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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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和学习经验。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言之有物、思路清晰,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在这些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领域和主题的总结方式。
“法制”一词,我国古代就有了。然而,直到现在,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其中广义的法制就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的,平等的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任何国家都有法,都有制度。
记得小时候,有一次,我一个人在家,爸爸妈妈出门前一再让我听见敲门声不要随便开门,我一拍胸脯,满口答应。爸妈走了不多久,我就翻箱倒柜,扯床单,扯被子,无聊至极时,我自己倒“自投罗网”了,开门牵上狗,遛狗去了。正值八,九点钟,我家门口就是一个菜市场,里面人山人海,我拉着狗,这边窜窜,那边瞧一瞧,这样转了好几个来回,太累了,我便一屁股坐地上了,得意洋洋的看着来来往往的各路“人马”。里面也可谓是水深龙多,我东张西望,结果正好瞄见了一个小偷手正悄悄的伸进一个阿姨的包里,我刚要喊“抓小偷了”,那小偷发现了我,斜了我一眼,那眼神仿佛在说:”你叫,我就把你宰了!”我吓的不敢说话,4个字卡在了喉咙口,这时,一位小伙子也撞见了,把手机丢给我,说了一声打110,便冲过去与持刀的小偷周旋,最后警察来了,解救了被砍2刀的小伙子,成功的抓住了小偷,后来我才知道,这位小伙子是便衣警察,一直在抓这个小偷。
我不由的感叹:法制护航,伴我成长!
在我们身边,总有一些坏人,他们有的放火,有的打劫,有的偷钱,有的拐小孩……不过有一样东西可以制住这些坏人,那就是法律,我们都是在法律的保护下成长的。
在我们兴化有个女童倩倩,她的父母都在昆山打工,但是这次小长假过后却再也不能回到幼儿园了,因为她被一个17岁少年少年杀害被抛入河中。犯罪嫌疑人是17岁少年唐某某,他哄骗小倩倩进了一楼某教室,准备实施猥亵和强奸时,小倩倩反抗。唐某某怕暴露,掐住了小倩倩的脖颈,导致她窒息而死,然后将她抛入河中,事情的过程是多么悲惨。最后,人们唾骂他,法院也会制裁他的。
我也曾经遇到过坏人。那天,我一个人在家看着电视。突然,我听到门铃声,我大声喊道:“谁啊?”只听那人说:“你好,小朋友,你爸爸在家吗?我是你爸爸的同事,我有一个表格不会填,想请教你爸爸。”我刚想开门,可突然想到妈妈平时经常说的话:“不要给陌生人开门。”我透过猫眼打量了一下他:蓝色的工作服,绿裤子,一副墨镜,还有一个包。我不知道是开还是不开,我决定试一下他:“我爸爸不在家,你改天来吧!”可他急了,“不行,我现在就要填!”我又说:“我妈妈在洗衣服,你进来吧!”那个叔叔听到妈妈在家,连忙说:“那我下次再来吧。”我松了一口气。爸爸妈妈回来后,说他们根本没有这样一个同事,厂里也没有要填表格,他们还一个劲儿地夸我,我心里美滋滋的。所以遇到坏人不要慌张,用机智化解,最终法律会制裁他的。
法律不像哗啦啦的小溪,俯身就能将溪水捧起,它需要我们绝对地遵守。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
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杜周是西汉时有名的酷吏,为人持重少言、内心阴刻。
皆任廷尉、御史大夫。
汉武帝对他颇为欣赏。
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狱,专以皇帝旨意为准。
皇帝所讨厌的人构讼,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开释的人,他就网开一面,找借口释放。
有人就此责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所谓三尺法指的是写在三尺长竹筒上的法律条文。
对这样的责问,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词地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应该说,杜周道的是实情,说出了封建社会里十分普遍的执法心态和现象。
杜周能坦率承认这一点,还有几分可爱之处。
法制课让我知道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规律。法律,就像一只大网,抓住那些贪赃枉法、害人害己、危害社会的罪人,法律也像一个警钟,时刻警醒着我们不要走向罪恶的独木舟,要我们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法制课让我了解了犯罪必然受到应有的惩罚。现在,许多罪恶的手已经伸向了青少年,一系列数字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是谁?是谁?使一些花季少年变成杀人犯,变成强盗,变成社会的罪人?是懵懂无知,是贪慕虚荣,是心理不健康……祸害别人,终究是祸害的自己啊!
