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方案 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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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有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有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及相关业务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人员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有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合肥市从动员宣传到督导检查等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年底,我市有97家一级预算单位制定并上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文件,上报率达100%,并将内控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决算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的财政监督。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8月20日前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评价。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9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要求,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评分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201号)精神,市直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31日前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直各部门可以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部门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11月10日前,向合肥市财政局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市)区、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201号)精神,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总务处设资产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使用单位,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管理员1名,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没有财产的处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本处室的办公家具和借用手续。
二、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续,办公桌由使用自己保管,年级组长在每学期开始的两个月内,应提供一份年级组任课老师人数及所在办公室的名单,配合总务处清理本年级组内家具,年级组长换位,应办理公物交换手续。
三、办公室家俱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家俱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四、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六、新添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分管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学校财务管理员根据领导批条,查收后方可签字报销,登记上册。
七、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八、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九、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十、奖惩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每一个单位根据其发展,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的是行政机关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省和全国一样先后进行了五轮机构改革,其编制体制、职能设置进行了许多重大调整,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取得了较大进步。
也正因为如此,才大大推进了改革开放事业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对此应予以充分肯定。如果把我们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看得一团糟,那么就无法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进步和辉煌成就。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我省在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行政效能方面的确还存在不少问题,势必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一、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当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依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能重叠、部门职能交叉、权限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二是决策制度不够健全,机制不够完善,决策中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民主的现象;三是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方式不够多样,程序不够规范;五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六是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公务消费不规范,行政运行成本高等问题,由于这些突出问题的存在,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政府的效能建设,阻碍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切实加强政府建设。
二、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目前^v^各部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到位,各省市区机构改革即将开始,结合当前我省实际和前几轮机构改革的经验,提出以下几条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结合省情特点,抓紧研究制定“三定”方案,加快推进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目前,启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我省应按照中央部署和《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和上报我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及早着手省级部门“三定”工作,并力争早日付诸实施。在“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认真研究分析我省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结合陕西实际,着眼于近期、中期、远期目标规划,理清思路,找准定位,从宏观战略高度确定总体改革思路。
二是新的机构改革方案既要与国家机构改革相衔接,即在机构设置上坚持上下对应的原则,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样有利于工作衔接,同时又要充分考虑我省是能源、资源、科技、教育大省的特点,结合省情实际搞好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如^v^设立了国家能源局隶属于国家发改委管理,为副部级单位。那么我们省也应结合自己的省情特点,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机构改革的目的应是更有利于发展。三是要力争避免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对所设部门的职能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和调整,并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实需要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责交叉、政出多门。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转变政府职能是本轮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也是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的重点。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能不能真正对各部门现有职能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果断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加以明确切实管好;能不能做到把职能部门的责任以及责任风险、责任追究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明确和规定;能不能确实调整组合一些部门、精减和规范一些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把该合并的坚决合并,把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这是本轮机构改革工作必须突出的重点,需加以认真对待。
因此我建议:一是请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或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由人事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临时工作组,对现有省级行政部门的职能逐一进行梳理,彻底摸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精减计划;二是从实际工作看,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确实过多过杂,程序复杂,存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对此社会有反映、老百姓有意见,政府相关部门互相之间也容易产生矛盾和问题,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研究减少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比如把有些属于审批事项改为核准制,把有些属于审批事项、核准事项直接改为备案制,有些事项可以直接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而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工作经验,改进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于对具体工作的把握。实践使我认识到,改革并不仅仅意味着对工作程序、工作环节的简单减少,相反有些工作制度还需要经过实践进一步改进、完善和加强。如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的开发,不仅涉及到生态安全问题,而且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问题,最近山西襄汾发生的溃坝特大事故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它告诫我们,对矿产资源开发审批一定要慎重,要改革完善现行审批制度。
我们省是资源大省,有丰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盐业以及金、银、铜、铁、锌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这是陕西的优势,我们当然要开发利用,造福人民,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审批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就这一问题,最近我到陕南、陕北等地进行了调研,同时也查阅了大量西方发达国家在矿产资源开采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我认为矿产资源的开发要向发达国家学习采用回添技术,即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条件中应增加一条“必须采用回添技术”之条款。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把潜在危险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同时要明确监督责任,从尾矿设计方案、施工队伍资质的审查、具体施工质量的监督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目前关于尾矿的监督责任是不明确的,本轮机构改革应把这一制度完善起来。
(四)增加监督职能,完善监督制度。近期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我们的社会、政府监管系统对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乏力,运转不灵。因此,要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增加监督职能,不断完善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审批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行^v^力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发挥监察、审计等专职部门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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