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矿中毒窒息事故心得体会(实用7篇)
文件格式:DOCX
时间:2023-09-14 00:00:00    小编:半山公考面试

2023年煤矿中毒窒息事故心得体会(实用7篇)

小编:半山公考面试

在撰写心得体会时,个人需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自己的思考和感受,具体详细地描述所经历的事物,结合自身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和评价,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煤矿中毒窒息事故心得体会篇一

【引言段】(150字)

近日,一起重大中毒窒息事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深思。作为当时事故的目击者之一,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生命的脆弱。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在重大中毒窒息事故中的经历和体会,以及对于事故背后的原因和应对措施的思考,旨在引起人们对危险处境的警醒和安全意识的增强。

【第一段】(250字)

事故发生时,我正所在办公楼内参加一场会议。突然,强烈的刺鼻气味扑鼻而来,随之而来的则是大家的惊慌和混乱。我立刻反应过来,意识到情况紧急,并迅速找到最近的安全出口。这时,我看到不少同事被烟雾和气味所困扰,甚至有些人开始呕吐。我当机立断地指挥大家按照公司紧急逃生预案的指引,迅速撤离现场。在这一过程中,我明显感受到安全教育的作用,事先的培训和演练帮助我冷静应对。

【第二段】(250字)

仔细回顾事故,在这场窒息事故中,事故发生后缺乏明确的指导和信息传递是一个明显的问题。当时,没有透露出有关气体泄露和中毒的情报,导致我们无法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加之大多数人对于类似事故的危害了解不足,无法判断应该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因此,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紧急情况应对能力的训练势在必行。只有当员工拥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危险。

【第三段】(250字)

在事故应对中,领导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所幸我们的领导及时组织了应急小组,迅速展开救援行动,确保了员工的人身安全。但是,事后我们发现,领导团队对于处置这类灾难的经验和知识欠缺。因此,我们要求领导以身作则,更加重视自身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确保在危险来临时能够正确和果断地做出抉择。

【结论段】(300字)

重大中毒窒息事故给我带来了深刻的启迪与体会。我们不能对事故产生轻忽和侥幸的心理,而是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安全意识。对于企业来说,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培养出具备应对危险的必要技能和知识的员工,才能提供更好的应对措施。同时,企业的领导也应该承担起重任,加强自身安全知识和应对能力的学习,为员工树立榜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个人在突发危险中都能冷静、果断地做出正确的决策,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通过对重大中毒窒息事故的经历和思考,我们意识到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应对突发危险的必要性。只有通过加强安全意识和知识的培训,以及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领导团队,才能确保在面临突发危险时能够做出正确和迅速的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煤矿中毒窒息事故心得体会篇二

顶板事故是煤矿的五大灾害之一。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我矿在顶板管理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也有不少教训。现就我矿预防顶板事故的经验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加强现场管理,重点严把“五关”

一是技术规范和方案设计关。根据小煤矿矿井地质条件,工程技术人员在采区和采面设计上下功夫,积极探索适合本矿地质条件和有利于顶板管理的设计方案,如采用底板岩石大巷开拓方式,就能减少采动影响,或尽可能把巷道布置在全岩中,并尽可能避开井巷交叉,这样掘进巷道时施工条件好,对顶板管理非常有利,在源头上减少了顶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又如,有的顶板在表面上看来完好,执行敲帮问顶时也未发现有脱落征兆,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也未对其作出明确的支护规定,这也是在编制设计时重大失误。因此,这就必须明确规定临时支护措施,编制规程决不能粗制滥造。

二是规程审批和学习关。有针对性地加强技术管理,突出解决好其中的薄弱环节,是搞好小煤矿顶板管理的关键。因此,在编制作业规程时要求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根据地质资料和矿压观测资料,包括顶板来压规律,编制采掘作业规程,使作业真正起到指导生产,保证安全的作用。把审批规程、审批措施当作大事来抓,制定“三不批”制度,即地质构造不清不审批,规程对顶板管理措施不具体不审批,规程编写不认 真,措施没有针对性不审批。同时在班次安排上要合理,如掘进放炮后要立即出碴支护,不能让破碎顶板悬空暴露时间过长,及时消除冒顶因素。“三大规程”制定后还必须组织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让大家领会和掌握,且必须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三是工程质量关。小煤矿顶板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现场管理不严和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采掘工程质量是顶板管理的基础,从抓好工程质量入手,提高工程质量是防止小煤矿顶板事故的一条极其重要的措施。因此,在顶板管理方面严把支护质量关,做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验收。由安监员对每个采掘面的支护质量进行安全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初次和周期来压关。初次和周期来压时易造成大冒顶垮面事故。因此,必须搞好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预防大型恶性顶板事故的发生。要摸索和掌握来压步距,在来压前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如加木垛、丛柱等,确保不发生事故。