法制课让我懂得了触犯法律就会自毁前程。有一次我从新闻里看到一个人因为贩毒被抓,判了7年。出来以后,他本来是想要改过自新的,可是他原来的一些朋友继续找他做这一行,当时他因为没有钱意志不坚定,便又开始重操旧业,而且还染上了毒瘾,把自己的家产、房子全部都卖了,老婆和孩子差点也被他卖了,幸亏母女躲到婆婆家里去,才免遭他的毒手。后来,他也因为欠债太多而死了。
我在电视上还看到,一个青年罪犯的忏悔:“我……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如果不把迪厅,流行音乐当做放松和消遣的主要手段,如果能牢记老师,父母的教导,以学习为重……也许今天,我由一名学生沦为罪犯的下场就不会发生。我现在多么想陪父亲下棋,陪母亲聊天……”。
十几岁的年纪,人生才刚刚起步,还有许许多多的光阴,还可以做许多有意义的事呢!但他们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他们的人生已经蒙羞,他们将怎样面对自己的未来啊!
“法”,一个神圣的字,它抑制邪恶,护卫美好;没有“法”,一种美好会变成邪恶,一朵含苞欲放的花容易过早地凋谢……。
同学们,从现在起,让我们学法、懂法,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1926年,梁启超尿血,住进了北京协和医院,院长刘博士给他做的手术。割下右肾之后,发现只有黑点,没有肿瘤,显然是出了问题。
这件事引起了轩然大波,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马上发表文章说《宁信医不如无医》,接着徐志摩也写了一篇措辞激烈的抨击文章《如果我们得病怎么办》。一时间,社会上出现大量谴责医生的声音,大家纷纷建议梁启超到法院起诉大夫。
那时候的协和不像现在的协和,西医在中国刚起步,依然处于风雨飘摇和众多怀疑之中。鲁迅曾在文章里用反讽的语气说:“我告诉医院的朋友,从来都是这样的,不要去招那些没希望、不太好救的病人,因为治好了出去没人关心,但是如果死了抬出去的话,就是轩然大波,医院可能就要倒闭。”
对于这个有明显错误的手术结果,梁启超没有动用法律武器。他在风波之中写了一篇文章,题为《我和医院之间的事情》。他认为一切都是正常的,而且医生的态度、治疗都很好,最后他希望大家支持协和医院。
这件事发生两年后,梁启超又得了病,他依然选择到协和医院去求治,最后在那里病逝。
再讲一个未来的预言。
如今,大家都认为医患关系最糟糕的是中国。去年我去台湾的花莲,参加台湾慈济中秋节的一个活动。有一个来自美国的大夫讲了一个美国最流行的段子,他说现在美国的医患关系也很糟糕,律师大量存在,他们跟在患者后面,等在医院门口,只要有人治病,就给患者发类似小广告的东西,告诉患者“出了问题找我”。也就是说,律师在怂恿患者跟医院打官司。因此,美国的医生几乎是在律师的监督下生存。监督本身没什么不好,但是当它成了这样一种乱象,医生当然有怨言。
段子是这样的:都说医生死后可以上天堂,有一天一个非常棒的医生上了天堂,他以为上了天堂一定有好的招待,没想到却是上下铺,一屋几个人。然后他就去找上帝:“我们救死扶伤,怎么到天堂之后住宿条件这么差?”上帝说:“对不起,我这儿正忙着准备一个隆重的欢迎仪式,我还要亲自去致欢迎词。”医生连忙问:“什么人?至于您这样?”上帝答道:“律师。”医生一听更生气了:“我一辈子跟他们打交道,总是他们折磨我,为什么律师上来的时候,你还要如此欢迎他?”上帝说:“每天上天堂来的医生有很多,律师这却是头一个。”
美国的医生用这样一个段子挤对律师,我为什么说它是一个未来的故事?因为我觉得,中国的医生恐怕也要准备好,在未来的某一天,患者的后面跟着的不再是职业“医闹”,而是律师。当然,我不认为这是一种退步。当一切进入正常的程序之内,患者的后面有法律进行保护的时候,恐怕是进步。
法律故事随笔篇【三】: 先守住底线,然后仰望星空。
医疗和法治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法律的定义是一个社会最低的道德底线,不是上限,法律从来不承担过高的道德追求或者更完美的境界。但是法律的重要职责也恰恰在于此,一个乱的社会,如果底线不被守住,后果是什么?因此谈到医学的发展,我觉得应该分为三个境界:守住底线靠什么?靠法律。提高底线靠什么?靠自律。但是追求上限靠什么?靠全社会更和谐的旋律。
守住底线的时候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医学是科学,不是神学。结核病菌的分离者特鲁多医生有个著名的墓志铭,上面写着医生的职责:“偶尔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抚慰。”
偶尔去治愈,因为有相当多的病,人类目前是治不了的。在这个过程中,有相当多的医生在给病人治病的时候必须冒风险,但是科学一定会有失败。中国现在最可怕的一面就是,不允许有任何的过错,厌恶失败,整个社会充满着成功学。
