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禁渔简报 乡镇禁渔通告(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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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4 00:00:00    小编:见不凡公务摄影

2023年禁渔简报 乡镇禁渔通告(精选7篇)

小编:见不凡公务摄影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禁渔简报篇一

为保护长丰村水域生态,打造良好居家环境,争创市级生态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日在长丰河内人工投放鱼苗,并对长丰河实行全面禁渔。

一、禁渔范围:全村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暂定五年(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钓鱼),对电、毒、炸鱼等严重危害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从重打击。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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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渔简报篇二

一、禁渔范围:全县辖区内的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从2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止。

三、禁渔措施:禁渔期间严禁以任何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到天然水域从事捕捞活动;禁止游钓;禁止市场、酒楼、餐馆经营、加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在天然水域扎巢采卵、挖沙采石及其它水下工程作业;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加强渔业船舶管理,做到"船集中、网入库、人上岸"。

(一)渔业船舶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泊。

(二)渔业船舶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停泊地、航行!

(三)船上渔具打包封存。

(四)渔业船舶gps应急救援系统务必正常在线。

对非法捕捞、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支持禁渔管理工作,为保护生态涵养区贡献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51882122(上班时间)、51522326(节假日时间)

特此通告!

巫溪县农业委员会

20xx年1月26日

禁渔简报篇三

为保护渔业资源,强化生态环境,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渔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 渔 通 告

一、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有水域,即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各大小溪流、滩涂、沼泽、非人工养殖水塘等,全面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网鱼、锤鱼、钓鱼等一切捕捞活动。

二、从张家界四都坪流入借母溪乡境内的深溪及其支流,从永顺流经战场坪至酉水的明溪河段,全面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三、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不得在保护区内炸鱼、电鱼、毒鱼、锤鱼、网鱼、钓鱼等,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将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四、不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不准传授禁用的捕鱼方法,不准宣传禁用的渔具、捕鱼方法。

五、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上管理规定,禁止捕鱼。

六、违反以上规定的,没收渔具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人畜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拒绝、阻碍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八、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借母溪乡政府 0745——4471000

沅陵县畜牧水产局 0745-----4323713

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0745---4230258

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沅陵县畜牧水产局

借母溪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县政府规定,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在上犹江各大流域实行禁渔,禁渔期间,禁止除垂钓以外的所有捕捞活动,畜牧水产局将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依法从严查处炸鱼、毒鱼、电鱼、制造禁用渔具等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办),,,。

上犹县畜牧水产局

20xx年3月23日

禁 渔 通 告

我局经研究,拟于20xx年8月12日(星期五)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平潭敖东镇大福湾放流日本对虾水产苗种。为提高放流效果,8月12日至8月27日禁止在大福湾周边海域20xx米范围进行拖网、围网、定置网、讨小海等捕捞作业。

特此通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20xx年8月10日

禁渔简报篇四

为保护长丰村水域生态,打造良好居家环境,争创市级生态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日在长丰河内人工投放鱼苗,并对长丰河实行全面禁渔。

一、禁渔范围:全村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暂定五年(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钓鱼),对电、毒、炸鱼等严重危害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从重打击。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丰村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禁渔简报篇五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县政府规定,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在上犹江各大流域实行禁渔,禁渔期间,禁止除垂钓以外的所有捕捞活动,畜牧水产局将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依法从严查处炸鱼、毒鱼、电鱼、制造禁用渔具等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办),,,。

上犹县畜牧水产局

20xx年3月23日

禁渔简报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水域水上安全工作,确保期间的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发布禁渔通告,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乡镇禁渔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更好地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我部决定在赤水河流域实施全面禁渔。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四川省合江县赤水河河口(e 105°50′37.17″,n 28°48′12.62″)以上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

二、禁渔期

1月1日0时起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止,为期20xx年。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禁渔区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赤水河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强化管理,确保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违反《通告》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农业部

年12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一、禁渔时间

20xx年7月25日至9月30日。

二、禁渔范围

港湾及 大坝上游3公里内水域。

三、相关要求

(一)停泊在港湾的所有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必须在20xx年7月25日前全部撤出至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以外。

(二)禁渔期内,从港湾撤出的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严禁返回禁航禁渔水域。

(三)禁渔期内,港湾及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水域内禁止一切水上娱乐、渔业活动。

四、相关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入禁航禁渔水域的船舶,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船舶一律扣押,人员一律处以5日拘留、1000元罚款。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为保护长丰村水域生态,打造良好居家环境,争创市级生态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日在长丰河内人工投放鱼苗,并对长丰河实行全面禁渔。

一、禁渔范围:全村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暂定五年(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钓鱼),对电、毒、炸鱼等严重危害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从重打击。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丰村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禁渔简报篇七

广大渔民: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促进江河渔类自然繁殖、增殖,保护生态平衡,达到渔业资源可持续性利用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我县所辖新安江及各小河流域的禁渔时间为3月20日至5月20日(练江渔梁坝至万年桥、古关桥段水域按规定常年禁渔)。二、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捕捞。三、禁渔期间各沿江市场、县各农贸市场只允许销售塘、库、网箱饲养的商品鱼。商贩从外地调入鲜鱼到我县市场销售,须凭调出地渔业主管部门证明并到我县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四、开禁前,从事渔业捕捞的专、副业渔民必须到县渔政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年审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证书等证照手续,并缴纳相应的渔业管理规费。从事水产品贩运经营者须到县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办理有关贩运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五、禁渔期间,已经办理捕捞证的鱼鹰捕捞户可在坑口乡以上水域内定时放食,时间为每晚十时至十一时。严禁利用放食名义进行捕捞,严禁在坑口乡以下及练江渔梁坝以上水域放食。六、开禁后,从事渔业捕捞者,凭渔政、渔船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的四证一照、并在捕捞许可证上规定的水域内进行作业;渔具生产、经营以及水产品贩运销售者,须到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凭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从事渔业经营活动,否则按无证无照经营进行处理。七、我县所辖新安江流域从今年起全面禁止大、小型倒须笼下水作业,违者,按〘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为保证安全生产,持证捕捞者,须按海事部门的规定放好航道,插好渔政部门统一发放的红色标志旗,晚间点好红白标志灯(自备)。配备好有效的救生、消防设备。沿江各码头、港口、弯道严禁设网作业。九、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希遵照执行。

歙县农业委员会 歙县交运局 歙县公安局 歙县工商局

二0xx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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