五是事故多发地点顶板管理关。要想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好事故多发地点顶板管理工作。回采工作面一定要有具体措施保证采空区的冒落高度和悬顶距离,措施不落实不施工,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过断层、过老巷、工作面收作及掘进工作面开门、过三岔口和贯通等。都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批准,由生产矿长组织实施,由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加强工作面断头和安全出口支护,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坚持超前20米支护,由于压力大顶板破碎时,加大超前支护长度,绝境工作面重点抓好前探支护的使用,采掘工作面坚持敲帮问顶制度,预防零星顶板事故。这是顶板事故多发区和多发段,是顶板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顶板管理的重中之重。

煤矿中毒窒息事故心得体会篇三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重大中毒窒息事故屡见不鲜。这些事故不仅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也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造成了巨大影响。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要时刻保持对此类事故的警惕,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做好自救互救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首先,我们应加强对各类有毒物质的了解和检阅。了解那些最容易导致中毒和窒息的物质,是我们有效预防事故的一项基础工作。例如,空气中的一氧化碳、甲烷气体,食品中的生物毒素、重金属等都是常见的有毒物质。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对于这些常见的有毒物质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辨别能力,我们才能在遭遇突发情况时应对自如,做到及时救助自己和他人。

其次,我们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时,首先要保持冷静,迅速考虑应对措施,并立即采取行动。如果发生在室内,应尽快关闭门窗,切断与外界的联系,并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如果中毒源是气体,要迅速找到合适的逃生通道,离开事发现场,避免进一步暴露。若身体明显出现中毒窒息症状,如呼吸急促、胸闷等,要寻找最快的途径得到救助。无论何时何地,保护自己的安全永远都是最重要的。

此外,全社会要增加对急救知识的普及和推广。急救是每个公民都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和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更应提前接受专业化培训。学会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基本急救方法,能在紧急时刻挽救生命,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同时,家庭也应该定期进行急救演练,让孩子们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最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减少重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严格的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措施,不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将事故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频率,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减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风险。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大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总之,重大中毒窒息事故给人们的家庭、社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措施。通过了解有毒物质、加强自我保护、普及急救知识和加强安全管理,我们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为社会的安宁和稳定做出更大贡献。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生命,守护安全。

煤矿中毒窒息事故心得体会篇四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全国发生瓦斯事故145起、死亡623人,同比减少12起、少死亡132人,分别下降7.6%和17.5%。发生较大瓦斯事故57起、死亡299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多死亡39人,死亡人数上升15%。发生重大以上瓦斯事故11起、死亡220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少死亡154人,死亡人数下降41.2%。

(一)瓦斯事故按类型分析。2014年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57起较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25起、死亡136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3.9%和45.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9起、死亡105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3%和35.1%;窒息事故13起、死亡58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2.8%和19.4%。

11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6起,死亡150人,分别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4.5%和68.2%,瓦斯爆炸事故5起、死亡70人,分别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5.5%和31.8%。

(二)瓦斯事故按矿井所有制分析。瓦斯事故中乡镇煤矿所占比例大。57起较大瓦斯事故中,乡镇煤矿47起、死亡247人,占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2.5%和82.6%;国有地方煤矿2起、死亡11人,分别占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5%和3.7%;国有重点煤矿8起、死亡41人,分别占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4.0%和13.7%。

11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中,乡镇煤矿7起、死亡130人,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3.6%和59.1%,其中1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死亡48人;国有地方煤矿1起、死亡11人,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9.1%和5.0%;国有重点煤矿3起、死亡79人,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7.3%和35.9%。

(四)瓦斯事故按发生地点分析。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事故最多。57起较大瓦斯事故中,掘进工作面发生35起,采煤工作面8起,井筒4起,石门揭煤、回风大巷、瓦斯抽放巷等其他地点10起。 11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中,掘进工作面发生6起,死亡86人;采煤工作面5起,死亡134人。

(五)瓦斯爆炸事故分析。从瓦斯集聚原因看,瓦斯抽采不达标,局部通风管理混乱和通风系统不合理是主要原因。25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有11起是由于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形成循环风或风筒漏风、送风距离过长致使有效风量不足引起的; 5起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合理引起的,主要是矿井总风量不足、风流短路; 5起是由于停电停风引起的,3起是采空区瓦斯溢出引起的,1起是由于冒顶片帮瓦斯异常涌出引起的。

2014年5起重大以上瓦斯爆炸事故中有2起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合理造成瓦斯积聚,有1起是由于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引发循环风造成瓦斯积聚。

。25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有15起是由于电气设备火花引起的,,2起是由于井下煤炭自燃引起的,1起是由于违章吸烟引起的,1起是由于金属撞击火花引起的。