我们不仅不能把医生的努力当作犯罪或过失,还应该表扬和鼓励。好孩子都是夸出来的,好行当何尝不是?这个社会上夸医生的太少了!如果我们都对医生形成一种良性的尊重,同时又有方方面面的约束,自律才能成为现实。
我觉得我们要追求的最重要的结果就是和谐的旋律。中国古人早就强调了,做任何事,圣人从不为大,都是从小的事情做起,才成其大。换一个角度去说,追求更多美好的目标,都要先从守住底线开始。底线守住了,理想才有可能实现。
这两天,德国民众的目光因为一起特别的诉讼案,被吸引到德国拜仁州西北部小城安斯巴赫的行政法院中。不过事件的主角不是诉讼双方的当事人,而是一只装在汽车挡风玻璃后面的小小车载摄像头。
原来,诉讼的原告方是一位律师,他因为多次使用私装车载摄像头,向警方提供交通事故嫌疑人的影像证据,而触犯德国个人隐私保护法规,被勒令禁止使用车载摄像装置,并被要求删除已拍摄的所有影像。所以律师先生一气之下,一纸诉状递交到安斯巴赫行政法院,状告拜仁州地方个人隐私保护监管部门,对他颁布“无理”禁令。
作为一个法制健全的西方发达国家,德国社会经常被形象地比喻成一部运行在法律条文上的机器,它的每个零件都浸满了法制的润滑油。而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其相关法规条款尤为严格,十分成熟完备。任何人在个人隐私受到侵犯时,都可以借助法律武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0年,全球网络巨头谷歌公司,在德国境内制作谷歌实景地图时,就因为个人隐私保护遭遇到极大阻力。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则围绕实景地图开发的各种软件产品,会面临法律追究。当时被提及的个人隐私数据,包括行人的面容、汽车的车牌、私人住宅的门牌号、门前信箱上的姓名等等,可以说种类繁多,细节丰富。最后这家it巨头为了产品与市场前途,不得不放低身段,配合德国政府的相应法规,并开设个人投诉通道,小心谨慎地雾化处理在实景取样中可能出现的敏感隐私,才得以过关。
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是德国人的基本理念。相对于国内随意大胆的各种街拍,并在公共媒体如微博、微信中肆意地全民晒图,同样的行为在德国极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然而时至今日,新的问题再次摆到了德国政府的面前。车载摄像头的悄然兴起,使得德国民众重新将个人隐私和交通安全联系到一起讨论。作为追查实际责任人,公正合理地查处交通事故案件的强力助手,这些源自俄罗斯人的猖狂“碰瓷”事故中应运而生的科技小产品,牵扯着德国民众的神经。
而德国媒体在这起诉讼事件报道中,立场也不统一。“慕尼黑地方法院在年前曾使用自摄影像作为事故物证”与“奥地利禁止汽车司机使用车载摄像头,最高处罚可达10000欧元”的旁征博引,同时见诸报端。当个人隐私与交通安全发生碰撞时,理性的德国人最终会给出怎样的答案,我们拭目以待。
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时期,地中海沿岸的贸易就已经异常活跃。来自古希腊的商人们坐上他们的小船,从地中海驶向非洲的北海岸。他们放下自己的货物,从海滨离开,然后消失。接着非洲部落会从森林中出来,带走货物,留下珠宝、黄金作为货物的交换。第二天,那些古希腊人会回到海岸,取走他们的报酬。
他们不能与对方见面,因为他们双方是敌对的,而且语言、文化不通。但是他们可以交易,因为他们之间相互信任,他们都相信对方会遵守共同的交易规则。
这种奇特的交易方式在历史上被称为“沉默交易”。这种互不见面,没有任何保障的交易为何能够进行?就是因为交易双方都明白,交易必须是公平、对等、不欺诈的,别人给你一些物品用于交易,你就应该按行情给别人报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如此。
同样在古希腊,有一个人的死亡格外悲壮动人,以至于我们今天提起来还感动不已,这个人就是苏格拉底。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雅典法庭以渎神和腐化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他的朋友和弟子不满法庭的判决,策划他越狱逃走,结果苏格拉底不肯接受。因为在他看来,法律一旦裁决,便立即生效,即使这项裁决本身是错误的,他也没有权利躲避法律的制裁。
他说:“假定我准备从这里逃走,雅典的法律就会来这样质问我:‘苏格拉底,你打算干什么?难道你以为你有特权反对你的国家和法律吗?你以为你可以尽力摧毁你的国家及其法律来作为报复吗?’”
