大的社会之中,所以对于同学们而言,有些时候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合法、违法还是犯法,往往只是一闪念之间。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啊!常言道:一失足成千古恨。我真心希望同学们: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建议大家,不断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促进自己健康茁壮地成长。

法治理论篇十九

(abc)1.按照党的基本理论,制定党内法规的依据是:

a.《中国共产党章程》;

b.《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c.《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d.《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e.《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abcde)2.以下关千党章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c.党章的内容通常包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等等;

d.党章是政党内部砐基本的行为规范,是“敢根本的党规党法”;e.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基本依据。(cde)3.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a.责令公开道歉;b.警告或严重警告:c.停职检查;d.引咎辞职;e.责令辞职。

(acde)4.《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从事下列行为:

d.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d.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e.公安消防局。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abce)7.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布的政府信息有: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b.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c.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d.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e.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c.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

d.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e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人员。

(abe)9.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些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b.忠于职守c.见义勇为d.参加培训e恪守职业道德。

e.服务意识。

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d.坚持改革开放;e.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d.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

e.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abce)14.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借支给亲友开公司;

e.某村支书将救灾款项借给他人使用,收取利息。

b.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法律规定的参政权;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帣要补正的内容;

e.李某可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abce)17.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布的政府信息有: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b.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c.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悄况的;

d.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e.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abc)18.为规范违纪行为的名称与种类,《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十类违纪行为。以下哪些选项可归入其中?a.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b.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c.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d.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e.违反道德纪律的行为。

a.法律、法规、规亲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b.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c.与行政许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提出申请;d.与行政许可无关的他人提出申请;e.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申请。

a.李某构成徇私枉法罪;b.李某构成受贿罪;

c.李某构成贪污罪;d.李某构成玩忽职守罪;e.李某的行为构成数罪并罚。

(abd)21.下列有关“法治”的论述中,正确的论述是哪些?a.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

b.“法治”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至上,二是良法之治;

c.法治与法制是一回事;

d.法治是与人治、神治相对而言的治理方式,法治优千人治,人治优于神治;

b.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时有发生;c.执行难的问题普遍存在;

d.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知法犯法;e.少数地方存在令出多门的现象。

b.应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c.应报国务院备案;

d.应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应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d)25.选项所列的哪些组织不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e.学位委员会。

c.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与相关机关联系,了解相关信息,然后告知申请人;

d.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e如中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abce)27.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e.部委规章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作出具体规定。

(abcde)28.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d.冻结存款、汇款;e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b.近三年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c.有跑官、拉票行为的;d.有匿名信举报的:

e.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

(bcde)30.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应包括哪些内容?

a.义务意识;b.程序意识;c.权力边界意识;d.责任意识;e.服务意识。

(abcd)31.宪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其主要特征有()a.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b.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效力。

c.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d.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复杂。

(abcd)33.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就是要()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b.建立行政机关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商法律索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悄况考核制度。d.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c.要求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损害的国家赔偿权d.提起民事诉讼权。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abcd)36.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而不是。

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a.贪污罪b.滥用职权罪c.挪用公款罪。

d.受贿罪。

b.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cd)41.以下哪些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家“法治”的思想:

a:“法治”既要包含“法律之治”,也要包含“法律至上”。

b:“法治”就是指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思想、治国方式和社会秩序的一种理想状态。

c:“法治”的最高理想状态就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d:“法治”就是“轻罪重罚'',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ac)4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bcd)44.下列情形中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有:a.涉嫌犯罪的。

d.因过失犯罪,被贪污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ac)45.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

c.对同一事项采取强制措施后,不得再次采取强制措施。

d.义务人自行履行规定的义务,不得再行采取强制措施。

a.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c.对群体性、突发性聿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d.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abcd)51.关于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制属于制度的范畴,而法治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b.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但只有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c.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法律在社会调整措施中的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d.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各领域完备的法律制度;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国家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c.由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可以在初查中随意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

d.《行政监察法》对预防职务犯罪有一定作用。

a.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b.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c.禁止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c.法律规定的职责很多,但实际行使相关权利的单位很少。

d.整体规划研究多,单个项目研究少,城乡规划粗糙。

b.带头严格依宪法办事,增强依宪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bd)58.下列属于“玩忽职守罪”的是?

(abcd)59.党章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b.从地位上看,党章是其他党内法规的上位法,是根本法,是“母法”,是党内生活中的“宪法”,任何其他党规均不得与党章的规定相冲突,否则就无效c.从党章的具体内容看,党章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为一体的党规党法,其内容非常全面,对党的政策的制定与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是党内生活的”指南针”

a.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村庄和梨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b.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

c.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d.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作出修改(abcd)62.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区别是:

a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不搞“政治中立“;b坚持党管干部;c.不捅“两官分途”;d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e.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d.法治是与人治、神治相对而言的治理方式,法治优千人治,人治优于神治;

d.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知法犯法;e.少数地方存在令出多门的现象。

c.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民自由的法律;d.宪法是民主的结果;

b.应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应报国务院备案;()d.应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应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abd)67.选项所列的哪些组织不享有行政主体资格?a.接受乡政府委托从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村委会;b.税务局稽查大队: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d.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e.公安消防局。

b.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

c.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d.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e.可以直接撤销相关法律、法规。

c.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d.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d.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e.拘留。

b.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c.在进行金融业监管和对进出境货物进行强制监控时:d.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时;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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