(七)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析。从突出事故矿井所有制来看,19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乡镇煤矿l6起,占84.2%;国有地方煤矿1起,占5.3%;国有重点煤矿2起,占10.5%。6起重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乡镇煤矿4起,国有重点煤矿2起。

从地质构造情况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数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和煤层急剧变化处。19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10起与地质构造、煤层变化有关。6起重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1起与地质构造、煤层变化有直接关系。

从突出地点来看,突出事故多数发生在煤层掘进巷道。19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14起发生在煤层巷道掘进工作面,2起发生在采煤工作面,1起发生在井筒揭煤过程中,2起发生在其他地点。6起重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4起发生在掘进工作面,2起发生在采煤工作面。

从诱突因素来看,19起较大突出事故中,8起由于采掘落煤诱导突出,如综掘机掘进、采煤机落煤等诱发,8起是放炮震动诱发突出,2起是由于顶板冒落诱发突出,1起是由于施工钻孔诱发突出。6起重大以上突出事故中,3起是由于采掘落煤诱发突出,2起是由于放炮震动诱发突出,1起是由于施工钻孔诱发突出。

从突出事故原因看,突出事故矿井大都没有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且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一些矿井甚至没有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不进行瓦斯抽放。19起较大突出事故矿井中有4个矿井为高瓦斯矿井;6起重大以上突出事故中有2个矿井为高瓦斯矿井、1个矿井瓦斯等级未鉴定。说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存在故意降低等级、不按规定等级管理等问题。

在19起较大突出事故中,有10起未制订或未执行任何防突措施,有1起采取了大面积预抽瓦斯、开采解放层等区域防突措施,8起采取了钻孔卸压排放、瓦斯抽放等局部防突措施。在6起重大以上突出事故中,有3起未制订任何防突措施,有3起采取了钻孔卸压排放措施。这些事故矿井均未将区域防突措施落实到位,一些矿井采取的应付性的单一局部措施起不到防突作用。如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违法在二1煤1102回风巷工作面掘进,由于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在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副斜井井口,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起瓦斯燃烧,造成48人死亡。

二、主要特点

(一)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坚持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积极开展“三项行动”,扎实推进“三项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法规规章制度,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在煤炭产量增加7.9%的情况下,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3.2%和7.5%,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6.1%,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二)后4个月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抓住关键时段、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有力地推动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春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及时对全国煤矿复产复工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在一些事故较为频发的时间段,及时发出事故通报。尤其是8月份以后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一度出现的重特大事故阶段性、局部性反弹的被动局面得到有效遏制和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由前8个月平均每月发生2.63起缩短至后4个月平均每月发生0.75起。

(三)大多数省(区、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好转。各地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重点监控区域、煤矿和部位,采取约谈、督查等强有力的措施,加大了对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力度,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6个产煤省(区市)中,有l6个地区死亡人数减少,占61.5%,其中黑龙江(-116人)、山西(-62人)、重庆(-51人)下降人数超过50人。尤其是山西省2014、2014年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

(四)瓦斯事故进一步下降。大多数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加大投入,着力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双百工程”建设,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全力以赴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初步形成了“部委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防治”的工作机制;继续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带动地方和企业投资150亿元,共建成79个示范县和630个示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煤矿瓦斯抽采量增加到73.5亿立方米/年、利用量增加话到25亿立方米/年。特别是一些小煤矿,根本没有技术和能力防治瓦斯灾害。

(五)小煤矿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贯彻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精神,按照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安全准入,充分发挥整顿关闭小煤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政策激励作用,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范资源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采取联合执法等措施,并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全年共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2045处、淘汰落后产能2亿吨,将全国小煤矿总数降到9042处,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期末将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以内的目标任务。但乡镇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国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9.1%和69.9%,特别是整合技改、重组煤矿事故多发,仍然是事故的重灾区。

(六)非生产矿井比例大。通过贯彻《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强技改、整合矿井的监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14年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停产整顿、关闭退出等非生产矿井事故集中,发生较大事故71起、死亡357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4.5%和69.1%;发生重大以上事故22起、死亡479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91.7%和90%,事故仍然相对集中,加强对这类矿井的管理十分重要。

(七)非法违法生产引发事故比例大。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和“一三一”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非法违法生产受到了重挫,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违规违章现象得到了整治。但违法非法生产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较大事故42起、死亡21l人,分别占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8.2%和40.8%;发生重大以上事故18起、死亡383人,分别占重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和72%,违法非法生产建设仍是突出问题。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违法非法生产建设屡禁不止。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超层越界非法盗采、拒不执行停产停工指令而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