苏格拉底的死,与其说是苏格拉底本人对死亡的漠视和对生命的淡然,倒不如说是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法律的信仰所致,他是为这种信仰和忠诚殉难而死的。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
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
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
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
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
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
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
于仲文接手此案后。
说“此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
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
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法律时时刻刻都在我们的身边,它可以帮我们解决一些麻烦的事情,而且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那既然要说法律在我身边,就先介绍一下法律的好处吧!
俗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没有法律的约束,人就会变得无法无天。所以人人都要做到懂法、守法。但是有些人总是克制不了自己,经常小偷小摸,然后还会去网吧打游戏,当父母不让他去打游戏时,他甚至还会顶撞父母,更严重的还会打父母。然而法律是会约束他们的,如果情节严重是会坐牢的!虽然他们刚开始是小偷小摸,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就会越来越控制不住自己,所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一天,我去上辅导班,在过马路的时候,我看见一位叔叔在和交警嚷嚷着什么,原来,这位叔叔在红灯的时候闯了红灯,被交警拦了下来。但他说:“闯红灯又怎样?现在没有几个人一次红灯也没有闯过吧?”开始还讲点道理,可是后面我就有点看不下去了。“这位先生请您不要着急,我们这不是也为您着想吗,您想想看这儿这么多车,万一不小心把您撞了怎么办?”“我用不着你管,也用不着你着想,再说了你他妈是不是咒我啊?万一被撞了,什么叫万一啊?你是不是想我被撞死啊?”这下交警急了:“我不是那个意思!如果你再这样,我就罚款了!”“怎样,你想怎样?信不信我打你?”交警说不过他,只好给他讲道理,过了一会儿那位叔叔好像也知道自己错了,于是主动给了二十元,并说:“交警同志,刚才是我不对,您大人不计小人过,这罚款我主动交了吧!”。看到这一幕,我突然豁然开朗,心想原来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啊!同时,我也把那个叔叔在我心里的形象给改了,改成了:知错就改!
现在你们知道法律是什么了吧?它可以让一些人悔过,重新做自己,也可以帮助一些人找回公道!
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
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关键是要认识到五个有:
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都需要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二是党和国家有号召。党中央、国务院在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四五普法规划时,都把领导干部列为重点。江总书记也多次强调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中央从1994年以来连续举办了十四次法制讲座,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领导干部必须响应中央号召,抓住有利契机,以极大地热情投入到带头学法中去。
三是改革开放有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作为领导干部要掌握保护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管理以及与国际经济交往涉及的惯例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前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更需要通过学法来更新观念,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则。
四是自身建设有要求。领导干部分别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主管的一大-片部门能不能依法办事的问题,领导带了头,学在前,用在前,还能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五是人民群众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公民既积极要求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如师,教导着每一位普通的公民;法律如墙,保护着每一位守法的公民;法律如剑,惩处着每一位违法的公民。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每位青少年必上的一堂课。
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爸爸开车送我去少年宫学习美术。在洞山中路,快到少年宫时,爸爸突然提前打转向灯,准备向少年宫调头。我忽然发现这里有禁止转弯的标志,连忙提醒爸爸。可爸爸却笑着说:“没关系,对面车道没人没车。”听了爸爸毫不在乎的话语,我不禁皱起了眉头。接着他又小声嘀咕:“儿子,这儿没监控,从这儿调头可以节约很多时间,下不为例。”眼看爸爸就要调头了,我焦急地说:“爸爸,您为了我的安全,从来不让我坐副驾驶的位置,但现在您怎能违法,拿我们生命开玩笑呢?法律要靠每个人自觉地维护,如果人们都从这里调头,就会养成一种坏习惯,从而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您可不能知法、懂法,却不守法呀!爸爸,别调头!”
听了我的一番话,爸爸什么也没说,只是熄了转向灯,到了前方十字路口,安静地等待着。绿灯亮了,爸爸默默地向少年宫开去。此时,我如释重负,有一种强烈的成就感,我自豪地想:学校开展的普法课,真没白上啊!这些知识总算派上用场了,我给爸爸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法律课啊!
中午回到家,我见爸爸打开电脑,悄悄地找到违反交通法规的网页,看到一幅幅触目惊心的车祸图片时,爸爸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违反交通法规,轻则两车相碰财产受损,重则伤人害己车毁人亡,由于一时的疏忽,酿成的大祸不胜枚举。
“今天多亏了我们家的普法小卫士啊!”爸爸情不自禁地称赞起我来,“是的,儿子,爸爸不该调头。”那一刻,我这个普法小卫士可骄傲啦!国无法则不治,民无法则不安。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在此,我诚恳地呼吁大家: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少年,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转弯,不该调头时也不能调头。
2024年法律故事(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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