(二)兼并重组、基建技改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方面是企业责任不落实,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不力、协调不够,特别是在安全生产建设管理方面职责不清,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另一方面是监管责任不落实,一些矿井建设、技改时间超过规定期限,并多次延期;一些矿井甚至以技改名义长期违法生产,同时由于监管缺位,使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和纠正。如河南省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没有做到真投入、真兼并、真到位,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未能对该矿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原有小煤矿的.运行模式没有改变,在整改隐患的幌子下,技改期间长期非法越界盗采煤炭资源;事故当班入井人数严重超员,以包代管;工人未经培训即下井作业;采用明令禁止的高落式采煤法,且瓦斯超限作业,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还存在非法购买、使用火工品的严重问题;在事故发生后,谎报事故发生时间和下井人数,组织藏匿遇难人员,性质十分恶劣。

(三)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仍然较低。通过连续几年的整顿关闭,我国小煤矿数量虽然大幅度减少,但仍有9000多处,约占煤矿总数的80%。小煤矿普遍井型小,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采掘机械化水平低,劳动组织混乱且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等基础工作较差的现状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2014年小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9.1%和69.9%。

(四)一些矿井现场管理不严格。一些煤矿现场管理、技术管理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薄弱,2014年发生的24起重特大事故和110起较大事故均存在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问题,一些事故矿井甚至长期对重大隐患熟视无睹、习以为常。

(五)一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有差距。主要表现在突出矿井没有认真贯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规定》,没有按规定认其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2014年发生25起较大以上突出事故中只有2个矿井采取了区域防突措施、有6个矿井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采取局部防突措施的矿井中,也存在抽放时间不够,效果不达标等问题,一些采取了防突措施的矿井,存在区域和局部突出预测敏感指标及临界值照搬的情况,与实际不符;一些突出矿井为逃避监管,降低瓦斯等级,不按突出矿井管理。如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远洋煤矿m0煤层曾多次发生动力现象,但未重新对其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仍按低瓦斯矿井管理,未采取防突措施,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21人死亡。

(六)一些矿井通风及机电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瓦斯事故大多是由于通风管理和机电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从瓦斯积聚原因看,30起较大以上瓦斯爆炸事故中,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存在总风量不足、风流短路引起瓦斯积聚的有7起;风筒安全不符合要求,存在风筒漏风、循环风等局部通风管理问题的有16起。从瓦斯爆炸火源看,30起较大以上瓦斯爆炸事故中,煤电钻失爆、电缆短路、矿灯失爆等电气设备火花引爆瓦斯18起,暴露出一些煤矿机电设备老化,未按规定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等突出问题。从瓦斯爆炸、窒息、燃烧等57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看,20个事故矿井未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或存在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如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2106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造成局部瓦斯聚积达到爆炸界限,矿灯失爆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0人死亡。

四、防范措施与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通知》精神,为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制定出台规范企业兼并重组、班组建设、安全培训、执法关口前移、打非治违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重要制度;特别是要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建设行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深入持久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推进各地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生产、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等违法非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规违章现象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厉行“打非”不力的责任追究,对因违法非法导致事故连续发生的县乡政府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安全核准和许可,扎实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技改工作;对灾害严重经论证现有技术难以有效治理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坚决有序退出。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但必须注重加强重组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在整合过程中出现管理漏洞和盲点。要根据全国大多数煤矿兼并重组后机构机制变化,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切实加大对兼并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确保“兼并整合过程”实现安全过渡,兼并重组后安全管理水平要得到大力提升。

(四)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督促煤矿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现采煤与采气一体化、地面与井下相结合、治理与利用相协调、以安全管理为基础、科技投入为文撑、政策扶持为保障、结构调整为根本的综合治理。要加强对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须运行可靠,发挥应有作用。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组织抽采达标监督检查和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估体系,制定评估办法,建立管理和考核等制度,实现抽采达标,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尽快修订《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严格按照瓦斯等级进行管理,落实各项要求和措施。

(五)切实加强对建设矿井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开工标准,手续不全的不得施工建设,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监理单位要依法承担安全施工监理责任,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审查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地质和设计单位要做好前期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保证工作质量。

(六)加强矿井通风及机电管理。加强通风系统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优化采掘布置,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串联通风作业,特别是要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事故比例大的特点,加强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和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停供电制度,矿井停电后,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恢复供电、通风时,要采取瓦斯排放等安全措施。要针对机电设备失爆是瓦斯爆炸和火灾事故主要火源的特点,严禁使用没有安全标志的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运行可靠,杜绝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七)夯实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大力推进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把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班组;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提高从业人员自主保安、相互保安和业务保安的自觉性、主动性。继续推动煤矿企业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的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工人业务工作水平,并切实加强现场指挥和管理,特别是对突出矿井,要加强对采掘一线职工的培训,掌握事故征兆,发现问题后及时撤出。

(八)进一步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做到“四个加大”,要突出预防、关口前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黑势力”,实行管理、监管责任事前追究,超前防范事故的发生;对因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美安 毕杰 张蕾 )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